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3-25
嘉寓股份:公司章程(XXXX年8月)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目 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第三章 股 份 (4)第一节 股份发行 (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第三节 股份转让 (6)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一节 股东 (7)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7)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第五章 董事会 (23)第一节 董事 (23)第二节 董事会 (26)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第七章 监事会 (33)第一节 监事 (33)第二节 监事会 (33)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第二节 内部审计 (36)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第九章 通知 (37)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1)第十二章 附则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于2007年9月10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并于2007年9月26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于2010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嘉寓股份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公告的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各年涉及金额如下:2010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1,333.76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4,576.22万元,资金转回16,757.54万元;2011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1,479.69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696.89万元,资金转回15,782.8万元;2012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080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40万元,资金转回1,540万元。
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
嘉寓股份2010年度至2013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营业成本结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对各年的利润影响如下:2010年度嘉寓股份多计利润4,241.8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91%;2011年度嘉寓股份少计利润807.5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03%;2012年度嘉寓股份多计利润15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3%;2013年度嘉寓股份少计利润2,384.6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3.46%。
三、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嘉寓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748.71万元调整至6,269.93万元,2015年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3,133.11万元调整至3,241.82万元。
300117嘉寓股份: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公告编号:2021-056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嘉寓”)将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成保理”或“保理商”),由云成保理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3,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FA24M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456号恒盛广场4号楼-16-10 法定代表人:杨青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1、业务概述:辽宁嘉寓将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基础债权”)转让给云成保理,云成保理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标的应收账款债权、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提供买方坏账担保。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嘉寓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公告编号: 2020-025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年 4月 27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0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1)事务所基本信息2、人员信息3、业务信息4、执业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5、诚信记录(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在查阅了中准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深度分析】嘉寓股份-对于财务造假的定性我们还期待更多细节【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14576.22万元,资金转回 16757.54万元.
4、2011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1479.69万元,其中资金支付 15696.89万元,资金转回 15782.8万元. 5、2012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080万元,其中资金支付 1540万 元,资金转回 1540万元. 【至少从现有披露的信息来看,我们根据财务核查的相关规则去分析,并不能 明确界定上市公司虚假资金记载的背景、原因、性质以及要实现的目的是什 么.我们一直在强调资金流水的重要性,如果上市公司要虚假记载银行流水必然 要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性,我们比较关注的就是是为了虚增收入还是隐藏成本, 果真如此那可能就是企业 IPO财务造假的大案.如果不是,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想 投资者解释更多的一些信息?或许我们等着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可 以得到更多的一些内容.】 (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 嘉寓股份 2007年度多计利润 713.2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5%;2008 年度多计利润 751.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43%;2009年度少计利润 449.6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76%;2010年度多计利润 4241.80万元,占当 期利润总额的 50.91%(其中,2010年 1 月至 6 月多计利润 56.77万元,占当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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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嘉寓股份:对于财务造假的定性我们还期待更多细节 【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 查通字 1518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46). 【从接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到最终受到处罚结果,恰好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不 知道这是一个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稽核的一个正常的周期,还是不同的案例有着 非常大的差异?】 2016年 12月 30日公司在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又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115 号),现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嘉寓股份首发上市”三年一期”报告期为 2007年至 2009年度、2010年 1 月至 6 月.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2010年 2012年度定期报告资金往来部分存 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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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管理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对外担保制度》。
三、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严重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我们认为《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2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继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李莉萍
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姜仁
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陈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