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规范与标准的区别

规范与标准的区别规范与标准是企业或组织中常用的两个术语,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用途。
下面将从定义、特点、作用和关联性四个方面来介绍规范与标准的区别。
一、定义:规范是指针对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内一项具体事物的规定或规则,目的是为了确保事物的质量、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等。
它可以是制度、程序、方法、规矩、原则等。
规范一般由相关的行业组织、协会、企业内部或政府等制定和发布。
标准是一种通用的量化和规划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某个领域或行业内的多个具体事物。
标准一般具有普遍适用性,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它们都是通过专业组织或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发布。
二、特点:规范的特点是具体性、局部性和可变性。
规范通常是根据特定需求或问题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因此,它们可能会因为不同的背景、目的和环境而有所不同。
规范通常针对某个领域或行业内的具体问题,具有局部性。
标准的特点是普遍性、整体性和稳定性。
标准是为了统一和规范某个领域或行业内的共同问题而制定的,因此,它们具有较高的普遍适用性和整体性。
标准一般具有相对长期的稳定性,不会频繁更改。
三、作用:规范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和约束企业或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活动,确保工作按照特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规范可以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工作流程和规则,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和问题。
标准的作用主要是提供一个统一和公认的指导性依据,以确保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内产品、服务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促进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四、关联性:规范与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
规范可以作为标准的基础,标准可以根据规范中的具体要求而制定。
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可能会进行专家咨询、调研和意见征集等工作,使其更加客观和准确。
然而,规范和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规范通常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满足特定需求而制定的,它们可能会因为不同的背景、目的和环境而有所不同。
标准和规范有什么区别

标准和规范有什么区别标准和规范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被视为相似的概念,二者都是用于指导和规范行为、操作和产品的文件或指导原则。
然而,标准和规范之间仍然有一些区别。
以下是对两者的分析和区别。
一、定义和目标:1. 标准(Standard):标准是一种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基准、规范或准则,用于确保特定领域的产品、服务或过程的质量、安全性、互操作性或一致性。
标准通常由行业组织、国家标准机构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可以由各个组织、公司或个人遵循。
标准旨在促进技术的发展、促进贸易和减少不确定性。
2. 规范(Specification):规范是明确列出要求、规则或特定条件的文件,用于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行性或一致性。
规范通常由制造商、开发者或相关组织制定,用于指导产品的设计、生产或使用。
规范可以是技术性的,也可以包括了测试方法、尺寸要求、材料规格等。
二、内容和结构:1. 标准:标准通常是较为综合和全面的,涵盖了特定领域内的多个方面。
标准可以包括了业务流程、技术要求、产品设计、生产指南、测试方法、质量控制等等。
标准往往以规范性语言撰写,使用术语明确、具体,且通常提供了实施指南和评估方法。
2. 规范:规范一般更为具体和详细,着重于对产品、系统或过程中的某个方面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规范通常是以环境、性能、尺寸、材料、测试要求等方面描述,并且通常配有详细的表格、图表、图示等以支持更好的理解和操作。
三、制定和应用:1. 标准:标准通常由国家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或行业组织制定,代表了某个或某些组织、行业或国家的共识。
标准的制订通常需要相关专家的集体努力,经过反复讨论和投票的程序才能制定出来。
标准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可选的,由组织、公司或个人自愿遵循。
2. 规范:规范通常由制造商、开发者、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制定。
规范的制定过程可以是依据标准制定而来,也可以是基于特定领域的需求和经验的总结。
规范通常是为特定产品、系统或行业制定的,应用范围相对较窄,经常被相关组织用作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和检测的指导依据。
规范近义词

规范近义词规范近义词1000字1. 规则:规范、制度、准则、条例、法规、规定、规程、章程、方案、划定、手册、标准、程序、规范化、规章、规律、规约、规矩、习惯、纪律、章程、法度、制度化、规划、规整、规范性、规范化、规制、规则化、管理、操纵。
2. 标准:规范、准则、尺度、规则、规定、划定、定额、规格、尺寸、水平、程度、品质、质量、标定、判定、衡量、筛选、手段、规定、定式、规模、定位、引导。
3. 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规程化、流程化、常态化。
4. 行业标准:专业标准、行规、专利、技术标准、专项要求、专业规范、领域规范、标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5. 规范性:规范、规则、制度性、公正、标准化、确定性、规律性、约束性。
6. 规章制度:法规、法条、法令、规则、准则、条例、规程、章程、规定、纪律、规则性、制度化、规章、规律、规约、制度体系。
7. 操作规范:操作手册、操作流程、操作程序、操作指南、操作要求、操作标准、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操作规则、操作流程图、操作规定、操作技能、操作规范化。
8. 规范行为:规矩、准则、标准、规则、规定、行为准则、行为规范、行为规则、行为习惯、行为原则、行为规范化、行为准则性。
9. 规范管理:规章制度、制度管理、行政管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规范化生产、规范执行、规范化管理、规范性管理、规范管理体系、规范化管理水平。
10. 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规范化意识、标准化意识、自律意识、规律意识、行为规范意识、规范自信、规范化要求、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教育。
11. 规范化要求:基本要求、标准要求、规则要求、准确要求、具体要求、明确要求、严格要求、操作要求、执行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管理要求。
12. 总体要求:整体要求、全面要求、总体要求、一般要求、基本要求、总体强调、主要要求、核心要求、共同要求、总体方案、总体规划、总体协调。
13. 严格要求:严厉要求、严肃要求、严格执行、严格遵守、严苛要求、严格要求、严酷要求、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要求、严格要求。
规范和标准的区别

规范和标准的区别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规范”和“标准”这两个词。
虽然它们看似相似,但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用途。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规范和标准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规范的定义。
规范通常是指一种行为、做事的规则或准则。
它可以是由组织、行业、社会或个人制定的一套行为规则,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做事的方式。
规范可以是道德规范、行为规范、工作规范等,它们的制定往往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
而标准则是一种被广泛认可和公认的、用来衡量和评价产品、服务、过程或系统质量的准则。
标准通常由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或政府制定,它们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技术创新。
可以看出,规范和标准在定义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规范更偏向于行为规则和准则,着重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做事方式;而标准更侧重于产品、服务、过程或系统的质量准则,用来衡量和评价其质量和性能。
在实际应用中,规范和标准也有着不同的作用和价值。
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帮助组织、行业和社会维护秩序、促进和谐发展,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做事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则可以帮助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技术创新。
总之,规范和标准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规范更偏向于行为规则和准则,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做事方式;而标准更侧重于产品、服务、过程或系统的质量准则,用来衡量和评价其质量和性能。
了解和理解规范和标准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应用它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规范和规程的区别

规范和规程的区别规范和规程是在不同场合下用来对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的两个概念。
尽管它们都起着指导作用,但它们在内容、适用范围和形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规范和规程之间的区别,并阐述它们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
一、规范的定义和特点规范是对某种行为或事物的要求或标准。
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道德观或专业要求,制定出来用以衡量或评价某种行为的合理性、正确性或优劣性的准则。
规范通常是由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制定和发布的。
规范可以涉及各个领域,如道德规范、行为规范、职业规范等。
它们旨在引导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规范通常具备以下特点:1. 指导性:规范起到对行为进行引导的作用,它们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人们可以根据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2. 强制性:规范通常是强制性的,违背规范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裁。
3. 统一性:规范是通用的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行为或事物。
它们可以被广泛应用,以确保相同行为或事物在各个场合下保持一致。
4. 更新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规范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
二、规程的定义和特点规程是针对特定组织、机构或行业而制定的详细规定。
它是对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和详细化,旨在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步骤,以便实现规范所要求的目标。
规程通常是由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内部制定和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规程主要应用于特定领域或行业,如工作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
它们具备以下特点:1. 具体性:规程非常具体和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
人们可以按照规程来进行具体的工作或活动。
2. 针对性:规程是根据具体组织或行业的需求而制定的,因此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3. 操作性:规程提供了实施某项任务或活动所需要的具体指导和要求,以确保行为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 监督性:规程往往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和遵守。
三、规范和规程的关系与作用规范和规程在实际应用中相辅相成,共同起到引导和管理行为的作用。
规范和标准的区别

规范和标准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和使用"规范"和"标准"这两个词,但是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它们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用法。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探讨规范和标准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两个概念。
一、定义和目的规范是描述某种行为、产品或过程应该如何执行、构建或完成的文件或准则。
规范可以根据特定的需求和要求制定,并通常由相关的组织或机构制定和发布。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行为、产品或过程的一致性和合格性,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标准是一种被普遍接受并广泛应用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文档。
它是对特定领域的最佳实践和最高要求的正式规定,可以用于统一和衡量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
标准的制定通常需要经过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并由专业机构或标准化组织发布和管理。
二、制定过程和权威性规范的制定通常由相关的组织或机构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制定,参与者包括相关的专业人员、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
制定规范的过程可能相对灵活,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变更。
规范的权威性通常依赖于制定组织或机构的地位和信誉。
标准的制定过程通常更加复杂和严格。
制定标准需要通过系统研究、实验验证、专家评审等程序,并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讨论。
标准的权威性通常由发布和管理标准的专业机构或标准化组织的地位和声誉所决定。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情况规范通常是针对具体行业、领域或特定行为制定的,并具有明确的应用范围。
规范的实施可以是自愿性的,也可以通过法律或法规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由于规范相对较灵活,因此可能存在不同的规范并存的情况,各个领域或行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的规范。
标准通常是跨领域、跨行业的统一要求和最佳实践,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标准的实施通常是自愿性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或相关机构的引导和引用成为强制性的要求。
标准的实施可以确保不同企业、机构或个人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四、更新和合规性规范通常相对容易进行更新和修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技术进步。
什么是规范

什么是规范
规范是指遵守某种标准或准则的行为或操作方式。
规范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工业、商业、教育等。
在不同领域中,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工业领域中,规范可以包括生产过程的操作规范、产品质量要求的规范以及工作安全的规范等。
工业规范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提供一种统一的标准,以便各个厂商都能够遵循。
在商业领域中,规范可以包括商业行为的道德规范、商业合作的标准合约以及商标和专利权的保护规范等。
商业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商业的公正性和诚信性,保护各方的利益,促进商业的健康发展。
在教育领域中,规范可以包括教师的教学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以及学术研究的规范等。
教育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教学质量和学校环境的良好,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一些通用的规范,如交通法规、社会礼仪等。
这些规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每个人的安全和尊严。
在遵守规范时,个人和组织应该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行为,不得违反规定。
遵守规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并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遵守规范也是体现个人和组织诚信、责任和专业素养的表现。
总之,规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的准则,通过遵守规范可以维护秩序、提升品质、促进健康发展,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是什么

规范是什么
规范是指对于事物、行为、活动等进行制定或约定的标准或准则。
它可以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管理、生产、操作、交往、语言等各个方面。
首先,规范在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规范可以帮助建立一套明确的制度和规则,以便员工在工作中有明确的方向和要求。
这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冲突的发生,促进工作的协调和合作。
在组织管理中,规范可以确保组织的各项活动都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规范在生产和操作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生产过程中,规范可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在操作中,规范可以确保操作人员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减少事故和错误的发生。
规范也可以提供操作的流程和步骤,以指导操作人员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在交往和语言方面,规范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人际交往中,遵循一定的礼仪和规范,可以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加对方的信任和接受度。
在语言使用中,规范可以确保语言的准确和清晰,避免误解和误导。
此外,规范也可以规定特定领域的专业术语和标准,以便不同人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总的来说,规范在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们帮助我们建立清晰的目标和要求,提供准确的指导和标准,以便
组织、个人和社会能够更好地发展和运行。
规范是维持秩序和促进发展的基础,它们不仅规定了行为的范围和限制,还提供了实现目标的方法和途径。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遵守规范,将其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以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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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S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2.3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
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第三章建筑间距3.1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新建建筑对要拆除建筑产生采光影响的,应当先拆除后建设。
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2执行。
注:①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
②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3.3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于山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建筑间距:L=i×(H-h)L=建筑间距i=日照系数H=遮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的相对高度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
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
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 L1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
3.6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45º,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45º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
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基准。
3.7 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
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8的规定。
注:①“遮挡”是指建筑南北向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位于其它建筑南侧,其为遮挡建筑,“被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位于其它建筑的北侧,其为被遮挡建筑。
②两幢建筑相对位置东西向布置时,其建筑间距分别按上表规定的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分别确定建筑间距,然后取其平均值。
③“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
④“-”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
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⑤建筑山墙长度小于、等于16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长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⑥当两幢建筑正负零不在同一高程时,以被遮挡建筑所在高程±0为基准计算建筑高度。
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的规定。
注:①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②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3.10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
3.11 有争议的不易确定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结果为准。
3.12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建筑的日照间距,大、中、小城市均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
第四章建筑退让4.1 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建筑基地边界另一侧有建筑物的,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定其它关于建筑间距的要求,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还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
(一)民用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按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退让。
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2米。
(二)民用建筑次要朝向退让建筑基地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
(三)综合楼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50%时按住宅建筑退让,住宅建筑面积所占比例<50%时,按非住宅建筑退让。
4.2 地下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于3米。
4.3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最小后退距离按表4.3控制。
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
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
4.4 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3规定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4.5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大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
4.6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非市政配套类零星建(构)筑物。
4.7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少于5米。
4.8 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的建筑物后退铁路、高速公路边沟(坡脚)的距离应符合表4.8的要求。
表4.9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
建筑物临界处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离距离按表4.9控制。
4.10 建筑物退让规划蓝线的规定。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11 建筑物退让规划紫线的规定。
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具体确定。
退让其他城市规划紫线的距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具体确定。
退让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规划紫线的距离,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具体确定。
4.12 建筑物退让规划黄线的距离,按照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应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
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4.14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5.1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等公共服务设施。
5.2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
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5.3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5.4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5.5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5.6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的规定。
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
注: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
5.7 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5.6要求配建停车位。
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5.8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9 建筑配建停车位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