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皆伐作业与森林更新 4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科学硏究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将林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汁划,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确保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保护、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享受比非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各级人民的政府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管理、林业科研以及林业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级林业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六条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商品林经营管理。
县级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森林分类区划,逐级报省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管护,不得随意砍伐,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的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自留山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对商品林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笫九条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同时转让,也可以分别转让。
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依法变更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核发证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4.29•【文号】主席令第3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
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
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
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
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林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3.10.10•【文号】•【施行日期】197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森林采伐更新规程(一九七三年十月十日农林部发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毛主席“绿化租国”,“坚持合理采伐”的指示,多快好省地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不断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对木材的需要,维护和加强森林的防护作用,促进农业的高产、稳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各级林业部门必须贯彻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保护管理的指示和规定,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及时更新采伐迹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做到以场定居,以场轮伐。
第三条对森林资源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采伐和更新。
国有林由林业部门负责采伐和更新,非林业单位不得进入林区采伐木材。
集体林由社队或与社队签定合同的林业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生产木材;森林采伐后,由森林所有者或与社队签定合同的林业单位负责更新。
第四条国有林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采伐、更新。
本规程原则上适用于集体林。
第二章森林采伐第五条为了发挥森林的防护作用及其他效能和保护环境,下列地区的森林,只许进行抚育采伐、卫生采伐和更新采伐。
一、大型水库周围以山脊为界,大江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200米范围内的森林。
二、沿铁路两侧各200米及沿干线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森林。
三、沿高山森林分布限界及与草原接壤100米以内的森林。
四、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护林、护堤林、固沙林、国防林、海防林和陡坡的森林。
五、母树林、禁猎林和林业局、场驻地周围的森林。
第六条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进行任何性质的采伐。
第七条森林年采伐量,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成熟林的采伐年龄规定如下表:───────┰───────────────┰───────────────┃天然林┃人工林┠───────┰───────╂───────┰───────树种┃南部┃北部┃南部┃北部┠───┰───╂───┰───╂───┰───╂───┰───┃年龄┃龄级┃年龄┃龄级┃年龄┃龄级┃年龄┃龄级──┰────╂───╂───╂───╂───╂───╂───╂───╂───┃红松、┃81-100┃五┃121-┃七┃┃┃81-100┃五│云杉│││140│││││针┃┃┃┃┃┃┃┃100┃┃落叶松、┃81-100┃五┃101-┃六┃┃┃41-50 ┃五┃冷杉、┃┃┃120┃┃┃┃┃叶┃樟子松┃┃┃┃┃┃┃┃┃云南松、┃41-50 ┃五┃61-70 ┃七┃31-40 ┃四┃41- 50┃五┃华山松、┃┃┃┃┃┃┃┃┃油松、马┃┃┃┃┃┃┃┃┃尾松┃┃┃┃┃┃┃┃┃杉木┃┃┃┃┃21-30 ┃五、六┃┃──╂────╂───╂───╂───╂───╂───╂───╂───╂───阔┃连生┃┃┃┃┃16-20 ┃四┃21-25 ┃五┃中生┃51-60 ┃六┃61-70 ┃七┃31-40 ┃四┃41-50 ┃五叶┃慢生┃81-100┃五┃81-100┃五┃51-61 ┃六┃51-60 ┃六──┸────╂───╂───╂───╂───╂───╂───╂───╂───毛竹┃6-8┃三、四┃┃┃6-8┃三、四┃┃───────┸───┸───┸───┸───┸───┸───┸───┸───注:1.南部是指长江流域、长江流域以南及西藏地区。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
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
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森林培育学概论教学大纲有思考题

《森林培育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森林培育学》是为林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在充分掌握有关林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学习掌握林木种子生产、壮苗培育、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主伐更新等森林培育理论与技术,提高森林经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从业能力,为森林资源的恢复、环境和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服务。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为专业课,需要必备的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学习本课程前,应系统学习“树木学”、“土壤学”、“气象学”、“森林生态学”、“测树学”等专业基础课程。
要求学生掌握森林生长发育规律、森林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相互作用,种子生产、苗木培育、森林营造、森林抚育和主伐更新的理论和技术。
培养科学思维,掌握森林培育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技术。
三、教材选编及依据本课程选用由北京林业大学沈国舫教授等编著的《森林培育学》作为主讲教材。
该教材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在内容的编排程序、深度等方面都适合于林业专业的教学。
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教学的章节与教材内容有所变动,充实我国北方森林培育的内容。
四、《森林培育学》教学内容绪论1.森林培育学的概念和范畴2.森林培育事业的成就与问题3.我国新世纪林业建设的战略性转变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在对森林培育学的概念、发展、现状计存在问题具备初步的了解。
教学内容和重点知识解析森林培育的重要性、国内外育林的现状、成就与问题,新世纪我国林业战略性转变的深远意义。
着重介绍我国森林培育事业的历史、现状及发展。
第一章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1、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林木结实规律及影响因素,掌握林木良种基地建立技术。
2、教学内容和重点知识解析影响林木种子产量和质量的因子;林木产生结实周期性的原因及控制途径,提高林木种子产量和质量的技术;良种基地营建技术;林木种子采收及处理技术;林木种子贮藏技术。
主要讲授:(1)林木生长发育和结实规律(2)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因素(3)影响林木结实的因素(4)林木良种基地类型及营建技术(5)林木种子采收及处理技术(6)林木种子贮藏技术第二章苗木培育1、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林木种子休眠机制、苗木生长发育规律、掌握种子催芽处理方法和主要类型苗木的培育技术。
森林经理学复习材料

森林经理学复习材料第一章绪论森林经理:以林业局场为对象,组织经营单位、编制经营方案,执行检查修定方案直至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系列工作的总称。
对森林资源进行区划、调查、分析、评价、决策、信息管理等系列工作的总称。
对象:森林资源宗旨: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经理的目的:对现实森林进行合理经营、科学管理,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持续利用。
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林业:在对人类有意义的时空尺度上,不产生空间和时间上都不经济性的林业,或者在特定区域内不危害和削弱当代人和后代人满足对森林生态系统及其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林业。
森林永续利用:在一定经营范围内能不间断地生产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和林副产品,持续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基础上,扩大森林的利用量。
森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a生物多样性保护b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的维护c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活动维护d水土资源的保持e森林对全球碳循环贡献的保持f满足社会需求的多种经济效益g 相关的法规、政策、体制森林永续利用的条件永续利用的内部条件:主要指森林资源条件,它包括林地条件和林木条件。
(1)林地条件:林地数量、林地质量(2)林木条件:树种结构、年龄结构、蓄积结构、生长量条件永续利用的外部条件:(1)经济条件(2)政策法规(3)社会、文化(4)经营管理水平森林永续利用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系单纯讲可持续发展一词,它的空间尺度是全球、大洲(或相当的区域)、国家和国家内的某种区域。
在国家内的区域尺度上,其空间不能太小,其内部经济、自然、社会等方面必须有相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独立性。
从内容上看,区域可持续发展它所包括的范围必须是经济、社会、自然、环境、文化等各个方面,缺一不可。
1. 思想类型无论FSY还是FSM,虽然提出的历史年代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如何经营管理森林的一种思想或理论。
森林培育学复习资料

森林培育学复习资料第一篇森林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一章森林立地立地质量:是指某一立地上既定森林或其他植被类型的生产潜力。
立地条件:是指在林地上凡是与森林生长发育有关的自然环境因子的综合。
森林立地因子概述:物理环境因子(气候、地形、土壤和水文)、森林植被因子(类型、组成、覆盖度及其生长状况)和人为活动因子(最大干扰因子也是最重要的因子)。
物理环境因子:气候:温度、降水;地形:海拔、坡向、坡度、坡位、坡型、小地形等;土壤:土壤种类、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养分、土壤腐殖质、土壤酸碱、土壤侵蚀度、各土壤层次的石砾含量、土壤含盐量、成土母岩和母质的种类等;水文:地下水深度及季节变化、地下水的矿化度及其盐分组成。
森林立地分类原则:科学性、实用性(例:中山阳坡厚土层红壤立地条件类型)造林地种类:荒山荒地;农耕地、四旁地及撂荒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已局部更新的迹地、次生林地及林冠下造林地。
四旁地:路旁、水旁、村旁和宅旁植树的造林地种类。
四旁植树:是指在路旁、水旁、村旁、宅旁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
采伐迹地:森林采伐后腾出的林地。
火烧迹地:森林被火烧后留下来的林地。
第二章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森林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其中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称为商品林,而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称为公益林。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林分。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林分。
经济林:以生产木材以外的林产品为主要目的。
薪炭林:以生产木材燃烧(薪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和生产繁殖材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林业区划的系统和命名:一级区(地区)8个,二级区(林区)50个,三级区(省级区)168个。
树种选择的原则:经济学原则、林学原则、生态学原则各林种对树种的要求:1、用材林的树种选择:速生、优质、丰产2、经济林的树种选择:早实、优质、速生、丰产3、防护林树种的选择:根系发达、枝繁叶茂、落叶丰富4、薪炭林及能源林地树种选择:生长迅速、适应性强、丰产5、特种用途林树种选择:母树林(通直、扭曲度小)、风景林(弯曲、花果枝要异样)、环保林(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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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更新常采用的方法:植苗更新和直播 更新。 直播更新在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植苗更新较稳妥和最常用,具有节省种 子,保存率高,幼林郁闭早,抚育管理较 容易,成林成材快等优点
中国南方杉木林早在800多年前就有皆伐人 工更新的记载“种植在山区的杉木林,当 采伐后的第二年,放火烧山,用牛耕梨土 壤,将烧成的草木灰翻入土内,增进土壤 的肥力,然后进行插条造林”(《汝南圃 史》)。 迹地人工更新比较困难和复杂,若技术不 当,连续植苗3~4年仍未成活的事例经常 发生。必须根据立体条件类型树种特性, 做到“适地适树”,必须进行调查设计及 其他各项更新环节设计
林地覆盖的较厚的枯枝落叶层同样阻碍更 新的顺利进行,亦需进行清理。 促进天然更新是借助于天然种源,为种子 发芽和幼苗生长创造良好条件,所以要在 更新前进行整地,人力或机械整地;火烧 整地。
人力或机械整地可在采伐迹地上或林冠下进行: ①在采伐迹地上有种源条件,在种子产量不低 于中等产量年份的夏末或秋季整地; ②在伐前林冠下进行整地,主要是为了获得伐 前天然更新,优点是天然种源多,幼苗免受霜害 和冻拔害。林冠下的整地一般结合种子年进行采 伐,或在采伐前4~5年,种子产量不低于低产量 的年份进行。 火烧整地仅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一般结合清理迹 地,火烧枝桠堆。通常效果良好,但若技术不当 或控制不严,会导致严重后果
3、保留前更幼树 成熟林的林冠下,常有较多的幼树。采伐 后保留下来的前更幼树因得到充足光照, 生长良好,需要加以保留保护。尤其对日 灼、霜害、风害抵抗力弱的树种,皆伐后 依靠天然更新较困难,此项措施更显得重 要。保留抵抗力强的喜光树种可提前郁闭 成林。
第三节 皆伐迹地的人工更新 随经营强度的提高,皆伐迹地的人工更新 会更多的被应用。南方杉木林的经营即是 如此。 皆伐迹地最便于人工更新。其优点:可以 按照人们的要求配置树种组成和密度,提 高森林更新的质量,成林较快,缩短更新 期,加快森林恢复,易于管理。
伐区排列方式 (1) 带状间隔皆伐 1.第一次采伐带 2. 第二次采伐带 (2)带状连续皆伐 1.第一次采伐带 2.第二次采伐带 3. 第三次采 伐带
排列伐区不一定按照上述的顺序,但也应 根据一定要求,使伐区排列的比较合理。 在这方面,应注意: ①同一年度采伐的伐区,相互间应当 有一定的间隔距离; ②采伐相邻的伐区应当有一定的间隔 期(指相邻两个伐区前后采伐所间隔的年 限)。
三、保证更新成功的措施 皆伐后良好的天然更新,应有足够的种源, 有适于种子发芽与幼苗生长的林地条件和 气候条件,即天然更新的三要素。皆伐迹 地天然更新要求每公顷保留目的健壮树种 幼树3000株(幼苗6000株)以上。但常常 达不到此标准,需要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采用的人工促进措施有保留母树下种、清 除地被物、保护前更幼苗幼树。
4、在山地条件,凡陡坡和容易引起冲刷或 处在崩塌危险的森林,严禁皆伐。溪流两 岸森林皆伐会引起河水温度升高,鱼类减 少,河岸冲刷。一些异鸟珍兽经常栖居之 地应避免皆伐 5、森林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域,铁路公路干 线两侧,不宜选用皆伐。 6、原计划进行皆伐的地区,遇到游览和风 景价值极大的地段,要尽量改用其他采伐 方式,如渐伐、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等
(2)带状连续皆伐: 是按顺序依次采伐各采伐带,前一带完成更新后, 再采伐下一带,直至采伐完全林。林地面积较大, 可先划分成若干采伐列区,同时采伐。 (3)块状皆伐更新: 在地形不规整或者不同年龄的林分呈片状混交的 情况下,无法采用带状皆伐时,适用块状皆伐。 伐区形状常根据地形和林分状况改变,若伐后采 用天然更新时,伐区形状尽可能呈长方形(带 状),以便更好发挥林墙作用。
皆伐迹地的更新应充分利用新迹地杂草、灌丛较 少和土壤疏松的条件,及时采用人工更新,最好 当年采伐当年更新,最迟应在第二年更新。春季 更新宜早不宜迟。 为抢更新时间,各地在栽苗顺序上采取“五先五 后”,即先沟外后沟内;先栽已整地后栽现整地; 先阳坡后阴坡;先栽萌动早的树种后栽萌动晚的 树种;先小苗后大苗的办法。 迹地更新不同于荒山、荒地的造林,除了植被及 土壤有上述特点外,更主要的是迹地上发生有大 量的天然幼苗、幼树。
为避免水土流失,并有较好更新条件,实 行块状皆伐时,伐区面积一次不得超过 5hm2。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更新容易的 林地可扩大到10hm2,陡坡与立地条件很 差的地段,皆伐面积应缩小到1~3公顷。 1 3 采用上述各种小面积皆伐的好处是:全伐 区采伐之后,有可能全部天然更新,并形 成同龄林。一次伐光则无法依靠天然下种 获得更新。且每次采伐后都可以导致形成 同龄林
此种采伐方式,一般采伐带与保留带的宽 度相等,也有两次采伐带宽度不一定相等。 因第二次采伐后迹地已无林墙,天然更新 困难,故第一次采伐带最好宽些,但保留 带也不能太窄,否则不能提供更多的种子 和起着抗风作用,且必须留有足够木材才 值得再进行下一次采伐。 一般保留带的宽度至少相当于林分的高度, 或不小于采伐带宽的20%,采伐边界的选 择最好处于林分抗风较强的地方,减少风 倒
2、缺点: 皆伐后迹地小气候、植被、土壤条件变化 剧烈,常对更新不利 不利于水土保持,并降低水源涵养作用 皆伐成林后林分龄级简单 天然更新困难 极大地降低了生物多样性
第五节 皆伐作业在生产中的应用 皆伐在历史上出现很早。 19世纪中叶以后,在德国和其他一些中欧 国家皆伐已盛行。前苏联、美国、日本等 都采用。 中国曾广泛应用过皆伐。
二、迹地植物和土壤 伐后3~5年,原林下耐荫植物逐渐被喜光 树种取代,5年后达到较为稳定的密生灌丛 和草被,草根盘结度逐年增加。草根盘结 使土壤土质变紧,通气性能减弱。干燥条 件的土壤更干燥,湿润条件的土壤含水量 增高,水分滞积,平缓地域易引起土壤沼 泽化
第二节 皆伐迹地的天然更新
皆伐迹地在能保证森林天然更新获得成功的情况 下,应采用天然更新,以便充分利用自然力,节 省劳力和资金。 天然更新是利用树木自然落种、萌芽、分蘖的能 力,来实现森林更新。 皆伐迹地天然下种更新是靠天然种源由“飞籽成 林”形成森林的。 中国古代对天然下种安心就很重视,早在15世纪 初便有“柴松(指马尾松)飘子落处,即出松秧; 尤宜上山”(《汝南圃史》1620年的记载)。
第一节 皆伐迹地环境条件特点 因完全失去原有林木的遮蔽,在裸露迹地 上的小气候、植物和土壤条件与林内相比 均有显著的变化。 一、迹地小气候 太阳辐射直达迹地,气温、土温增高,, 风速加大,相对湿度明显降低。对林木更 新的影响有利一面是:光照充足,通风良 好,幼苗幼树的生长量增加,特别是喜光 树种更有利;不利一面是:苗木春季易受 霜冻危害,夏季易遭日灼,易遭虫害
2.皆伐最适用于全部是成、过熟木的林分,或 者需要进行林分改造更换树种的林分。若具备天 然更新的三要素,目的树种的生态特性又适应皆 伐迹地的变化,则可选用天然更新 3、皆伐不应选在沼泽水湿地,或水位较高排水 不良土壤上的森林。伐前有林木的生存生长,可 蒸腾大量水分,但伐后蒸腾量大大减少,土壤会 变得更湿,或者杂草的入侵,无法天然更新,人 工更新也极困难
2、采伐迹地清理和整地 种子供应有了保证,但林地是否有种子发 芽与幼苗生长条件,对更新影响极大。 一般森林采伐、集材后,堆积着大量的采 伐剩余物,加上灌丛、杂草都是更新的障 碍,及早清理非常重要。 清理的方法:将枝桠堆集于低洼处,或伐 区为坡地时,将枝桠截断散铺于地面,有 条件者可将枝桠运出利用。
1、保留母树 皆伐迹地的天然更新最好是在伐后次年或第三年更 新起来。满意的更新,通常在伐后1~3年内,种 子丰年伴随适合种子发芽和幼苗生长的气象条件 母树选择的条件: ①抗风力强;②具有丰富结实能力;③干形、 冠形优良,发育良好。 母树的数量:优良母树分布比较均匀时,每公顷要 有8~10株,如树冠较小或分布不均时,则要15~ 20株,若留群状母树(每群3株左右),可留3~5 群。
第四节 皆伐作业的选用条件与评价
一、选用条件 1、皆伐人工更新可应用于各类森林。皆伐天然 更新应用的条件受到较多的限制,而且需要创造 良好的条件,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皆伐作为一 种天然更新的方法,最适于在森林遭受火灾或其 他严重破坏后,能够恢复成林的树种,如马尾松、 杨等种粒较小,能风播的树种或萌生成林的树种。 皆伐最适于喜光树种,构成的人工单层林如杉木 林还有利于换茬栽培,防止地力衰退。但皆伐也 可应用于一些耐荫的树种,耐荫树种的幼树同样 可在全光下正常生长
3.来自地被物 森林土壤和枯枝落叶层中经常储存大量种 子。有些树种种子能在地被物内保存数年 仍不失发芽力。若林地上脱落种子多的年 份能与采伐年度吻合,或者落种后的第二 年采伐,则能显著提高地被物中种子在更 新中的作用。
二、伐区的排列方式 欲使种子能较均匀地散步于全伐区迹地,就需要 讲求伐区的大小、形状和排列方法等。 森林采伐作业过程中,为不完全丧失森林的防护 作用和促使采伐后有利于更新,皆伐伐区面积一 般适当减小;伐区形状最好是长而窄,呈带状。 伐区的可靠落种宽度,依树种而异,一般应为树 高的2~5倍(50~100m),同时应了解种子散 布期的贮风方向,务使伐区的长边即伐区的方向 应与当地主风方向垂直,为更新提供足够的种子
二、皆伐的评价 1、优点: 时间空间更加集中,利于机械化作业、节 省人力、成本低 一次伐光,没有保留木,不会有风倒或其 他自然因子的危害,但临近林墙暴露在外 的林木增加了危险性。 划和伐区调查等简单易行。年采伐充分光照,只要抚育及时, 能加速新林的成长,尤其强喜光树种更为 显著。 便于人工更新,尤其是需要更换树种的林 分;改变迹地环境,利于休眠芽萌发和不 定芽形成,宜于进行萌芽和根蘖更新
第五章 皆伐作业与更新
安农大林学与园林学院
皆伐(clear cutting)是将伐区上的林木在短期内 一次全部伐光或者几乎全部伐光(有的保留部分 母树),并于伐后用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恢复森 林的一种作业方式。 皆伐迹地一般采用人工更新,但在目的树种天然 更新有保障的皆伐迹地,可采用天然更新或人工 促进天然更新。 通常进行人工更新的皆伐迹地,也常有不少天然 更新的阔叶林木,所以提出“栽针保阔”的办法; 天然更新的迹地,若更新不良,仍需进行局部人 工更新。 皆伐迹地上形成的森林一般为同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