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铜业: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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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致尊敬的各级监管部门: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我公司股票上市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函旨在明确公司的原则承诺和行为规范,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首先,我公司将始终保持独立经营。

独立性是上市公司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公众投资者对我们的信任基础。

我公司将本着诚实、透明和公平的原则,加强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治理的高度透明度和独立性。

同时,我公司将遵循市场规则,不受其他实体的操控和干预,坚持自主决策和独立经营,保证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当性,以实现公司及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其次,我公司将依法合规经营。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将始终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我们将定期公开披露重要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报告和文件。

我们将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决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公司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我公司将加强资产负债主体独立性保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分离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的利益关系。

我们将确保独立决策,维护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同时,我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重要信息,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最后,我公司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关心员工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公司上市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将以具体措施和行动履行承诺,并随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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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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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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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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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经营中,可能会出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这些行为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经过严格的审议和决策。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公司董事会应该将这些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

同时,董事会需要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并征得其同意。

这样一来,就可以确保公司行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在决策过程中,董事会应该充分权衡利弊,确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进行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决策。

必要时,董事会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或律师团队,进行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

除此之外,董事会还应该明确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进行关联交易的具体条件和限制,避免因为这些行为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或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综合来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一项严肃的议题,需要公司董事会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精诚铜业: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1-04-13

精诚铜业: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1-04-13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公告编号:2011-026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姜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明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说明:1、公司于2011 年3 月1 日实施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0 年末总股本1630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并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总股本由16302 万股增加至32604 万股。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季报日之间期间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规定,用调整后的总股本32604万股重新计算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上年同期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按照调整后的总股本32604万元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姜纯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股东会决议

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股东会决议

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股东会决议【实用版】目录1.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定义和含义2.股东会决议对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影响3.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4.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规定5.结论: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文一、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定义和含义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过程中,为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当项目出现资金问题或者其他风险时,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购房者的权益。

这种担保方式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责任性,能够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二、股东会决议对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影响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对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有着重要影响。

在股东会决议中,董事会可以就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

如果决议通过,开发商就需要按照决议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因此,股东会决议对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在实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运用案例屡见不鲜。

例如,在某项目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通过寻求资金支持或者其他途径,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这种案例充分体现了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在实际运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为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更加规范和有序。

五、结论: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综上所述,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案例中,开发商连带担保责任能够有效促使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集团组织构架

集团组织构架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编号:2014-035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7号)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4,122,53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040,84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鉴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顺利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的股份登记和新增股份上市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326,040,000元增加至398,203,374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和《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精诚铜业:关于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05

精诚铜业:关于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05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临2010-022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控制制度》规定,公司继续对库存的铜原料进行了空头套期保值,以对冲铜价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由于7月下旬以来期货铜价格涨幅较大,铜期货保值业务持续亏损。

截止2010年8月3日,公司(含子公司)2010年度铜期货套期保值合约累计平仓亏损为130.98万元,目前公司继续持有交割期限为2010年9月的卖出开仓的铜期货合约194手(970吨)、交割期限为2010年10月的卖出开仓的铜期货合约80手(400 吨),以2010年8月3日的结算价为准,目前持有的合约共计浮动亏损约698.36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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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贷款和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公司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贷款和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还须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玲、苗善慧、卫国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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