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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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从学生全面发展考虑,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

各二级学院应当尽可能做好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工作,经二级学院多次思想工作后,学生仍坚持要求校外住宿的,应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一、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向所在班级政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辅导员在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陈述在校外住宿的利害关系,说明学生因在校外住宿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经劝说无效后确认家长对学生校外住宿的意见。

三、申请表必须由家长签字,并经所在班级政治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学生处负责人等逐级签批同意。

四、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共同签订《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二,以下简称协议书)。

五、经学校同意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到紫元公司宿舍管理部门出示申请表并办理退宿手续。

六、申请表未经学校同意或未签订协议书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2、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注: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各执一份。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甲方:浙江财经学院乙方:从学生全面发展考虑,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

经甲方多次思想工作后,乙方仍坚持要求校外住宿的,乙方家长须出具同意乙方校外住宿的书面意见。

为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大学校外住宿管理制度

大学校外住宿管理制度

####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申请校外住宿的情况。

#### 三、校外住宿申请条件1. 学生因家庭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2. 学生因特殊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校内住宿;3. 学生因学术交流、实习等原因,需在校外住宿;4. 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需在校外住宿。

#### 四、校外住宿申请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外住宿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3. 学校学生工作部对申请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学生工作部发放《校外住宿许可证》;4. 学生凭《校外住宿许可证》到相关部门办理住宿手续。

#### 五、校外住宿安全管理1. 学生校外住宿必须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签订正规租赁合同;2.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3.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加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4.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定期向学院报告个人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5.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六、校外住宿费用管理1. 学生校外住宿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由学生自行承担;2.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如发生住宿费用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 七、校外住宿退宿管理1.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如因故需退宿,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2. 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退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

#### 八、监督检查1. 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监督检查;2. 学生工作部定期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3.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宿舍、公寓等居所居住。

本办法中的“规定时间”指每学年学校按照校历执行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时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

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学生因特殊原因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外居住:(一)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二)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或亲属陪读;(三)家离学校在5公里范围内;(四)有其他特殊困难,不适宜集体居住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一)大一新生;(二)未满18周岁;(三)违反校外住宿相关规定被责令搬回学校的;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六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校外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学年。

(二)《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先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填写意见,所在院(系、部)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三)经院(系、部)审批后,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第七条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应提供校医院或者市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

其他原因的,也需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持《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结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审批,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生活安全和学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等。

第三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相应的管理流程和监督制度。

第二章校外住宿学生的报到和登记第五条新生入学前需提前向学校报到,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向学校提供详细的住址信息。

第六条学校应当核实学生所提供的住址信息,并进行居住环境的核查。

对住址信息不真实或者住宿环境差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报到或者更换住址。

第七条学校应当通知校外住宿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和学生管理的培训,确保学生明确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确保校外住宿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定期的安全演习和消防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住宿学生救援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助校外住宿学生,并及时报告学校和公安部门。

第四章校外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与校外住宿学生签订租房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走访校外住宿学生的住所,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和住宿情况,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住宿合同,不得随意更换住址,不得违规租赁房间,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章校外住宿学生的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可以采取限制住宿范围、警示教育等措施。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规定规定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规定规定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为了保证校外住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制定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维护全校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在学期间选择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第三条管理原则管理原则是贯彻法制、综合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校师生参与,起到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作用,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监管、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五条申请和审核1.学生需办理迁入居住地户籍所需证明;2.学校组织管理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租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签订租房合同。

第六条住房管理1.学生应选择房龄、房屋结构、租金、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条件较好的房子租用;2.学生应遵守房东要求,保持房屋整洁、安全;3.不得私自搭建或关闭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安装电路电气设施应由房东、学校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办理手续;5.对电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安排,并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问题;6.禁止在住房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的场地;7.住房内不得烟花爆竹。

第七条学生日常管理1.学生应积极履行自身学习职责,遵守学校和社会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德;2.学生要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提出意见,不接受各种不正当暴力行为,不参加不正当的各种游行、示威活动;3.学生在外务必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4.学生在住房生活中应当遵守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规定,自觉保持卫生和整洁,不在住房内乱扔垃圾、油漆等物品,并认真按时处理垃圾;5.学生在住房管理中应当遵守社区管理制度;6.学生在住房生活中做不到上述各项管理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

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场所长期住宿的行为,包括自住房、租借用房等。

第四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校为所有学生安排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五条学生校外住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身心问题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二)其他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学生履行校外住宿程序:(一)学生一般应于学年结束前两周(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提出校外住宿申请;因突发疾病或特殊情况者,可临时提出申请;(二)家长知情同意并出具知情同意书;(三)辅导员初审;(四)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五)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六)后勤保障处办理退宿手续;(七)财务处做好学生住宿费的结算工作。

第八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提供的材料:(一)有学生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的《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二)学生家长同意学生办理校外住宿的知情同意书;(三)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需提供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病历;(四)房屋租赁合同等与租赁行为有关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五)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第三章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第九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校学发〔2015〕20号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1.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有校附属医院证明);2.因学习成绩差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3.家住本市,且交通方便的学生;4.确有特殊原因,主要是身体原因,不宜集体生活,在学校附近有居住条件的。

5.校外住宿地点必须是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办理过合法手续的住宅。

第三条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如下: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同学需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经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同意,并由财务处签署缴费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可校外住宿。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家长签字同意;2.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工作处复核;3.经学生工作处复核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4.双方签署协议后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办理手续;5.《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叁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一式叁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条为便于宿舍管理和财务收费管理,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时间:每年7——9月份为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时间。

学生校外住宿满一年后,如欲继续外宿,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住宿,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外租房居住。

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宿。

二、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者,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三、申请外宿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外宿:1、家住桂林市区的毕业班学生;2、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不能群居或自理,有家长陪护的;3、因学习困难原因,有家长陪读的。

四、申请外宿的时间和有效期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6月份(新生在入学当年10月份)进行;学生申请外宿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学年(自学生工作处审批之日起),有效期满后,如还需外宿,需重新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五、申请外宿办理程序申请外宿并符合外宿申请条件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一)本科生外宿办理程序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桂电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证明材料;2、家长签字同意;3、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其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4、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

5、申请人持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6、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二)研究生外宿办理程序1、学生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桂电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四份);2、家长签字同意;3、导师签字同意;4、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

5、申请人持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6、学生本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六、外宿学生的管理(一)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二)外宿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保证学业顺利完成;(三)外宿学生应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校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外租房申请,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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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从学生全面发展考虑,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

各二级学院应当尽可能做好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工作,经二级学院多次思想工作后,学生仍坚持要求校外住宿的,应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向所在班级政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辅导员在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陈述在校外住宿的利害关系,说明学生因在校外住宿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经劝说无效后确认家长对学生校外住宿的意见。

三、申请表必须由家长签字,并经所在班级政治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学生处负责人等逐级签批同意。

四、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共同签订《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二,以下简称协议书)。

五、经学校同意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到紫元公司宿舍管理部门出示申请表并办理退宿手续。

六、申请表未经学校同意或未签订协议书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
住宿,否则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各执一份。

附件2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甲方:浙江财经学院
乙方:
从学生全面发展考虑,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

经甲方多次思想工作后,乙方仍坚持要求校外住宿的,乙方家长须出具同意乙方校外住宿的书面意见。

为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乙方的户粮、学籍、毕业文凭及就业等享受全日制住校生同等待遇。

第三条乙方所填写的《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内容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四条乙方校外住宿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汇报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若中途地点变更或居住地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备案。

乙方须与住宿地点的房东签订协议并认真遵守,要注意搞好邻里、社区之间关系。

第五条乙方在学校的政治学习、教学、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要求与全日制住校生相同,在正常教学环节中出现的意外事件与全日制住校生一样按有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发生的一切事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条甲方应当深入了解乙方居住地的周边情况,积极配合街道、派出所做好工作。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

乙方在上学、放学途中或外出、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乙方享有恢复校内住宿的资格,但须履行一定申请、审批手续,甲方按规定批准。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乙方所在二级学院留存一份。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浙江财经学院
(二级学院代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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