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古民居产权流转的研究——以婺源县古宅“正经堂”产权交易为例
传统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功能性传承

传统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功能性传承摘要:我国在《文物法》中规定建筑遗产保护中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但很多传统建筑的开发和再利用过程中,原有建筑的功能和原有的生活状态往往被破坏或者被改变。
建筑作为人们活动和社会行为的载体,其“原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设计、材料、工艺和环境等方面,其使用主要的使用功能和当时的使用状态也应包括在内。
本文从“场所精神”出发,尝试探讨不同类型的传统建筑在开发再利用过程中,其功能和使用状态应该如何考虑。
关键词:传统建筑遗产;使用功能;场所精神1.问题提出1.1.传统建筑的开发过程中存在问题2011年8月婺源的核心景区江湾村大门紧闭,闭门谢客。
随着婺源的旅游开发,村民纷纷对自家的住宅进行违规改建和加建,这样不仅破坏了当地的建筑面貌,而且也改变了当地多年延续下来的生活气息,破坏了景区的原始风貌。
在婺源开始开发后的第十年,当地开始了整治乱搭乱建的行动。
居婺源县秋口镇统计,李坑约有300户人家,目前有百余户存在违规改扩建现象。
在进村入口处的步道侧,陆续建起158个违章摊棚。
另外由于传统的居住建筑立面过于封闭,在向商业的方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很多建筑的立面也受到了类似墙面开洞等破坏。
李坑村目前只是我国传统建筑遗产保护现状的一个缩影,我国目前的传统建筑遗产保护模式相对单一,主要还停留在“博物馆模式”。
近几年,随着国家美丽乡村政策的发展,保护开发的形式又变成了旅游加商业,现在很多人都认识到了商业对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的破坏,但是从原有功能到商业功能的改变对建筑场所感的破坏却很少引起注意。
1.2.开发原则认识存在不同步我们应该怎么对建筑遗产进行保护及开发再利用,是“博物馆式”的保护,还是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开发利用。
随着遗产开发项目的日益增多,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开始引发我们的思考。
西方的建筑遗产保护再利用,《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佛罗伦萨宪章》等一列文件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
这一系列纲领的主要核心为强调“原状”保护,但是对于何为“原状”,对“原状”的具体理解却存在一些分歧。
改造乡村老房子 婺源留耕堂三年蜕变成文化民宿

改造乡村老房子婺源留耕堂三年蜕变成文化民宿作者:暂无来源:《环境与生活》 2020年第2期位于江西婺源、古徽州徽墨圣地虹关村的老宅“留耕堂”,历经3年,修旧如旧,终于完成升级改造。
在平衡了功能与气氛、当代与传统、文化与商业一系列矛盾后,变成一处有历史的现代乡村民宿,也为以传统工艺修建老房子留下重要参考。
徽墨圣地一老宅2017年初,在婺源当地一直专注修复和利用徽州古宅的吴志轩找到设计团队,希望打造一个以徽墨文化为主题的民宿。
双方经过修复、改建和创新,探索出特定文化背景下、符合当代需要的古民居修复和改造利用之路。
2019年12月,项目初步完工。
项目位于江西省婺源县虹关村。
婺源属于古徽州的范围,虹关村位于婺源县城关北去50公里,是明清时代享誉全国的制墨圣地,有“世间烟墨七分出徽州,徽州烟墨七分出虹关”之说。
虹关村詹氏家族是虹关古烟墨的代表,如今在故宫博物院里就可以看到虹关詹氏墨品。
留耕堂位于虹关村村口,是清末制墨大师詹成圭的第三个孙子詹国涵的宅第。
建筑面对村口有1600年历史的大樟树,以及近年修建的村民活动广场,是当地少有的带院落宅子。
特殊的区位和开敞的院落,使留耕堂从当地古村密集的肌理中“游离”出来,这也是业主长租并修复改造其为民宿的原因之一。
留耕堂原有空间结构,由东至西分为三个部分:正堂、客馆、厨房。
正堂年代最为久远,为单天井三合院,二层,入户门位于建筑东南角,隐于小巷之间,是往日主人一家的居住生活空间。
中部客馆为双天井四合院式布局,大部分建筑为二层,由两个独立的居住空间构成,供旧时客人及下人居住。
厨房为三层木构空间,一层为厨房,二三层用于堆放杂物农具。
建筑三个部分既可独立使用,又可相互连通。
建筑与院落通过客馆南侧小门连接,院内有一棵桂树,一棵枣树,一小片竹林。
业主在租用留耕堂时,留耕堂客馆后部已经因大火基本损毁,仅剩四面墙体及空地。
业主首先召集了当地工匠,采用修旧如旧的方式,对客馆后部及厨房部分按照传统建筑工艺进行了修复。
传统村落古建筑盗卖与保护调查报告

传统村落古建筑盗卖与保护调查报告根据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组2016年针对全国18个省的暑期田野调查发现,在浙江、广西、贵州、山西等省的传统村落存在古建筑构件被偷盗的情况,许多偏远地区被偷盗的古建筑构件很大一部分被转移到江浙沿海地区进行异地销赃,因此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古建筑买卖异地拆迁之风兴盛,甚至已经形成产业链。
古建筑偷盗与买卖的盛行,一方面凸显出中国文物保护方面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表明对于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大量古民居如何保护,国家在政策和法律方面还是空白。
古建筑的偷盗与买卖破坏了传统村落的自然形态与文化肌理,不仅是古建的伤痛,更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殇。
一传统村落古建筑盗卖情况调查(一)古建筑偷盗普遍根据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江浙组的暑期调研,在浙江山下鲍村,许多古建筑中的牛腿被盗,这其中有许多是被列为各级文保单位的古建筑。
村支书介绍说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被人偷走的,偷盗之人行动十分迅速,一晚上几乎就将祠堂里的牛腿全部切割下来运走。
而村里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缺乏人力、监控和报警等设施,无法对文物实施有效的保护。
涂氏宗祠里的牛腿大部分都是后来装上去的,雕刻已不如以前精美,特别是刷上了枣红色的油漆,显得十分突兀。
在一些村民家中,很多牛腿也涂上了红色的油漆,与整体建筑风格很不协调。
村民说是为了防止人偷,刷上油漆就没人要了。
这种自毁式的保护破坏了建筑的整体风格,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山西,古建筑的损毁已引起民间志愿者的重视,志愿者通过走访400多处古建筑,发现古建筑构件丢失现象比例高达80%,有的整座戏台、庙宇被盗卖。
山西作为古建大省,其中早期木结构古建筑存量占全国的75%以上,也是唯一保存了从唐至清完整建筑体系的省份。
[1]然而山西的很多古建筑命运堪忧,除了未定级的古建,连古建筑文物都面临着盗卖的威胁,这凸显出应与其重要性相匹配的文保力度极其匮乏。
(二)古建筑买卖之风盛行文物的保护尚且不易,然而还有许多尚未纳入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命运又当如何?课题组成员在浙江金华搭乘滴滴车出行时的车主碰巧是一个倒卖古民居的掮客,专门为一些客户物色年代悠久而又未纳入传统村落名录保护范围的老建筑,据她介绍,老房子里一般住着老人,比较好糊弄,能以较低的价格买下。
从江西婺源“篁岭模式”看乡村振兴

从江西婺源“篁岭模式”看乡村振兴4月初,【博主讲堂】徽州站结束后正值清明时节,薄著老师团队决定对周边文旅产业进行考察一番,这便有了对“篁岭模式“的研究。
篁岭,是江西省婺源县的一个古村落,目前是一个网红旅游景点,在年轻旅游潮人中颇有名气。
出发去篁岭之时已过了油菜花期,没有黄色花海增色的篁岭景区却依旧迎来了趋之若鹜的车辆和游客,篁岭的火爆程度有点出乎我们意料。
前往篁岭之前,我们相继考察了西递、宏村等知名度很高的传统文旅小镇,游客数量却远在篁岭之下。
经过漫长的排队,我们终于坐上了索道,途中俯瞰着在蓝天的辉映下显得格外翠绿的梯田,因排队而产生的些许烦闷瞬间消散,放松身体,随着轻晃的车厢往山深处驶去。
缆车将我们送到古村,高低错落而颇具历史风韵的徽派建筑随即映入眼帘,摩肩接踵的游客在这狭长蜿蜒的石板路上攒动,仿佛一个天上的街市,举着相机四处拍摄,每一处都是别处难遇的情景---游客在这里都很兴奋而悄然。
抬头看是五颜六色而独具一个的晒秋景观,再往远看,是起伏绵延的青山,而路过的篁岭天街、鲜花小镇、花溪水街等特色景点,都着实让人流连忘返。
随性往文艺别致的米酒屋、小茶室一坐,又对篁岭多了一份微醺而甜蜜的记忆。
随着夜幕降临,篁岭天街的街灯在散去的喧闹声中陆续亮了起来,仿佛置身《天上的街市》——远远的街灯明了/好像闪着无数的明星/天上的明星现了/好像点着无数的街灯/我想那缥缈的空中/定然有美丽的街市/街市上陈列的一些物品/定然是世上没有的珍奇……篁岭之行,带给了我们不少美的体验。
然而根据我们所收集到的资料显示,篁岭景区开发前,村民中大部分年轻人在外务工,平时只有老人与小孩留守村庄,整个村庄呈半空心化的萧条景象。
由于篁岭村农民的生活生产资料大部分都在山下,交通极为不便,环境卫生、教育、医疗条件极差,在住村民人心思迁,有条件的都在逐步外迁。
秋冬季节,村民生活严重缺水,而汛期因街巷排水不畅发生过几次局部山体滑坡人员伤亡事故,在政府鼓励下,村民在1993年和2002年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集体搬迁。
关于民居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工作范文]
![关于民居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工作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a987730f12d2af90242e6a0.png)
关于民居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三县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川胡氏宗祠、查济村、黄田村、江村、朱旺村等古民居,了解了基本情况,并就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绩溪、XX县、旌德隶属XX市,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名胜古迹,遍及乡邑。
尤其是古民居,数量多,价值高。
近年来,在XX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文物局的关心和支持下,绩溪、XX县、XX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相继制定了有关配套办法,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XX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近20XX 栋,总面积达60余万平方米,国保、省保、县保单位53处。
为进一步细化《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20XX年县政府出台了《古村落、古民居管理办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强调保古民居、保古道路、保古树的“三保”工作,指导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以“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并将此项工作确定为“村长负责制”,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古民居。
县政协始终不懈地关注古民居保护情况,积极参政议政,向县政府建言献策,鼓励政协委员提交古民居保护方面的提案,有力地推动了古民居保护进程。
XX县自1998―20XX年,对全县现存的古民居进行了全面普查,出版了《XX县古民居目录》一书。
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民居有1077处,单体建筑 1230座,建筑面积340726平方米,国保、省保、县保单位48处。
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工作的若干意见》、《XX 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XX县非国有古民居保护维修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尤其是今年3月出台的《XX 县实施〈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办法》对涉及到古民居保护的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公安、林业、土地、文化等各部门明确划分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对古民居构建违法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
婺源民居研究报告

婺源民居研究报告婺源民居是中国传统农村建筑的典型代表之一,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特点在文化和建筑界有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对婺源民居进行研究,并对其建筑形式、装饰艺术及文化价值进行分析。
婺源民居建筑形式独特,一般分为四合院和四合头两种,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四合头。
四合头民居以阳房为主体,封闭性较强,室内光线昏暗,可以有效阻挡夏日的炎热和冬季的严寒,适应婺源地区的气候特点。
而四合院建筑则以院落的开放性为主要特征,是婺源民居建筑中的另一种常见形式。
婺源民居的装饰艺术也是其重要的特点之一。
民居内外的装饰经常以花鸟、人物及抽象图案为主题,非常注重细节和对称性。
尤其是对于门窗、院墙等部位的雕刻装饰,常常以传统的中国文化元素为基础,涵盖了许多寓意深远的图案和意象。
这些装饰不仅增添了建筑的美感,还体现了当地人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观念。
婺源民居的文化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其建筑形式和装饰艺术上,更是彰显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婺源民居是中国农村的典型代表,其建筑形式和装饰风格传承了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并融入了许多地方特色。
同时,民居内的陈设和摆设也反映了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婺源民居不仅是一种建筑形式,更是一种文化的展示和传承。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城市化的发展,婺源民居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传统的建筑材料和技艺正在逐渐失传,民居的保护和修复亟待加强。
同时,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也大大改变了人们对于传统民居的需求和认识。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保护传统和适应现代需求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综上所述,婺源民居是中国传统农村建筑的珍贵遗产,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装饰艺术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和研究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同时,保护和传承婺源民居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努力。
只有通过合理的保护措施和适度的调整,婺源民居才能在现代社会中充分展示其独特的价值和魅力。
婺源县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

婺源县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婺源县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民居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民居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等建筑物。
第三条古民居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体和私人所有的古民居,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古民居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民居保护工作。
其他林业、公安、工商、建设、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古民居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古民居较多的乡(镇)政府应建立业余古民居保护组织。
古民居较多的村应依法订立保护古民居的乡规民约。
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古民居保护专门组织。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古民居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对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古民居,由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文物保护对象,并设立文物保护标志。
其它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民居,由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告知古民居的所有者、使用者妥善保护,并予以登记和公布。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古民居普查工作。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科学地建立古民居档案。
古民居普查档案应包括古民居建筑构件。
第八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九条对在原地不利于永久保护的古民居,经批准可以易地迁移保护。
迁移古民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须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拆除或迁移的古民居,应当做好测绘、记录、影相资料收集工作;迁移的须按原状恢复。
第十条历史文化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古民居专(兼)职消防组织。
婺源游山村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论文

婺源游山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摘要】游山村位于古徽州地区婺源县城的西南部,是婺源古村落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
2001年以来婺源县旅游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许多古村落都被开发成旅游景点,给古村落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
大量古村落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和利用,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本文研究的游山村保存了原始村落的整体格局、大量的古建筑和古街巷,于2007年7月被评为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是婺源县的重要旅游资源之一。
然而由于交通不便,该村至今未进行旅游开发。
虽然旅游经济没有给游山村带来破坏,但是受现代文明的冲击,村内新建筑不断地拔起,且许多古建由于常年失修在不断的老化,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保护与发展措施,古村的面貌将不断地消逝。
本文利用文献收集法、现场调研法、分析综合法,对古村落的历史资源进行系统的盘点、分类、分析总结得出,游山村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深厚、选址科学、建筑空间布局合理、街巷空间丰富多变、景观精致,具有自然美、人文美和艺术美的传统古村落,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遗存;并根据游山村现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与发展措施,还对村内最具特色的水街提出了保护与改造建议。
希望该研究能够为游山村的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更多还原【Abstract】 Located in the southwest of Wuyuan county,Youshan villag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system of the ancient village of Wuyuan. Since 2001,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ourismof Wuyuan county, with many ancient villages beening developed into tourist attractions, brings challenges as well as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to these ancient villages. For the lack of reasonable planning and proper util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ancient villages suffered serious damages. Youshan village, the main object of ... 更多还原【关键词】婺源;游山村;古村落;保护与发展;【Key words】Wuyuan;Youshan village;the ancient village;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索购全文】Q联系Q:138113721 Q联系Q: 139938848付费即发摘要4-5Abstract 5-6目录7-101 绪论10-191.1 课题研究背景10-111.2 古村落研究现状综述11-151.2.1 关于古村落调查的研究12-141.2.2 关于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研究14-151.3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15-171.4 游山村的历史渊源17-192 总体布局19-312.1 婺源古村落选址及布局特点19-222.2 游山古村落选址特点22-262.2.1 村落选址的影响因素22-252.2.2 村落选址特点25-262.3 游山古村落空间布局特点26-30小结30-313 街巷与节点31-443.1 婺源古村落街巷的类型、功能及空间特点31-353.1.1 街巷的类型31-323.1.2 街巷的功能32-333.1.3 街巷的空间33-353.2 游山古村落街巷的类型、功能及空间特点35-403.3 婺源古村落节点空间的类型与特点403.4 游山古村落街巷节点类型与特点40-43小结43-444 民居特色44-564.1 建筑平面44-504.1.1 祠堂平面45-464.1.2 普通住宅平面46-494.1.3 构筑物平面49-504.2 建筑立面504.3 建筑构造50-524.4 建筑装饰52-554.4.1 马头墙52-534.4.2 门、窗53-544.4.3 结构装饰54-55小结55-565 价值综述56-605.1 历史文化价值56-575.1.1 祠堂文化、血缘文化565.1.2 饶州与徽州文化交融565.1.3 传统民俗民风56-575.2 美学价值575.2.1 自然之美575.2.2 建筑之美575.2.3 街巷之美575.3 科学价值57-595.3.1 选址科学57-585.3.2 建筑空间布局科学585.3.3 街巷空间设计科学585.3.4 景观设计科学58-595.3.5 艺术审美科学59小结59-606 保护与发展策略60-806.1 保护现状及措施60-656.1.1 保护现状60-616.1.2 保护措施61-656.2 发展现状及措施65-686.2.1 发展现状65-676.2.2 发展措施67-686.3 水街的保护与改造建议68-776.3.1 现状分析68-736.3.2 改造构想73-746.3.3 具体对策74-77小结77-80结论80-81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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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乡村古民居产权流转的研究———以婺源县古宅“正经堂”产权交易为例万深艳作者简介:万深艳(1994-),女,汉族,江西九江,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与农村经济。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江西南昌330022)摘要:以婺源县古宅“正经堂”产权交易为样本,基于文献回顾和案例分析,探索乡村古民居产权流转的内在机理及其流转困境。
研究发现:乡村古民居的产权流转契合乡村现实,且通过波斯纳定理对其进行理论验证。
关键词:产权流转;波斯纳定理;科斯定理;乡村古民居;案例研究一、引言古民居建筑作为历史的产物,蕴含多种复杂的意义,是研究我国历史的“活化石”。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地推进,乡村古宅“保障性”功能逐渐减弱而陷入废弃的窘境。
古民居的破坏和消失,无疑是一种文化上的缺失,若不加以及时而有效的保护,古民居这种具有标志性的文化形态将不复存在。
通过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保护利用,不仅能减轻财政负担,更能让古民居保护利用进入良性循环。
本文以江西省婺源县古宅“正经堂”易主修葺为研究案例,从产权理论角度分析古宅产权流转现象,并深入探究乡村古民居产权流转的机理。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我国古民居研究大概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根据相应学科对古民居展开过大量研究调查,但大多是将古民居作为古代建筑文化实体资料进行研究。
直至20世纪70年代以来,古民居保护再利用日益受到社会及学术界的重视,才开始出现古宅产权流转的相关研究,杨莹提出古民居适当市场化构想;蒋慧从经济学研究角度展开,分析传统民居旅游开发的经济价值;俞世海认为古民居保护与旅游开发是可以相互协调促进的并通过构建模型进行证明。
总体研究并不多,且多是在论述古宅开发模式中提到“产权流转”这一保护开发方式,对于古宅产权流转这个相对专业化的问题研究成果却并不多。
与此接近的研究主要有董俊杰基于产权理论对古村镇旅游资源开发进行研究,李昕在研究转型时期我国古镇保护制度变迁时,单独用一节对古镇区进行一般性的产权经济学分析。
两者研究的是古镇开发模式其重点都不在古宅这一实体建筑的产权流转问题。
关于产权的概念,通常理解的产权概念来自于法律上的定义,与物权、财产所有权密不可分。
本文所述产权更多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来看待,产权的直接内容是人对财产权的一种行为权利。
而这种行为权利又体现了人们之间在财产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认可的关系。
①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因为产权界定了人们财产权利的边界,所以会形成这一合理预期,有利于人们按照合理预期配置资源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②三、案例介绍思溪延村位于江西省婺源县,“正经堂”是思溪延村一座始建于清代中期的古宅,因主人无力承担高昂修葺费用而基本废弃。
2015年底一对跨国夫妇买下这座古宅,并斥巨资修缮将古宅精心打造成中英合璧的徽派古宅民宿。
本文对于古宅产权流转的研究是围绕古宅“正经堂”易主修葺案例展开的,并深入当地获得第一手微观调研数据,采用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研,使研究结论更具有说服力。
考虑到农村地区以留守老人及小孩为主,为收集到青壮年群体对古宅买卖态度及认知,同时采用网络线上展开问卷调查,通过当地基层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及团队婺源本地同学在家族村庄微信、QQ 群的传播,采集到部分流动在外的村民样本。
本次调研实地发放165份问卷,经过筛选后得到157份有效问卷,线上问卷回收168份,提出不合格问卷5份,有效问卷合计321份,合格率96.4%。
321份调查样本中,男性占46.1%,女性占53.9%,男女比例基本相同;调查对象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成年人的分布状况,以30—49岁的壮年劳动力为主占比83.2%;家庭年收入普遍偏低,年收入在6万以下的占比65.1%;文化程度以接受低等教育群体为主,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农户占52.1%;职业分布中十大类职业都有分布,农业生产和劳力工作者占比最大42.1%。
主要因线上问卷的发布,得以采集到更多流动在外的高教育水平群体的数据及其他在外务工群体的数据。
经过归纳调研总结如下:(一)古宅多处于废弃状态,利用率低下。
根据拥有古宅的123个样本,调查其自家古宅的使用状态发现能给古宅所有者带来利润的使用状态(改造为民宿、出租给他人、定为文化景点、出售)的比例仅为10.5%左右。
而问卷中“其他”选项中的补充只有一个是“和其他家共有”,其他都为“闲置或废弃”,闲置率达31.7%。
(二)强烈祖业观念,希望延续古宅。
在“对宅基地的祖业观”的调查中发现古宅主人对宅基地的“祖业观”认同较高占比高达91%,在村民的观念里,土地及其上面的古宅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主要代表,而且蕴含着繁荣昌盛的象征意义,具有人格化的特征。
古宅来自祖宗,继替于“我”,并将绵延子孙。
每一代人都需要守住这一份祖业,才算是对祖宗和后代子孙负责,否则往往就会被视作败家子而招致骂名。
(三)古宅主人私有产权意识强烈,且流转意愿较高。
在问卷第一部分对自家古宅处置意愿的调查中发现81.3%的样本认为自家古宅的宅基地属于户主个人,有43.9%的样本愿意出售自家古宅,33.3%的样本愿意以古宅抵押贷款。
问卷第二部分中分析案例跨国夫妇是否能在婺源乡下购买古宅的认知中68.9%的样本都认为可以在乡下购买古宅,在问及政府是否应该允许古宅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买卖时,有70.4%的村民表示赞成放开自由买卖,只有30%97不到的村民持反对态度。
四、案例分析古宅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历史印记,是具有人格化的“祖业”。
但伴随社会发展,古宅实用功能不再,且不菲的修缮维护费用,村民难以承担,只能闲置废弃。
而且在古宅使用状态为“自家居住”70个样本中,在个人基本情况中住房拥有数量的调查中发现有1处住房的有31个样本,有2处和3处及以上的分别为32和7个样本。
即有55.7%比例的村民在拥有古宅供自家居住外还有至少1套住房可以使用,说明古宅宅基地“保障性”功能并不明显,具体详见表1。
在针对古宅主人对自家古宅处置意愿的调查中发现81.3%的样本认为自家古宅的宅基地属于户主个人,而无疑古宅产权一定属于古宅主人,当古宅主人潜意识认知中古宅及其宅基地都属于个人所有时,无论是从“经济人”假设还是“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角度,古宅主人都会支持闲置古宅的产权交易,实现自身资产效率的最大化和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
另对宅基地所有权归属认知与出售古宅意愿进行相关分析发现皮森特相关显著性均低于0.05,说明两者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对古宅所有权的认知对古宅出售意愿影响显著,进一步证明上述论断。
另一方面,古宅的修复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据张雅凝(2013)研究一幢古宅的修复,需要3至5年时间,一套50万元左右的古宅要花费上百万元来修复,且古宅多为年久失修且为木质结构,在初次修复后,每年至少投入10万元进行维护。
加之深厚的祖业观念,村民在情感上希望延续古宅。
在高昂的修葺维护费用面前,不仅是有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的维护难以深入,这些“乡村古民居只能自生自灭。
因此,在现实情况下古宅的日渐破败,在自己无力去修缮保存的情况下,古宅主人只能选择出售,期望有经济实力的买主能重新修理好古宅,无疑这也是对古宅的一种保护,虽然没有“守住”家业,但只要宅子没有倒就是一种传承。
因此,在“祖业观”的双向影响下(一方面古宅及宅基地是祖业必须守住;另一方面,在现实情况下自己无力去守住这份祖业,不出售只能把古宅“败”在自己手上)古宅主人更愿意也只能通过转让古宅的方式来维护自家古宅。
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A ·波斯纳在其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提出,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
把权利赋予最珍视它们的人,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③对波斯纳来说,将权利分配给那些在交易市场上购买资源使用权的团体使用,就意味着将权利配置给那些出高价购买的人。
④换而言之,在存在高昂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应把权利赋予那些最珍惜它们并能创造出最大收益的人。
张五常说,“交易是上下交征利”。
非常精确,出价的一方有“生产者剩余”,消费的一方有“消费者剩余”双方都得益。
⑤古宅的产权交易也是类似道理,对于村民来说,无力修葺的古宅,只是闲置的废弃房;对于喜爱历史建筑又有经济能力的城里人来说,就是“宝贝”。
因为有不同的“效用”,乡村古民居的产权交易行为自然就产生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的增长,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以及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使得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相对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
土地和房屋,对于我国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他们手上最重要的财产。
古宅的产权流转可以实现房屋价值的利用和转化,让农民手上的资源在流转机制中形成资产收益。
在“经济人”假设下,村民更愿意选择出售古宅,一方面古宅实用功能不再,且因无力承担高昂修葺费用,古宅只能长期闲置废弃;另一方面通过产权流转,不仅能获得财产性收入,而且通过“城里人”修葺盘活古宅,能使古宅重新投入使用重新焕发生机。
村民出售古宅的行为也验证了波斯纳定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导向性,把权利配置给那些能够最具生产性地使用权利并且有激励他们这样使用的动力的人。
在“祖业观”的影响下,作为古宅原主人的村民自然是珍视作为祖产的古宅,但因经济条件限制,村民的心理珍视并不能发挥古宅的潜在价值。
只有通过产权流转,把古宅交由有经济能力对古宅重新修缮的一方,古宅才有可能从废弃实现新生。
五、结论与展望本文以古宅“正经堂”产权交易为研究样本,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从波斯纳定理和科斯定理探讨古宅产权流转的内在机理。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将产权流转引入古宅保护再利用研究中,拓宽了古宅保护再利用研究视角;实践价值主要是打开了乡村古民居产权私下买卖的“黑箱”,揭示了乡村古民居产权流转的内在机理,对当前乡村古民居保护再利用工作具有一定借鉴和参考。
但本文在探讨古宅产权流转困境的方面并未提出切实可行之策,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去“身份化”还有待各界力量的共同探讨。
基金项目: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产权流转在乡村古民居保护中的作用———基于婺源县古宅“正经堂”易主修葺的案例研究”(YJS2018100)注释:①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②应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分析[D ].同济大学,2008.③郑鹏程,聂长建.波斯纳“超越法律”的三维透视[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6(04):90-93.④尹德洪.科斯定理的法和经济学拓展[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03):3-6.⑤应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分析[D ].同济大学,2008.参考文献:[1]潘善琳,崔丽丽.SPS 案例研究方法:流程、建模与范例[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2]胡海波,涂舟扬,管永红.微创新视角下企业成长组织惯例演化:李渡酒业案例剖析[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4(20):78-86.[3]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 ].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5]郑鹏程,聂长建.波斯纳“超越法律”的三维透视[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6(04):90-93.[6]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界定理论述评[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06):25-30+142-143.[7]尹德洪.科斯定理发展的理论述评[J ].制度经济学研究,2007(01):134-158.[8]尹德洪.科斯定理的法和经济学拓展[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03):3-6.[9]应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分析[D ].同济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