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山建设工程公司崇礼分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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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doc

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doc

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一、基坑坍塌1、2017年“10.12”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2016年“11.18”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坍塌事故二、模架坍塌3、2013年“6·2”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模板支架坍塌事故4、2013年“4.1”龙海市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景观桥梁模板坍塌事故三、起重伤害5、2017年“11.27”溪美源昌财富中心工程起重伤害事故6、2018年“6.20”龙岩第一中学分校第三标段工程起重伤害事故四、房屋坍塌7、2019年“2.16”仓山区叶厦村房屋倒塌事故8、2018年“5.4”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办公楼坍塌事故案例一、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017年10月12日11时许,在平潭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一期)PPP项目经理部二分部GA8段区发生一起基坑外侧地表塌陷事故,导致2名工人和1名救援的护士死亡。

(一)事故原因分析1、由于基坑坑壁、坑底渗漏、涌沙,造成基坑外侧地表下的中砂被掏空,形成了空洞;在填充作业过程中,板结的素填土和地下砂层承载能力不足以承载人员荷载,造成地表层的坍塌,导致2名女工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员和挖掘设备对附近的地表素填土层及其下砂层的进一步扰动,使周边砂层中空洞的迅速发展,造成附近地表素填土层瞬间大面积塌陷,导致参加救援工作的1名女护士陷落,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经调查认定,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责成向区交建局做出书面检讨。

7.16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心得

7.16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心得

7.16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心得(最新版3篇)目录(篇1)1.事故背景2.事故经过3.事故原因分析4.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5.结语正文(篇1)7.16 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心得1.事故背景2021 年 7 月 16 日,某工地发生一起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了解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事故经过当日上午,一名工人驾驶装载机在工地进行作业。

在行驶过程中,装载机突然失控,撞向了一旁的施工材料堆,造成工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3.事故原因分析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装载机存在故障。

事故发生前,装载机曾出现异常情况,但驾驶员并未及时上报,仍然继续作业。

(2)驾驶员操作不当。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装载机失控。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发生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装载机作业进行有效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加强设备检查与维护。

定期对装载机等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提高驾驶员操作技能。

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巧,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驾驶。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5.结语7.16 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目录(篇2)1.事故背景及原因2.事故教训3.预防措施4.总结正文(篇2)7.16 装载机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工地的严重事故,导致多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亡。

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和心灵的伤害,也给施工方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从事故背景及原因、事故教训、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从中汲取教训,提高施工安全意识。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目录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 (2)1.1 吊装过程中物体打击事故 (3)1.2 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断裂事故 (4)1.3 吊装过程中起重机故障事故 (4)1.4 吊装过程中操作不当事故 (6)二、特定类型起重吊装事故案例 (7)2.1 桥梁吊装事故 (8)2.1.1 在建桥梁吊装时支撑体系失稳事故 (9)2.1.2 桥梁吊装过程中构件变形事故 (10)2.2 建筑物吊装事故 (11)2.2.1 高层建筑物吊装时基础不稳事故 (12)2.2.2 建筑物吊装过程中结构失稳事故 (13)2.3 设备吊装事故 (14)2.3.1 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吊装带断裂事故 (15)2.3.2 设备吊装过程中安装不当事故 (16)三、典型案例分析 (17)3.1 案例一 (18)3.1.1 事故经过 (19)3.1.2 事故原因分析 (20)3.1.3 防范措施 (21)3.2 案例二 (22)3.2.1 事故经过 (23)3.2.2 事故原因分析 (24)3.2.3 防范措施 (26)3.3 案例三 (27)3.3.1 事故经过 (28)3.3.2 事故原因分析 (29)3.3.3 防范措施 (30)四、起重吊装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31)4.1 预防措施 (33)4.1.1 合理规划吊装路线 (34)4.1.2 严格设备检查与维护 (35)4.1.3 提高操作人员技能水平 (37)4.2 应急处理 (38)4.2.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9)4.2.2 积极组织救援行动 (39)4.2.3 完善事故调查与报告机制 (41)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某建筑工地,一台起重机在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时,由于吊装物品超载,导致起重机钢索断裂,钢结构构件坠落。

事故造成地面作业人员一名死亡,两人受伤。

操作人员在吊装前未对吊装物品的重量进行准确评估,且起重机的安全监控系统存在故障未能及时报警。

在另一建筑工地,一台塔吊在进行材料吊装时,由于吊索固定不牢,导致吊装物品在空中发生摇晃,操作人员为避免碰撞而操作失误,造成吊索断裂,吊装物品从高空坠落。

车主摔亡引发施工与养护侵权之争

车主摔亡引发施工与养护侵权之争

法治在线权益纷争车主摔亡引发施工与养护侵权之争文/尹伊新修路面现坑槽,电动车主摔亡2020年9月2日,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公司”)开始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路建业路一路段实施沥青热再生工程,于11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工程交接。

相关信息显示,该路段的建设单位是常州市新北区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管理所同时也是该道路的管理养护单位。

双方间的施工合同约定,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英达公司应对其施工自身队新北大队(以下简称“新北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申建文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实行分道通行,其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英达公司在其负责养护的道路出现坑槽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因死者申建文的妻子刘莉、女儿申华、母亲李菊英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2022年2月21日,刘莉、申华、李菊英以英达公司为被告,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654195.5元。

审理中,被告英达公司申请追加管理所为被告参加诉讼,新北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新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工程竣工后的日常道路养护管理职责,应由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即被告管理所承担。

本次事故因路面出现坑槽、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修复而发生,造成申建文死亡,被告管理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两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认定英达公司在质保期内应承担案涉道路养护职责,但因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两被告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依据合同关系被告英达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予以采信,认定由申建文承担本次事故60%电动自行车行经有坑槽的新修道路发生事故,受害人与施工单位及市政绿化管理部门对簿公堂。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2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2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三菱车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时刻:2021年2月24日12:00左右二、事故发生的地址:离矿区1千米左右三、事故部门:后勤部门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五、事故通过:2021年2月24日我矿司机邱玉成一如既往的将夜班下班员工送往阜康市市区指定地址,送完职工后,邱玉成驾驶三菱车(新A91262)返回矿区,和时的返回矿区用三菱车将外派学习(采掘机司机)人员送至米泉技校,当天下雪,路面积雪比较厚,依照邱玉成说以每小时20千米行驶(通过询问得知车速为:20km/h)在通向我矿区简易的公路上,在行驶离矿区不到2千米处时,这段路的坡度比较大,(通过询问得知那时邱玉成以2档行驶),这时(当不时刻为:12::00左右)车轱轳开始打滑,邱玉成马上采取制动,减档,这是车头偏东(以驾驶员的位置区分方向)行驶,方向盘失去操纵,刹车失灵,顺道岩滑行了大约13米左右,整个车身一下侧翻在公路左侧防洪沟里,那时邱玉成困在车里,他赶紧采取熄火,慢慢的打开车门从驾驶室位置爬出来,邱玉成看看自己躯体没有受到任何损害,邱玉成马上采取打向矿办及杨坤肃(法人代表)汇报情形,由于翻车地址没有信号覆盖,未打通。

邱玉成徒步走到矿区,把情形汇报给矿领导及调度室,矿调度室及矿长召集矿区治理人员和在矿职工到现场去勘探,到事故现场勘探一番。

午饭后14:00时左右,在矿长的指挥下现场人员用大绳将车头拉正,将整个车身正翻过来,以后周春祈检查事故车辆,发觉地面有少部份漏油的痕迹,副驾驶车门窗户玻璃全数破裂,副驾驶整个车门凹陷,副驾驶后面的车门有部份凹陷,靠副驾驶一边的后视镜掉落。

周春祈发动事故车辆,车辆能够正常发动着,事故车辆能正常行驶,以后周春祈将事故车辆开向矿区,停在指定位置。

六、事故缘故分析:一、直接缘故:由于车速过快,违背我矿路标的时速限制,未能有效的操纵车速。

没有及时清理道路积雪二、间接缘故:由于雾霾较大,积雪较厚,路面滑。

六、事故处置意见及责任划分一、依照事故分析致使这次事故直接缘故是驾驶员行驶过快,依照天气情形和路面情形未能及时有效的操纵车速,从而致使车辆侧翻和车窗玻璃、后视镜等损坏,驾驶员邱玉成负要紧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22”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22”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

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22”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2019年6月22日11时许,在由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XDG-2009-6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二期)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致一名施工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住建局和经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指导处理善后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无锡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经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监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1.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XX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进区嘉泽镇XX街;注册资本:20866万元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法定代表人: 茆XX。

2.南京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XX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村街南组568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唐XX。

二、项目概况2018年6月6日,无锡XX公司和南京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由XX管理公司对无锡XDG-2009-6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实施监理。

总监:陈飞。

至事故发生时,无锡XDG-2009-6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形象进度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左右,正在进行基坑负一层楼面模板的铺设施工。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大伤害
触电伤害
事故案例
2002年6月22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某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 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 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 开了车间。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 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挂在一 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 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 上有一根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 联系并跑去找车辆。
五大伤害
触电伤害
事故案例
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铁架 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 间主任于某发现不是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 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这时,联系好车辆又 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迅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 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场的车上, 立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2名电工一起给王某做人工呼吸。 送到医院时间约在8时4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处坠落
事故案例
2004年6月6日,××项目部现场工人丁某某到右岸导流洞 进行现场施工。9时50分左右,丁某某在3#支洞与主洞交叉口 背对爬梯向主洞行进时,不慎脚底踩滑,从8m高的垂直爬梯 上滑倒,坠落在已安装好的边墙钢筋网立筋上。钢筋插入体内 约30cm致伤,虽经多方奋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在县人民 医院经抢救无效而伤亡。
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
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建设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建设工程事故调查报告更多0分享本页将有机会获得最新IPAD2及其它奖品.201x年5月5日13时38分左右,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561路公交总站北侧一在建钢结构建筑发生倒塌,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级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建筑及租赁情况事故建筑土地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原有46间平房,建筑面积1255平方米。

20xx年10月,西直河村村委会将该处平房及附属土地出租给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来玉),租期20年。

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承租后,张来玉在未解除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与村委会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与朝阳区小红门乡个人芦国胜口头约定,由芦国胜实际承租并负责向村委会缴纳租金。

芦国胜在实际承租后,未经村委会同意拆除了原有平房并重新建造了一层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仓库,用于出租经营。

2012年3月,芦国胜个人又出资在原有钢结构仓库北侧开始建造4层楼房,拟作为老年公寓用于出租。

2012年4月15日,芦国胜将钢结构仓库再次转租给王益森(浙江省人)和杜森山(黑龙江省人)2人,计划对地上房屋拆除后新建造四层钢结构房屋。

王益森和杜森山将拆除和新建钢结构房屋包给潘德东个人,新建钢结构房屋由杜森山和潘德东负责设计,具体拆除及建造工作由杜森山负责。

2012年4月13日,潘德东联系邢和军(个人),由邢和军具体负责原有房屋的拆除和新建房屋的土建部分的施工,并协助潘德东负责现场作业管理。

4月22日左右,拆除原有钢结构库房工作完毕后,潘德东组织相关人员施工,杜森山联系吊车司机熊金芳负责水泥预制板的吊装,吊装现场信号工由潘德东临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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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山建设工程公司崇礼分公司车辆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福建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崇礼分公司“3.2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3月26日15时10分左右,福建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崇礼分公司承包的崇礼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1224中段计量室附近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矿车司机赵军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因未发现赵军身体有明显外伤,企业怀疑赵军心脏猝死,并向崇礼县安监局进行了报告。

当时正值国际奥委会评估团在崇礼县进行现场考察,中外媒体记者上百人云集崇礼,崇礼县安监局接报后,责成企业迅速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并向市安监局汇报了有关情况。

4月3日,市安监局接群众举报,称该起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矿车司机死因并非心脏猝死。

接报后,市安监局派人进行了初步核查,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4月13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崇礼县监察局组成“福建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崇礼分公司
‘3.2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走访死者家属及近亲属、去医院了解情况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
范措施,并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合同约定金建公司负责紫金矿业1184等中段井下采掘工程。

目前工程主要有井下中孔采矿的爆破、铲、装、运及采掘、探矿等掘进工程。

紫金矿业对金建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3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运输队矿车司机赵军驾驶北京安期井下运矿卡车(113号),在井下1184中段一分层采场出矿,将矿石拉运至1224中段主溜井,赵军把矿石倒入溜井后,将空车开到主溜井计量室附近空闲巷道左侧停泊(矿车左侧离巷道侧壁约20厘米,矿车与巷道侧壁呈楔形,前窄后寛)后准备下班,由于下车
过急,且没摁下手动刹车按钮,在下车过程中矿车前移,将赵军上身挤压在车和巷道壁之间。

(二)事故救援过程。

同班的矿车司机卢雄万在倒完矿后,开空车行驶途中发现司机赵军被运矿车挤在巷道壁上,赶紧停下车来,发现赵军头上的矿灯向下照,后背靠在巷道壁上,胸部挤压在矿车驾驶室外帮,一只脚踩在驾驶室踏板上,一只脚悬空,喊赵军未应,赶紧到附近计量室叫人。

当班班长刘东通过井下电话报告井口值班员黄晓荣,黄晓荣随即报告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经理助理李万斌,李万斌及时报告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经理刘家信,刘家信安排安全科长罗有飞在地面值班室值班,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助,安排李万斌带领两名机修工及千斤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16时10分,电话上报紫金矿业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总宋贵常和总经理寇建军,16时15分上报金建公司总经理。

紫金矿业公司领导接报后立即指派公司救护车到井口,并联系120急救中心准备抢救。

李万斌赶到事发现场后,自己钻到车下,用手托起赵军,两名机修工用千斤顶将矿车撑开后,发现赵军身上无明显外伤和出血。

随后小心翼翼将赵军抬到皮卡车上送到井上。

17时左右,120急救车和紫金矿业公司救护车已在南山硐口等待。

17时25分,经120急救中心医生对赵军检查后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军在矿车未完全停稳情况下,匆忙下车时,矿车向前移动,将其挤压在巷道壁上致其死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矿车停泊不当。

一是停车位置不当,矿车驾驶室侧距离巷道侧壁太近(20多厘米),给下车造成不便,据和赵军同班的其他矿车司机反映赵军平时经常这样停泊车辆;二是停车后没有按下手动刹车按钮,下车时矿车发生前移。

2、安全制度不健全。

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没有对矿车停泊作出明确的规范性规定。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基本知识匮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应变能力不强。

4、安全管理不到位。

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和缺陷,对赵军习惯性不安全停泊矿车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

5、安全监管不到位。

紫金矿业公司对外包工程安全监管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其整改。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由于停车操作不当,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刘东,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现场带班长。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赵军不安全停泊矿车习惯性行为没有发现和纠正,工作失职,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将其辞退,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2、罗有飞,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安全科长。

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井下矿车停泊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3、章义开,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

建议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4、张玉龙,紫金矿业公司跟班安全员。

跟班作业时没有很好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赵军停泊矿车不当的习惯性行为,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

建议紫金矿业公司给予记过处分,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经济处罚2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5、米继武,紫金矿业公司安全科长。

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建议紫金矿业公司给予记过处分,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经济处罚5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6、刘家信,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计3.6万元的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处35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增强从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金建公司崇礼分公司要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现精细化管理,监督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到位,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并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四)紫金矿业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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