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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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下面就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为标题,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召开业主大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第一步是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所有业主都有权参加。

在业主大会上,应当明确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职责和权利,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在选举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业主都有权参与选举,并且选举结果得到广泛认可。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一份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通过,并且在小区内广泛宣传,确保所有业主都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四、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等。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小区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1. 简介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建的一个自治机构,旨在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并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操作流程,帮助业主们了解并参与其中。

2. 准备工作在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1 邮件通知通过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员发送邮件通知业主们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目的和日期,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活动。

2.2 业主签名表准备一份业主签名表,包括业主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用于收集业主的签名确认参与业主委员会。

可以将签名表发送至每栋楼的管理员处或者在小区入口处张贴,并设置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

2.3 找寻候选人鼓励业主们提名候选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候选人应是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有一定管理经验或相关背景的业主。

3.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包括候选人推荐、投票选举和初步组建等阶段。

3.1 候选人推荐在指定的时间内,业主可以通过邮件、短信或居委会提交候选人推荐。

候选人推荐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简要介绍他们的背景和愿景。

可以设置一个最低推荐门槛,确保候选人的积极参与度。

3.2 投票选举选举过程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关键环节。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组织选举活动,业主可以投票选举合适的候选人进入业主委员会。

3.2.1 选举规则确定选举规则,例如多数票选举或积分制选举。

3.2.2 投票方式确定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纸质投票或电子投票。

为了确保投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可以邀请物业公司代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3.2.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通知所有业主。

可以在小区公告栏、楼道口或电子媒体上发布选举结果信息。

3.3 初步组建在选举完成后,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初步组建,确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职务人员。

可以通过候选人推举或会员自愿报名的方式来分配职务。

4. 业主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如下:
1. 发起筹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 筹备工作: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征求意见。

4.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5. 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6. 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你可以查阅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小区成立业委会流程

小区成立业委会流程

小区成立业委会流程小区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治组织选择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业委会的成立对于维护小区的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具体流程。

1. 发起成立业委会的提议一般情况下,小区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物业反馈、业主委员会或其他途径提出成立业委会的提议。

提议应明确说明目的、功能和意义,并获得一定比例的业主支持。

2. 召开业主大会在提议获得足够支持后,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业主大会的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确定时间、地点、议程。

议程通常包括成立业委会的原因、目标、职责、选举程序等内容。

业主大会的决议如获得过半数业主的支持即可通过。

3. 选举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通过成立业委会的决议后,需要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程序。

一般情况下,业委会成员的人数和选举方式都在业主大会的议程中进行规定。

通常需要设立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位,并确定选举的方式、条件和期限。

4. 确定业委会的章程和工作计划成立业委会后,需要制定业委会的章程和工作计划,明确业委会的职责、权力范围和工作重点。

章程应包括业委会的组成、任期、议事规则、会议制度等相关内容。

工作计划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管理计划等。

5. 公示和备案业委会成立后,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一般需要向相关住房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备案,提交成立业委会的决议、章程、选举结果等相关材料。

经过备案后,业委会方可正式履行其职责和权力。

6. 业委会的运作和管理成立业委会后,其成员需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业委会的运作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常务会议和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定和费用分摊办法、筹集资金和管理物业经费、组织社区活动和维修养护等。

7. 业委会的改选和补选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到期后需要进行改选或补选。

改选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在业委会章程中进行规定,补选一般由业委会成员自行决定。

改选或补选后,新的业委会应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为了帮助有志于参加XXX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我们提供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以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1.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3.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7.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8.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二、筹备小组主要的工作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所需材料1. 准备阶段在成立业委会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力、组织居民进行选举等。

1.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成立业委会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以确保成立的业委会符合法律规定。

1.2 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力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履行管理、维护共有部分、维护业主权益等职责的组织。

在成立业委会之前,需要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力,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组织居民进行选举为了确保业委会的合法性和代表性,需要组织居民进行选举。

选举的方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代表选举等形式进行。

在选举前,需要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

2. 成立阶段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可以正式进行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主要包括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成立业委会和备案等步骤。

2.1 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决定业委会成立的最高决策机构。

召开业主大会前,需要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明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进行关于成立业委会的表决。

2.2 选举业委会成员在业主大会上,需要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

选举方式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

选举的程序应当公正、公平,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3 成立业委会选举完成后,可以正式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制定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决策程序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选举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并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权力。

2.4 备案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将成立事项进行备案。

备案的方式可以通过向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 材料准备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以确保成立的业委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1 业委会章程业委会章程是业委会的基本规范,需要明确业委会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决策程序等内容。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引言业主委员会,又称物业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在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业主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宅小区的规章制度,通过一定的程序成立。

本文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帮助业主了解如何组建和管理一个有效的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有权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业主有权组成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权益。

此外,住宅小区的管理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也规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和组织结构。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1. 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有业主发起的倡议,并得到其他业主的支持。

倡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向小区内的业主传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向,并邀请其他业主参与讨论和支持。

2. 组织筹备小组得到一定数量的业主支持后,可以组织一个由倡议者和其他有意参与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的业主组成的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的工作是为后续的业主大会做好准备,包括起草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选举程序。

3. 召开业主大会由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和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最重要环节,需要通知所有业主参加,以确保业主可以行使参与和表决的权利。

业主大会应公开公正,采取公开透明的选举方式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上,业主需要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根据小区规模和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委员会成员的数量,一般建议不少于三人。

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5. 成立业主委员会在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确定后,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可以起草相关文件并公示,以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四、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业主委员会担负着代表业主维护权益、管理小区事务等职责。

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履行合同的情况;•管理小区的共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组织业主大会进行重要事项的决策;•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反馈;•协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卫生等。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一、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二、业主自荐或推荐人员组成筹备组。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三、筹备组成立十日内,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小区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将前款规定的内容,在小区内公告。

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成立起60日内,由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的形式:1.集体讨论2.书面征求意见。

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在小区内公告。

3.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2.选举业主委员会,3人以上单数组成。

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七、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

主任、副主任可兼执行委员。

执行委员负责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1.业主大会会议决议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管理规约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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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楼主imlong 发表于搜房网- 上海业主论坛- 贝越·流明新苑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而且是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角色。

鉴于业主委员会的特殊性,本章单独表述。

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两个概念尚无法律上的定义。

在很多人看来,两者并无区别。

从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过程来看,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一个过渡性组织机构。

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公共财产全体共有人——全体业主的代表,只能由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不困难,难在开发商不愿意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因为,若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是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这样的业主委员会一定不是一个可以任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摆布的业主委员会。

据居律师所知,在北京市,召开过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商品房开发商小区一个也没有。

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没有召开过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不是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口口声声为业主争取了多少多少权益,其实,早已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陈仓暗渡。

物业管理委员会一般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避免因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成为业主的矛头所指,便想办法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与一个说起来是代表全体业主、实际上主要是由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安插的人员组成的一个组织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由于这个组织毕竟不是由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称之为“业主委员会”,明显不切合实际,所以,这个组织的名称就叫做“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个名称,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有这样一个好处:虽然名称不叫做“业主委员会”,但能使人觉得就是“业主委员会”,这样,在需要时可以让物业管理委员会像业主委员会那样对业主发号施令,不需要时,也可以让物业管理委员会什么也不是。

并不是所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都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安插的。

在居律师接触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不乏真心为维护业主权益而努力的主任和委员。

不过,居律师要对这些主任和委员朋友们说:当你们为维护业主的权利而努力时,比如,你们以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当然能代表小区的全体业主而对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时,法官若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将哪些权利授予给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你是回答不上来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权限,法律没有规定,开发商制定的《公约》或《章程》里规定的“职权”全都是空的,所谓的“职权”,其实全都是“义务”和“责任”。

物业管理委员会什么“权”都没有。

物业管理委员会如此,业主委员会也是如此。

二.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商品化之前,社区管理是居民委员会(包括家属委员会,下同)的管理。

由于大多数居民对房屋和土地没有财产上的权利,只是在此居住的居民。

因而,在“居民”这一概念之上建立起来的社区管理组织则,被称之为“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的房屋和土地也没有任何财产权利可言。

居民委员会使用的财产、活动经费、人员工资等只能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来解决。

居民委员会也就几乎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

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的管理也就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主要管“人”,而不是管“物”。

在住房商品化之后,城市居民对住房的需求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一方面,通过购买商品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公房改革购买公管住房和单位建造的住房。

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购买公管住房或单位建造的住房,房屋使用人不仅仅是在此居住的居民,更是他所居住的房屋和土地的主人——即业主。

在“业主”这一概念之上建立起来的社区管理组织,则被称之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便应运而生。

在住房商品化之后,社区管理就是业主委员会对社区的管理,是业主委员会对社区的物业——房屋和土地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是管“物”,而不是管“人”。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比例逐步扩大,居民委员会必将为业主委员会所取代而逐步淡出历史的舞台。

在某些大城市,由数个居民委员会组成“社区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了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

“社区管理委员会”现在只存在于旧住宅小区。

所谓旧住宅小区,是指主要由公管住房(即房管局或房管所管理的住房)、单位(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党派团体等)的职工住房、少量私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组成的居住小区。

社区管理委员会,没有获得法律的承认,没有其法律上的地位。

实际上,对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仍然是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管理。

社区管理委员会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地位,这一级组织随时都有可能被撤销。

就社区管理成本来说,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无谓地增加一批“干部”、占用一块房产、养活一批人员。

就合法性来说,社区管理委员会没有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其凌驾于居民委员会之上,侵犯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的法定权利。

三.业主委员会的性质首先,业主委员会是财产主体,而不是政治主体。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公共财产全体共有人——全体业主的代表,其权利是来自于全体业主的授权而不是来自于其他人或法律的授权。

业主委员会的任务就是管理业主的财产即小区公共财产。

其次,业主委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虽然业主委员会是财产权利主体,但是,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营利性质的行为,比如借贷、提供担保、投资等,都是与业主委员会的这一性质相违背的。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将业主委员会定性为“业主的自治组织”。

居律师反对这一定性。

所谓“自治”是自我管理,是对“人”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任务不是管“人”,而是管“物”——小区的公共财产。

将业主委员会定性为“业主的自治组织”是沿袭《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定性。

居民委员会无可管理的财产,只能管“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居民委员会定性为“自治组织”是正确的。

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有着本质区别,用法律对居民委员会的定性来定性业主委员会必然是生搬硬套。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有待于法律做出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定义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做出规定。

业主委员会仍然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

给予业主委员会定性和法律地位的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组织法》。

有人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了《物业管理法》的立法建议。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也已受理立项。

这诚然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

但是,居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核心,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地位,物业管理仍将一如既往地喧宾夺主,所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组织法》才是当务之急。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不愿意看到一个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的利益、对业主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出现的。

在某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看来,除了房屋是业主的以外,小区的一切都是他家的地盘,在他家的地盘上得由他说了算。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十分简单,业主无法具体操作。

这倒给占据近水楼台优势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留下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不应责备《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者,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法》做出规定。

在《业主委员会组织法》出台之前,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以下是居律师设计的《业主公约》中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的内容,现摘录于此,供有志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朋友参考。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在《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占有、使用、处分小区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期满,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有权推荐1名候选人;代表的表决权每增加10%,可增加1名候选人;2.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业主大会举行之日2日以前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联名推荐的推荐信、证明有10%以上表决权的书面文件、本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联系方法向建设单位申请候选人登记;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业主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业主大会举行之日2日以前持前述文件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候选人登记。

候选人逾期申请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登记。

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受理候选人的登记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已经登记的证明。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

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期满,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全体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联系方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日期,选票,以公告或其他方法送达小区全体业主。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公证员予以公证:(1)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持有的文件。

(2)在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期限期满前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名单。

(3)在本公约规定的期限前送达的选票数。

(4)在选举日收回的选票数。

(5)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名单。

以上事项未经公证的,不得作为事实。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并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2.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3.签署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1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做出决议由业主委员会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不能列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业主委员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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