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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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57)

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57)

我们做逻辑题目的时候,总是不自觉的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些错误的产生有时候是因为我们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把握不到位,对于此错误我们只能说自己的道行还是有点浅,需要多加磨练。

可是当我们的自我感觉已经比较良好的时候,有些题目还是会错,这种错误产生的原因常常在于我们的一种思维惯性,一种生活化的思维惯性,而忘记了最需要的严谨的逻辑思维。

正因如此,才有了很多人说的逻辑的瓶颈,生活的误区。

而何为逻辑的严谨性呢?在这里,中公教育专家以三道题为例,向大家解释严谨性的含义。

一、以逻辑推理为基本做题步骤的逻辑思维什么叫以逻辑推理为基本的做题步骤呢?以逻辑推理为基本的做题步骤,其实就是指我们在做必然性推理题目的时候,必须要知道这些题目的信息一定是里面的人物或者内容是基于懂逻辑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做下一步的时候,就可以在上一步信息的基础上来进行。

比如:一个人口调查员来到了某家庭妇女家,向这位妇女询问了她家三个女儿的年龄,妇女告诉他:“如果是三个女儿的年龄相乘,结果是72,如果把她们的年龄相加,结果正好是我家门口的数字。

”这个调查员说:“我还是没算出她们的年龄。

”那位妇女又说:“我最大的女儿喜欢弹钢琴。

”调查员说:“哦,我知道了。

”请问,这位妇女三个女儿的年龄分别是多少?( )A.9、4、2B.6、4、3C.6、6、2D.8、3、3这个题目就属于需要借助逻辑严谨性思维的一道比较典型的题目,既然如此,我们就需要对题干信息进行分析,第一步:妇女说她的三个女儿,年龄相乘积为72。

根据这句话我们就可以知道,三个数相乘积为72,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1、8、9;②2、6、6;③2、4、9;④3、4、6;⑤3、3、8;⑥2、3、12。

第二步:如果把他们的年龄相加,正好是我家门口的数字。

根据第一步,那么第二步的情况应该是:①18;②14;③15;④13;⑤14;⑥17。

这个时候调查员说我还是没算出他们的年龄,说明三姐妹的年龄相加的数字一定是有重复的,所以应该是14,即他们的年龄的情况应该是:②2、6、6;⑤3、3、8。

2014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模拟练习真题112_甘肃中公教育

2014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模拟练习真题112_甘肃中公教育

2014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考试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选择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

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A.建设用地B.非农用地C.城市用地D.非农建设用地2.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A.建设费B.城市土地费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土地管理费3.“十一五”末,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农业科技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A.30%B.43%C.52%D.60%4.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A.征用土地B.农用地转用C.土地供应D.土地出让5.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A.6个月B.1年C.2年D.3年6.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的是()。

A.中央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地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7.征收集体土地由()审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C.市、县人民政府D.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8.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并给予适当补偿A.征收或者征用B.征收C.征用D.征收和征用9.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A.限制B.允许C.禁止D.鼓励10.《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

A.3%B.5%C.7%D.10%1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承包,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1)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1)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模拟真题试卷一套【含答案】【建议参加国考、省考考生下载此文。

作为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学习】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于7月18日已发布,笔试时间9月20日,为方便各位考生应考,中公教育研究院编制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模拟真题一套。

供各位考生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它的代码选出填涂在答题卡上。

每小题1分,共30分。

)1.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

A.执政为民B.以人为本C.与时俱进D.又快又好2.科学发展观是立足( ),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B.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C.解决环境资源问题D.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 )的科学理论体系。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C.解放思想、实事求是D.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 )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

A.国内生产总值B.国民生产总值C.人均国内生产总值D.农村牧区居民收入5.( )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A.科学发展B.与时俱进C.改革开放D.民主政治6.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

因此,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

这说明( )。

A.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反映B.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C.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D.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7.毛泽东思想达到成熟的标志是( )。

A.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理论的形成B.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形成C.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D.新民主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形成2014年甘肃省一万名丨三支一扶丨进村进社丨特岗教师丨西部志愿者基层考试[笔试成绩]已公布8.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自主地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会议是( )。

2014年甘肃大学生村官考试模拟练习题第114套_甘肃中公教育

2014年甘肃大学生村官考试模拟练习题第114套_甘肃中公教育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之间形成的关系.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丁因加入九三学社而与该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某甲年满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元。

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

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辆山地自行车(价值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份价值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万元,如此时甲并未上班,无工作收入,则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于年月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年月日宣告甲死亡.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

但到分房时杨某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

杨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是无效行为。

因为杨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可撤销行为。

因为杨某对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是有效行为。

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是有效行为。

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甲为一岁的小学生,在校期间与同学乙发生厮打,因老师未及时制止,导致同学乙受伤,花去医药费元,为此发生纠纷。

对于甲之父母的责任与学校责任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38)

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38)

【热点背景】2014年伊始,不少南充市蓬安县市民已经感觉到蓬安城市正在悄悄发生改变。

街灯更亮了,路面更洁净了,车辆出行有序了,路边行道树修枝整形后显得更加精神了……但与此同时,在南充市蓬安县的首支女子中队上岗,也成为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

【理论分析】女城管上街执法固然让我们的看到了政府工作崭新的一面,但是对于美女城管参与执法能够打造出政府工作的真正服务意识来,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事实上,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对立的,他们同为这座城市服务的,不同的是,一个是为了让城市更加清洁、干净、有序,而另一个是在挣钱的同时,也为了让群众生活得更加便利,让商品流通得更顺畅。

深究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关系产生的根源:一是城管和小商贩不缺少共同利益,缺少的只是相互沟通。

小商贩规范好了,城管工作就会更轻松,而城管管理顺畅了,对小商贩也会更好,所以相互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冲突的只是相互之间的沟通不畅而已。

二是城管之所以被“妖魔化”,一方面是因为城管自身的管理出了问题,对各项制度歪曲落实甚至扭曲落实;另一方面是一些城管队员本身的素质有问题,漠视群众利益,暴力执法;此外,执法过程中的方法不当,没有认真倾听、没有相互沟通交流、没有把小商贩当做与自己平等的对象来处理。

[结论]用美女城管来改变城管的执法形象只是“头痛医脚”,恐怕只能给小贩和群众一点新鲜感,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城管的素质问题、执法手段问题、自身管理等问题。

[措施]要彻底化解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第一,在思想上,执法者必须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思考和认识问题,不能以“人治”思维考虑问题,否则,动辄以执法者自居,盛气凌人,意气用事,态度自然很难友善平和,就容易激化矛盾,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第二,在行动上,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不能违规违法执法。

要善于多渠道想办法,多角度采取措施,把工作做实做细,才能为自身执法行为增添正能量。

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74)

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74)

公务员面试实际上就是一种人际交流,同样要遵循日常生活中语言交流的一般原则,如果说它跟日常交流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它目的更明确、形式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

中公教育专家指出:对于面试来讲,交流的目的,从考官的角度来讲就是考察候选人,挑选合适的人才;从考生的角度来讲,就是展现自己的才华,争取考官向自己投出橄榄枝。

从“量”这一角度讲,在公务员面试中,考生的回答经常出现两个极端——语量过度与语量不足。

语量过度——话语的量超过了所需。

体现在回答中,啰里啰嗦,一句话颠来倒去的讲,一个意思翻来覆去的说。

曾经有一名考生在回答一道人际关系题时,前面答的还是可以的,但是结尾毁了一切,就一个“领导会信任我的”,翻来覆去说了四五遍。

回答的时间被拖长了,同时考官的耐心也被拖没了。

其实语量过度完全是“求全心理”在作祟。

这类考生唯恐自己说的不够多不够好,试图把自己想到的每一句话都说出来。

殊不知,人语言的逻辑性需要后天组织,把头脑自动闪现的话不经修饰说出来的结果只能是牺牲了语言的逻辑性,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说出来的话对整个答题内容不具备建设性,不是重复就是与前面的内容矛盾。

称其为“狗尾续貂”不为过。

我们应当做的是在准备时间内把能捕捉住的思想火花形成条理清楚的层次,回答时如果突然间想到一个很好的比如说一点原因,但这个时候你已经答到对策层面了,那么这时就要学会“舍得”,这点原因是不能说了,但是可以将它转化成对策的形式说出来。

另一方面,答题时要注意语言的精炼,一句话能表达的意思不要用两句。

语量不足——提供的话语量与信息量均不足。

我们曾经遇到情况比较严重的考生,一道题说一句话就答不下去了。

原因很简单——既无积淀,又无思路,也无语言。

无积淀。

对一道题目涉及到的背景知识毫无了解,自然就无从谈起。

比如,曾经考过一道题目是“请谈谈对人肉搜索这一现象的看法”,如果连什么是“人肉搜索”都不知道,语量不足那是必然的结果。

无思路和语言。

“无积淀”尚不足以使你出现只能说出一句话的地步。

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22)

2014年天津公务员面试战役已经打响,很多面试考生现在的内心或是期待或是惴惴不安,向往着破茧成蝶,梦想成真。

现在考生在准备面试过程中,应注意什么才能在面试中凸显自己的优势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首先就是要避免陷入一些面试的死亡误区!第一大误区:显得过于“自信”很多面试资料都喜欢强调鼓励考生应该自信满满。

其实不然,考生在面试时应尽量表现沉着自然。

面试的企业或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就有准备面对没有太多经验的信任。

面试时谦虚沉稳的姿态会受到企业的培养欲望,会得到面试考官的青睐。

刻意表现的过于自信,就会让人觉得你太过有“攻击性”,不善与人合作,不易驾驭有服从性。

第二大误区:宣扬自己的优势有很多考生在面试时为了突出自己,给考官留下深刻的印象,整理罗列了很多自己的证书,优秀事例。

其实这样过分夸张的推销和夸奖自己,是对考官的一种心理剥夺。

考官是想找一个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员工,而不是顶着光环的花瓶。

因此在推荐自己的时候,尽量说一些自己以前是如何解决问题的实际案例,讲出实际的困难和具体解决的对策,汇报最后的结果,至于你的优势应该让考官自己去发掘和了解。

第三大误区:忽略自己的肢体语言有很多考生进入考场之后,为了掩饰自己紧张的情绪。

身体故意表现的松散一些。

在和考官交流的过程中,只关注到了考官,而忽略了自己的状态。

会出现抓痒,转笔,过多的手势等肢体动作,其实这些都会影响考官对你的印象。

人是通过外在来深入了解内在的,比如,有的同学一直抓自己的后脑勺,这表示他很焦虑,急躁。

我们应尽量保持一个稳定,舒适的姿态,保持微笑,把手脚放在固定的位置,这样给考官的感觉就是,这个考生很稳重,让人有放心信任的感觉。

第四大误区:吝啬表达自己的感谢面试的过程是考查考生能力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体现考生修养的场合。

一个有涵养,注意礼节和细节的考生是每个人都乐于接触的。

在你踏入面试候考场地开始,实际上就开始了自我的展示,有的同学这时候无所事事,消极的状态很容易就带入到考场当中。

2014年甘肃大学生村官考试模拟练习题第16套_甘肃中公教育

41.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教育学员专用资料第5 页共13 页----------------------- Page 6-----------------------版权所有翻印必究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

刘某经过时发现,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

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

依照法律,王某()。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42.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国国际收支理想的状况是()。

A. 收大于支,迅速增加外汇储备B.支大于收,动用外汇储备实现平衡C.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支合计大体平衡D.经常项目保持平衡,资本项目收大于支43.一些地方的人们掠夺性地滥挖草原上的甘草,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却破坏了草原植被,造成土地荒漠化,一遇大风,沙尘暴铺天盖地而至,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灾难。

这些人的做法违背了()。

A.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B.事物永恒发展的观点C.量变和质变统一的观点D.必然性和偶然性统一的观点44.邓小平理论产生的理论基础是()。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B.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D.社会主义本质论45.邓小平理论的主题是()。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B.和平与发展C.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D. 改革开放46.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

A. 实践B. 为人民服务、C.解放思想、实事求是D.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7.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

A.邓小平继续从事邓小平理论的创造工作B.邓小平理论的创造基本终结C.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D.邓小平理论被一种新的理论所取代48. 马克思说:“与外界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

2014年甘肃大学生村官考试模拟真题及答案解析- (106)

中公教育甘肃分校----兰州城关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座19楼—0931-*******21.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次兑付。

A. 两B. 三C.两或三D. 四2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

A. 百分之一B. 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二十23.如果因工作需要,党员人数超过()名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A. 30B.40C. 50D. 10024.下列不属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的是()。

A. 生产发展B. 生活宽裕C.文化普及D. 村容整洁25.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年。

A.两B.三C.四D.五26.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

A.“三个民主”B. “四个民主”C. “五个民主”D. “六个民主”27. 我国种植业生产的基本特点不包括()。

A. 粮食生产是基础的基础B.技术先进,农作物持续高产C.农作物种类多,品种资源丰富D.人多耕地少,精耕细作28. 世界上栽培植物中,约有()种起源于中国。

A.100B.200C.250D. 30029.()周龄的鸡称为雏鸡。

A.0~4周龄B. 0~5周龄C. 0~6周龄D.0~7周龄30. 一般情况下,成年母猪在一个发情期内排卵20个左右,但实际上产仔()头左右。

A. 5B.10C.15D. 20单选题答案解析21.【答案】A本题考点是退耕土地还林补助粮食的兑付方式。

《退耕还林条例》第40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故选A。

22.【答案】D本题考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附加表决权。

本题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国家公务员95181121 | 甘肃公务员群220521058 | 甘肃万名考试群210492130 | 事业单位群331707625|表决权。

2014年甘肃省进村进社考试模拟练习题(54)

1.战略性新兴产业概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

2.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

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3.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1)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

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

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

(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

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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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
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
的出生证明为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
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
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
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
—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民事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

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 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
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
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
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
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
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
即意识能力为依据。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

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
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
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
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

〔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
居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
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第四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
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利益。
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确定监护人。
预测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设定??
二、监护的设立3种方式: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
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预测题)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
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
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
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
再设立监护人。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
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
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
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
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
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
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
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
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
被撤消宣告人。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
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
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
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效。
4、死亡宣告的撤消: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

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
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
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
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
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
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
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
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
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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