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杜华林)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
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
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___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小区居民的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装修活动,包括住宅单位的室内装修和公共区域的装修。
第三条居民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四条装修施工期间,应保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生活秩序和安全,对施工噪音、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居民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纸、施工人员的证件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物业管理处审核装修申请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装修方案进行合理性和安全性评估。
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向居民发放装修许可证,并告知装修施工期限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装修施工期间,居民应按照装修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施工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装修施工队伍应由持有相关施工人员证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粉尘和振动等污染问题,并保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施工期间应保证小区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并将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设置合理,确保安全用电。
第十五条施工期间,如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施工方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四章竣工验收与归档管理第十七条装修施工完成后,居民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处在接到居民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023年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住宅小区环境和安全,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的物业装饰装修活动,包括各类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房屋。
第三条物业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依法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安全施工、环保节能、成本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条物业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六条物业装饰装修活动应注重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美观舒适等要求,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周边业主的影响,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谋取私利行为。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八条居民在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 装修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尽量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确保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居民可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活动,未经审核通过不得进行装修。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应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施工安全,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材料使用,减少浪费,优选环保材料,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作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改变设计方案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沟通,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更改。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和居民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住宅楼和商业楼的装饰装修。
第三条小区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装饰装修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民装饰装修应当注重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施工、合理布局、合理搭配和美观实用。
第六条居民在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等。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居民在装饰装修前进行工程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第八条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施工时间、垃圾处理、施工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第九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收到居民的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回复居民是否同意。
第十一条居民进行装饰装修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饰装修的目的和内容;(二)装饰装修的时间计划;(三)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等;(四)保证居民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居民的装饰装修申请时,应当考虑小区整体利益和居民权益,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和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在审核居民的装饰装修申请时,应当建立居民装饰装修档案,记录审核的结果。
第三章施工安全与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居民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工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装饰装修时,应注意防火、防水、防雷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居民进行装饰装修时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保证装修质量。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随时对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物业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物业装修管理,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居民业主业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自建房屋的业主和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
第二章装修申请和审批第三条装修申请业主和承租人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 装修合同;2. 装修单位证件;3. 装修施工方案;4. 安全措施计划等。
第四条装修审批物业管理处在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方。
审批通过的,可继续进行装修工作;未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要求申请人改正。
第五条装修规范1. 装修过程中禁止产生噪音、扬尘、露天堆放材料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2. 涉及拆除墙体、改造结构等需要专业施工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单位进行;3. 装修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并复原原状。
第六条装修期限装修期限应在提交申请时确定,并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
超过期限未完成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并经审批。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七条监督责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装修施工过程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将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八条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叫停装修工作,责令整改;2. 暂停业主和承租人的相关权益;3. 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维权渠道业主和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可通过物业管理处进行调解;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解决。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生效和变更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本条例适用法律法规。
如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物业装修管理条例》内容,供业主和承租人参考。
如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追究。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物业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业装修管理,提高装修质量,维护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住户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装修准备阶段第一节准备工作1. 业主或租户在开始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装修方案、施工人员名单等。
2. 物业管理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如有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二节规范材料1. 业主或租户在装修材料的选择上,应遵循环保、安全、健康的原则。
2. 非法、伪劣、危险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
第三节施工合同1. 业主或租户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装修范围、工期、费用等事宜。
2. 施工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一式两份,由业主或租户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一节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相关证照,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通行安全。
第二节施工规范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期间应遵守工期约定,尽量减少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3. 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污染等不得超过相关标准。
第三节管理监督1. 物业管理处应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巡查,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2. 如发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规定标准。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一节验收标准1. 施工单位竣工后,应邀请物业管理处进行竣工验收。
2. 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质量、装修效果等。
第二节竣工报告1. 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竣工报告,列明施工过程、使用材料等相关信息。
2. 物业管理处应核对竣工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租户。
第三节完成确认1. 物业管理处根据竣工报告情况,进行验收确认。
2. 确认合格后,物业管理处应向业主或租户颁发装修竣工证书。
第五章装修后续管理第一节管理要求1. 业主或租户在装修后应及时缴纳相关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公共部位。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八大注意事项第1条物业装修工程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施工,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
第2条物业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装修申请,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第3条物业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在装修过程中,遵守规定,尊重其他业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4条物业装修过程中,应当善意协商并妥善解决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
第5条物业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害建筑物的整体结构、装饰效果和外观形象,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功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健康。
第6条物业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经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其它业户造成影响或者损害的,应当及时赔偿。
第7条物业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理,不得乱倒或忽视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第8条物业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在装修结束后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复核,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正常使用。
第二章装修管理程序第9条在进行装修前,物业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装修申请,包括:装修计划、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器材清单等。
第10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装修申请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申请材料、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等,认真了解其装修要求和方案。
第11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勘察、核实后向申请人提供书面的审批意见,如果需要申请人修改方案,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出具体意见。
第12条物业所有人或承租人进行装修施工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13条物业所有人或承租人结束施工后,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通知物业管理单位进行验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复核。
第三章施工管理要求第14条物业所有人或承租人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和管理的人员,制定安全计划和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物业规定 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规定装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住户的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其家庭成员,包括业主、租户及其留用人员。
第三条住户在进行装修前,需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申请,获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进行装修。
第四条住户进行装修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规程和相应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住户进行装修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住户在进行装修时,需遵守小区相关规定和居民公约,不得擅自更改建筑结构、破坏小区公共设施。
第七条本规定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章装修前期准备第八条住户在进行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提出装修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支付相应的装修押金。
第九条装修申请资料需包括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装修材料明细等内容,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根据情况审批。
第十条住户在进行装修时,需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住户在装修前需对所在户型进行查验,并由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保证装修设计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住户需遵守装修时间规定,不得在晚间和节假日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住户在进行装修时,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不得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具,并遵循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丢垃圾、影响公共秩序。
第十五条住户在装修过程中,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污染环境,不得使用有害物质或影响空气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需遵守管理部门的安全规程,不得违规施工,如有违反者,将取消装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装修后期管理第十七条装修完成后,住户需向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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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大小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整体大楼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写字楼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台州世界贸易中心”写字楼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商户)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大楼,严禁一证多人使用。
(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小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
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6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商家入驻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
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物管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
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
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
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大楼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空置区域上私搭乱建,以保持整栋大厦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改装原有状态。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租赁户)不得私自修改设备线路等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
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
(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
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
并在搬运完时,及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
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2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
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商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台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