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卫监督2012,324号
卫生监督协管知识

卫生监督协管知识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管理和监督社会公共卫生领域的各项工作和事务。
它是建立健康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够更好地提高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介绍卫生监督协管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协管知识的重要性。
一、卫生监督协管的意义卫生监督协管是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与协调,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整合资源:卫生领域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和资源。
卫生监督协管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卫生工作效能。
2. 有效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的实施能够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
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使卫生监督工作更加精细化、专业化。
3. 提高监管效果:卫生监督协管能够消除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盲区,避免重复管理和矛盾竞争,从而提高监管效果。
它能够更好地协调各项措施,减少风险隐患,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工作内容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监管:卫生监督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合作,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
通过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饮食健康。
2. 环境卫生管理:卫生监督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合作,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方面。
通过联合行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医疗机构监管:卫生监督部门与卫生计生委共同合作,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卫生监督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合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迅速响应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减少卫生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
同卫监督2012,324号

同卫监督〔2012〕324号大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饮用水卫生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又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纳入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体系,并对全市各类供水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供水单位1392家,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单位169家,办证率为12.14%,其中:城市集中供水单位共33家,办证24家,办证率72%,二次供水单位共280家,办证107家,办证率38%,学校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共121家,办证31家,办证率25%,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共958家,办证7家,办证率0.7%,全市普遍存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薄弱,尤其是学校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县级疾控中心年今年要达到能检验水质常规指标能力(即达到25项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目前,各县区检验设备短缺,没有一家能开展饮用水水质检验,要求各县区积极向政府申请增加财政投入,购买所需设备,保证饮用水日常监测的开展。
2、加大对农村自建水厂和学校自备井的设备投入,根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农村自建水厂要求建立实验室,实现水质自检,同时增设消毒净化设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
要积极改善学校供水条件,学校自备井要求统一安装消毒净化设施,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水质检验费用原则上由被检单位负责,确有困难并属于公益性质的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检验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以保障水质检验的顺利开展。
2 卫生监督的分类

一、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 二、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一、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 预防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 共卫生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 目(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等)所开展的 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
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在规 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 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 原则规定,可以由卫生监督机关根据对法律 规范的理解和对相对人的行为状况的了解给 予综合考虑,所采取的卫生监督行的意志于其间的行为。
二、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 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一)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 监督行为 卫生监督行为以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 规章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 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公共卫生法律、 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 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 规定的卫生监督行为。
预防性卫生监督
旨在于从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上贯彻卫生要
求,达到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和有关公害,
增强人民体质,保障人民健康,并造福子孙
后代。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 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 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划分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意义 在卫生监督中,划分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为的意义在于,首先是便于对不同的卫 生监督行为提出不同的要求;其次是便于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对不同的卫生监督行 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司法审查和不同的判 决。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是根据相关卫生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的指导文件,旨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指南中的内容:
1. 公共场所分类:根据场所的性质和功能,将公共场所分为不同类别,例如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娱乐场所等。
2. 卫生监督指标: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指标和要求,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卫生等各个方面。
3. 分级评定标准:制定不同级别的评定标准,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差等。
4. 监督评估方法:指导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方法和步骤,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监测报告等。
5. 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达到一定水平的场所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进行处罚或整改。
6. 监督机构职责: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7. 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公共场所卫生常识,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的关注和自我保护意识。
8. 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跟踪卫生状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指南根据不同地区和场所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该指南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一起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起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的分析,探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解决方法,在拒绝卫生监督、取证多样性、执法视频证据新形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讨论,以对今后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和指导性建议。
【关键词】公共场所;无证经营;拒绝卫生监督
2.2强化多部门执法协作,确认违法行为。在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卫生监督员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XX家居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从国家税务局调取了“XX家居公司”的税收证明,查询了历年发证资料和××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未查询到“XX家居公司”卫生许可证相关信息,由此通过多部门间的协作确认了违法经营主体、经营时间、违法事实等关键证据。
1.2案件调查
在后续调查处理中,该商场未配合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未提供相关资料。2017年8月16日,卫生监督员再次前往该商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该商场法定代表人胡某抗拒卫生监督检查,态度蛮横,表示不会签署任何笔录及文书,卫生监督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视频记录。针对以上监督情况,卫生监督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XX家居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确认该商场的经营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2017年9月28日,前往国家税务局向调取“XX家居公司”的税收证明,确认该商场一直正常营业,正常申报。同时,卫生监督员查询了历年发证资料和××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未查询到“XX家居公司”卫生许可证相关信息。以上证据确认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超过三个月的违法事实。
1案件介绍
1.1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立案
2017年8月7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辖区一家招牌为“XX家居”的销售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场内设有服务前台、家具展示区等功能区域,营业面积共二层约1000平方米,有数名工作人员正在商场内为顾客提供家具销售服务。经卫生监督员要求,该商场工作人员现场出示了营业执照电子照片,名称为“XX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包含家具、装饰装潢材料等销售。工作人员现场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对工作人员李某的询问中得知,该商场营业面积约1000平方米,自2010年开始对外营业至今,主要经营家具销售服务。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工作人员拒绝签字确认现场笔录,卫生监督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执法视频记录。经初步调查,卫生监督员认为该场所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经所领导批示立案。
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 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之间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卫生监督的标准和质量不同。
2. 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卫生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包括缺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3. 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卫生监督部门的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尤其是对新出现的疾病和新技术的监管能力不足。
4. 技术手段相对单一:传统的卫生监督手段主要是现场检查、取样送检和处罚,相对单一,不能够满足快速便捷、多样化的监管需求。
5. 人员队伍结构问题:现有的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着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不足、工作态度不端正和缺乏职业道德等问题。
6.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和监管对象之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导致监管信息共享不充分,难以全面掌握监管对象的情况,难以提高监管效能。
7. 舆论引导能力相对不足:卫生监督部门的舆论引导能力相对不足,不能够有
效地引导公众对卫生问题进行重视和防范。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11.23•【字号】沪卫卫监[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卫监[2005]32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了推动本市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40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详见附件1),决定在本市开展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通过在全市开展对部分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探索一套具有本市特色、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
二、工作范围在全市19个区县的星级宾馆及普通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洗浴(桑拿)、游泳池(馆)四个行业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工作要求(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量化评价、分级监督、动态管理、公开透明以及统一规范的原则。
(二)市卫生局成立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办公室。
市、区县两级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市和各区县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工作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并负责对全市和各区县的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来,我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影响卫生行政执法整体形象。
为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现就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在近期以“规范着装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组织一次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检查,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着装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三、检查重点:(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标志是否在卫生部认定的企业订购;(二)制服是否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三)制服的颜色、式样以及制服标志是否符合规定;(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是否符合规定。
四、我部于199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86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须经卫生部认定,现决定改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
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联系人:卫生部法监司何翔电话:010-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曹丽萍电话:010-转2239附件:1、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2、卫生部卫生监督服标志定点企业3、卫生部卫生监督服面料定点企业二OO三年八月七日附件1: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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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卫监督〔2012〕324号
大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饮用水卫生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又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纳入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体系,并对全市各类供水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供水单位1392家,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单位169家,办证率为12.14%,其中:城市集中供水单位共33家,办证24家,办证率72%,二次供水单位共280家,办证107家,办证率38%,
学校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共121家,办证31家,办证率25%,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共958家,办证7家,办证率0.7%,全市普遍存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薄弱,尤其是学校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县级疾控中心年今年要达到能检验水质常规指标能力(即达到25项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目前,各县区检验设备短缺,没有一家能开展饮用水水质检验,要求各县区积极向政府申请增加财政投入,购买所需设备,保证饮用水日常监测的开展。
2、加大对农村自建水厂和学校自备井的设备投入,根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农村自建水厂要求建立实验室,实现水质自检,同时增设消毒净化设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
要积极改善学校供水条件,学校自备井要求统一安装消毒净化设施,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水质检验费用原则上由被检单位负责,确有困难并属于
公益性质的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检验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以保障水质检验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饮用水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卫生许可
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供水单位底数,建立健全辖区内供水单位档案,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许可。
要求在2012年年底达到各类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城市集中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达到100%,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达到70%,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达到50%,明年年底各类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达到100%,。
2、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市政供水的卫生监督,逐步规范城市二次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自建水厂、自备井的卫生管理,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并加大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3、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要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
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2、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深入供水单位加强检查指导,促进供水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卫生管理,落实技术措施,自觉履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
大同市卫生局
2012年9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李世杰常务副市长、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
所
大同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