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重构
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治理策略研究

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治理策略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围绕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探讨相关的治理策略。
一、问题的严重性失地农民是指在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土地耕作权的农民。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已经超过4000万人,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生活来源中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不仅影响农民个人的生活,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二、治理策略1.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征地补偿制度是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关键。
应该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值,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
还应该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2.加强就业培训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但是他们的劳动力仍然是有价值的。
政府应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比如,可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
4.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是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根本。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来源。
5.加强社区建设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加强就业培训,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经济,加强社区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探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时,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不仅仅是农民自身的问题,更是全社会共同面临挑战。
失地农民的困境,折射出我国在土地征用、社会保障、就业指导等多方面尚需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意味着要确保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的研究

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的研究杨文慧山西省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样迫使城市建设要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造成大规模的失地农民的出现,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当前有关部门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按照目前我国城市的发展速度,在未来的20年内,城市建设需要占用的农村土地将会增加5000万亩,造成很多农民没有土地可以耕种,失地农民的数量会超过8000万。
作为农民来讲,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了土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就无法保障,这成为了城市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1.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我国宪法中对土地的所有权有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
这样就导致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农村的土地被占用,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上涨。
而且由于在失地农民的安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导致失地农民既不能像一般农民那样倚赖土地生存,也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
主要的原因在与我国广大的农民没有很高的法律意识。
在失去土地之后不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采取相对暴力的抵抗行为或者是顺从,这样就并导致了农民既失去了又没有办法享受社会保障,在遇到大的灾难或者是病害中往往束手无策。
2.失地农民再就业率低。
对于我国的农民来讲,土地是其生存发展的唯一保障。
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往往获得的是一定数额的补偿款,而没有为农民安排照新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培训,使他们在失去土地之后可以有一技之长,能够保障自身的生活需要。
所以在失去土地之后,一部分农民就会选择外出打工,但是由于没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往往从事的都是劳动强度大,工资低的工作,另外一些农民就只能靠征地赔偿款来维持生活,当赔偿款用完之后他们的生活又没有保障了。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分析——以西宁市为例

“ 热带” 。 而在 “ 新 三 农 问题 ” 中, 当前 最值 得 关 注 的是 失地 农 民 问题 。目前 , 西 宁 市 失地 农 民还 存 在 诸 多保 障缺 失 的
访谈 调 查 。 调 查过 程 中由调 查人 员现 场发 放 问卷 、 现场 回 收 问卷 , 从 而提 高 了调查 结果 的可 靠程 度 。 从 调查 结论来 看. 近些 年 西 宁市 由于城 市 建设 需 求 、 城 镇化 发 展 、 对 旧 城 区改 造等 因素 , 征地力 度较 大 , 农 民失 地数量 庞 大 。虽 然 政府 在失 地农 民生 活保 障上 出 台 了一 系列政 策 .但在 走访 中 .很 多失地 农 民依 然对 现有 的征地 过程 和土 地补 偿 方 式 颇有 微 词 .认 为 很 不 满 意 的 竞 占总样 本 人 数 的 3 6 %. 几乎 没 有人 认 为很 满意 , 大家 反 映 的共 同问题 均是 补偿 标 准过低 、形 式单 一化 、对其 本 身 的补 偿 意愿 不重 视、 政 策执 行不 到位 等 。 二、 西 宁市 失地农 民社会 保障体 系中存在 的 问题
用, 大量 农 民被迫 离 开其 相 依 为命 的土 地, 从 而迅 速催 生 出一 个 急 剧膨 胀 的社 会 群 体 即失 地农 民 。据统 计 , 到目
前 为 止 .我 国完 全 或 部 分 失 去 土地 的农 民总 数 已超 过 5 0 0 0万人 。 并仍 在 以每 年 2 0 0万 人 以上 的速 度激 增 。每 征用 一 亩 土地 .就会 产 生 1 . 5个失 地 农 民 ,这 就 意 味 着
西宁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性研究

土地 征用程序不规范 。 政 府 作 为 管 理 者 在 征 地 过 程 中扮 演 保障等权益不受侵犯才 是安置农民的最佳方案。 其中政策制度对 监 管 ,
保 障失地 农 民权 益起 着重要 的作 用。 本 文从 土 地 管理制度 、 土 地 征 收制度 以及补 偿安 置 制度作为研 究和 分析 的对 象, 并提 出 符
利, 但 是在 实 际 征 地 行 为 中 并 未 得 到 尊 重 。 所 以 要 在 现 有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的基 础 上 进 一 步严 格 确 定 农 民 的土 地 所 有 权 及 其 要 素, 做 到农村土地产权 的明晰化 , 能够成为土地 真正的主人 , 而 不是空置 虚化的所有权。 完 善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的 同时 , 加强农 民土 地 权 利 的 保 护 , 要 在 实 际 征 地 操 作 过 程 中体 现 出 农 民 应该 享 有 的权益 , 使 农 民 的 土 地 使 用权 、 占有 权 、 处 分权 和 收 益 权 都 能 得到法律的保护, 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完整性。
须公告, 但 是 缺 乏 连 贯 性 和 针对 性 , 执 行 不 到位 , 导 致 土 地 征 用 程序 的不透明, 被征地 农民的知情权 、 异议权得不到体 现, 无 法 行使群众监督机制。
维 护 失 地 农 民 的 权 益 是 各地 方 政 府 做 好 城 镇 化 工 作 所 面 临 的 巨 大挑 战 。 本 文 从 制度 层 面 对失 地 农 民 的 权 益 保 障 进 行 研 究 , 探 讨
一
、
西 宁市城 镇化进程 中失地 农民权 益保 障的现 状
湟源县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调查与对策

湟源县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调查与对策作者:王丽花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4年第5期王丽花(湟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青海湟源 812100)摘要:近年来,随着湟源县交通要道的突显,铁路和公路建设的步伐加快,县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
本文就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调查;对策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湟源县交通要道的突显,铁路和公路建设的步伐加快,县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
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问题是当前新农村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失地农民现状湟源县现有7乡2镇,146个村,734个村民小组,全县农业户数26677户,农业人口109277人,劳动力64360人。
耕地面积1.49万hm2,2013年除去退耕全县人均耕地面积1376.67m2,东峡人均耕地面积993.33m2,城关镇人均耕地面积462.93m2,和平人均耕地面积21603.6m2,日月人均耕地面积1470.6m2,波航人均耕地面积1451.27m2,大华人均耕地面积1211.13m2,申中人均耕地面积1205.07m2,巴燕人均耕地面积1908.6m2,寺寨人均耕地面积1708.07m2。
特别指出的是城关镇人均耕地达不到666.67m2,失地农民集中在城关镇周围,河拉台村人均耕地面积568.47m2,涌兴村人均耕地面积762.27m2,国光村人均耕地面积153.4m2,万丰村人均耕地面积760.8m2,光华村人均耕地463.8m2,董家庄村人均耕地面积332.93m2,尕庄村人均耕地面积584.8m2,纳隆口村人均耕地面积189.93m2。
经调查全县完全失地农户75户,失地面积7.46hm2,失地人口220人。
其中:东峡乡7户,5666.67m2,23人;波航乡1户,4866.67m2,4人。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个迅速膨胀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由于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加之当前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为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标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标准;法律援助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在4000万人以上,据预计,202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1亿。
由于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因此,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1.1 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大部分地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是劳动力安置补偿费。
我国只是按被征用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用途和地价,因此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这种补偿方式的特征:(1)补偿金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人均耕地面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2)征地补偿费远远不能保障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难以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之计。
有的地方采用的是留地安置方式,即留出一定面积土地给失地农民,帮助其生活保障,这种方法能够使失地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但是这只能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才能实行。
还有的地方采取住房安置的方法,即统一规划,为失地农民提供住宅,这种方法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其他方面难以保障。
青海省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及其保障

生产高 。事物总有 其两面性 , 然部分失地农 民的 收入一时看来 有增长 , 一些 隐性 问题正逐 渐显露 出来 。主要表 现在 : 虽 但是 第一 、 在耕地被 占用后 , 有些头脑灵活的农 民及 时转 产就业 , 但大部分农 户 由于思想保守 , 信息 不灵 , 非农 生产 劳动技能 , 缺少
比例一般为 2 一3 , o o 有的甚至更高 。 意味着 18 20 年实际征 占耕地数为 48一42 万亩左右 , 均 占有土地 这 9 7 04 oo 40 按人 0 8亩计算( . 实际上发达地 区人均耕地低于 0 7亩)失地农 民数大约 为 5 0 —5 2 万 人 。如果加 上因农村超 生等原 因没有 . , 10 5 5
摘要 : 本文通过对青海省城 市化进程中失地农 民的状 态进行分析 , 算出失地农 民数量并建立模型 , 测 根据模型 对今后 失地农 民的数 量进行 了预测 , 并对失地农 民社会保 障提 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 。
关 键 词 : 市化 ; 城 失地 农 民 ; 海 青
随着我 国交通 、 能源等基础设施建 没全面铺开 , 城市化进 程加快 , 进一 步催 生出一个急剧膨胀 的社会群体——失地农 民。 城市化是人类文明进步 的重要标志 , 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客观要求 。农 民是城市化 的参 与者和建设 者 , 也应该 是城市化 的受益者 。失地农 民的产生 , 一定 意义上来说 , 城市化 的正常现象 。但是 , 从 是 现阶段 , 由于我国没 能妥善安置失地农 民, 如何 采取措施保护好失地农 民的利益 ?这一问题已成 为令人关注的社会 问题 。
Asen( mo tl) c tBi nhy
中图号 :O 1 5 4 ( 0 6 O 一 O 9 一 O 1O— 67 20 )5 O3 4
构建西北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 2 0 1 0 �1 2 �0 5 收稿日期]
从年龄结构看, 1 6 岁以下的占 1 6.5% , 1 6�2 5 岁的 占 1 4 .6% , 2 6�4 5 岁的占 2 6.7% , 45 岁以 上的占 42 .2 % , 556 0" 其中符合" 政策的占 2 9 .1 % �从文化 程度看,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 6% , 初中文化程度占 40 % , 小学文化程度占 50 % , 文盲半文盲占 4 % � 2 .缺乏一技之长, 就业率低� 由于文化素质较 低和农村尚无健全的职业培训教育机制, 以及年龄 等原因, 失地农民缺乏一技之长, 6 0 % 的失地农民难 "九佬 十八匠 " 以就业 �即使是具有传统的 技能 的 农民, 在现代企业条件下, 就业也遇到困难� 尤其是 那些年龄偏大的 , 打工没力气� 上班没人要� 从业人 员也主要从事一些简单体力劳动� 3.征地补偿金基本没进行生产性投资 �由于实 际困难和小农思想束缚, 相当部分失地农民缺乏长 远打算和创业能力, 往往在短期内, 把有限的土地补 偿费用于建房� 子女结婚� 读书 � 日常生活等方面, 有
二� 当前西北地区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 ( 一) 西北地区失地农民面临的生活保障问题 西北地区失地农民普遍入不敷出, 实际生活质 量明显下降 �调查数据显示, 东� 中部失地农民失去 耕地后收入有 所增加, 而消费支出也有 所增加; 然 而, 西部失地农民消费支出和收入都有所下降 � 失 地农民消费支出增加额超过收入增加额, 生活质量 远不如前� 东� 中� 西部失地农民年人均支出增加额 90 .92 元 � 与收入 增加 额之差 分别 为: 2 39 .1 6 元� 71 .2 8 元, 而且家庭年人均支出上升比例与收入上 升比例之差分 别为: 8.45% � 2 9 .9 5% � 1 5.0 5% � 这 也表明 , 失地农民在收入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还 要承受更多支出的压力� 由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 失地农民还面临着子 女的教育问题 �子 女上学成为最 重的现金支出负 担, 大专院校学杂费标准提高后, 失地农民子女大多 数要靠举债上学 ,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只能解决 其中少数人的问题� 近年来, 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 西北地区城市商 品房的价格上升也较快� 低廉的土地补偿金与高昂 的城市住房支出相矛盾, 导致了多数失地农民家庭 经济陷入破产状态� 一些家庭即使筹措到购房必需 的资金 , 他们也将背负长久的家庭债务负担� ( 二) 再就业与培训问题 �中国青年报 � 2 0 0 4 年 1 2 月 6 日报道: 农业部 副部长张宝文指出: 中国农村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 不足 7 年; 4 .8 亿农村劳动力中, 小学文化程度和文 盲半文盲占 40 .31 % , 初中文化程度占 48.0 7% , 高 2% , 中文化程度仅占 1 1 .6 大专 0 .5% � 显然 , 这种 文化程度很难适应中国城市化快速 发展的相应要 求 �由于农民缺少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与知识 , 因 此, 想要从事其他行业的非体力劳动工作, 在当今需 求复合型人才的社会中基本是不可能的 �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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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重构兰措卓玛(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西宁 810001)[摘要]: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的过程中,我国农民由于失地而导致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根据青海省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解决此问题的制度经验,提出解决青海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市民待遇[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在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失地农民。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在身份与户籍上变成了市民,但是他们却没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土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必定面临转移,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健全,家庭保障不断弱化的形势下,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青海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一)养老保险2012年12月底,青海省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养老保险方面,失地农民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尽管《暂行办法》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仍然难以满足失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现实需求。
其一,“低保模式”难以妥善解决农民失地后的生存养老问题。
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养老保障水平而言,失地农民从年满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系数139(按此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01元),两项合计为321元。
可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基本持平(2012年、2013年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310元/月、330元/月),这样的设计是无法维持失地农民被动市民化后的城市生活,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二,未能实现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待遇。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账户管理均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同,而我国城市化发〔作者简介〕兰措卓玛(1982—),女,藏族,青海湟中县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本文系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法律保障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041。
展的最终目标是打破城乡二元壁垒,消除农民与市民的区分,照此逻辑并从失地农民已经市民化这一基本事实出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并不是城市化发展的最终目标,只是向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制度的实现提供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过渡,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待遇水平应高于农村社会保障并与城镇社会保障接轨,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这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定位和最终导向,因此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架构应当仿照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而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三,个人缴费责任过大,政府责任过低,村集体缴费责任不明晰。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的缴费比例为35%,政府补贴为15%,而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带来的突出问题是个人缴费责任过大,政府责任过低,村集体缴费责任不明晰。
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理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目前普遍观点认为,个人、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应当按照3:4:3的缴费比例筹集资金,即个人和村集体缴费部分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30%,村集体缴费比例不低于40%;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支出,其比例不低于总缴费标准的30%。
多数省份还考虑集体无力承担的问题政府出资不低于30%,贵州为40%,宁夏和海南为50%,福建政府高达70%。
可见,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所承担责任较低。
此外,缴费责任的明晰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建立与较好运行,而暂行办法对于集体补贴的规定也不够明晰。
(二)医疗保险从医疗保险看,政策上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居民解决了就医问题。
但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失去土地后,虽然可以得到十几万元的补偿,除去购买新房、装修等,为数不多的补偿款还得维持基本生活,加上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仍然偏低,大病、重病看不起的现象在失地农民中仍然普遍存在。
(三)失业保险就调研情况统计,11%家庭收入来源比较稳定,有固定的工作,这当中大部分是因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毕业后在城镇就业的情况;51%的家庭收入不稳定,主要依靠打临工,每年只有7、8个月的收入;25%的家庭靠自营业务,比如茶园经营,房屋出租,出租车运输等;12%的家庭没有收入,靠补偿款度日,按现有的物价水平,也只能维持4-5年。
可见,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
失地农民无田可种,再加上自身文化技能低,基本上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境地。
由于目前西宁市失地农民安置仍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动失业却无法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西宁市城镇居民保障标准为3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70元/月,这样的保障水平是建立在农民有地可耕的前提基础之上的。
失地农民在身份上、生活方式上虽已“市民化”,但西宁市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仍然以农村低保为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传统生活方式改变,生活成本大幅增加,每月170元根本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能做到“应保尽保”,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受一定数额的限制。
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已深陷困境,很容易成为最底层弱势群体,却无法享有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优惠。
二、国内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及借鉴(一)国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第一,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
并针对失地农民提供专项保障,以韩国为例:其一,地方政府建立公共保健所,并且当地驻扎的军队人员也为失地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其二,中央政府保障农民最基本耕作权并实施农作物国家统一购买制度保障农民稳定收入;其三,对于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水平的群体,建立基础生活保障制度,每月补贴一定数量的金额;[1]第二,通过就业换取保障。
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就业换取保障,从而减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以美国为例,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上,非常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2]英国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政策与福利政策挂钩,为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提供就业计划和社会安全保障。
[3]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文化背景的不同,我国与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环境与人文背景也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是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以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换取基本生活保障。
(二)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典型模式比较分析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大致有五种模式。
[4]1、成都模式《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保险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方面,满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其养老保险金的筹集与发放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保险金为依据,其他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则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设计;医疗保险方面,满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在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在一次性缴纳5年或10年的医疗保险费,累计缴纳满15年后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对劳动年龄段人员发放就业现金补助。
2、青岛模式《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失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缴费基数按参保时各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
缴费由个人、集体和地方政府负担,其中个人和集体的缴费比例之和不低于12%,市镇两级比例之和不低于4%。
失地农民在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达到退休年龄后,即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确定,不得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3、嘉兴模式嘉兴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统”、“一分别”。
三统即为政府统一实施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失地人员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即为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安置。
①年满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按当年最低社会养老金标准);②男45-60周岁,女35-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后按退休时的标准发放养老金,退休前每月发给160元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③男16-45周岁、女16-3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有两种:第一,自谋职业加养老保险:一次性发给8000元自谋职业费(自愿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一次性发给全部自谋职业费1.2万元),并按其在农村劳动年限(16周岁起算),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农龄买一年保险,最高为15年),以后由本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两年后没有职业的,可申领《失业证》。
第二,自主择业:在征地时发给征地人员手册,直接进入劳动市场。
在市区范围内可享受招工、经商、税收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措施。
并按其农村劳动年限,每满两年为其购买一年城镇养老保险统筹费,最高为15年。
对未就业者每月发放160元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最少不超过两年。
④对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发给《失业证》,进入劳动力市场。
4、西安模式根据《西安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满退休年龄段的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15600-46800元不等的养老保险费用,次月即可领取260元/月的养老保险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54600元,退休后即可领取260元/月的养老保险金。
其他年龄段逐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
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一次性缴纳10年养老保险费,年满18岁的一次性缴纳5年养老保险费,此后自行缴费满15年,达退休年龄即可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②失地农民医疗保险。
初次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年龄层次,分别缴纳3-30年的医疗保险费,以后按月(年)连续缴费到领取养老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