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失地农民是相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而遭受土地征收、征用等行为所致的农村居民群体,他们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社会地位降低,生活质量难以维持。
在当前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开展规划建设的背景下,失地农民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
一、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1.就业岗位少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资产,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又因为缺乏相关技能,难以进入城市工作市场,造成他们就业的难度较大,就业岗位较少。
2.生活水平降低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后,往往无法再有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许多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大幅度下降,生活水平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社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许多人的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许多失地农民因为没有社会保障,生活中发生了疾病等不幸事件,往往承担不起治疗费用,最终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4. 土地保障问题征地补偿给失地农民带来了一定的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头绪不清的程序化,强行要求信访部门办理或是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主要还是存在的。
土地已经是关系农民衣食住行,社会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因此失地农民的土地保障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解决途径1.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政府可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强化对失地农民的保障责任,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让失地农民有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更稳定的养老金。
2.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失地农民,可以发挥其劳动力,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可以从建设农产品加工厂、环境维护清理、统计调查、中介服务等多方面扩大居民的就业渠道。
3.加快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承包流转是解决失地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合理的土地承包流转,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流转中可以让失地农民受益,获得红利,由此得到宽限和帮助。
4.鼓励创业探索立足农村、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拓宽农民的经济来源。
解决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包经营权 , 起码要保证农 民得到的经济补偿不低于 耕种土地的收益。这里的收益不仅要包括土地 自身 的产出, 还应包括土地为农民提供的养老失业保障 的利益, 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在经济上的实 现方式, 也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底线。 然而现行土地的补偿标准过低, 起不到保障作 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的有 关规定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 应该支付农民土地补偿
I SSN 10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 年 第 7 卷 第 1 期
J. Changchun Inst . T ech . (Soc. Sci. Edi. ) , 2005 ,Vol. 6 ,N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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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22- 1322/ C
做 了探讨。 关键词: 失地农民; 杜会保障问题; 制度性保障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 章 编 号: 1009-8976( 2006) 01-0045-03 由于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 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 征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加上征 地补偿不公导致大量失地农民转化为城市贫民, 生活 缺乏足够保障, 因此, 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是我国社会 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调查 显示, 我国现有耕地从 1996 年的 19. 51 亿亩减少到
方面可以减少管理机构. 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 可以 增大基金抗风险能力, 确保基金安全。第二, 出台基 金运营优惠政策, 拓宽基金运营渠道。 如中央发行国 债明确一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优惠量, 银行设立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储蓄补贴利率, 政府特许基金投 资一些风险小、 收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 以确保 保值增值。 第三,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可设立由各级 政府组建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由缴费人、 受益人以 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相结合 的政府、 社会、 事业经办机构之间相互监督、 相互制 约、 全面监督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机构, 此外, 要完善审计、 监察、 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 的外部监督制度, 以保证基金安全。
建立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路, 应从以下几个方 面着 手 :
分从征地安置费中抵交 ,集体与个人所交纳资金进 入个人帐
户。 社会保 障基金运 营应 多元化投资 , 以有效降低基金运 营中 的风险。 同时要建 立失地农 民社会保 障基金 的运营监管制度 。
2建立失地农 民的最 低生活保 障制度 .
量增加 , 在未来 的一个较长时期 , 这种状况 都不会改变 。 农村集体土地不仅是农 民的生产资料 ,而且发挥着农村 社会保障 的功能 , 为农 民提供就业机会和生存条件。 而失 去土 地 的农 民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农 民, 但又不 同于城市居 民, 他 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 ,也不享有城 市居民那 样相对 完善 的 社会保障 , 处于社会保 障的真空地带 , 成为边缘群体 。一 旦失 去土地 , 就意味着农 民失去 了基本生存保障 。 失地农 民由于在
21 0 0年第 2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0N0MI ES C C R EARC GUI H DE
No2, 01 . 2 0 S r l .6 ei 7 a No
总第 7 期 6
建立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杨 素 青
( 太原师范学院 经济系 , 太原 0 0 1 ) 30 2 摘 要: 在城 市化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进程 中, 国农 民由于失地 而导致 的社会保 障 问题 日益 突出。解决失 我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公 民应该享有的最基 本权 利 ,因此 必须重视失地农 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 失地农 民, 只要 是生 活水平低于或等于 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 ,就要将其纳 入保障体系 ,不得 以失地农 民曾获得高额的土地征用补偿 费 而将其排除在外 。 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 障资金应 由财政 、 农 村委 会和集体经济共同负担的 , 各级 政府要调整财政支 出结构 , 增 加对低保资金 的投入 ,同时还须辅之 以社会化帮扶的渠道募 集资金 。 实施 这项 制度要 注意以下三点 : 一是科学确定最 低生 活保 障线标准 ; 二是严格 界定最 低生活保 障对 象 ; 三是坚持多 渠道筹集资金 , 力做 到应保尽保 。 努
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保障。当前促 进就业 , 最重要的就是提高 失地 农民的职业技 能, 积极为他们拓展就 业渠道。 ①建立覆盖城乡 的劳动力市场和 就业 服务信 息网络 , 创造有利于失地农 民 就业 的机 制和 环境 , 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 流动 。 缓 解 目前 存 在 的失 地 农 民求 职 无 为 门、用工 企业招人 无路等信 息不对 称 问 题 , 要 积 极 发 展 和 规 范 社 会 职 业 中 介 组 织 , 强公共职 业介绍机 构 、 加 公共职 业培 训机 构 的建设 ,向失地农 民提供就 业信 息、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②建立针
地农民的社会保 障问题进行 了探讨 。
关键词 : 失地 农民 社会保 障
思考
随着工业化 、城市化进程 的加快, 近 年来征地规模不断扩大 , 失地农 民数量急 剧增加 。 农民失去土地 就意味着 失去 了最
养老 问题 的担忧 , 对实现社会稳定和促进 失地 农 民 自身的可 持续生计起 到积 极的 作用 。具体来讲 , 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内容 : ①覆盖范围 。 《 按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农 村土 地承包法》 的有 关规 定, 征地农 民 被 基本生活保障 的对象 , 为被 征地 时的在册 农业人 口, 具体保 障人员 , 经村 集体经 济 组织成员会议或村 民大会讨论 , 由街 道核 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审核确定 , 并予以 公示 。 ②资金来源。为确保 失地 农民养老 保障基金 稳定 、 可持 续运行 , 现公平 与 体 效率 , 基金 的筹集应坚 持多渠道 , 由政府、 集体和个人共 同负担 , 地方财政通过预算 安排 , 予适 当的补助 。 给 保障资金采取‘ ‘ 政 府 出一块 , 村集体补一块 , 个人缴一块 ” 的 办法 , 同出资筹集 。 共 三、 建立 失地农 民医疗保 障制度 “ 看病难 、 看病贵 ” 是摆在失地农 民面 前的一个大 问题,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 农 民往往无计可施, 虽然有先进 的医疗技 术, 他们也不 得不选最 普通 、 低廉 的治疗 方式 。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最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分析和思考——以安徽省肥东县为例

现代经济信息49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分析和思考——以安徽省肥东县为例张敬兰 安徽省肥东县委党校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重要课题。
这篇文章以安徽省肥东县为例,通过对肥东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对策,以期对我国整体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肥东县;对策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5-0492-01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集体用地大量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了“失地农民”。
农民失去土地后如何维持基本生活,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医疗、就业等等问题成为征地后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此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城市化建设的顺利发展,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有着重大意义。
一、失地农民的内涵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称之为失地农民. 土地可以为农民提供充足的衣食保障和经济保障,是农民生活和工作的生存基础和重要场所,可以满足农民各方面的社会经济需求。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就失去了农民的最重要的特征,但是他们又不能完全融于城市居民当中,成为一个边缘群体。
农民有了土地,才有收入保障,除了保障自己的生活,还能保障下一代人的生活,一旦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保障。
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就显得异常重要。
二、国内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国内外都采取了很多积极的措施,也取得了有效的成果。
在国外,征用补偿通常分为两部分:土地征用费和土地赔偿费,最重要是他们在征地后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肥东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较单一安徽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再根据各市县经济发展状况实际,每两年调整一次。
失地农民保险问题调查与思考(农村基层调研)

失地农民保险问题调查与思考**镇是一个千年古镇,有“小南京”之美誉,是一个合并大镇,国土面积200平方公里左右,现有农户18000余户,人口8万人左右,耕地20.55万亩,行政村15个(2018年由原来的38个村合并)。
**高速穿境而过,其**出口设在我镇,距天河机场31公里。
近年来,因区位优势明显,工业迅猛发展,是工业、农业双轮并驱的发展重镇。
随着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镇区周边部分村的土地被征用,出现了新的群体——失地农民。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自2008年以来,我镇原7个村(**、**、**、**、**、**、**)一部分土地被征用。
10年来,共累计征地6000亩左右,涉及到农户1000多户,其中,人均耕地不足三分地的农户有近300户,征地价格12700—28500元(因时间不同征地价格有所变化,最多一户征地补偿费领了37万元),以我镇**村为例,该村总耕地面积3400亩,农户408户,被征用地2980亩,涉及到农户300户左右,其中,125户人均已不足三分地,在调查中发现2008年至今被征地农户差别很大,分成了三种类型,一是小康型。
对于个别有经商能力和理财水平的农民来说,他们在得到补偿款后,用补偿金开店经商,有的发展养殖业,有的创办家庭工厂,成了名副其实的小康人家,但这部分农户凤毛麟角,占总户数十分之一都不到,如**村骆建明三兄弟他们被征地,成立了建筑公司,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征地农户典型致富梯队。
二是平稳型。
有的稳中取利,少数稳健型的失地农民,他们把得到的补偿金用于投资所在村企业发展,获得红利,同时有劳动能力的到就近企业务工,红利加务工收入,扣除就医、就学等生活必须开支,日子算是能平稳度过。
这部分人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是特困型。
最令人不安的是还有部分农民得到补偿款后,随即用于建房,供子女上学、因病就医等,瞬间这笔钱便被用光,甚至四处举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他们手中无地,家中无粮,袋中无钱,加之受文化、年龄等因素制约,没有稳定的务工岗位,收入微薄,生活困难,步履维艰,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特困户,如**村的何承刚,所得征地款用于治病,现在靠政府资助度日。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一、概述失地农民是指因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而失去耕地或居住地的农民。
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和处境,他们面临着诸多社会保障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⑴医疗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往往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他们面临着高医疗费用负担和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⑵养老保障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缺乏稳定可靠的制度安排,他们普遍面临着无法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困境,老年生活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⑶教育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子女入学困难、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严重影响了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⑷就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面临着就业机会有限、收入较低的问题,缺乏稳定的职业安排和发展机会,就业保障形势严峻。
三、对策⑴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合理整合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失地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⑶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资助力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公平就读机会,确保失地农民子女享受公平教育。
⑷发展失地农民就业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通过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方式,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内容: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文本附件2:重要数据统计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⑴居民医疗保险:指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称。
⑵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适用于城镇正式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⑶公平教育:指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服务。
对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构想

生存的土地 , 再具有 传统 意义上 的农 民身份 , 不 但又 没
有融入城市并享 有城 市居 民应 有 的权 力。他们 没有 土
城市 自 的健康发展构成 危害。对于 城市和农 民来说 , 身
征地应该是个互惠互利 的行为。在该原 则下 , 失地农 对
地, 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 民同等的福利 待遇 , 失业后 即: 无法办理再就业 优惠证 , 无法享受城 市低保待 遇。土地
量被征地劳动力失业。 二、 解决失地农 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构想 ( ) 一 建立失地农 民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 。
在全面、 正式的农 村社会保障体 系 尚未建 立的情况 下, 土地实际负担着农 民最基本 的生活保 障功能。土地 对农 民来说 , 是家庭保 障最基 本的经 济 功能 , 也是农 民 最后一道生 活安 全保障 。其 地位 具有 不 可替代性 。从 某种意义上讲 , 现阶段 我 国实 行的 土地制 度 , 实际上 也 是我国农村 的社 会保障 制度 , 即失业 和养 老保 险制度 , 农民承包 的小块 土地 至 少可 以保 证农 民有 活 干 、 有饭 吃 , 保证社会 稳定 。农 民失 去土地后 , 民既 丧失 能够 农 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 , 又无法享 受与城市 居 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 使得失地农 民成为一个 特殊 的边缘群体。失地农 民尤其是 未就业 的失地 农 民, 是一 种介于农 民和城市居 民的特 殊 中间群体。失 去 了赖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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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 系 中最重 要 、 基本 的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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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考虑到公平 、 率 以及 我 国的 实际情 况 , 国养 效 我 老保险实行“ 统帐结合 ” 式 , :社会统筹账户 +个人 模 即 “ 账户” 的模式。社会统筹 账户就 是基本 养老 保险 , 是 就 要确保参加养老保险 的退 休人 员在退 休之 后能 获得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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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要针对失地农民保障意识不强、思想顾虑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建立咨询中心、开展上门服务等形式,通过作比较、算大账等直观方法,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和答疑解惑,引导失地农民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
(二)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保配套制度
各地应设置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就业培训的实施等;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了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外,还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将参加社保作为土地征用的前置条件,安置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移交给社保部门。
(三)加大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应建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资金可以在政府土地出让金中按3%~5%的比例提取筹集,实行专款专用;积极寻求征地补偿资金的多元化发放渠道,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应尽量避免征地补偿资金的一次性发放。
为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在多渠道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并积极探索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新方式,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益率。
(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
在目前条件下,应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
二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
要有针对性地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将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订单式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
三是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建议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享受工商、税收、贷款、场地、用电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使他们也像下岗工人一样能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经济扶持。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征地源头开始
要真正规避失地农民的风险,必须整体性地审视整个征地过程,从征地的源头开始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必须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商品化运作土地,政府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最终按照市场价格流转到用地单位时,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毫无关系。
应对此进行根本性调整,将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其次,完善征地程序,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要从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在征地程序上把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关,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矛盾解决在显性表现之前。
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土地流转过程,监督敦促交易双方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动员农民参保的大量口舌工作;二是省却了大量的核定缴费工作;三是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参保率;四是征地单位和农民都了解资金的
去向,利于社会监督;五是减少资金中转环节,降低了资金流失的可能性。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兼顾失地农民当期生活保障、能力建设与未来生活保障
农民失去土地后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容易导致当期生活出现困难,二是失去了生产资料容易导致预期生活质量难以保障。
为此,征地后的第一步措施就是将征地补偿款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取出一部分用于失地农民当期生活需要,该款项应能够维持农民在重新就业前数年生活水平不下降,其标准可以依据各地情况在目前费用的基础上增减或不变;其次,合理厘定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需要,从征地款中切取一大块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第三,将征地补偿款的剩余部分作为就业培训资金用于失地农民转岗就业培训。
由于无论失地时处于什么年龄,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是相同的,因此应该给予所有劳动年龄段以上失地农民相同的土地补偿。
但是土地补偿款在当期生活、基本保险和就业促进三方面的分配额应该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年龄段细化:首先,对于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者来说,由于不可能再实现就业且其当期生活和未来生活需要是一体的,所以应该强制性地缴纳一定年限全部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其余土地补偿款用于贴补基本养老费用;其次,对于失地时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者来说,由于难以实现就业,可以参照前述人员一次性强制缴纳全部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再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医疗保险费用需自行筹集缴纳);最后,对于劳动年龄段人员来说,考虑到与城镇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衔接,应该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强制性地缴纳相应年限的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用,待其就业后转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土地补偿所余部分用于当期生活需要和就业培训费用所需。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与制度运行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
国家是公认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但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大,社会保障项目繁多,许多项目实际上只能由地方直接组织并加以实施。
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地方政府就成为必然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规划、组织和实施各项保障计划、参与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责任,并对制度的财务负最终责任。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机制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资金,而解决资金瓶颈的关键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转让土地,并将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
但从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和土地市场价格来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市场化运作的土地补偿费用中难以提取足够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因此必须在市场化运营土地的基础上,借助其他的手段来筹措安置失地农民的资金。
首先是政府拨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就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手段,用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补贴也就符合法规的本意。
据有关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从征地行为中获得了2万亿的收益,从这些本身就应该属于农民的收益中拿出20%左右,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该是可行的。
其次,可以借鉴宁波市的方法,出让土地时,按照一定标准提取资金用于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金;还可以从土地储备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运行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持续运行的前提条件是农地征用补偿费用的提高以及由此带来的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撑。
其必要条件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金的安全运营,失地农民社会保
障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实现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以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充分体现基金的收益性。
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风险管理。
另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运行的保障条件是建立比较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体系,应建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征用地单位、村集体和村民代表以及专家组成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依法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和监督基金运行主体的行为,保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建立基本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子系统之一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惟其如此,在城市化进程中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能实现城乡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为日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做好制度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