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6号(三同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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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豫政办[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源头风险控制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工程招标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证章及工程承发包中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上述问题的认定处理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2.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改变、减少审批环节,防止出现不作为和越权行为。
对违反审批、监管规定的,由各级政府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法追究建设等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并纳入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安监总管四[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冶金机械等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建立起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形势有所好转。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工业经济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根本转变,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还很突出。
冶金机械等行业依然存在产业布局整体分散和“小、散、乱”现象,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伤亡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冶金机械等行业平均每年发生伤亡事故2978起、死亡2424人,约占工矿商贸事故总数的20%左右,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18”钢水包倾覆、死亡32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河北遵化市陆港钢铁有限公司2008年“12.24”煤气泄漏、死亡17人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据统计,冶金机械等行业共有生产经营单位约200万个,共有从业人员约9200万人,约占全国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0%,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8•【文号】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建材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将《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做实本辖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建材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已形成门类比较齐全、产品基本配套、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完整工业体系。
2005年,建材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389亿元,约有规模以上企业1.73万家,从业人员约330万人,约有80余类,1400品种和规格的产品。
主要产品产量:水泥10.7亿吨;平板玻璃 4.1亿重量箱;建筑陶瓷41.8亿平方米。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防范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镇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行细化分解,现通知如下:一、镇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承担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党政办主要职责:1.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协调各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上报重特大伤亡事故。
5.负责镇机关安全生产管理。
具体为:机关内部特种设备管理,及时办理证件进行检验;机关消防安全,负责各种消防器材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各种救援物资、设备的组织保障和正常使用;机关车辆安全;机关内部职工的安监知识、技能培训。
三、财政所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支出和监督管理。
四、武装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协助和参加重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五、派出所主要职责:1.负责民用爆破物的公共安全管理,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含网吧)及设施的安全监管,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火灾隐患的安全整治。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赣安监管三字〔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7〕6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增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9日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企业范围广,生产力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多数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众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滞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低,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加快提升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工贸行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全面摸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
摸清企业分布与底数,建立台账,突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与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主管理,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大力推进工贸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80%以上企业应用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安监管四字[2010]2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12.24【实施日期】2010.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报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0〕29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经过各级政府、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企业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全面排查公示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分类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专项整治通报印发给你们,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一类企业要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严格整改,并将企业整改情况及时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三类企业加强监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山西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2010年12月21日)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留下了隐患,由此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机械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冶金、机械等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分级负责,规范职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
(一)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完善制度,确定程序各地区要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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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连续发生了5起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1月3日,咸阳市泾阳县鑫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清理维护白灰竖窑窑体过程中不慎从5
米高处坠落,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月17日,汉中市略阳县象山水泥有限公司在水泥提升机检修过程中,由于提升链条未安全捆锁到位导致一名维修工被卷入提升机内,当场死亡;2月6日,**市蓝田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涂刷发电锅炉分离器通风道内壁耐磨涂料时从14米高处坠落,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月11日,**市鄠邑区**容硕建材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维修彩钢棚过程中不慎从10米高处坠落,送医抢救2个月后死亡;3月22日,铜川市耀州区**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一名巡检工巡检皮带机时,从17米高原煤下料口坠落至煤堆,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这5起事故中4起为高处坠落、1起为机械伤害事故。
非高危行业领域中事故频发,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落实、违章违规作业等问题,相关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事故进行认真查处、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追责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企业开停工以及检维修期间,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
尤其是随着天气转暖,作业人员容易出现身体困乏、精神不集中等现象,更易造成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这5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除隐患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认真做好检维修方案的制定、现场安全确认、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等前期准备工作。
要合理安排作业时机,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有关要求,强化过程管控,突出开停工、停送气、停送电等重点环节的管理,防止检修作业过程中气、电开关误操作伤人事故的发生,确保检维修作业的安全。
二是要积极开展建材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全省建材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9号)要求,对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相关作业制度,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监护,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现场安全监护制度执行到位情况。
三是要加强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严把外包施工单位资格准入关,无相关作业资质的单位,不得准许进厂作业。
尤其是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必须由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进行作业,企业要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管理重点和衔接方式,且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保责任明确、有效对接。
四是要狠抓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要设置温度、一氧化碳监测和气体灭火装置;燃气窑炉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要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快速切断阀和监测报警装置;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要设置漏水、漏气监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场所、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搞好设备定期检查、检验、保养、维修。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要突出对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企业以及近3年内发生过事故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落实等。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开展风险辨识,加强分级管控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抓手。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安监〔2017〕229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75号)要求,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重点来抓。
一是各企业要全面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
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
明确风险点、风险类型,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
二是要建立健全责任清单、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方案。
完善闭环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有效治理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实现隐患治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三是要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基础台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统计指导,建立风险点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台帐及重大隐患整治台帐,达到“一企一册”的目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所辖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换岗转岗人员培训。
针对企业一人多岗、频繁换岗转岗的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防止老员工新岗位引发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作业方案、施工方案、检维修方案实施前的专项培训,使相关作业人员明确方案中的安全要求,防止违规作业。
三是加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普遍提高日常生产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风险辨识能力和隐患排查能力,防止习惯性违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班组长违章指挥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是加强持证人员培训,杜绝无证上岗,防止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人员上岗作业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