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渝安办〔2009〕1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并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2.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加强公共聚集地安全防范情况;3.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和县安委会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检查工作方案由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县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消防安全专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8【实施日期】2009.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2009年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石柱”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今年一季度,全县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起,死亡13人,特别是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充分暴露出一些乡镇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为迅速扭转全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渝安办〔2010〕1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设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企业方面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44号)精神,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县少数乡镇、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乡镇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按照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指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监管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日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7号)及市煤监局和市煤管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煤监办发〔2013〕21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贯彻执行《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确保今年全县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
三、工作内容(一)开展大排查1.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通风瓦斯大检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我县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09〕12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渝安委〔2009〕12号),县政府决定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地检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09〕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108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发〔2009〕12号)、全县“1+11”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8.13【实施日期】2009.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进一步提升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21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单位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其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
目前,全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单位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较突出,因消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
2008年,全县各类单位和场所共发生火灾11起,直接财产损失20余万元,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火灾达81.8%。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就是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对社会单位实施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达到自我管理、自主防范的目的。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既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打牢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更是建设“平安石柱”,实现我县大开放大发展的有力保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小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小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石柱府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小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7〕3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小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石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五小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以下简称“五小店”)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科学指导、依法治理,着力整治我县“五小店”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五小店”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服务水平,做到场所整洁规范、证件齐全有效、制度健全完善、消毒保洁到位、操作流程合理、公示醒目有效、控烟措施有力、门前“三包”落实、档案齐全规范,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整体达标。
三、工作任务(一)小浴室整治达标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3.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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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消防安全
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石柱府办发[2010]337号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2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南宾镇“8.8”火灾教训,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县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安全现状,查处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不断健全消防安全部门联动检查机制,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组长:冉茂忠(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汤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宗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曹邦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谭新生(县委常委、县新城区管委会主任)
罗勇(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智(县政府副县长)
林翔(县政府副县长)
张乾方(县政府副县长)
吴韦(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督查组、十一个分组。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黄利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
综合督查组为:
组长:冉茂忠(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宗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邦祥(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各一人。
职责:负责督查整个活动开展情况,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
十一个分组为:
(一)黄水旅游景区消防安全检查组
组长:汤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江君(县政协副主席、黄水旅游景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县公安局、县旅游局、黄水旅游景区管委会、县消防大队各一人,黄水镇人民政府两人。
职责:负责黄水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会议室、旅游景点、车站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
组长:王宗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利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各一人。
职责:负责县城歌厅、影院、茶楼、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
查,发现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