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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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是重要的工业领域,但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了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将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操作流程和各类应急预案。

例如,要规定化工生产装置的操作规程、坑道出入口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与维护制度等。

此外,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规范企业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并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企业要进行定期的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应急预案等。

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更新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要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包装和存放符合相关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事故报告和调查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的成因,及时采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主体的责任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旗区人民政府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境内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开发区和园区管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天然气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五条成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天然气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职责:(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八条加强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九条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进行巡检、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加强天然气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天然气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加强天然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建立天然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天然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使用天然气,做到安全第一。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天然气安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天然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天然气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天然气安全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七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天然气安全使用。

第二章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第八条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管网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天然气管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管网,不得私拉私接,不得进行乱堵乱修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天然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十一条天然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天然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设备,不得随意改动设备结构,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第四章天然气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天然气监测装置,定期检测气体浓度,确保天然气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投资者、企业和员工共同责任,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向员工广泛宣传,确保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本职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注重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

第九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强化安全岗位责任,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一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设备安全标准、生产工艺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标准,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三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完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控制各环节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员工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定期培训员工。

第十六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生产设备、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培养和营造安全文化,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以天然气安全管理为目标,以天然气安全责任制度为基础,以营造安全环境、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为宗旨,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手段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天然气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外包人员等所有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天然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天然气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二)组织天然气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三)开展天然气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五)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组织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七)制定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报送天然气安全工作;(八)开展其他与天然气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所有相关部门要配合天然气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岗位员工是安全操作的执行者,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天然气的性质、危害和防范措施;(二)天然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三)事故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四)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知识。

第十二条员工进入岗位前,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煤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煤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煤化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实习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监测设备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业领域,为了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提供一个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模板,以便参考和修改。

一、总则1. 为了保障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生产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领域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所有从事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领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职责。

2. 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3. 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和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1. 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危险源辨识、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1. 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报告应由专业机构编制,并定期更新。

五、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工艺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2. 监控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3.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4. 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施,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和安全运行。

5. 确保化工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 任何一起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2.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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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84578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主体的责任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旗区人民政府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境内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开发区和园区管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卫生、工商、航空、铁路、邮政等承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所规定的职责,对所监管环节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二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七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配备5名以上具备本单位化工工艺和化工设备专业知识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10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以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上。

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抓好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确保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第十四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安全管理应以旗区为主、园区为主、企业为主和现场为主。

上下联动,各负其责。

旗区安监部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现场管理、现场检查、现场研究、解决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第十六条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队伍建设,为安监部门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化工专业知识的安全监管人员。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开发区和园区生产规模,配备相应的化工专业安全监管人员。

第十七条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重点监控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单位由旗区安监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确立“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察,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建立旗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库。

专家库专家组人员分别由具有化工工艺、化工机械、自动化、压力容器、消防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专家组在旗区安监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进行安全会诊,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专家组人员的工资由旗区人民政府和被检查的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实行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驻厂监管员制度,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聘请具有化工工艺和化工机械专业知识监管人员,派驻辖区内重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进行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和定期督察。

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派驻人员由旗区安监部门管理,工资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一条各旗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对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安监部门要与企业签订责任状,限期整改。

在限期整改时限内完不成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对从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管理,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和储存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和储存企业与其它生产生活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专门区域或场所用于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生产、储存。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储存等的布局规划,由旗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设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旗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经旗区和市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单位,不得从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

第二十六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有关材料,经安监部门备案后进行试生产,依法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第二十七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监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产品的运输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其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三十条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综合应急体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规划使用应急队伍和装备设施,并建立和完善不同应急预案,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市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承担有关危险化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要对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装备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

第三十一条各旗区人民政府也要在旗区安监局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并配备专门的人员。

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旗区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旗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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