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调查报告失地农民的调查报告概述: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导致了大量农地被征用。
这其中,失地农民成为了最受影响的群体之一。
本文将通过对失地农民的调查,探讨他们面临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失地农民的生存困境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面临着生存困境。
他们失去了主要的生计来源,无法再依靠农田耕种维持生活。
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技能,他们也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这使得他们陷入了贫困和无助的境地。
二、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问题失地农民在城市中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适应问题。
他们往往来自农村,对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缺乏了解。
这使得他们在城市中感到孤立和不适应。
与此同时,城市居民对于失地农民的歧视和偏见也给他们的社会融入带来了困难。
三、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征地过程中,他们往往面临着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一些地方政府征地补偿不公,导致失地农民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此外,他们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得到妥善保护,往往被转让给开发商或者其他利益集团,使得他们无法再回到农田上耕种。
四、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征地过程的监管,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应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帮助失地农民掌握一些城市生活所需的技能,增加他们在城市中的就业机会。
此外,社会应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关爱和支持,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五、成功案例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
比如,在某个城市,政府通过与企业合作,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培训课程,帮助失地农民学习一些城市生活所需的技能。
这些措施使得失地农民逐渐摆脱了贫困,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结论:失地农民面临着生存困境、社会适应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调查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导致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
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本报告通过对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目的1、了解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状况。
2、分析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3、评估现有政策对失地农民生存状况的影响。
4、提出改善失地农民生存状况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查阅相关政策和学术研究报告,了解失地农民问题的背景和现状。
2、实地调研法:走访农村地区,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
3、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4、数据分析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研究内容1、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状况。
2、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3、政策影响评估。
4、对策建议。
五、研究结果1、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状况:收入水平:失地农民的收入普遍低于平均水平,部分农民陷入贫困。
就业状况:就业困难,再就业率低,部分农民从事临时性或低技能工作。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医疗、养老等保障不足。
住房条件:住房条件改善有限,部分农民居住环境较差。
2、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经济压力:失去土地后,收入来源减少,经济负担加重。
就业困难:缺乏职业技能和就业信息,再就业难度大。
社会保障缺失: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难以应对生活中的风险。
社会融入问题:与城市居民存在一定隔阂,社会融入困难。
3、政策影响评估:政策支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失地农民,但执行效果有待提高。
政策效果:政策对改善失地农民生存状况有一定作用,但仍有改进空间。
4、对策建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竞争力。
优化就业服务: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再就业。
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获得公平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查汇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查汇报一、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状况当前全区被征地农民的状况从土地占用的情况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失地。
集中在等工程周边。
主要特点是大多为带状占地,占地面积相对不大,对失地农民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通过土地调整等措施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二是全部失地。
主要集中在片区、片区以及正在开工建设的非遗园。
两个片区涉及失地农民3.1万多人。
其中: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2.1万人,16周岁以下5500多人,60周岁以上4200多人。
主要特点是土地全部被征用,失地农民没有了生产资料,也失去了生活的来源,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群体。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整体推进缓慢,主要原因:一是资金筹集困难。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应由征地者、集体、个人共同分担。
由于被征地农民人员多,社保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象,让社保资金一次性到位,也增加了筹资难度和财政负担。
同时,土地的分期征用也增加了一次性社保资金到位的难度。
二是征地补偿标准相对偏低。
土地征收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等。
一方面,在征地过程中虽然对一些补偿标准采取了法定征地补偿的最高限,但部分资金落实不到位。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补偿标准达不到经济发展的水平。
三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业优惠政策、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但目前缺乏与之相应的政策。
同时,现有政策对于全部失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偏低,难以维系被征地农民的正常生活。
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报告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报告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我县征用地累计量逐年增加,失地农民群体不断扩大,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就业、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一定程度上已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围绕如何做到既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又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这一问题,旬阳县政协经过多方面调查和实地走访座谈,对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思考。
一、我县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和生活安置现状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自1997年以来,全县累计征用土地10333亩,其中,公益性征地面积5664.9亩,非公益性征地面积4668.1亩;失地农民涉及20个镇5873户21046人,其中,完全失地农民1246户,占21.2%;失地农民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9809人,占94.2%,大中专及以上1237人,占5.8%;具有劳动能力人数14238人,占67.7%;有一定专业特长人数1100人,占5.2%;有收入来源户数4936户,占84.1%;征地一次性补偿户数4974户,安置就业136户,享受其他补偿户数42户,享受低保户数472户。
调研发现,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生活消费如粮、油、蔬菜等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土地征用后,这部分消费依靠市场购入,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消费支出不断增大。
如对吕河镇失地农民走访了解,失地前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月支出260元左右,失地后人均生活消费月支出达500元,较失地前增加了240元,消费支出大幅增长。
我县目前征地安置的基本做法。
一是货币补偿安置。
最高标准为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据此折算,我县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一般应为16000元/亩。
近年来,我县实际兑付土地安置补偿费均高于规定标准,其中,东区约为2.5—4.5万元/亩;南区约为3—5万元/亩;北区已经达到5—9万元/亩。
二是留地安置。
非公益性征地中,在被征地范围内按征地总面积的7%—9%预留最好地段,交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建设并获得长期收益。
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二、农民失地的原因及被占用土地的使用情况据调查农民失地的原因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化推进加快了建设用地,如街道、交通等建设用地。
二是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是公益性基础建设用地,如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
四是国家投资项目用地,如高速公路征地。
五是市区东扩西移后办公楼用地。
六是工业园区用地。
三、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⒈失地后总体收入水平下降。
据对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农民失地前人均纯收入约元左右,失地后为元左右,比失地前减少元左右,下降。
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失地后为左右,比失地前增加元,增长。
原因主要是土地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靠自产自食,水消费不要钱,成本较低。
现在基本上靠从市场购入,食品、水暖消费增加,导致了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
而那些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农民,主要是就业形势不好、收入预期不乐观抑制了生活消费的增长。
⒉失地后就业形势严峻。
土地被征用后,有的农民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补偿费,有的农民只拿到了部分补偿费。
在就业安置上,农民全部以自谋职业为生。
在调查的家庭中,原来在外打工的继续打工,失地后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因年龄偏大、受技能限制、有病等因素影响,在劳动年限内谋到职业仅占失地农民的左右。
在有收入的就业人口中,在建筑工地打工,做生意,从事养殖业,从事其他职业。
⒊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建设,使失地后的农民能及时搬迁到新建的房屋内,现失地农民全部住上了新房。
⒋社会保障如养老、医疗保险不到位,低保覆盖面不高。
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在农村推开,失地农民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差,到目前约有的人参加了商业保险。
大部分失地农民还在等待政府出台政策、希望政府从政策、财力上支持他们参加社会保障即养老、医疗保险。
另外,纳入低保的人群在增加。
过去,在农村孤寡老弱病残靠土里刨食还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进城后失去土地,可以这样说,这些人首先变为低保对象。
因受政府财力有限的制约,约有的人才能享受到低保。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查与研究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查与研究近年来,我国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居民失去土地,转而进入城市从事低技能、低收入的工作。
他们面临着住房、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但由于各种原因,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并不理想。
本文将对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进行调查与研究,以期为如何改善其社会保障状况提供参考。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城中村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耕地或房屋的农民。
他们来自农村,却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因此他们既不属于城市居民,也不属于农村居民,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因此而显得复杂。
失地农民通常以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他们的工资水平低、工作稳定性差,经常面临生计压力。
由于城市居住成本高昂,失地农民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住房、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失地农民的工资水平一般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很难有积蓄用于医疗和养老。
而且在城市找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少,这也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工作不稳定。
在医疗、住房等方面也面临不少问题,这为他们的生活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
失地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也备受关注。
由于他们在城市中工作,子女需要就读城市的学校,这也为他们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
在医疗保障方面,一方面失地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另一方面他们在城市的医疗保障待遇也相对较低。
在养老保障方面,失地农民大多数无法在城市建立稳定的养老金制度,导致了老年生活的不稳定。
在住房和教育方面,失地农民也面临较大的难题,由于城市的高房价和高学费,使得他们在这两方面也面临较大的经济负担。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并不理想,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改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政府、社会和失地农民本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完善失地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
应该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为他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总结报告模板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
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
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
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
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
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
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
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
到20XX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万人。
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亩以下的村11个,亩至亩的村14个,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
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亩以上。
20XX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亿元,占%;来自二产的亿元,占%;来自三产的亿元,占%。
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农业收入636元,占%。
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村办、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关于我市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我市失地农民生活状况一、引言二、方法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我们从我市多个地区随机选择了100个失地农民作为调查对象。
问卷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由专门培训过的调查员进行访问,并保证其机密性。
三、调查结果1.经济状况2.教育状况失地农民的子女教育情况相对较差。
由于经济困难,许多农民无法承担子女的高额教育费用,导致子女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农民认为子女的教育机会有限,进一步削弱了他们的未来发展。
3.环境状况失地农民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普遍较差。
大部分失地农民居住在简陋的棚户区,缺乏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等。
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例如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险等。
4.心理健康状况失地农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存在较大压力。
调查结果显示,近70%的农民表示他们在心理上感到焦虑和沮丧。
失去了土地后,他们面临着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就业状况的压力,很多人感到失去了自己的存在价值和尊严。
四、对策建议1.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为失地农民提供经济和就业援助。
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社、农业科技培训等,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2.提高农民子女教育机会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供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帮助失地农民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打破贫困的教育传承。
3.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五、结论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不容忽视,他们面临着经济、教育、环境和心理等多方面的问题。
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支持力度,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以促进他们的稳定就业和改善生活条件。
同时,社会应加强关注,提倡社会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共同推动他们的融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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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论文作者:王萌
学 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专 业:法学
学 号:
年 级:
完成时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
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
者在汇总了诸多资料后,归纳了诸多方面,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浙江和四川等地的调查,在征
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甚至面临生计断绝
的尴尬境地。举一现实例子,四川省蓬安县一位58岁的老农算了这样一笔账:
过去因为住得靠近县城,包了城里几家机关食堂的潲水来养猪、养鸡,老俩口一
年收入可达上万元。现在土地被征,得了个“城镇居民” 的虚名,付出的代
价却是不能养猪、养鸡了。虽然得到一万多元的各种补偿,但仅相当于过去一年
的收入。年龄大了,就业根本就没有指望,日常生活还不敢动用这笔补偿款,因
为万一有个病痛还全指着它。所以,现在生活的窘迫就可想而知了。农民土地被
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因征地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由于失
地农民大多只能得到一个“城镇居民” 的虚名,再加上依照政府的传统思
维,农民失地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样的认识误区导致征地成为对这
部分农民的“最后的剥夺”。
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而言,具权威性且统一性的文件仅是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29号),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的政策措
施也各有不同,根据某省某县地方政府的调研,归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有
以下四种:
集体养老保障。大部分农转非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快,管理比较规
范,集体出资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养老金交纳人均
每月30元左右。一些村给予一定补助,但是有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
高,无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低。有的村因经济困难等中途停止了补
助。
集体福利救助。每逢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给全体村民,每逢
特殊节日如老人节、儿童节、妇女节等给特殊村民,发放福利慰问品。大多数实
行福利制度的村还建立了困难救助制度。对老弱病残和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家
庭给予一定补助。
商业养老保险。各别地方采取集体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是集
体补助30%—40%,个人负担60%—70%,为35—49周岁年龄段的村民一次性投资购
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另外,一些有条件的村镇还实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参加商业家庭财产
保险制度等,保障村民生活。
据有关地方领导的说法,凡是集体经济发展红火、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规章
制度健全规范、形成尊敬老人传统的村,农民生活保障大都运作规范、有力;反之,
则困难重重。
该县并不能代表全国各地方的做法,据相关材料表明,就失地农民的社会保
障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制度保证
85%以上的农民表示希望各地政府尽快出台政策,使他们能够参加各类社会
保险。90%以上的失地农民特别是年龄大、文化低、技能差的,已经意识到仅靠一
次性征地补偿无法长期保障他们的生活,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非常强
烈。但是,还没有成形的制度予以保证。
2、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太低
已有养老保障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适当补助的全额储蓄积累式保障。经
过十多年运行后遇到新问题: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明晰后,集体补助多有名无实;
基金利率很低,投保与银行储蓄无多大差别,依靠高利率增值落空;投保月基数为
4——20元,预期养老金太低,对投保人失去吸引力。90%的参保人是在此法实施
初期参保,随后停止缴费。每年续保、新参保的人数很少。就某地方调查显示,
失地农民已领取的养老金年均仅138元,月均仅11.5元,远不能保障基本生活。
3、“土地换社会保障”。这是目前一些发达地区积极探索的新安置思路,也
是受到许多专家学者青睐的安置办法。大体做法是按照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个
人的安置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国家从土地的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农民自
己提供一部分资金的原则,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
障。初看,这种思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仔细推究起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
实上都值得商榷。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基本社会保障是具有公共品特征的,
是公共财政理念下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既然我国城市居民能够无偿享用基本的社
会保障,那么失地农民为什么需要通过“换”的形式来拥有这一权利呢?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并没有针对失地农民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失
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维持生计的物质资料,更意味着医疗、养老等一系
列社会保障权利的丧失,必将成为引发多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二、解决对策
关于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仅有国务院的文件,故造成对此问题的立
法缺失,不仅如此,因为缺少具有立法权威性和高度统一性的法律法规,造成各
地举措参差不齐,效果欠缺。因此,如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再加之
农民问题已具有国家发展的战略地位,成为和谐社会的一把标尺,因此解决此问
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的征地制度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各
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执行多年以来,制度中的弊病明显。虽然2004年对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但还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对《土地管理
法》进一步修改。第一,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应当在法律中以列举方式规
定国家征地的目的,严格限制土地用途。第二,尊重农民,导入市场机制。充分尊
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失地农民直接参与到征地的全过程中。并且,按照市场交换
的原则,处理征地单位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
制,改变原来的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应体现在多方面,如适度的经济补偿、参照市
场价提高征用补偿标准、帮助安置就业和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第四,完善土地
征用程序,保障农民在征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制定《社会保障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近年来社会保障立法逐步转到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体制创新的
阶段,但中国社会保障立法以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立法理念,还未能真正清
晰地体现出来。立法理念的落后以及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制约了我国社会
保障制度的发展。
制定《社会保障法》,首先,应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改变我国现行社会
保障实施范围狭窄的局面,要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实施范围切
实扩大到乡镇企业、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职工,使所
有企业职工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统筹城乡发展,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包括全
体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考虑专章规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其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建
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以及基金来源与原则等。
据2010年11月的报道,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已明确地把失地农民纳入
到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当中:不仅如此,《社会保险法》虽刚出台,但是体现它
立法精神的一些制度变革,在此前就已逐步展开,比如从2009年开始推行的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新农保”。之前中国各地的农村养老
保险,多由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而新农保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和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其中每个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支出,
每名参保农民在年满60周岁后,就可按月领取。尽管每人每月55元听上去并不
多,但考虑到中国的农民人数多达数亿,这笔资金数量并不少,而最关键的还在
于,它让数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第一次拥有了国家发给的养老金。
最后,对于失地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笔者建议应推广浙江的经验,遵循“低
进低出” 的原则,即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 的新制度。得益之“少”
的限度,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现在
有一种反常的现象,有些中西部城市却急于让失地农民“一步到位”,进入城市
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这种做法看起来很“激进”,但实际上很可能是想把
负担转移给中央财政,因为这些地区往往“两个确保”的资金大多来自中央。同
样的道理,用“纳入低保”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不应该得到支持,因为这些地区
低保资金中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所占的份额更大。如果中央政府在这些相关的问题
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会导致将来城镇社会保障资金规模的失控。同时,这会
鼓励地方政府在就业的出路没有着落的前提下,用人为制造城市贫民为代价来推
进“城市化”,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