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六)
会计职称科目六财税法律与业务常识

会计职称科目六财税法律与业务常识会计职称科目六是财经类专业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科目,涉及财税法律与业务常识。
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财税法律和业务常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财税法律1. 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人员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法律范畴。
核算准则、会计制度、税务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
我们应该熟悉会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我们的会计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2. 税法税法在会计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我们需要了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收的税率、缴纳方式以及税务处理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遵循税法规定,确保企业按时缴纳税款,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二、业务常识1. 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等。
了解企业运作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好地处理相关账务,提供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基础会计知识掌握基础会计知识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功。
包括会计科目的分类与核算方法、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会计账簿的建立与管理等。
只有将基础会计知识牢固掌握,才能够进行更高级的财务工作。
3. 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报表分析是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可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度,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
会计人员需要掌握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和技巧,准确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结语财税法律与业务常识是会计职称科目六的重要内容,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和掌握财税法律和业务常识,会计人员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方面的知识。
20XX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随章笔记:第六章2第5页.doc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随章笔记:第六章2第5页-注册税务师考试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4、15日,为方便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特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随章笔记,敬请关注!第1页: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第2页: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第3页:工业企业营业税的核算第4页:工业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第5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第页:工业企业其他税费的核算第8页: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五、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综合题) (一)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1.采购国内原材料价款和运杂费计入采购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根据供货方的有关票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物资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物资采购原材料入库时,根据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贷:物资采购2.进口原材料(1)报关进口。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应付外汇账款(或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目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银行存款货到口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物资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应交进口消费税(2)缴纳进口料件的税金。
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应交进口消费税贷:银行存款对按税法规定,不需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费”的上述会计分录:(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贷:物资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3.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委托加工产品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税收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

税收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实务是指税收政策和税法的具体操作,包括税收征收、计算、申报、缴纳等具体操作流程。
税收实务知识点是指在实际操作税收过程中需要了解的具体知识点,包括纳税人的税务责任、税收征收机关的职责、税收申报、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对税收实务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实务知识。
二、税收实务知识点总结(一)纳税人的税务责任1. 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应当依法自主申报并缴纳税款,如实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和证据,按规定保存会计凭证和相关凭证等。
同时,纳税人还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工作。
2.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有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权利,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指导、服务等职责。
(二)税收征收机关的职责1. 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是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征收税款、征求纳税人意见、开展宣传、指导税收征收工作的国家行政机构。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公正性,保证税收的合法性和效益。
2. 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纳税人进行检查,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相关的账册、凭证等资料,并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处罚。
(三)税收申报流程1. 纳税申报义务:纳税人应当依法将自己应纳税款和可抵减税款的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2. 纳税申报流程: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报送《纳税申报表》,按规定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未及时或者不实申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追征、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四)税收减免1. 税收减免的类型:税收减免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对象、税款项目或纳税行为给予的减免或免征税款的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减征、扣除等形式。
2. 税收减免的申请流程: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减免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会计财务税收实务实操财务税务的基本知识汇总!

财务税务的基本知识汇总!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1、应纳税所得额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商业: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服务业: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6章)讲义

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
第六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普通章节。
预计2-3分,以“选择题”为主。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个体、私营业户;个人租赁、承包经营。
对经济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业户,均实行上述规定。
建复式账:注册资金20万,月销售额4万、6万、8万。
复式账: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留存利润表。
简易账: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
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和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各种账本、凭证、表格要保存10年以上。
税务师不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仅指导其正确填写或者依法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个体户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
税后列支费用:业主工资及其他应由业主税后承担的费用。
第1页。
实务纳税知识点总结归纳

实务纳税知识点总结归纳一、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企业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对企业的应税款进行申报和缴纳。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纳税申报的周期不同类型的税种有不同的申报周期,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申报周期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需要进行月度税务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季度进行税务申报。
2.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企业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如果填写有误,很可能会导致税款不足或多缴,从而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纳税申报的方式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电子申报、自行申报和委托代理申报等方式。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申报方式,并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企业针对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减少企业应缴税款的一种管理技能。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能够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因此,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违反税收法规。
1.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缴税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可以通过创新技术、技术交流、科技合作等方式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2. 合理运用税收政策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税收政策。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式,减少企业应缴税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企业内部资金流动,降低税负,实现最大化的利润。
三、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必须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
税收风险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不利情况和风险。
企业需要做好税收风险管理,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会计纳税实务知识点总结

会计纳税实务知识点总结导言:在现代社会,财务会计和纳税申报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而财务会计和纳税实务既有相互联系和依赖的关系,又具有各自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本文将围绕会计纳税实务的一些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概述,希望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阐述,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会计纳税实务的基础知识1.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分类、核算和报告的一套体系。
我国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会计制度。
2.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实务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它是指导和约束财务会计工作的依据。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两套体系。
3. 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合法地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和优化财务结构,以达到减少税负、合规避税的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税法规定。
二、会计纳税实务中的关键知识点1. 税务核算:税务核算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和计税办法,按照税收制度的要求,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数据进行再加工和转化,得出应纳税款的计算结果。
税务核算是企业申报纳税的基础,准确的税务核算结果对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收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2. 税务合规:税务合规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纳税法规,包括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时缴纳税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等。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确保纳税合规。
3. 税务检查与争议解决: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的过程,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时,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
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纳税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
三、会计纳税实务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1. 会计凭证的录入错误:会计凭证的录入错误是会计纳税实务中常见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帐务错乱和纳税申报错误。
税法实务常识总结汇报题

税法实务常识总结汇报题税法实务常识总结税法实务常识是指在实际的税务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一些基本的税法知识和操作技巧。
下面将对税法实务常识进行总结。
一、纳税人的基本概念和义务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纳税的个人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个人和企业在境内取得的所得都应当缴纳相应的税款。
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税款、提供真实、准确的税务信息、保存相关税务证明和凭证等。
纳税人还应当遵守税法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的查验、调查和征收等工作。
二、税种和税率常见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净利润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净利润×税率-减免税额。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所得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等级,逐级递进。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收入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增值税是指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简易征收方式为3%。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三、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纳税人在开始经营活动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合法纳税身份的认定和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后,需要按照规定开展票据管理,并保证其发票的真实、合法和准确。
四、税务审计和预防税收风险税务审计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并对其进行罚款或补税等处理。
纳税人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税务合规水平,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五、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收优惠是指税法规定的一些特殊政策,用于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或区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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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级考试办税实务知识点(六)纳税人在纳税检查中的权利
(1)知情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请求保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的情况保密。
这既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3)申请减、免、退税权。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陈述、申辩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5)申请行政复议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受理的税务机关对此必须作出裁决。
根据征管法第87条
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
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提起行政诉讼权。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
益,并且对复议决定不服以及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
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7)请求赔偿权。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行使职权不当,侵
犯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受害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要
求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
(8)检举控告权(或称监督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现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的权利。
(9)受尊重权。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10)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2)其他权利。
征管法还具体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的其他一些权利,如申报方式选择权、申办税务登记证权、要求出示税务检查证权、请求返还多征税款并加付利息权、委托税务代理的选择权等,这些权利,都是法律予以保护的。
纳税人在纳税检查中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有下列三项义务。
(1)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该义务是与税务机关的检查权力相对应的。
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接受检查是有前提的,即接受的只能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所谓依法进行的检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必须是税务机关在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检查,即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六个方面的检查。
第二,在检查程序上必须合法,如必须持有税务检查证;检查存款账户的,还需有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的,税务检查人员必须在批准以后才能进行检查。
不符合以上两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2)如实反映情况
该义务与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询问权相对应。
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经常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询问有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问题和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有关问题必须如实反映,即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其记录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反映,做到客观、准确。
(3)提供有关资料
该义务与税务机关的责成提供资料权有关。
即当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要求尽其所能地提交有关资料给税务机关。
这项义务的规定,使税务机关的责成提供资料权有了保障。
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征收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纳税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有关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县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7)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的义务
(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应当为纳税人保守秘密。
(4)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5)受理减、免、退税申请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
(6)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7)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