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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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职工利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煤炭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考核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有效监督所有从业人员,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卫生习惯,防治各类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职业卫生组织领导,特成立职业卫生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及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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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副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高晓峰、韩电波、郭振立、马龙同志任职业卫生专职管理员。各区队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各区队指派一名联络员员为本单位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指导矿井职业卫生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副组长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等文件制度要求及相关职责,认真组织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3.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协助组长做好职业卫生专业年度、季度、月度规划,自查自检、考核奖惩、总结分析和系统上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4.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业务相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并做好考核、奖惩与兑现工作。

四、具体分工

(一)安检科:负责矿井职业卫生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制度建设,做好制度的起草、下发、落实、修订及相关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更新、管理、存档等工作。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联系资质单位每年对矿井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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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现状评价,按要求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经管科: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在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负责协调组织矿井全体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全员职业健康体检,把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装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完善相关档案等。

(三)通防科: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完善工作,督促通风队做好矿井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等)日常检测工作,收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对职工进行公示,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并建立相关台账进行存档管理;监督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建立相关使用、维护、检修、更换管理台账等。

(四)机电科: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完善工作,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日常检测工作,收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对职工进行公示,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安装、设计、规划指导工作,监督各区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建立相关使用、维护、检修、更换等管理台账。做好噪音检测仪器日常维护及校检工作。

(五)综合办(工会):成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主要对矿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防护设施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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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科:协助并指导企管科做好职业卫生经费预算、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七)通风队:负责做好矿井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有害气体、高温)日常检测工作,及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校检工作。

(八)其他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日常检测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工正确使用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更换。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等。

五、具体要求

(一)每月由安检科组织,经管科、工会、通防科、机电科、生产科等科室及各区队联络员参与,对矿井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无故缺席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各处罚100元。针对查出的问题下发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虚假反馈单位责任人,按照矿井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每月底对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按照煤矿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表对矿井职业卫生进行评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进行整改。

1.按附件表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在考核评分中,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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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三)上级检查或矿井日常检查查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或不正确佩戴现象,发现一人次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重大问题按照进行责任追究。

(四)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牌板在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指导下定期更换,牌板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无故丢失或损坏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牌板随意摘取、吊挂不规范或数据丢失的查出一次对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由经管科协调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员职业健康体检,把体检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后装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照相关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时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

(六)每年4月份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由安检科牵头协调,培训科组织,经管科、工会、通防科、机电科配合,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全员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及考试,并收集相关培训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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