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标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分析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冀财采〔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现就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通知如下:一、严格保证金收取形式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
二、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和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应当逐步缩小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范围。
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列明。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情况列入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考核内容。
2.强化考核问责。
将收取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情况纳入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内容,对执行好的市县和省直部门予以表扬,对违反规定的市县和省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皖医保秘〔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5日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
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
二是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有效治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
履约保证金合同精选5篇

履约保证金合同精选5篇履约保证金合同1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销售合同》,乙方在对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履行按时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履行送货义务后,且乙方已经出具《收货确认函》后,但乙方却因货物质量、数量等情况提出异议,导致退货或影响货款支付;以及因违反《销售合同》的其他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乙方应当按照拟向甲方采购执行峰值额度万元为基数,保证金比例为%/年,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损失赔偿金额。
抵销完成后,乙方应补足保证金,乙方拒不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中止销售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证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销售合同付款时间到期日后30日内。
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署地:东莞市莞城区履约保证金合同2甲方(全称): ______乙方(全称):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是新形势下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交接各盟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项工作,积极与卫健部门协商工作交接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一)各盟市于6月30日前将加盖盟市医保局公章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交接情况表(见附件)传真至自治区药采中心(************),同时将原件邮寄至自治区药采中心(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二)未完成交接的盟市要积极推进交接工作,认真谋划组织,制定交接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并在交接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再次原途径将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交接情况表(见附件)上报自治区。
二、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均应按要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集中采购,原则上盟市不得自行搭建采购平台;盟市已通过自建采购平台采购的,应主动与自治区药采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纳入自治区统一监管。
(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属于已挂网药品的,其中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采购;限价挂网药品,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与企业议价采购;直接挂网药品,参照全国最低七省交易价格及我区其他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与企业议价采购。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 号)文件要求,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公告如下:一、参与主体(一)采购主体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二)供应主体包括在省内销售医用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境外注册(备案)人在境内的全权代理人等。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挂网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归属医用耗材管理的医疗器械、归属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均可参加省平台挂网采购,报名程序及要求详见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三、采购方式省平台医用耗材采购方式分为直接挂网采购、议价挂网采购和自主采购三种方式。
(一)直接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1)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
(2)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议价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外的医用耗材,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的医用耗材;(2)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皖卫药〔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履约承诺书(通用14篇)

履约承诺书(通用14篇)履约篇1我公司认可xx市---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切条件,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将以中标价款,保质保期完成本工程的供货任务。
我单位承诺:1、保证中标后免费做窗型设计和型式试验、后续设计计算,并确定时间。
2、供货速度、每米重量、包装重量、技术标准、付款承诺等的承诺内容;我们始终坚持“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1)保证每支型材都是合格的产品。
(2)生产过程中型材生产到什么程度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
(3)如甲方有技术问题,我们保证以最快的速度给予解决。
(4)型材生产周期为15-18天。
--x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履约承诺书篇2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与甲方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避免用工、工程款回收风险,我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向公司作如下郑重承诺:一、作为本项目的承包商,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及合同条款进行项目管理。
二、同意按××万元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平时管理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期间若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条款,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质量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由我承担。
五、加强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如因工期延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我自愿承担。
六、加强合同履行证据意识,保证工程验收资料、价款结算资料完整,若因施工资料遗失、欠缺给公司造成损失,我愿承担。
七、工程合同××条款中规定:发现并确认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向甲方赔偿工程总价款3%的损失,我愿意承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4月24日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医药集中带量采购,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强化监管,进一步理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医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临床优先。
尊重临床需求,聚焦矛盾问题,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虚高价格。
二是坚持以量换价,招采合一。
明确采购量,畅通采购,优先使用,稳定行业预期。
三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完善体制机制,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公平竞争。
三、主要内容(一)落实国家带量采购政策。
有序推进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国家集采骨科脊柱类耗材、口腔种植体等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惠民。
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采取监测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激励等手段,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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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付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预中标公司:
我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于2016年5月23日开标,5月25日结束,并于5月30日进行了公示。
根据《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请各预中标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17:30前交付各包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付履约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履约保证金交付
1、履约保证金必须交付到医院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不予认可。
第一预中标公司交付履约保证金银行
单位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南门支行
账号:1760501021000330831
第二、三预中标公司交付履约保证金银行
单位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农行六安市皖西东路支行
账号:121413011040000749
2、第一预中标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限前交付所中包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由医院按各包产品一年实际预采购量金额的10%计算,详见附二)。
3、第二、第三预中标公司如自愿作为备选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限前交付所中包的履约保证金,否则不能作为该包配送的备选公司。
即一旦第一中标公司不能按合同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等原因被取消配送资格时,没有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公司不能顺延为医院的配送公司进行签订配送合同。
4、第二、第三预中标公司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可随时办理退款。
交付保证金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医院按银行存款利率在退款时一并退还本息。
5、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关于执行低价中标
1、第一预中标公司投标价在前三名预中标公司中属最低价的,无条件按投标价执行。
2、第一预中标公司投标价在前三名预中标公司中不属最低价的,无条件按前三名预中标公司最低投标价执行。
3、如第二、第三名预中标公司的最低报价中,确属恶意低价投标的,经院方集体确认,可以排除。
六安市人民医院
2016年6月15日
附一:
各包预中标公司
各包一年预采购量金额及应交付履约保证金数额
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中标企业名称)
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5〕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等文件要求,合同内容如下:
一、配送时间、范围和要求
(一)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使用本次带量采购第包的医用耗材,由乙方实施配送。
(二)乙方要保障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免费提供相应的配套专用工具,并始终保证专用工具的完好有效。
一般耗材配送不超过72小时;急救耗材配送不超过2小时响应,4小时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特别紧急的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送到(其中植入类耗材:按甲方消毒时间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货、消毒,并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配合医生完成手术)。
(三)当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采购所需耗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医院采购所需耗材,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不得趁机哄抬
价格某取暴利。
(四)乙方严格按照甲方采购计划要求的材质、规格、型号、包装进行配送,不得以次充好。
二、配送企业及配送产品资质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
1、乙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符合所经营范围;
2、产品质量承诺书;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条形码);
5、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医疗器械还需提供相关资料等有关资料,必须提供上述文件并加盖红章;
6、真实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加盖单位公章,每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示并附入关检验检疫报告书及海关通关证明;
7、保险公司对所投产品的有效保险单;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植入类耗材跟台人员厂家培训证明复印件、配送企业授权书、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产品验收
1、乙方负责采取安全方式将产品送到甲方物流管理处或指定部门,由甲方按照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流程)负责验收,产品的运输费
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2、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在验收产品时,要严格检查产品包装信息及实物,如发现产品不相符或不合格,可立即要求更换或退货,乙方需及时更换,若因更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四、耗材配送回款
耗材配送回款周期原则上为180 天(按照甲方验收耗材产品入库月份计算)。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验收或使用科室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核实后,乙方无条件退换,如因此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若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变更,甲方必须提前两日与乙方协商,否则,甲方承担乙方损失。
3、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效期的2/3,乙方对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负责,如甲方有疑问,应及时应答。
因招标产品评审等原因造成临床产品主材中标,辅材未中标,临床选用主材时,乙方的辅材价格必须以同类产品最低价格进行供货。
4、甲方因使用乙方产品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首次违约
扣除其5%的履约保证金;再次发生的,扣除其1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生的,扣除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采购计划或配送要求配送相关产品或不履行相关的伴随服务;
2、其他违规和违反有关约定的行为。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并在三年内禁止进入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市场:
1、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回扣”、“提成”、“提单费”等非法报酬、不当获利;
2、配送假冒伪劣产品。
(三)对于医院急需的单品种耗材,如配送企业不能按合同要求进行及时配送,医院有权指定其他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由此造成的耗材差价由中标企业承担。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单价
中标的医用耗材产品单价见附表。
九、其他
所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隔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附则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合同相应条款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2017年 6 月30 日止。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