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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引言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六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六大系统的顺利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本文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详细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概述1. 六大系统的定义和目标六大系统是指xx企业内部建设和管理的六个重要的系统,包括制度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和安全管理系统。

其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2.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1)制度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 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 明确制度的责任人和执行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 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一直与企业的发展保持一致。

(2)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机制。

- 设立完善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

- 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的个人成长。

(3)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 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和报告机制。

- 提供有效的预算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4)生产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 建立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和工作指导书。

- 提高生产设备的效率和稳定性。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

(5)质量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机制。

- 设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与控制体系。

- 不断加强质量改进和客户满意度的监测和评估。

(6)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

- 加强事故和风险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模板范文1. 制度管理系统的管理制度模板(1)制度管理制度:明确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的程序和责任。

(2)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畅进行的相关流程规定。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例文(3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例文(3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例文大纲如下:一、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二、六大系统概述2.1 系统A2.1.1 系统A目标2.1.2 系统A功能需求2.1.3 系统A建设标准2.2 系统B2.2.1 系统B目标2.2.2 系统B功能需求2.2.3 系统B建设标准2.3 系统C2.3.1 系统C目标2.3.2 系统C功能需求2.3.3 系统C建设标准2.4 系统D2.4.1 系统D目标2.4.2 系统D功能需求2.4.3 系统D建设标准2.5 系统E2.5.1 系统E目标2.5.2 系统E功能需求2.5.3 系统E建设标准2.6 系统F2.6.1 系统F目标2.6.2 系统F功能需求2.6.3 系统F建设标准三、管理制度3.1 质量管理制度3.1.1 质量目标设定3.1.2 质量控制措施3.1.3 质量评估和改进3.2 成本管理制度3.2.1 成本目标设定3.2.2 成本控制措施3.2.3 成本评估和改进3.3 时间管理制度3.3.1 时间目标设定3.3.2 时间控制措施3.3.3 时间评估和改进3.4 绩效管理制度3.4.1 绩效目标设定3.4.2 绩效评估和改进3.5 信息管理制度3.5.1 信息安全保障3.5.2 信息采集和管理3.5.3 信息共享和传递3.6 风险管理制度3.6.1 风险识别和评估3.6.2 风险控制措施3.6.3 风险监测和应对四、总结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大纲,您需要根据您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具体编写每个系统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希望这个大纲能对您有所帮助!“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例文(2)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本文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顺利发展,提出“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

这六大系统包括战略管理系统、组织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市场营销管理系统和生产管理系统。

在各个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系统高效运作,达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份关于“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范文: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六大系统”指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生产制造系统、市场营销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和品质管理系统。

第三条本标准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六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合理、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六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满足客户的期望。

第七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事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

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具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优化和改进。

第三章财务管理系统第十二条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体系。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四章生产制造系统第十六条生产制造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制造系统应建立生产计划和生产调度机制,确保生产进度和交货时间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生产制造系统应设立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机制,提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九条生产制造系统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设备更新,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可以根据具体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般性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1.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规定信息系统的建设流程、各阶段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上线等要求;- 明确信息系统建设的项目管理方法、团队组织机构和职责、各阶段的控制点和交付物;- 规定信息系统建设的数据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

2.网络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规定网络系统的设计、构建、配置、运维等要求;- 确定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硬件设备选型、网络安全策略等;- 制定网络设备管理、网络配置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

3.通信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规定通信系统的设计、构建、配置、运维等要求;- 确定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通信设备选型、通信安全策略等;- 制定通信设备管理、通信配置管理、通信安全管理等制度。

4.安全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确立安全系统的设计、配置、运维、应急响应等要求;- 制定安全策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漏洞管理等制度;- 确定安全事件上报、处置、溯源等管理要求。

5.办公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规定办公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要求;- 确定办公系统的功能、操作流程、数据管理等;- 制定办公系统的使用规范、维护管理、变更管理等制度。

6.生产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规定生产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要求;- 确定生产系统的功能、操作流程、数据管理等;- 制定生产系统的使用规范、维护管理、变更管理等制度。

以上是根据一般情况提供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制定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建议在制定标准和制度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以确保标准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二)《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六大系统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六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的示例:1.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确立信息安全政策和目标- 进行信息资产清单及风险评估- 确保信息安全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实施信息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 设立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和技术保障-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和持续改进2.质量管理系统(QMS)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确立质量方针和目标- 制定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定义质量管理流程和程序- 设立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 进行过程控制和不良品处理- 实施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3.环境管理系统(EMS)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环境方针和目标- 进行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 设定环境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措施- 建立环境数据收集和监测系统- 进行环境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审核4.安全生产管理系统(SMS)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确立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 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 进行安全生产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检查5.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MS)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人力资源策略和目标- 设立人力资源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确保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流程- 建立员工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 确保薪酬福利、劳动法规的遵守- 进行人力资源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检查6.项目管理系统(PMS)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项目管理方法和流程- 设立项目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进行项目目标和进度的规划与控制- 确保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 建立项目质量和成本控制机制- 进行项目评估和经验总结这些是建设六大系统的一般性标准和管理制度范本,具体的标准和制度还需根据不同行业、组织和国家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二)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模板可能会因各个行业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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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发文号: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0-10-09
/Laws/Trade/Coal/201010/153169.shtml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
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3.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

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

4.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

5.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大中型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6月底前,其他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3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数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七)紧急避险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独头巷道掘进时,应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2.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

避灾硐室应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1周所需要的饮水、食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

(八)压风自救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按设计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

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

3.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

(九)供水施救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2.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十)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0年底前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2.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房、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

3.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

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4.采用无线通讯系统的地下矿山企业,通讯信号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竖井、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采掘工作面。

三、使用管理
(十一)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维护。

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十二)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区队长、班组长、当班安全员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随机检测,对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测定,发现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数值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校。

(十三)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

(十四)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十五)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
(十六)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十七)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八)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无本规定要求内容的,负责组织安全专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查批复。

(十九)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自规定要求期限开始,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建设的,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通过验收和批复。

五、附则
(二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二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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