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科职责清单
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工作内容

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工作内容
以下是 8 条关于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工作内容:
1. 咱得仔细整理那些复议申请材料啊,就像给宝贝分类一样,得整得明明白白。
比如说上次那个申请人提交的一大摞资料,咱就得认真梳理,不能有一丝马虎!这工作可重要了,万一错一点,不就耽误事儿了嘛!
2. 帮助申请人理解复议流程,这就像给迷路的人指引方向呀!你想想,人家不懂,咱就得耐心地解释清楚。
上次有个大叔,一脸茫然,我慢慢地给他讲清楚每一步,他最后恍然大悟的样子,真让人有成就感呢!
3. 要和各个部门沟通协调呢,这可真不是个简单事儿,就跟齿轮转动似的,得相互配合好。
有次为了核对一个信息,我打了好几个电话,跑了好几个地方,真累啊,但搞定后那感觉,超棒!
4. 对复议案件进行跟踪记录呀,这就好比给每个案件贴上一个标签,随时关注它的动态。
你说像那个复杂的案子,咱不一直跟着,能行吗?
5. 咱还得协助复议人员开展调查呢,这就跟侦探查案似的。
上次为了弄清楚一个细节,我们到处找证据,那过程,紧张又刺激呢,难道不是吗?
6. 负责接待来访的申请人呀,得热情又耐心,就像接待老朋友一样。
有一次一个阿姨情绪很激动,我就慢慢和她聊,安慰她,她最后可满意了,咱这工作多有意义呀!
7. 对复议决定进行送达,这可不是简单送个东西哦,得确保送到人家手里。
就好比送一份重要的礼物,得亲手交到对方手上才放心呀!
8. 还要做很多文档整理和归档工作呢,这就像整理一个大书房,得有条有理的。
每次看到整齐的档案,我就觉得自己的付出好值得啊。
总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工作看着普通,实则非常重要且有意义呢!。
行政复议的具体职责(精选5篇)

行政复议的具体职责(精选5篇)行政复议的具体职责篇11. 登记银行帐、网银操作等银行相关业务;2. 员工报销,凭证录入,整理;基础报表汇总工作3. 本地工商和税务相关事项处理;4. 处理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比如政府关系,办公用品采购、登记等;5. 协助进行员工考勤统计,负责本地生产员工招聘;6. 负责员工出差管理、工作订餐、班车等行政支持;7. 配合总部IT管理当地办公用电脑及网络设备;8. 其他领导交办的事务。
行政复议的具体职责篇21、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2、项目及办公物资采买、办公器材的维护保养;3、负责日常人员考勤的记录、统计和核实工作;4、负责培训现场运营管理、第三方统筹、活动道具物料等管理工作;5、其他事务性工作。
行政复议的具体职责篇31.协助部门经理处理公司内部事务,完成文件的扫描、归档及打印。
2.负责收发及领取邮件。
3.协助经理处理好办公室接待事务及会务接待工作。
4.参与公司行政、采购事务管理。
5.协助经理做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工作。
行政复议的具体职责篇41.招聘信息的起草和发布;2.筛选、笔试、初次面试的组织与主持;3.建立和维护人事档案、员工花名册,及时更新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资料;4.制作每月工资表、员工成本分析,并按流程进行审批;5.协助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完成培训追踪和分析;6.各类福利品的申请和发放;7.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相关事宜;8.负责公司员工、劳务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管理工作;9.负责机票、车票、酒店的订购,班车安排事宜;10.做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发放等管理工作;11.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建立台帐并每月汇总报表;12.食堂管理:每月人员餐费及每天就餐情况统计。
13.保安保洁管理:与保安保洁公司协调维护厂区来访与厂区安全5S工作;14.协助领导编写、修改和推行实施各类人事、行政;15.系统中人事模块操作;16.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庐政办〔2017〕35号

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庐政办〔2017〕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2日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0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区政府授权,负责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辖区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区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精神;(二)对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出建议;(三)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四)审议与行政复议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二)联系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三)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四)根据行政复议委员会决议制作有关文件;(五)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是区本级行政复议机关。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确定案件承办部I1o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启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区司法局保管。
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出具法律文书时,可以加盖专用章。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系统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区司法局具体承办复议应诉工作的相关科室承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遴选、聘任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第六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行政复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并确定主办人员。
第八条除本章另有规定以外,行政复议文书按以下规定审批:(一)决定受理、不予受理、转送申请、补正通知、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终止审理等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事项,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复议决定或者达成行政复议调解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审批。
行政复议权责清单是什么

行政复议权责清单是什么权利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将权利进行梳理,按照法定程序,将每个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行沟通,将这些步骤分成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然后进行图解的结果,并将次公之于众,那么,行政复议权清单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们走进了解。
权利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将权利进行梳理,按照法定程序,将每个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行沟通,将这些步骤分成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然后进行图解的结果,并将次公之于众,那么,行政复议权清单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们走进了解。
▲行政复议权责清单是什么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基本程序,一是全面厘清政府权力的底数;二是明确权力清单,即在权责入单的基础上,编制权力目录和优化权力流程,确保权责只能在依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之内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三是根据权责清单推进政府机构内部优化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实际情况看,权责运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进而产生各种腐败。
要公开权责,就要厘清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每项权责的运作程序是什么。
这就要求我们从清理权责入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责进行仔细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责坚决依法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把经过清理的各项权责列出权责清单,编成权责目录。
在制定权责清单的过程中,应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分析每项权责的运行过程,找准权责运行的关键节点,厘清各个节点的内在联系,优化权责运行流程,固化业务操作程序,科学绘制权责运行流程图,明确权责运行的方法步骤、时限要求与具体边界,使权责运行明晰化、规范化、便捷化。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权责运行流程,要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权责运行流程,要按照便捷原则编制,能并联办的要并联办、能集中办的要集中办、能简化办的要简化办。
行政复议员坐班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层级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为仪陇经济发展创造平稳、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复兴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建立行政复议八项制度。
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人制度(一)受案责任人1.复议受案责任人指接收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
2.负责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下列处理:(1)材料齐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填写案件承办登记表,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责任人。
(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补充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案件承办登记表,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责任人;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理由。
(3)属于其他复议机关受理的,转送该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二)承办责任人1.承办责任人是法制办两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
2.具体负责审理复议案件,并对案件办结后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督促、监督。
(三)考核复议案件责任人工作情况按照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奖惩。
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审理制度(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制机构同意或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二)下列案件,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1.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对于适用法律依据存在异议的;2.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不成立或无效的;3.请求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且事实清楚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对部分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5.其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复议机构将此告知当事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审理期限一般不得延长。
行政复议科工作计划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复议科工作计划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行政复议科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行政复议科工作计划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科室,我们要加强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和队伍建设。
首先,将举办内部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讲座,提高科室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专业知识。
其次,推行轮岗制度,让科室内的工作人员能够有机会参与不同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工作经验和复议能力。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学习和借鉴,共同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二、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为了提高行政复议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计划优化工作流程。
首先,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技能要求,让工作人员能够高效配合和协作。
其次,推行电子化办公,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要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提供咨询、解答疑问和指导申请人的操作,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增强他们的满意度。
三、加强对行政法规的研究和学习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依据,行政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对于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将加强对行政法规的学习和研究。
组织科室内部的专题研讨会,讨论和研究重大法律问题和实际运用中的疑难问题,提高科室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同时,密切关注最新的行政法规动态,及时了解法规的变化和调整,确保科室的工作能够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四、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我们将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首先,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制度,设立专门的考评小组,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其次,加强案件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办案情况和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防止疏漏和延误。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包括:
1. 接受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2. 对涉及行政纠纷、行政争议以及行政不当行为进行调查、调解、调处和裁决。
3. 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 依法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复议决定。
5. 坚持独立、中立、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事,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干扰。
6. 提出行政复议建议和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行政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7. 加强行政复议的信息公开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8. 积极参与行政法制建设,推动行政程序的规范化、法治化。
9. 提供行政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行政相对人关于行政复议的法律问题。
10. 制定行政复议规程和工作规范,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总之,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公正与合理以及推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
各科室:
接县编办通知,按照《关于明确市县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和《曹县推进政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各科室集中人员力量,全面做好职责任务清单编制工作:
(一)填写《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二)编制流程图、制定工作规范
(三)确定科(股)室间职责边界事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四)形成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编制说明
各科室按要求形成清单初稿,6月10日下午6点前报政治部进行初审(只报电子版)。
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1.“部门主要职责”填写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中与本科(股)室相关的条目,部门主要职责应全部分解到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人事股(党建办公
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综合科(股)室如无明确对应“部门主要职责”,可不填写。
2.“科(股)室职责”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内容填写,其中实际交由其他科(股)室承担的,需标注实际承担的科(股)室。
3.“科(股)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1)“科(股)室工作任务”填写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科(股)室职责”和法律法规细化的具体工作,以及实际承担的其他科(股)室的工作任务(标注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科(股)室),科(股)室工作任务要做到“应列尽列”。
(2)“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对应“科(股)室工作任务”按照优化高效的原则编制工作流程图,最大限度削减层级、减少环节、精简手续、压缩时限;对应工作流程图编写工作规范,对工作任务的办理过程及注意事项作出规范性要求,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的范围、程序、时限和标准等要素,其中政策标准高、自由裁量权大、廉政风险高的工作任务必须制定工作规范。
工作流程图、工作规范单独成册,一项工作任务的流程图、工作规范编写一个序号。
4.“科(股)室编制数”应与《部门编制分解表》中的数据一致。
部门编制分解表
5.“岗位名称”及数量:岗位名称分为正职岗位、副职岗位、综合岗位、业务岗位四类,岗位数量总和要与分解的“科(股)室编制数”一致。
正职岗位按照科(股)室正股级领导职数填写,副职岗位按照科(股)室副股级领导职数填写;综合科(股)室正、副职岗位以外的填写“综合岗位”,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人事股(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离退休干部股等作为综合科(股)室填写;业务科(股)室正、副职岗位以外的填写“业务岗位”。
6.“岗位责任”填写该岗位具体承担的科(股)室工作任务及承担的责任;承担某项任务全部工作的,可表述为“承担科(股)室工作任务第……项”;承担某项任务部分工作的,可表述为“承担科(股)室工作任务第……项的……工作”。
科(股)室工作任务应全部分解到科(股)室岗位。
7.“科(股)室间职责边界事项”填写由部门内部2个及以上科(股)室承担、职责交叉需明确边界的事项,不存在科(股)室间职责边界事项的该栏填写“无”;职责边界事项须逐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科(股)室间职责边界事项协调配合机制单独成册。
五、《清单编制工作情况说明》撰写要求
《清单编制工作情况说明》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需要说明的事项、存
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应包括职责任务清单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情况等。
(二)取得的成效应包括细化分解的职责任务、压减环节、减少手续等。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包括根据工作实际对科(股)室间职责调整情况、编制分解情况、人员超编情况(上述情况不存在的无需填写)。
(四)清单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曹县司法局职责任务清单
2020年6月
目录
1. 办公室.............................................*
2. 政策法规处.........................................*
3. xx处...............................................* …
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附件1
曹县司法局复议科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流程图
2.4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山东行政复议条例》,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
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
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A: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B: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A、B规定的限制。
五、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多人申请的,提交复议代表人推举书);
(三)申请人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四)提起行政复议并未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明;
(五)其他证据材料。
六、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