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社保政策及热点问题解答
社保知识问答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社保知识问答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2、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待遇跟着缴费走”,在职时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其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因此,为保证退休时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在职时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为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规定,每年度基本养老金要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及职工缴费工资的增长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另外,在我国,养老保险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国家还鼓励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家庭互助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等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热点问题

社会保障热点问题社会保障热点问题一、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1 社会保障的定义和目的1.2 社会保障制度的分类和构成二、养老保险制度2.1 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2.2 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条件2.3 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2.4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三、医疗保险制度3.1 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3.2 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条件3.3 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范围和方式3.4 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和制度改革四、失业保险制度4.1 失业保险的基本概念4.2 失业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条件4.3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4.4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五、工伤保险制度5.1 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5.2 工伤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条件5.3 工伤保险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5.4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六、生育保险制度6.1 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6.2 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条件6.3 生育保险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6.4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七、社保基金管理7.1 社保基金的意义和管理模式7.2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收益分配7.3 社保基金管理的监督和风险防范7.4 社保基金管理改革的热点问题八、其他相关问题8.1 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保障8.2 社会保障制度对特殊群体的保障8.3 社会保障制度与居民社会救助的关系8.4 社会保障制度与个人储蓄的衔接附件:- 附录1:社会保障法- 附录2: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 附录3:社保基金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保障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的立法规定,确保公民基本生活的法律。
-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管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规定。
- 社保基金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目录一、基本概念 (3)1.1 社会保险的定义 (4)1.2 社会保险的特点 (4)1.3 社会保险的作用 (5)二、社会保险的制度体系 (6)2.1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7)2.2 各类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 (8)2.3 社会保险的缴纳与支付 (10)三、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10)3.1 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11)3.2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2)3.3 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13)3.4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 (13)四、社会保险的缴纳 (14)4.1 缴纳基数与比例 (15)4.2 缴纳方式与时限 (17)4.3 缴纳记录查询 (17)五、社会保险待遇 (19)5.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5.2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5.3 工伤保险待遇 (22)5.4 生育保险待遇 (23)六、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 (25)6.1 转移条件与流程 (26)6.2 接续办理时限与方式 (27)6.3 转移后待遇处理 (27)七、社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 (29)7.1 监督机构与职责 (30)7.2 管理办法与措施 (31)7.3 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33)八、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34)8.1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34)8.2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35)8.3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36)九、社会保险的热点问题解答 (37)9.1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38)9.2 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40)9.3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41)9.4 社会保险违规行为查处问题 (42)十、典型案例分析 (43)10.1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 (44)10.2 社会保险政策影响案例分析 (45)10.3 社会保险改革创新案例分析 (46)一、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
社保疑难解答及政策法规

深圳社保常见问题和答疑目录一、养老保险 (2)深圳养老保险办理大全 (2)养老保险领取地如何确认: (2)养老金计算公式 (3)二、医疗保险 (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4)住院医疗保险 (4)深圳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年限怎计算 (4)深圳住院医疗保险问答 (4)深圳医保卡报销、转移等办事指南 (4)深圳看病怎么用社保卡 (5)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5)住院医疗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5)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三者的区别: (6)医保要交多久才可以报销住院费?住院费如何报销?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7)深圳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8)三、工伤保险 (8)工伤保险条例 (8)深圳工伤保险偿付标准 (8)四、生育保险, (9)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9)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0)五、失业保险, (11)非深户怎么在深圳登记失业 (1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2)深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13)深户如何办失业证明 (13)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13)社保知识百问百答 (14)社保停缴中断超过两年了还能续保吗 (14)社保政策法规 (14)一、养老保险深圳养老保险办理大全/bsyDetail/4212.html养老保险领取地如何确认: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政策问答(五险)

社保政策问答问: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全民固定工流动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答: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全民固定工流动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未按省政府规定时间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或者未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流动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在原全民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问:原全民单位固定工,经组织批准办理离职、辞职手续后,重新就业的,其离职、辞职前的连续工龄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答:原全民单位固定工,1988年以前经组织批准办理离职、辞职手续并领取一次性离职、辞职补助费的,其离职、辞职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未领取一次性离职、辞职补助费的,其离职、辞职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问: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省外(含厦门)就业,无法在就业所在地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省外(含厦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向就业所在地办理转移的,可以在原参保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2002]414号文规定的缴费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劳动经办机构设立的代收代缴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年龄按什么规定执行?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则上应在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因户口迁移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由本人向转入地代收代缴窗口提出申请,代收代缴窗口应及时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代收代缴窗口缴费的下岗职工可比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退休年龄仍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
社保的一些问题和解释

社保的一些问题和解释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上文是关于社保的一些问题和解释,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社会保险政策百问百答

社会保险政策百问百答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安全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是关于社会保险政策的百问百答相关参考内容。
一、社会保险制度1. 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安排,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一种制度。
2. 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安全,提供医疗保健、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3.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方面?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普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6. 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退休后的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7.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养老金的统筹、个人账户的个人权益和政府调节等。
8.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9. 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真实失业、公平互助和精确管理。
10.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1.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伤残员工的基本生活和治疗费用,同时加强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
12.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 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障、弱势群体的重点关爱和家庭计划的促进。
二、社会保险政策和实施1. 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机构是什么?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机构是国家社会保险局。
2. 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主体是谁?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人社服务重点政策知识问答 宣传

人社服务重点政策知识问答宣传
1. 人社服务的重点政策有哪些?
人社服务的重点政策包括就业促进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劳动关系政策等。
就业促进政策主要包括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歧视禁止等措施;社会保障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最低工资保障、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劳动关系政策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工资支付保障、工会组织建设等。
2. 就业促进政策的宗旨是什么?
就业促进政策的宗旨是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解决就业问题,实现全面就业。
通过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歧视禁止等措施,为失业人员和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 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全民共享。
社会保障政策的重点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在面对失业、疾病、养老等风险时提供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劳动关系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关系政策的作用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关系政策主要涵盖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
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旨在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共赢。
5. 如何宣传人社服务的重点政策?
宣传人社服务的重点政策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手段。
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同时,也可以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进行信息传播。
此外,还可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如签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广泛普及人社服务的重点政策,提高民众的政策意识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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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社保政策及热点问题解答
1、什么叫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对基本养老金的影响?
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应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账,逐月进行登记,经职工签字确认,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
企业应以缴费时上月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按照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缴费基数不得变动。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养老金时,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金水平结合紧密,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到的基本养老金越多。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1)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温馨提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含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业务、个人账户退还(继承)业务)的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与我局签定有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的人员在银行代扣代缴期间无权办理上述业务,请于每月的1日-15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到养老待遇核定处办理。
)
(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
3、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如何处理?
(1)继续缴费,符合条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的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享受以下待遇:
个人账户储存款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现行政策对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5、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对基础养老金的影响?
举例:假设甲、乙、丙和丁四位职工于同年同月退休,退休时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
(1)甲职工在职期间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15年。
基础养老金=(1500+1500×0.6)÷2×15×1%=180元
(2)乙职工在职期间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20年。
基础养老金=(1500+1500×1)÷2×20×1%=300元
(3)丙职工在职期间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0%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30年。
基础养老金=(1500+1500×2)÷2×30×1%=675元
(4)丁职工在职期间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40年。
基础养老金=(1500+1500×3)÷2×40×1%=1200元
分析:在新办法中,基础养老金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基数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则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越多。
在本例中,仅基础养老金一项,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年限40年比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年限15年的每月多领取1020元,仅基础养老金部分一项前者就是后者的6.7倍。
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起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
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9、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贷款参保缴费?申请贷款参保缴费可贷款金额和期限是多少?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如何还款?
答:(1)按照“专款专用、有效担保、按期偿还”原则,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以下称“借款人”),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执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6]43号),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贷款缴费人员范围。
(2)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如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需补缴以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要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借款人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应同意由成都银行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为其保留生活费后,将基本养老金剩余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同意若发生死亡情形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10、什么叫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申请社保补贴有哪些程序和手续?
答:(1)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
(2)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确定一档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