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政策_规章制度
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田灌溉、排水、防洪、水土保持等水利活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农田水利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保护生态、节水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水利设施的现代化改造。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农田水利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第七条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制度。
第八条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九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第十条农田水利用水应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逐步推行水权交易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农田水利设施损坏或者影响农田水利正常运行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农田水利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的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定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指为了改善农田灌排水系统、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持续发展所进行的具体工程建设。
为了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保障建设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定。
本文将介绍和解读这些规定。
一、基本原则1. 绿色环保: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遵循节约用水、生态保护的原则。
2. 科学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科学规划,考虑到区域特点、水资源状况和农田需求。
3. 安全可靠:工程设计必须牢固可靠,注重抗灾能力和灾害防范。
4. 经济有效:在满足农田灌溉和排水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5. 公平公正: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原则,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程建设程序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方案设计:根据农田需求和水资源状况,编制工程建设方案。
2. 审批程序:方案经审批后,需办理相应的行政手续,获得建设许可证。
3. 施工准备:筹集资金、组织人力、采购设备,为施工做准备。
4. 施工实施: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6. 运维管理:工程建设完成后,要进行运维管理,确保工程持续运行。
三、建设要求与标准1. 建设项目的选择:选择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农田需求、水资源情况和可行性。
2. 工程设计与规划: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3. 施工质量管理: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稳定可靠。
4.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
5. 灌溉与排水管理:农田灌溉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和管理要合理,实现高效用水和防灾排涝。
6. 农田水利工程维护: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工程长期有效。
四、监督与责任1. 监督机构: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内容:监督包括方案审核、工程施工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

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农田水利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灌溉渠道、水库、河堤等农田水利设施。
第三条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维护为主、保养为主,做到定期检查、及时修护,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实行全员参与、分类管理、定责落实、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乡村农田水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水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经费应当列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经费需求。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七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任务主要包括灌溉设施的管理、水库的管理、河道疏浚及维护等。
管理目标是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农田水利效益。
第八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定期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灌溉设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对灌溉渠道和水泵站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灌溉设施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
第十条水库的管理主要包括水库的巡查、清淤、维护等,确保水库的堤坝、泄洪设施等能够正常运行,保证水库的安全。
第十一条河道疏浚和维护主要包括对河道进行清淤、清理杂草、加强河堤防护等工作,确保河道通畅,预防洪涝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定期开展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的档案记录,及时将管理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日常维护第十四条乡村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任务主要包括设施的检查、修缮、保养、加固和更新等,旨在实现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乡村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做到保养为主,及时修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农业用水规章制度最新

农业用水规章制度最新引言农业用水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合理的农业用水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的利益至关重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农业用水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农业用水规章制度的最新进展,并探讨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
1. 农业用水规章制度的背景农业用水是指农民为了农田灌溉、农作物生长和畜禽养殖等目的而使用的水资源。
农业用水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合理分配和管理农业用水资源,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2. 农业用水规章制度的更新内容由于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用水规章制度正在不断更新和调整。
最新的农业用水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耕地用水指标根据农田的类型、土壤的特性和作物的需水量等因素,制定耕地用水指标。
耕地用水指标规定了每亩耕地应该使用的水量,以便农民能够合理地安排农田灌溉。
2.2 农田排水管理农田排水是指排除农田中的积水,保证农作物的生长环境。
最新的农业用水规章制度对农田排水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加强农田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优化排水水平,防止土壤盐碱化和水浸害等问题。
2.3 灌溉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为了提高灌溉效益和节约水资源,最新的农业用水规章制度鼓励农民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减少传统灌溉方式中的水耗损失。
同时,还鼓励农民合理使用灌溉水源,避免浪费。
2.4 农业用水费用的收费标准农业用水费用是农民使用水资源的一种成本,最新的农业用水规章制度对农业用水费用进行了调整和标准化。
根据农田面积、用水量和地区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农业用水费用收费标准,以促使农民合理使用水资源。
3. 农业用水规章制度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最新的农业用水规章制度对农业生产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通过规范农业用水管理,农业用水规章制度提高了农业灌溉的效率,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灌溉成本。
其次,农业用水规章制度的更新内容鼓励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农田水利条例》主要内容

《农田水利条例》主要内容
《农田水利条例》是中国农田水利的重要法律,主要内容包括:
1. 农田水利规划:规定农田水利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求,确保农田水利的有序发展。
2. 农田水利建设:规定农田水利的基本设施建设及改造、扩建的要求,包括农田水利
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3. 农田水利管理:明确了农田水利的管理体制和职责,规定了农田水利项目的审批、
验收和监督制度,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农田水利运行:规定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包括渠道的疏浚、水闸
的调节等工作。
5. 农田水利用水:规定了农田水利的用水原则和用水管理制度,包括农田灌溉、排水、渔业水利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农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6. 农田水利绩效评价:规定了农田水利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农田水利工程
的效益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农田水利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农田水利工作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农田水利
事业的发展。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是为了促进农田水利的发展而制定的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为了促进农田水利发展,规范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总称。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农田水利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发展农田水利,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保障农田水利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作。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要求,承担农田水利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
第八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政府批准。
农田水利条例

政策法规ZHENGCEFAGUI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第四章工程运行维护第二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灌溉排水管理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第二十九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 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_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
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尚灌慨用水效率。
第三十三条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四条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
农田灌溉用水制度范本

农田灌溉用水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调配、节约用水、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田灌溉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农田灌溉用水基础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
第二章灌溉用水规划与管理第五条农田灌溉用水规划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农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要求,遵循开源节流、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农田灌溉用水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灌溉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二)灌溉用水水源及调配方案;(三)灌溉用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四)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与应用;(五)灌溉用水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七条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八条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由国务院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水资源状况、农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要求适时调整。
第九条地方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条农田灌溉用水经营者应当加强灌溉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提高灌溉用水效率,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第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农田灌溉用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技术水平。
第三章灌溉用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十二条农田灌溉用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农田灌溉用水规划,遵循节水、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田灌溉用水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灌溉用水能力。
第十四条农田灌溉用水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农田灌溉用水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益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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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条例政策_规章制度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0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制定的有关情况,并与水利部农水司司长王爱国一起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吹风会。
《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于4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田学斌强调,该条例的制定,对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田学斌指出,我国农田水利历史悠久,都江堰、郑国渠等工程著称于世、泽被子孙。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农田水利。
到202019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9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
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农田水利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田学斌强调,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事业发展。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根本的一条是大兴农田水利。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要真正把农田水利建设搞上去,就必须花大气力补齐短板。
既要重视大型水利工程这样的“大动脉”,也要重视田间地头的“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但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还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因此,全面总结多年来农田水利实践和地方立法经验,制定《农田水利条例》,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田学斌详细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
规定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二是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
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三是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强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四是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
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工程运行维护主体和维护责任,建立了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予以补偿;五是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
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质监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六是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
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国家从金融信贷、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给予扶持。
此外,还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田学斌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
吹风会上,田学斌、王爱国还分别就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业节水灌溉措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吹风会。
中国网、国新网等媒体对政策吹风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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