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2024年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三篇)

2024年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
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第七条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第八条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第九条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一)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
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二)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是指针对煤化工行业中潜在的泄漏风险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其目的是确保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化学物质不会泄漏出来,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泄漏预防:制定泄漏预防措施,如密封设备、安全阀、泄漏检测设备等,以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2. 泄漏检测:建立泄漏检测系统,定期对关键设备和管线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隐患。
3. 泄漏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包括泄漏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等,以保障事故应对能力。
4. 泄漏报告和调查:要求企业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泄漏事故,并配合调查、整改,并及时公告,保证信息透明。
5. 泄漏处置:规定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泄漏物质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6. 泄漏事故责任追究:对泄漏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和追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总之,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是为保障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而设立的相关规范和制度,旨在预防泄漏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确保煤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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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范本(二篇)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范本一、概述本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煤化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的场景,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并为紧急情况提供应急措施。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定煤化工企业在防止泄漏方面的管理要求,促进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泄漏预防管理1. 设立泄漏预防控制系统,包括建立泄漏预防标准,制定泄漏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确保设备和操作的合理性,以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2. 强化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避免设备老化和损坏引发泄漏事故。
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操作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建立泄漏监测系统,包括实时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定期检查工艺管道和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即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泄漏事故时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故能够快速应对和控制。
三、泄漏应急处置1. 发现泄漏事故后,首先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有关设备和工艺的操作,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进一步危害。
2. 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包括紧急救援中心、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启动应急预案。
3. 随即对泄漏进行紧急封堵和控制,可以采取使用泄漏防护设备、喷雾冷却或封堵泄漏部位等方法。
4. 针对泄漏物质的性质和危害,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撤离人员、安全隔离周围地区等,以减轻事故的影响。
5. 启动紧急救援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泄漏物质的清除和处理,以及对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应急处置,加强现场安全监控。
四、泄漏事故调查与分析1. 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和分析程序,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在事故调查和分析过程中,要注重证据收集和现场勘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 将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完善防泄漏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范本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化工企业的防泄漏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企业的防泄漏工作。
第二章防泄漏责任第三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防泄漏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防泄漏工作责任到位。
第四条煤化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泄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泄漏工作,并派出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监察。
第五条防泄漏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防泄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独立完成防泄漏工作。
第三章泄漏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六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可能发生泄漏的工艺设备、管线和其他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泄漏控制措施。
第七条防泄漏控制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 监测设备的安装与使用;2. 泄漏预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3. 设备管线的定期检修与维护;4. 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培训;5.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第八条防泄漏控制措施应当定期检验,确保其有效性。
第四章泄漏应急处理第九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泄漏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煤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器材,确保及时处理泄漏事故。
第十一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泄漏事故发生后,煤化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泄漏,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泄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第十三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泄漏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泄漏事故调查与分析应当由专门的调查组负责,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泄漏事件的记录与报告第十五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泄漏事件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泄漏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第十六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泄漏事件,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七章泄漏事故的处置与赔偿第十七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事故,并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处置。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前言煤化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化工产业,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防止煤化工生产中的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成为工业安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为此,煤化工领域需要制定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保障工业生产的安全稳定。
泄漏事故的危害和防范危害1.环境污染:泄漏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及公共安全。
2.非法集资: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泄漏事故借机进行非法集资。
3.威胁人员安全:泄漏物质有可能对周围人员造成直接的威胁。
防范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设备问题。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策略1.尽快控制泄漏源头,避免扩散。
2.保障周围人员撤离安全。
3.确定泄漏物质的性质、数量、来源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对应措施。
4.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5.保障设备和工艺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逐步恢复生产。
应急预案的建设1.组建应急小组,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各种应急预案,如火灾应急预案、泄漏应急预案等。
3.进行应急演练,检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力量。
预防措施设备安全控制1.安装泄漏探测器,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
2.安装报警系统,提醒人员及时处理泄漏。
3.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人员安全控制1.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2.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应对能力。
3.建立清晰的安全标准,如工作程序、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
管理安全控制1.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实行。
2.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一、总则为了保障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煤化工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在防泄漏工作中的职责。
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化工防泄漏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3. 各级负责人应亲自关心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泄漏源识别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对煤化工设施和管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2. 对于存在泄漏风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泄漏报警系统和监测设备。
3. 排除泄漏风险后,应及时清理和修复泄漏源,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
四、防泄漏措施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制定并落实煤化工防泄漏措施,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
2.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如加强容器密封、配备泄漏报警装置等。
3.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五、泄漏应急处置1. 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泄漏源和扩散的措施。
2. 呼叫专业救援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
3. 进行泄漏源的修复和清理,确保泄漏事故不会进一步扩大。
六、教育培训和宣传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定期开展煤化工防泄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制作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煤化工防泄漏的重要性和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煤化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防泄漏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煤化工防泄漏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结: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是煤化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规定,通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可以有效减少煤化工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1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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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
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化工企业的泄漏安全管理,预防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运输区域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场所。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泄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泄漏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泄漏预防、监测、应急处理等具体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泄漏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泄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泄漏事故,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第二章泄漏预防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泄漏。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参数控制标准,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泄漏。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泄漏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泄漏监测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泄漏监测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泄漏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泄漏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泄漏应急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泄漏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泄漏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第十四条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漏事故的扩大,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第五章泄漏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五条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泄漏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泄漏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泄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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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
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第七条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第八条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第九条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一)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
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二)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青烟或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三)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液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滴以上。
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严重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四)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第十条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能够检测出,但尚未达到超标的情况。
一般泄漏短时间不会造成中毒、窒息或者爆炸等事故,但若不及时处理,则有可能导致泄漏增大,并引发着火、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
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轻微污染低压侧介质。
(二)严重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检测,达到超标的情况。
严重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及空间闪爆事故。
严重内漏一般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大量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污染低压介质,或者导致气体从冷却介质中突然析出,引起爆炸、人员中毒或窒息。
(三)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致使气态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可造成剧烈闪爆、严重火灾、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等恶性事件,可能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形成严重威胁,导致群死群伤或大面积人员中毒情况。
第十一条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第十二条真空设备(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
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一)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含),认定为一般泄漏。
(二)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第十三条火炬系统内进入空气介质后的泄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十一条标准。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未明显从设备、管线中泄漏,但造成周边环境可燃易爆粉体明显堆积。
(二)严重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明显地从设备、管线中漏出,但并未达到该介质的爆炸下限且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小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小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小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三)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易燃易爆粉体从设备、管线中漏出,并达到或超过该介质的爆炸下限或者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大于等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第十五条内漏的分类及危害(一)阀门内漏:指因杂质堵塞、卡塞、阀芯磨损、内密封破损等原因导致阀门关闭不严,介质流量和流向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冷换设备内漏:冷换设备密封面或换热管、板因焊接质量、腐蚀造成开裂、断裂、局部减薄穿孔等,使得高压侧物料进入低压侧,污染低压侧物料。
(三)介质互串: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在流程设置上均能够进入同一管道或设备中,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同时进入或混合比例有严格限制,但因某种原因不同介质进入了同一管道、设备中或混合比例超标的情况。
(四)阀门内漏、冷换设备内漏、介质互串可能造成非计划停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气体或液体的内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四条泄漏的分级和危害。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在煤化工装置设计阶段,应选择具有相关行业国家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同类)装置相同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生产装置的设计水平。
第十八条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相关工程一级资质和相关专业一级资质,以保证装置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的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在煤化工装置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相关转动设备的操作条件及介质腐蚀特性,并按照相关选材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或升级考虑设备选材和规格,以提高煤化工装置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煤化工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第二十二条多数泄露都是由于人员失误,设备故障,或自然现象造成。
人员失误包括缺少培训、不完善的设计、不正确的操作程序及粗心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工艺和操作问题。
设备故障包括泄漏、故障控制、破裂及停电。
自然现象包括闪电、暴雨和洪水。
当进行工艺设计或实验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这些可能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在煤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制定压力管道和设备的打压试验方案、系统吹扫方案、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各类气密方案、热膨胀监测方案等等。
装置“三查四定”阶段要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在煤化工装置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下发生产单位主管技术或生产的领导签发的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温度和压力变化造成的泄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工艺防腐方案,做好装置防腐蚀工作。
第二十五条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设备防腐蚀管理,明确装置防腐蚀重点部位及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因设备腐蚀导致的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密封点防泄漏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努力降低密封点泄漏率。
针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情况进行辨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严重泄漏或不可控泄漏时不发生次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煤化工生产单位应根据内部分工,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制定防内漏管理办法。
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发现内漏及时处理。
同时,制订因设备内漏导致的紧急停工处置方案。
第二十八条煤化工生产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泄漏检测设备,对一般泄漏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泄漏扩大。
在危险化学品存在可能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场所,增加视频监视、检漏仪器,必要时增设事故蒸汽、事故喷淋等联锁应急手段,缩短从泄漏到应急处置的时间。
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危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
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计、采购、使用、校验、报警处置、考核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及内容。
第三十条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标准程序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第三十一条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公用工程介质(如水、汽等)的防泄漏日常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因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局部或大范围停工的,参照危险化学品不可控泄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煤化工生产单位要结合安全信息化建设,把本企业所有火灾报警器、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信号纳入进来,以实现对泄漏的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