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复习题
XX财务案例分析案例复习题

XX财务案例分析案例复习题案例一:华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治理结构分析治理结构财务治理的重要起点,在那个起点中由此引发的财务治理问题是一系列的,今天我们想通过那个案例来说明那个问题。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案例了解该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框架结构和制度安排原理,把握股东与股东大会的权益与义务、股东大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结构及权限责任的规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及功能、经理层的权责与约束。
把握公司治理的架构下各机构相互的约束、财务的分层治理机制及具体治理的内容。
华南石化差不多情形本公司是由华南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境外募集股及上市的专门规定》于2000年2月25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本公司发起人的前身为华南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成立于1983年的部级企业,一直是中国炼油及石化工业的龙头,要紧负责开发和治理中国的炼油及石化工业(包括为炼油及石化工业制订行业政策及监管炼油厂的建设及营运)。
1998年7月,中国石油石化行业进行重组,原华南石油化工总公司改组为华南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接收了若干上游和下游资产而成为全国性的一体化石油石化公司。
集团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要紧经营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和开采、炼油及石化生产、石油及石化产品的营销及分销、石油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其生产资产和要紧市场集中在我国的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
通过签订《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其石油石化的主营业务投入本公司,集团公司连续经营的要紧业务包括:经营集团公司保留的若干石化设施、规模小的炼油厂及零售加油站;提供钻井服务、社会服务、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服务、生产设备制造及修理、工程建设服务及水、电等公用工程服务及社会服务。
本公司发起人的注册资本为1,049.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0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所示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411.5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00.41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00年全年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31亿元(含亏损补贴)。
案例设计或分析复习题

案例设计或分析复习题一,现有一家长带一名1周岁的男童前来进行营养咨询,家长反映该儿童近2个月体重下降明显,面色无华,精神状态不如其他小儿,在家测该儿童体重为5.5KG,身长为74厘米,作为营养师你认为该儿童可能存在的营养问题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如何进一步调查和判断?(写出步骤)答:1.可能存在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2分)2.依据:(2分)1岁儿童正常体重应>9Kg,身长75cm, 该儿童体重5.5 Kg,体重下降明显面色无华,精神状态不佳。
3.进一步检查和调查:1)询问获得相关信息(6分)(答出其中4项给2分,每项有具体说明加4分)(1)个人一般情况,包括是否双胎、早产,出生时的身高和体重等。
(2)膳食史,喂养情况(是否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是否及时合理,最近饮食是否规律,食欲如何,及往常摄取的食物种类等。
(3)个人健康状况基本资料:患病史,如是否感染肠道寄生虫、急、慢性传染病后的恢复期、急性发热性疾病、慢性失血等。
(4)相关症状:是否有精神不振、反应冷淡、腹泻及呕吐等症状。
2)进行相关体格检查(8分)(答出其中8项给4分,有解释加4分)相关体格检查包括;身长、体重、皮褶厚度、胸围、头围、体温、血压、毛发、水肿、肌肉松弛等。
3)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2分)(答出其中4项给2分)血红蛋白、血清总蛋白、血清白蛋白、血浆视黄醇结合蛋白、血清运铁蛋白、尿肌酐、氮平衡等。
二,一位老人带领一名儿童来到营养中心,说自己五岁的孙子不长个,最近由于腹泻更加虚弱他希望营养师能够指导他如何喂养孩子,并准确指出现在的膳食能否满足孩子的需要。
营养师仔细的询问老人昨日喂养孩子的食物品种和数量,但是老人不能准确说出,孩子也不能准确描述。
1.试说明营养师应采取说明膳食调查方法进行调查,以获得该儿童较为准确的膳食情况。
答:采用24小时回顾法。
(3分)被调查对象回顾和描述在调查时刻以前24h内摄入的所有食物的数量和种类,借助食物模型、家用量具或食物图谱对其食物摄入进行计算和评价。
复习案例题

案例复习题一、合伙法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其妻弟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2011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以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五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个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11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一年,2012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11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改变,企业严重亏损。
2012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名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还,2012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清偿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部分贷款,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偿清?3.在银行贷款偿清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二、公司法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会签字才能生效。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一、合同法。
1. A与B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租金每月2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月底支付。
租赁期内,B未按时支付租金,A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
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3.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价格为10万元。
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在交付时,乙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权拒绝接收汽车并要求解除合同?二、侵权责任法。
1. 小明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打破了一瓶价值100元的酒。
超市要求小明赔偿100元。
小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A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与广告宣传不符,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在驾驶汽车时,B因未注意前方情况,追尾了前车造成车辆损坏。
前车车主是否有权要求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物权法。
1. A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购买后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A是否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 租赁期内,租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一年。
到期后,乙未归还借款。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归还借款?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希望大家在学习民法案例分析时,能够深入思考,理性分析,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婚姻家庭法第一单元婚姻法基本原则案例一、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案例(一)案情介绍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吴富贵,高中毕业后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好。
由于他脸部有一红色“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成功。
他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丧偶又多病,与其20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难。
2001年8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去100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
同年9月初,吴富贵委托“媒人”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
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聪明、勤劳,又有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得一笔丰厚的“彩礼”,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
9月15日吴富贵与“媒人”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款3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10月1日举行婚礼。
不几天,吴如数送去了彩礼与结婚用品,吴德高也去村委会开具了杨珍与吴德高的结婚证明。
杨珍知情后,坚决不同意与吴结婚,要其父退回钱物,遭到其父打骂。
9月20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又遭毒打,并凶狠地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必须去办结婚证。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建方家“迎娶”。
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
杨德高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
”说完后便扬长而去。
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小学语文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小学语文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1.[案例]“老师, 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一位教师在教学《两条小溪的对话》时, 老师让学生分角色表演。
有一位学生问: “老师, 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老师和蔼地问:“为什么呢?”“因为书中的原话太长, 我背不下来, 如拿着书表演, 又不太好。
”孩子说出了原因。
“你的意见很好, 用自己的话来表演吧。
”老师高兴地抚摸了一下孩子的头。
果然, 这个孩子表演得非常出色。
问题: 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参考答案]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的伙伴。
教师没有了架子, 尊重学生的意见, 让学生真正感到平等和亲切, 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 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2.[案例]“不是果敢, 是残忍。
”一个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教学时, 课文第二段第三层写秋天猎人猎熊的果敢, 但一名学生没有按要求归纳猎人果敢的特点, 而是说猎人残忍, 同时指出猎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原本课文中这一段是歌颂猎人的, 学生却痛斥猎人的猎熊行为, 这是教师所始料不及的。
可喜的是, 这位教师并不因为学生当着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气恼或逃避, 而是因势利导, 让学生充分讨论, 发表自己意见。
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 推翻了课文的观点。
问题: 请对这位教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当学生的观点与课本、教师有不同之处时, 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否定学生的答案, 而是采取让学生进行讨论、比较或辨别,达到意见的统一, 或者并不统一意见, 留着悬念让学生课后进一步探讨。
这样的教学方式打破了惟课本是准、惟教参是准的传统教学观念, 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学行为的转变。
3.[案例]“黄山为什么不在五岳之列?”一位教师在教学《黄山小记》这一课时, 学生对作者引用旅行家徐霞客的诗句“五岳归来不看山, 黄山归来不看岳”产生了质疑: “为什么黄山不在五岳之列?”这位教师并不作正面解答, 在学生争议未果的情况下, 留下问题(家庭作业)让学生课后去探究, 去查询有关资料, 写出研究报告。
北京地区安全员C本考证复习题案例分析及计算题

[案例六]、某工地在一面积为 8m×8m的焊接车间内,氧气瓶、 乙炔二氧化碳气瓶存放在同一房
角的水泥地面上,两名工人进行
电焊作业,辅助工在休息吸烟,
正在作业的人员虽经过培训考核, 但尚未领到“特种作业操作证〞, 因天气炎热,两人只穿衬衫。请
分析以上描述中存在哪些不平安 因素?
分析不平安因素: ⑴. 气瓶与焊炬间距小于10m; ⑵.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m; ⑶.气瓶未垫绝缘垫; ⑷.辅助工在焊接车间内吸烟; ⑸.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⑹.作业人员未穿工作服。
nSmax≤S破
5×1300=6500>5580
∴钢丝绳不符合平安规定
2、某高层建筑外装修采用吊篮 方案,吊挂点到支撑点的距离为 0.8m,假设每个吊挂点承受的最 大拉力为1000kg,屋面固定点 预埋吊环能承受拉力800 kg,试 确定支撑点到固定点的最小距离 是多少米?
Q
L1
L2
F
杠杆平衡条件: L1Q=L2F M1=M2
⑵.教训
王某、刘某二人违章操作造成 这起死亡事故,因此在工作中必须 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杜绝违章 作业,才能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
⑶.预防措施
①.机械维修、保养前,必须拉闸 断电并悬挂警示牌;
②.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严禁启 动机械;
③.加强平安教育,提高职工应急 处理事故能力。
案例二
某工地在地下室施工,有一电
案例分析及计算题
[案例一] 某工地的机工王某站在搅 拌机的灰斗和滚筒的底盘上保养机 器。班长刘某未等王某离开就开动 机器,灰斗将王某的腿部挤压住, 刘某惊慌失措,两次错按电钮,灰 斗继续上升将王某挤压致死。通过 这一起典型的机械伤害案例,分析 违章之处,应吸取哪些教训及应采 取的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习题

近期,该集团公司完成了一套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 该计划设计的演练内容为:
(1)打开液氨储罐阀门,将液氨排到储罐的围堰内; (2)参演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阀门,将围堰内的液氨进 行安全处置; (3)救出模拟中毒人员。 2008年3月6日,集团公司在甲企业进行了应急救援实战演 练,演练地点设在甲企业的液氨储罐区。为保障参演人员、控 制人员和观摩人员的安全,集团公司事先调来乙企业全部空气 呼吸器、防毒菌具、防爆型无线对讲机和监测仪器,同时调来 集团公司消防队所有的水罐车、泡沫车和职工医院的救护车辆。 演练从10点钟开始,按照事先制订的演练计划进行: 10点20分氨气扩散到厂区外,由于演练前未组织周边群众撤 离,扩散的氨气导致两名群众中毒:10点30分,抢救完中毒 群众后,演练继续按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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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要说明该厂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时,危 险分析应提供的结果
4.答案(6分,按以下标记给分,最高得6分)
(1)重大危险源;(2分) (2)危险分布情况;(2分) (3)重大事故类别及产生的后果;(2分) (4)周边地理地质信息;(1分) (5)功能布局;(1分) (6)特定时段情况(节假日情况);(1分) (7)影响应急救援的因素;(1分) (8)周边人文信息;(1分) (9)气象信息(1分)
A.应急准备 C.扩大应急
)的措施是比较成功的
B.初期响应 D.现场恢复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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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该厂在预案编制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安全科长召集本部门人员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B.参考其他企业的预案 C.派人参加预案培训班 D.以原预案为蓝本进行编制
答案:B、C、D
6
多项选择题
2.该厂预案相关工作在( )方面存在显著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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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复习题: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
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
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
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
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
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
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
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
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
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
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
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
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
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
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
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年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
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
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
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
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6.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
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
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乙读书用。
李四死时,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如何继承?7.答:(1)遗嘱有效。
(2)5万元作如下分割:①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
②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
③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
⑤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1880元写成880元。
3月20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而该商场还不到1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的价格根本不是880元,而是1880元,甲、乙二人的沙发每人少交了1000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二人,并终于在2002年4月27日找到了这二人。
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补足价款,但遭到拒绝。
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8.答:(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相悖。
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
《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
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
运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
后查该喷雾器出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
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9.答:(1)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农资公司,因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存在严重的瑕疵,这是造成生猪中毒的原因。
(3)没有,因张、杨二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内残留有农药的情况。
(4)应将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农场和运输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
10。
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
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两张,言明如得奖金即归持券人。
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
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
”但未还丁款。
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1张奖券得1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登记的3个号码有1张中2等奖,奖金4000元。
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
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贺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10.答:(1)应归丁某所有,因学校已言明在先,所得奖金归持券人,且奖券已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4)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11.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
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
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柜式空调,家里原来的挂壁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
刘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空调,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冷冻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