【7A版】土地转让与企业分立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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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并和分立是常见的策略之一。

无论是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还是将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都会对税务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并分析其可能的利与弊。

一、企业合并对税务筹划的影响1.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两个或多个企业合二为一,在税务筹划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发生变化。

其次,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会享受到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例如减税、免税等,从而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

在制定合并策略时,企业需要全面评估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2. 资产转让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转让可能会导致资产转让税的发生。

企业需要在合并前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可能产生的资产转让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此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企业也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转让方案来减少资产转让税的负担。

3. 增值税企业合并后,合并企业可能面临增值税的计税问题。

在合并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合并后的增值税计税基础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税务筹划措施,以减少合并企业的税负。

二、企业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1. 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合并相反,企业分立可能会导致分立后的企业所得税发生变化。

分立后的企业需要独立计算所得税,并可能面临分立所得税的变化。

在进行企业分立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的影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2. 资产转让税企业分立涉及到资产的转让,因此可能产生资产转让税。

企业在进行分立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税务筹划措施,以减少资产转让税的负担。

3. 增值税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计税基础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对分立后的增值税的计税基础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减少增值税的负担。

三、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利与弊1. 利企业合并与分立可以通过重新规划企业的税务结构,实现税收的优化,减少税负。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许多企业在一定阶段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税收筹划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合法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税务事务,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在税收管理和税负控制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企业分立过程中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技巧。

1. 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财务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建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可以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政策,实现税务优惠。

同时,根据不同的财务结构,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

2.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在分立过程中,合理划分业务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技巧。

通过巧妙调整业务利润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可以使得不同公司的利润得到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可以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利润分配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同时也可以优化税务负担。

3. 慎重选择税收政策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

因此,企业在制定分立计划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减少税务负担。

4.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跨国企业分立的情况,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技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化。

同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可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5. 注意并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可以留意并合法运用各类适用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些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应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财产转让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财产转让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财产转让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财产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然而,在进行财产转让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税收问题。

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转让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财产转让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选择合适的转让时机税收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选择在税收优惠期或者税负相对较低的时期进行财产转让,能够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

例如,在某些特定的经济区域或行业,政府可能会出台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以鼓励投资和经济发展。

如果您的财产转让恰好符合这些政策的条件,那么选择在此时进行转让,将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利用不同的转让方式1、股权转让相比于直接转让资产,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财产转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避免缴纳一些直接转让资产所产生的税费。

例如,转让企业的房产,如果直接转让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种税费;而如果通过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间接实现房产的转让,可能会避免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2、资产划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3、合并与分立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也可以作为一种财产转让的方式。

通过合理的合并与分立安排,可以将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转移,并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三、合理评估财产价值财产转让的计税依据通常是财产的评估价值。

因此,合理确定财产的评估价值对于税收筹划至关重要。

在进行评估时,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并遵循相关的评估准则和方法。

同时,要充分考虑资产的市场价值、折旧情况、未来收益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如果评估价值过高,可能会导致转让方缴纳过多的税费;而评估价值过低,则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质疑,甚至面临税务调整的风险。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因素,将其业务进行分离、独立成立为新的企业。

在进行企业分立时,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税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遵守税法规定,减少税务风险,提高财务效益。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方法。

首先,在企业分立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财务核对和清算工作。

这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对,对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费用进行预估,确保转让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能够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划分。

其次,在进行企业分立之前,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时,需要提交企业的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证、税务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开具税务注销证明。

此后,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报税义务,完成最后一期纳税申报,并进行结账。

在注销税务登记后,新成立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需要携带新成立企业的财务报表、业务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并填写相关的税务登记表格。

税务机关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注销旧企业并重新注册新企业后,新企业需要及时办理税务代理委托手续和税务缴款。

税务代理委托是指新企业委托专门的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税务事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通过税务代理机构,新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准确、规范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同时,新企业还需要按时缴纳相关税款,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通常需要按季度或者按月进行缴税。

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纳税年限、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缴税。

缴纳税款时,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税款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税凭证。

此外,在进行企业分立时,也需要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转让和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将原企业的固定资产转让给新企业。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强管理与经营,或是进行部门改革等原因,将原有企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子公司,实现部门功能独立、管理灵活的目的。

在企业分立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税务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分立方式:企业分立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资产分立、部门分立、业务范围分立等。

不同的分立方式对税务处理会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最常见的是资产分立和部门分立。

在资产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归属分配。

而在部门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归属分配,以及确定各个部门的所得、所得税等。

2、税务登记:企业分立后,各个分立后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登记和发票开具、财务报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登记。

同时,在税务登记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与业务范围,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发票管理:在企业分立后,每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都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发票,也需要进行开票管理的重新安排。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管,避免发票被打骗等情况的出现。

4、财税报表:在企业分立后,各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需要制定各自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同时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5、税务审计:在企业分立后,需要对拆分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包括资产分立的税务、部门分立的税务、所得分配等。

税务审计是企业税务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整体资产和负债分别分拆成三家独立的公司。

解析:对于这种资产分立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归属分配,将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随着中国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决策者们开始思考各种能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策略。

其中,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被广泛讨论和采用,这两种策略都有不同的优势和税务筹划机会。

企业吸收合并,简称企业并购,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票、合并等方式来实现扩张、增强市场占有率或获取新产品等目的。

这种方式能够帮助企业迅速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减少生产成本。

同时,在税务方面,企业并购也有很多优势和筹划机会。

一、企业并购的税务优势1. 增加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减税效应企业并购后,新获得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照新的折旧周期计提折旧,因此折旧和摊销的减税效应可以增加。

2. 减少税前利润的转移定价机会企业并购后,可以通过对收购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转移定价,来降低收购公司必须承担的税前利润。

对于收购公司来说,这就是一种减少税基的税务筹划机会。

3. 利用亏损抵扣减少缴纳所得税企业并购中,收购公司可以利用亏损抵扣来减少所得税。

如果所收购公司的净亏损不能在等额分配本身的利润中抵销完,则企业可利用亏损抵扣机制,将被收购公司的净亏损转移给收购公司,从而减少其所得税负担。

4. 充分利用减税政策企业并购后,收购公司就可以获得原被收购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同时,如果被收购公司存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收入,如房产企业的房产转让所得等,则可通过收购转移该收入,以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

5. 利用企业重组所得税优惠企业并购还可以通过企业重组,来获得各种所得税优惠。

如果重组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等多种政策,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

二、企业分立税务筹划除了企业并购,企业分立是另一种常见的企业战略。

企业分立指的是企业将一部分资产、业务或部门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公司或子公司,以实现更加灵活的管理和发展,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与企业并购相比,企业分立的风险更小、可控性更高,同时也有很多税务筹划机会。

1. 利用分立掉期税额减少缴纳所得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原公司可能会产生掉期税额。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全程各环节纳税筹划方案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全程各环节纳税筹划方案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全程各环节纳税筹划方案第一部分公司设立与立项规划环节1.设立房地产公司股东身份的选择与税负2.股东抽逃出资的税收风险与规避3.股东身份差异与税收待遇4、股权转让、减资与分红5.公司筹建阶段账务处理与所得税申报6.立项与分期、规划户型设计与土增清算第二部分土地征用环节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及税负比较分析与筹划(1)招拍挂方式(2)购买转让土地(3)收购股权方式(4)投资方式(5)合并分立方式(6)联建与代建(7)BT换地(8)拆迁补偿方式2.规划红线外支出的税务处理3.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第三部分设计与前期工程1.设计费应取得什么类型票据2.前期工程票据3.预算与税负测算4.融资业务中的税收处理5.成本对象确定与开发成本核算内容第四部分项目施工建设环节1.施工建设阶段各类合同签订、票据结算与税收管理(1)销售方同时负责安装(2)工程大包合同与甲定(3)清包工合同与甲供2.税务机关对虚增成本的查处方法与企业注意事项3.票据审核管理与风险防范4. 取得假票如何应对第五部分预售环节1.预售商品房的会计核算2.预售阶段纳税要求及年度汇算清缴3.应收未收款是否确认收入4.转让车位/车库如何确认收入5.售楼处、样板间如何进行账务与税务处理6.违约金专题(供应商、施工方、业主)7、促销方式中的税收风险与规避第六部分项目竣工环节-完工年度1.完工条件及重要性2.现房销售会计核算处理3.完工后续支出对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影响4.收入与计税成本的结转5.租赁与自持物业6.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7.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减除第七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1.清算对象与清算条件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中的疑难问题3.清算收入中的疑难问题4.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与纳税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摘要】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策略,对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而企业分立则需要考虑如何重新规划资产负债结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理地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企业在吸收合并或分立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获得最大的税务优惠和资金效益。

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财务层面,更是对企业稳健发展的保障。

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充分重视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价值和利益。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分立、税务筹划、背景介绍、重要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重要战略举措,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整合、规模扩大、风险分散等目标。

在实施吸收合并或分立过程中,税务筹划是一项关键性工作。

税务筹划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税负水平,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对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政策、法规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进行这些活动时需充分考虑税务因素。

税务筹划可通过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合规运用税收政策等方式,实现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率的目标。

税务筹划也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实现税收优惠与企业经营发展的有机结合,确保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策略,分析吸收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并探讨如何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措施,实现企业税务优化和整体效益提升。

2. 正文2.1 企业吸收合并的税务筹划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或收购的方式,共同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等战略目标。

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吸收合并会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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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与企业分立税务筹划某集团在中国境内有下属两个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两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并同时注册在中国境内东部G地。

A公司为了拓展北方市场,在北方Y地设立分公司,该分公司在该地购买土地600万元,已经向Y 地政府足额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并在筹建期中已经开始进行前期开发,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以及供水、排水、排污、供电、通讯等基础费用,共计支出300万元,但并未进入实际建造阶段。

在筹建期中,集团决定采用子公司形式进行使得北方市场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独立经营核算,明确权责更有符合集团各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即在北方Y地新成立子公司C公司。

集团决定按1000万元的价格将该项在建工程转至C公司旗下。

具体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较大金额的税款,采用何种方式转让能够得到最大的税收利益呢?由于交易双方属于集团内,因此,在计算税金时将土地交易双方应缴税款,均计算后再行比较。

笔者为该集团比较了如下几种方案税收情况:方案一:A公司直接将其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成立的C公司或者C公司的投资方,即境外投资公司。

该方案实质为A公司将该公司资产直接出售。

该转让方法涉及税收政策如下:(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征收营业税,归属于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其税率为5%。

那么该案例中转让已经进行前期开发的土地是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固定资产转让呢?财税[20GG]16号文第二条的第七款规定,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可以判定A企业转让该土地属于“转让无形资产”。

接下来,计税依据如何确认呢?是属于差额征税还是全额征税?如果是差额征税又该如何计算呢?根据财税[20GG]16号第三条的第二十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于该文件此条款解释,各地有一定差异,部分地区认为受让原价不包括直接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据笔者确认,Y地地税机关确认可以扣除该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差额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分析,若忽略附加税费,应缴纳营业税20万元[(1000-600)G5%]。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c)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e)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30%-60%之间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在此方案下,扣除项目金额为920.50万元(土地出让金600+前期费用300+营业税20+印花税0.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低于50%,适用税率为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3.85万元[(1000-920.50)G30%]。

(3)企业所得税该项转让为在中国境内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其所得应缴纳所得税,所得额25%。

不考虑A公司其他经营项目亏损情况,该项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所得税13.91万元[(1000-920.50-23.85)G25%]。

(4)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无论受让方是C公司,或是C公司未来任何一个股东,受让方均需要缴纳契税。

据了解,Y地契税税率为3%。

因此,应缴纳契税30万元(1000G3%)。

(5)印花税财税[20GG]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05%,该项转让转让方应缴纳印花税0.5万元(1000G0.05%),受让方也需要缴纳印花税0.5万元,共计1万元。

方案二:A公司用土地对C公司投资入股,也就是A公司将成为C公司的股东之一。

具体涉税情况如下:(1)营业税财税[20GG]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采用投资入股方式,无须缴纳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C企业意在长期稳固和扩展北方市场,除非集团战略调整,否则不会考虑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后建成的厂房,因此,可以说该方案下,也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GG]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我们假设1000万元的转让价格基本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属于公允价值,那么该项投资,应缴纳所得税25万元[(1000-900)G25%]。

(4)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因此,同上受让方应缴纳契税30万元。

需要提示的是,财税[20GG]175号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本案例情况严格来说不属于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

(5)印花税股权投资协议,非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须缴纳印花税。

方案三:A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决议将原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C公司,即存续分立方式,将资产负债做一定比例配比划分,其中分公司土地构成股东注入到C公司的资产,并保持新A公司与C公司股东结构与原A公司股东结构一致。

该方案的具体税收情况如下:(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在方案三下,虽然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并非营业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因为其行为主体为原A 公司的股东,其股东将原A公司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剥离出来,用于设立新成立C 企业,而非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A公司将资产有偿转让,因此,从营业税法理角度看,不构成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另外,苏地税发[20GG]44号明确规定,对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参考此地方法规,结合前述法理理解,笔者认为企业分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时,并不存在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有偿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分立企业的股东将土地资产剥离,成立一家新企业,因此,从法理上看,笔者认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分立涉及3项应确认的所得: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确认所得;b)当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利润分配,确认相应所得;c)当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相应的,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则涉及自然股东获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及投资清算所得。

在方案三中,企业分立具体操作满足以下几个条件:a)集团出于正常经营目的,而决定注销分公司并成立子公司;b)企业分立后,存续A公司和新成立C 公司在未来的几年内仍继续经营原业务;c)原A公司股东仍按原持股比例持有存续A公司和新成立C公司的股份,即投资公司占75%股份,自然人占25%股份;d)投资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将原A公司剥离的净资产全部用于设立C公司,即保持股权支付额占整体交易总额的比例为100%;e)在未来几年,投资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均不转让其取得C公司的股权。

在上述条件下,该应税行为适用财税[20GG]59号文提及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原A公司所剥离资产部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投资公司不视同转让旧股、购买新股处理,简言之,暂免企业所得税。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A公司股东中有一个为自然人股东,那么自然人股东是否确认所得呢?笔者认为,由于该自然人股东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并未转让旧股取得个人收入,无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再退一步,即使是转让旧股取得新股情况,在100%股权支付操作下,无应税所得;待自然人股东再行转让股权时,计税基础为原划分计税基础即可,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再行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分立时无须缴纳。

(4)契税财税[20GG]175号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因此,此方案无须缴纳契税。

(5)印花税财税[20GG]183号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因此,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则无须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情况下,分别需要缴纳税金88.76万元和55万元,而方案三无须缴纳任何税金。

但是,仍需要提醒的是,为了谨慎起见,方案三的操作需要事先与税务机关进行政策理解的沟通。

另外,方案三税前扣除资产为900万,方案一和方案二则可税前扣除1000万资产折旧,有一定税收挡板作用,但是整体而言,方案三远远优于前两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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