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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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度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加强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扬中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将20xx年度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及其他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下文统称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标准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据相应标准分类实施。

三、年检上交材料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2.《年检表》(详见附件1);3.教职工名册(详见附件2);4.《积分等级考评表》自评部分(详见附件3)。

年检表、教职工名册、积分等级考评表同时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纸质稿要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电子稿发送至@.四、年检备查材料各年检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年检现场检查时备查。

要求按下列顺序排列,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类装档备查。

1.校长(幼儿园园长、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技能证)原件和复印件;2.场地房产证明(含20xx年度租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3.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健康证、用工聘任合同,每人一档(相关证件需交验原件);4.学生花名册,含就读学校、班级、家长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5.办学章程、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管理、安全、卫生、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制度,课程设置备案表;6.安全卫生记录台帐,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安全演练记录等;7.为学生提供伙食的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9.民办幼儿园需提供截止20xx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食堂财务账目(可按现金日记帐形式提供账目)、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账务审计报告;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截止20xx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培训合同、银行存款证明,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0.根据年检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关于对民办中小学2011—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民办中小学2011—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进行2011至2012学年度检查的通知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城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于2012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对民办学校进行2011至2012学年度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经南宁市教育局或青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办学地址在青秀区辖区内并且参加2010至2011学年度检查的在册民办学校。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依照办学章程开展办学活动情况,包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章开展活动情况。

(二)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学校财务制度落实及财务管理情况。

(四)学校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和教育管理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三、检查应交材料(一)《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学校做出的《民办学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办学经费审计报告书》。

(三)学校提取发展基金报告书,内容包括:2011年度学校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情况。

(四)民办学校办学住所(场所)租赁协议书原件、复印件(验审原件后上交复印件)。

(五)《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民政局发),所交份数按市民政局要求执行。

四、检查程序(一)民办学校自查、自检并填好《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报告书》,收集应交的材料,按上述材料序号要求编好号码,所交材料一律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材料名称及份数。

(二)各校按规定时间将材料送交青秀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材料送教育局办公室王老师电话5566035)。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关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关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关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2]3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3.02【实施日期】2012.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关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5号)各专修学院、厅直培训机构、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了做好2011年厅管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检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省教育厅拟对有关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年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办学机构。

二、检查内容1.许可事项变更情况;2.有关事项备案情况;3.按照办学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情况;4.财务收支及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1.2011年年检报告书;2.教育教学活动总结;3.2011年学校财务审计报告;4.2011年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五、其他1.参加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的机构不需参加本次年检,但需提交评估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按照教育部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是否达到了本次评估目的,有何实际效果,还有哪些工作建议(指标体系及评估组织等)。

2.请各机构将年检材料或评估总结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厅民办教育处。

我厅将于4月上旬集中办理年检手续。

届时,请办理年检手续的机构提交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机构请提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年检结束,我厅将在辽宁教育网公告通过年检的机构名单。

联系人:马坤亮联系电话:86894881附件:1.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检报告书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附件1: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教基[2011]9号

教基[2011]9号

教基[2011]9号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县教育局、团县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同时推荐一批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1年7月前,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民办学校的班级和在籍生。

二、评选标准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学习运用知识能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①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团、队、学生会和班级的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③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①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②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③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④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和个人卫生,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表彰和奖励凡被评选为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县(市)教育局和县(市)团委联合颁发证书和奖状。

民办学校验资报告

民办学校验资报告

***学校: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单位截至2005年7月7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及贵单位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单位为*****,贵单位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89.50元,由****于2005年7月7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2005年7月7日止,贵单位已收到****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捌佰捌拾玖元伍角整(大写),其中:以**出资45,889.50元。

本验资报告供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教育局民办学校年检使用。

验资报告********:我们审验了贵单位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3年度收入支出总表。

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实施审验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审验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

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验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单位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3年度收支结余情况。

经审验,截止2003年12月31日,贵单位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净资产总额*****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新版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新版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新版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鲁人社字[2011]263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新版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26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技工学校,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技工学校、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厅定于2011年5月-7月对全省民办学校开展换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现就新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证换发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持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技工学校和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

经各市、县(市、区)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由各市统一向省厅申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二、换证工作程序(一)材料准备阶段1、各民办学校应根据以下内容,对学校审批设立以来特别是近3年来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于6月10日前形成办学情况总结材料。

(1)遵守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按批准类别、专业、层次开展培训以及招生情况。

重点是有无超类别、层次、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规异地办学行为;是否按规定组织毕(结)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有无违反规定参加异地鉴定和买卖、伪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幼儿园教案检查总结

幼儿园教案检查总结

篇一:幼儿园教师备课情况检查报告教师备课情况检查报告备课是引领教师在业务上逐步成熟的重要途径之一,与中小学教师不同的是,幼儿园老师的备课不只是教学、游戏,还包括幼儿的一日生活活动,可以说“事无巨细”是幼儿教师备课的一大特征。

近几年,随着幼教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纲要的颁布实施,许多新的课程应运而生。

我区现在所有公办幼儿园使用的教材是省编版的幼儿园课程指导,她主要采用主题形式,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进行了有机的整合。

这同之前我们一直采用的分科教学有明显的不同也必然会对教师的备课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挑战。

本次对郭溪中心幼儿园的教师备课检查,采用先由调研组成员对每位教师进行一对一的备课检查,并要求写出检查情况,再由周慧静老师将检查情况汇总,结合教师座谈会上对备课情况的了解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绝大多数教师能在上课之前认真备好课郭溪幼儿园从今年开始实行电脑备课,本次一共检查了12位教师的备课,有文本形式的、也有电子形式的备课。

大部分教师备课态度认真,本面整洁、清楚、美观,备课内容直观形象,一目了然。

除了教学设计外还有一日生活活动的目标及内容。

例如:晨间活动,午餐、餐后活动,午睡等等。

充分体现了幼儿园保教结合的特征。

部分教师能认真比较、筛选,并结合幼儿的实际努力尝试确立最佳的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备切合实际的课。

这方面突出的有林品双老师,她每一个活动都备详案,将老师的每一句指导语都写进教案,还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园要求每位老师每篇教案都写课后反思,这种备课的工作量是很大的,但她们都能认真对待,仔细备好每一节课。

这种精神难的可贵,体现了对备课工作的重视。

(二)备课的完整性日趋成熟,能体现新《纲要》的精神理念。

问题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

很多教师能结合学生的实际,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精心设计问题,善于用幼儿的喜闻乐见的游戏形式化难为易,使活动更能体现以幼儿为主体,老师为引导者、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这一方面通过检查大部分教师还是动了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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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教民〔2012〕1号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行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2011年6月1日前经密云县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1.学校章程、学校决策机构决议执行情况;
2.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基本情况;
3.学校各种制度建立情况;
— 1 —
4. 举办者资质情况;
5. 校长任职资格及依法履职情况;
6. 聘用教职工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7.治安、消防、卫生隐患情况;
8.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教职工工会情况;
9.学校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情况;
10. 招生简章及广告情况;
11. 变更、增项情况;
12.学校聘请外教情况;
13.各项财务收支使用、依法纳税及收退费情况;
14.办学场地情况。

三、年检安排
2011年度年检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
各民办学校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全年办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并整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14—15日,向县教委办公室提交年检材料。

— 2 —
上交材料包括:
1.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密云县民办教育学校2011年度年检自查表;
5.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格式应符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审计业务的通知》(京会协〔2007〕011号)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资产净值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是否依法纳税,收取的学费是否开具正式发票,是否全部存入学校账户,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回报数额及是否按章程规定比例从办学结余中提取,是否有不应取得、擅自取得的行为;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6.举办者有关资质材料及校长有关任职资格材料;
7.最新的教职工名册、相应任职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8.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9.年度办学基本情况统计;
— 3 —
10.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设有食堂的学校提交);
11.卫生保健合格证(幼儿园提交);
12.房屋租赁证明(未到期)或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年度消防检测合格证明;
13.收费备案表及收退费情况说明;
1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说明;
15.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纪要;
16.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样稿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及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17.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需提交外籍教师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合法聘请外教的资质证明;
18.联合办学的,需提交有效的双方协议。

(二)教委审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委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组将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抽查整改阶段( 4月1日至5月15日)
县教委视情况抽查部分学校。

工作组到校检查时,学校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查: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学档案、招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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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名册、学生名册、课程表、考勤表等。

民办学校所报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学校举办者要按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规定的学校,举办者要向教委提交达标保证书;办学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未能及时纠正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总结评价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县教委年检工作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学校做出评价,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委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1年年检合格章;存在问题的学校,教委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召开2011年年检工作总结大会,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民办学校年检是对学校一年来办学情况的综合检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本着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2011年学校办学情况,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准确填写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及时整改问题。

未按时上报年检材料的学校将被视为放弃年检。

上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对年检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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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上报要求
财务审计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单独装袋,其它年检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袋面粘贴“密云县XXXX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相关文件及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为密云县教委网站(/)中“通知公告”栏目。

纸质材料报送县教委302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到邮箱:shunz@。

联系人:夏早顺联系电话:69042660-234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行政通知
抄送:教工委书记,教委各主任。

抄发:机关有关科室。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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