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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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第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第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第73号2002年10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2020/3/27(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

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实施方案

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实施方案

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导致了大量的森林砍伐和植被破坏,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建设,我们制定了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植被恢复和造林,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促进土壤保护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三、项目内容。

1. 选址和规划,对于植被恢复和造林项目的选址和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现状和植被恢复的需求,确定合适的造林区域和种植植被的种类和密度。

2. 种子收集和苗木培育,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植物种子的采集和苗木的培育工作,确保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和苗木的质量。

3. 土壤改良和植物栽植,在确定的造林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工作,提高土壤的肥力和透水性,然后进行植物的栽植工作,确保植物的生长和成活。

4. 养护和管理,对已经栽植的植被进行养护和管理,包括定期的浇水施肥、除草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植被的健康生长。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调研评估,对植被恢复和造林项目的实施区域进行调研评估,了解当地的生态环境现状和植被恢复的需求。

2.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评估的结果,制定植被恢复造林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选址规划、种子收集和苗木培育、土壤改良和植物栽植、养护和管理等内容。

3. 筹备准备,进行项目所需的物资采购、人员招募和培训等筹备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实施执行,按照制定的方案和计划,对植被恢复和造林项目进行实施执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5. 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效果评估。

对植被恢复造林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植被恢复情况、生态环境改善情况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为项目的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的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1、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原则2、以人工植苗造林为主的原则3、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林业基本情况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北部,南充市东郊,嘉陵江中游。

幅员面积812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

我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35966公顷,其中有林地29295.1公顷。

活立木蓄积629381m3,森林履盖率为35.18%。

区内优势树种有柏木、马尾松、栎类、桤木、杨树、青冈、刺槐等15个树种。

其中:柏木面积蓄积最大,面积3668.8公顷,蓄积149918立方米;其次为马尾松, 面积664.8公顷,蓄积64030立方米;第三为栎类,面积79.0公顷,蓄积3937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拟定在嘉陵江及溪河沿岸实施植被恢复作业,面积52.5公顷。

四、造林营林技术设计造林营林技术设计包括造林树种选择、造林密度、混交方式、整地、种苗、造林方法及时间,幼林抚育管理等方面发设计。

1、林种及树种配置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建设区的实际情况,林种设计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造林树种,人工栽植速生树种杨树和桤木混交的方式进行栽植,全为用材林种。

2林地配置有利于提高防护效能,促进主要树种生长为原则。

用材林选择速生丰产的桤木树种,株行距2×3米,每亩110株。

杨树树种选择107和108号树种,株行距2×3米,每亩110株。

3、整地设计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造林方法分别进行设计,一般采用人工整地,人工用材林整地规格为20×20×30厘米,要做细致整地,清除石块、草根、表土和心土分开堆放。

4、造林方法设计本次的造林全部采用人工植苗造林,造林时应做到苗木端正,根系舒展,土壤分层压实,浇足定根水。

5、种苗设计根据造林面积和造林密度,设计计算共需树苗173250株,所有造林用苗要达到长势旺盛,根系发达,无病虫危害。

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站我县2016-2017年度实施了盐连铁路和S348道路建设,涉及到林地6.4541公顷,在项目实施之前,我县严格按照征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及时申报审批,并及时上缴了相关费用。

2017年12月份,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行文返还我县森林植被恢复资金66.15万元。

根据《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专项用于林业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森林资源保护等,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支出。

现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制订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为了保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切实做到保总量,促增长,针对我县林业资源的现状和发展潜力,结合森林植被恢复的具体要求,需新植造林或恢复林地1-3倍以上,为此,我单位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新造林1000亩。

二、项目实施地点按照就近恢复林地的原则,宜在废黄河沿线的蚕种场造林100亩,主要树种为黄山栾树、桃树、桑树等。

在滨海港经济区三洪村造林900亩,主要栽植树种为榉树、黄山栾树和银杏等。

累计新增加造林面积1000亩。

三、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项目使用范围和资金分配原则,调查规划设计费按5%计算,需经费3.3万元,整地、造林等经费80%计算,需经费52.92万元。

新造林的抚育、病虫害防治以及管护方面的费用按15%计算,需9.93万元。

新造林按照面积,每亩按照500元的标准补助,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给予具体造林单位适当以奖代补。

四、保障措施1、强化项目组织领导。

县林果站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业务指导、抚育管理以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项目有组织的实施,保证项目建设成效。

2、建立项目验收档案。

项目建设做到有始有终,从规划到栽植以及管护责任的落实,全过程建立项目档案,保证造林有目的,树木有人栽,栽后有人管,管理出成效。

3、抓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执行范围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执行范围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执行范围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执行范围的意见为了更好的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2〕2673号)文件规定,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北京市林业局《关于上报我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的报告》(京林发(策)〔2004〕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的通知》(京政农发〔2004〕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的执行范围提出如下意见:一、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0元/M2标准范围(一)禁伐区林地: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及本市划定的禁伐区林地;(二)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行政区域内各类林地,郊区县新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各类林地。

二、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0元/M2标准范围(一)国家生态公益林地: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确认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各类林地;(二)市级生态公益林地:经确认享受市政府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山区生态公益林各类林地,北京市向国务院申报国家重点公益林部分,本市划定的限伐区林地以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五河十路”中景观生态林地。

三、除上述林地外被征占用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件标准收取。

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工程方案

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工程方案

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工程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森林资源面临严重的破坏和减少。

为了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开展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工程,以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本文将基于实际情况,针对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工程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全球变暖和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导致了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和减少。

在中国,森林覆盖率逐年下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并保护生物多样性,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开展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工程,以增加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

1.2 项目目标(1)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1.3 项目地点本项目选址在中国南部的贵州省,该地区森林资源较为丰富,但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非法砍伐,森林覆盖率逐年下降,生态环境急需改善。

三、项目内容2.1 造林方案设计本项目拟采用快速生长的阔叶树种进行造林,以尽快增加森林覆盖率。

根据该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种植,如杉树、樟子松等。

2.2 植被恢复方案在造林过程中,还将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包括在已有植被覆盖的地区进行植被保护,并在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进行植被修复,促进植被的恢复和生长。

2.3 生态环境改善方案除了进行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外,本项目还将开展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包括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保护,提升生态环境的质量。

四、项目实施3.1 施工工艺本项目将采用机械化施工,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成本。

在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中,将采用机械设备进行树种种植和植被修复,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材料选用在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中,将选用优质的种子和苗木,确保植物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同时,还将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3.3 施工管理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本项目将实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质量的检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财综第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第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第73号2002年10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

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青海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海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第九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的政府性基金票据。票据的领购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八)疏林地是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1-0.9的林地
(九)灌木地是指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构成覆盖度在30%(含30%)以上的林地。
(十)采伐迹地是指采伐后保留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5超过年的迹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林地地类难以划分或不明确的林地,由州(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划分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三)用材林林地是批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的林地。
(四)经济林林地是批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的林地。
(五)薪炭林林地是批以生产燃料为(七)未成林造林地是批造林后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播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第五条 对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属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省级财政、林业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征收标准减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以及工程建设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宜林地的,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 林地地类的界定
(一) 防护林林地是批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等林地,包括水源涵养林林地、水土保持林林地、防风固沙林林地、农田防护林林地、护岸林林地和护路林林地。
(二) 特种用途林林地是批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的林地,包括国防林林地、实验林林地、母树林林地、环境保护林林地、风景林林地、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及自然保护区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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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一)全县基本情况1、自然条件纳雍县位于贵州西北部、毕节地区中南部,是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的过渡地带,地处东经104°55′40″—105°38′04″,北纬26°30′16″—27°05′54″之间。

北抵毕节市,东北邻大方县,东南接织金县,南毗六枝特区,西与赫章、水城县接壤。

国土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

县内最高海拔2476.4米,最低海拔1052米,相对高差1424.4米。

山地面积占57.8%(25度以上的陡坡面积超过70%),丘陵面积占36%,山间坝地占6.2%。

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喀斯特面积占68.8%。

县内河流属长江水系乌江流域的上游,主要河流有六仲河、三岔河,是乌江一级支流。

河流总长545.7公里,积水面积1776平方公里,流域面积63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8.1%;其中:三岔河积水面积672平方公里,流域面积30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2.5%。

气候属北亚热带低纬度高海拔温凉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14℃,年均日照时数1486.4小时,大于10℃年积温4062℃,无霜期226—267天,年平均降雨量1226毫米,相对湿度81%。

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水热同季、暖湿共节的特点。

灾害性天气有低温、冰雹、洪涝、干旱等。

主要岩性为石灰岩、白云岩、砂岩、页岩、泥岩、粘土岩、玄武岩等,其中砂岩、页岩、泥岩、粘土岩、玄武岩等非可溶性岩类占全县面积的30%,碳酸盐岩可溶性岩类的面积占70%。

成土母岩多以砂岩、页岩、碳酸岩、玄武岩为主,形成的土壤主要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

植被属湿润性常绿阔叶林带,常绿与落叶混交林,原生植被多被破坏,由人工植被所替代。

常见树种有杉、桦木、云南松、华山松、柏木、毛白杨、响叶杨、山茶等100余种。

纳雍县矿藏丰富,已探明的地下资源有煤、铅锌、大理石、硫、铁、硅石、硫磺、铜、锑、钼、镍、锰、磷、重晶石、高岭土等。

是全省无烟煤的主要产区,储量位居全省第四位,全县22个乡(镇)均有分布,可开采量为68亿吨,属低硫及特低硫煤,是贵州省“西电东送”发展火电及化工用煤的能源基地。

2、社会经济概况纳雍县行政区划上隶属毕节地区,全县辖25个乡(镇),479个村,4003个村民组,18个居委会。

总户数204286户,总人口818222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77.6万,农村劳动力47.3万。

全县有22个民族,是一个汉、苗、彝、白、布依、回、侗、壮等多民族聚居县。

201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71.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6亿元,第二产业36.1亿元,第三产业19.2亿元。

财政总收入6.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60元。

粮食总产量272847吨。

大牲畜存栏11.97万头,其中:牛、生猪、羊出栏分别为3.2万头、23.6万头和1.6万头。

通过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全县农村21.72万人的饮水问题。

3、土地利用概况(1)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367.2万亩。

其中:农用地321.6万亩,占87.57%,建设用地10.9万亩,占2.98%,未利用地34.7万亩,占9.15%。

在农用地中:耕地148.5万亩,占40.43%,林地170.4万亩,占46.4%,牧草地2.7万亩,占0.74%。

(2)森林资源现状根据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70.4万亩,占46.4%。

其中:有林地72.6万亩,占42.63%,疏林地5108.4亩,占0.3%,灌木林地71.7万亩,占42.1%,未成林造林4.7万亩,占2.76%,无立木林地7.7万亩,占4.5%,宜林地13.1万亩,占7.68%,苗圃地482.6亩,占0.03%,辅助生产用地50.6亩,占0.003%。

有林地按林种划分:防护林27.6万亩,占38.04%,特种用途林11.8万亩,占16.27%,用材林32.1万亩,占44.17%,经济林1.1万亩,占1.52%。

全县活立木蓄积168.9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为34.21%。

(3)生态环境现状据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11.0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0.25%。

平均侵蚀模数为4772.6吨/平方公里·年,年土壤侵蚀量653.9万吨。

全县石漠化和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92.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52.5%,其中:潜在石漠化面积81. 7万亩,占22.3%;石漠化土地面积111.0万亩,占30.2%。

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中,轻度石漠化面积5.0万亩,占1.36%;中度石漠化面积104.3万亩,占28.4%;强度石漠化面积1.2万亩,占0.32%;极强度石漠化面积5607亩,占0.15%。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区涉及3个乡(镇),6个村,土地总面积5.3万亩。

农业户数2.6万户,人口11.5万人。

项目区人均耕地面积2亩,粮食平均亩产303公斤,农民人均收入2224元。

项目区林业用地面积24万亩,其中:有林地8.1万亩,灌木林地12万亩,疏林地2.6万亩,宜林荒山1万亩,其它林地0.3万亩。

森林覆盖率36.33%。

2008--2010年,项目区共营造经果林4123万亩,其中:老凹坝乡3038亩,王家寨镇1094亩。

二、编案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结构性调整为主线,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产品行业协会、创建林产品现代营销体系为重点,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生态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大力推行生态经济型造林模式。

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走出一条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在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加的前提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造林科技含量和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实现农民增收和生态建设“双赢”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中连片、服务配套、创新机制、示范带动的原则。

2、坚持发展名特优产品,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3、坚持优先安排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农户的原则;4、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农户意愿的原则;5、坚持国家支持与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6、结合高速公路、主干道沿线的重点城镇、村寨绿化的原则;7、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8、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的原则。

(三)主要依据1、国家林业局《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LY5141—99);2、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3、《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4、《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5、国家农业部《关于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农办[2009]53号);6、省林业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市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计通〔2012〕28号)及毕节市林业局《关于编报2012年度市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林办字〔2012〕29号);7、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73号);8、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黔财农〔2007〕114号);9、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林业厅《关于我省2011年常用造林树种苗木最高限价的通知》(黔价监调[2011]168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1、森林法实施条例;12、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三、实施项目与内容纳雍县2011年度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桃基地建设;人工湖周边及乡村道路绿化;珙桐前期可研。

其中:核桃种植4793.5亩,人工湖周边绿化52.2亩,乡村道路绿化118.8。

布局在县城周边的王家寨镇、织纳线上老凹坝乡、纳六县上张家湾镇。

珙桐前期可研在纳雍县林场。

具体如下:(一)经济林种植1、老凹坝乡3631.2亩,涉及乐兴、新湾、德黑3个村18个小班。

在新湾、德黑村拟建核桃示范基地一个,面积2709.8亩,地点织纳路46公里处,武佐河边。

2、张家湾镇1162.3亩,涉及白勒、小河2个村8个小班。

(二)人工湖周边及乡村道路绿化王家寨镇171亩,涉及路尾坝1个村4个小班。

(三) 珙桐前期可研纳雍县林场现有散生的珙桐,安排25万元工作经费对珙桐进行前期可研。

(四)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

四、营造林技术设计(一)立地类型划分与评价根据项目区地貌、岩性、坡度、土层厚度,采取立地类型区—立地类型组—立地类型的分类系统,将纳雍县2012年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立地类型划分为:1个立地类型区,2个立地类型组,14个立地类型。

编制立地类型表,并对各类型进行评价。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立地类型表中的5个立地类型:1、2、3适宜于核桃、香樟、梅花、杨柳等树种生长。

(二)造林类型设计在划分立地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小班外业调查,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情况,遵循科学、实用、合理、易操作的原则,设计2种典型造林模式。

即:核桃经济林;梅花、香樟、杨柳等风景林。

详见纳雍县2012年度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营造林模示意图。

(三)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农民自愿,集约经营,注重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纳雍县林产品市场生产潜力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部署,选择树种如下:经济林主要选择:核桃(本地泡核桃)。

风景林主要选择:具有观赏和绿化价值的梅花、香樟、杨柳等树种。

各树种设计面积为:核桃4793.5亩,香樟59.4亩,梅花85.5亩,杨柳26.1亩。

(四)造林技术设计(1)林地清理清理对象:主要是清除农作物残桩及种植穴周围杂草、石块等。

(2)整地方式:为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整地方式采取沿等高线环山穴状整地,采用“品”字型排列。

规格:绿化:100×100×80cm,经济林:80×80×80cm。

时间:2012年10月—11月。

整地时,注意表土和心土分开堆放,以便回填,经检查验收后再复土植苗。

(3)造林方式、时间及技术要领造林方式:为植苗造林。

造林时间:2012年11—2011年12月。

技术要领:栽植经济林苗时,每坑先放入农家肥10公斤左右与土壤拌匀,再回填表土,把坑填至原坑2/3处再植苗覆土。

植苗时先把苗扶正覆土踩紧,再覆土再踩紧最后用手向上轻轻提苗使苗木根系舒展,再覆第三次土成圆盘状,覆土深度高于原土痕处2—3cm,做好苗正、根舒、踩紧、覆好土四个环节,最后浇足定根水。

绿化苗木要带土移栽。

(4)造林密度根据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造林地的立地条件以及经营目标,设计造林初植密度如下:核桃:22株/亩,株行距5m×6m,品字型配置;绿化树种:在人工湖周边及道路两边,原则上相距6米种植1株,按18株折算1亩,施工中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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