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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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避险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避险能力,减少避险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安全避险的场所和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将安全避险工作划分为六个系统,分别为预警系统、逃生系统、防护系统、救援系统、应急系统和复查系统。

第四条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各个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避险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预警系统第五条预警系统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技术手段,提前发现和预警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难,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六条预警系统应当配备有专业的监测设备和人员,能够根据不同的场所和活动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和预警措施。

第七条预警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人员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逃生系统第八条逃生系统是指在发生事故或灾难时,通过合理的逃生通道和装置,迅速撤离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逃生系统应当根据场所和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布置,保证逃生通道的畅通和逃生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条逃生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人们能够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逃生设备。

第四章防护系统第十一条防护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通过各种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防护系统包括防护装置、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三条防护系统应当根据场所和活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救援系统第十四条救援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施救工作。

第十五条救援系统应当配备有专业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救援系统应当定期组织救援演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救援能力。

第六章应急系统第十七条应急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系统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保证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其地下的封闭性、寒暑、湿度等原因,存在着很大的潜在危险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各国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以确保矿山能够顺利运转。

本文主要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一、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矿山安全的保障和必要条件,它主要负责对地下矿山进行空气调剂和风量控制,维持矿区大气环境的清新和健康。

通风系统的安全规定如下:1.保证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切勿长时间停机或缓速运行;2.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3.在矿区绘制风流示意图和风量分布图;4.矿区内禁止燃烧,以防止二氧化碳污染。

二、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地下矿山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主要为照明、通讯、通风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

而在矿山的特殊环境中,为确保供电系统运转安全,需要满足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供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2.确保电器设备完好可靠,禁止采用便宜低质量的设备;3.进行压力测试,保证电缆电流正常;4.在安全出口设置紧急照明系统。

三、防火系统地下矿山存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这种危险一旦出现可能引起不可挽回的破坏。

因此,必须建立防火系统,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以确保矿山的安全性。

防火系统的相关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火灾防范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2.在安全区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手动灭火设备;3.进行烟雾探测器的安装和维护;4.确保危险品在储存上符合防火条件。

四、煤与气体监测系统地下矿山内存在煤尘和可燃气体,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会对人员和地下装备造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建立煤与气体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1.在开采和掘进面安装煤与气体监测设备;2.记录并报告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3.掌握煤层气含量和煤层瓦斯压力的测定方法,并定期测试;4.禁止煤炭堆放或放置阻碍煤与气体流通的障碍物。

五、紧急救援系统地下矿山环境不稳定,一旦出现事故很难处理,因此必须建立紧急救援系统,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装备的影响。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是一个非常危险和复杂的工作环境,常见事故包括地质灾害、金属火灾、瓦斯爆炸等。

为了确保地下矿山的安全运行,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避险系统。

本篇文章将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六大系统”规定。

第一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地下煤矿通风和瓦斯抽采是保证地下矿山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

首先,要加强瓦斯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瓦斯变化趋势,制定行之有效的抽采方案。

另外,要规范抽采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确保每个设备的工作状态都是正常的,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二大系统:排水系统地下矿山的稳定运行需要保证地下水的流通和排放。

排水系统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地下水的积聚可能会导致地质灾害,如坍塌和泥石流等。

因此,排水工程的正确设计和合理运营是非常必要的。

排水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排污管道的布置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每个地点的水位和水质都应定期检测。

第三大系统:灭火系统在地下矿山中,火灾问题一直是矿工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在地下矿山中建立一套稳定、高效的灭火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和拟定灭火应急救援措施,对各种突发情况都进行预先的应对和处理。

其次,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大系统:通信系统地下矿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建立高效可靠的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应该设计成能够满足矿工在工作期间的需求,包括数据、信息和命令的传递。

而且,通信系统的组成部分,如发射器,接收器和天线,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大系统:逃生系统在地下矿山中,逃生系统是颇为重要的一个系统,它能够在矿工遇到突发状况时为其提供逃生途径。

逃生系统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须注意恶劣环境要求下的防爆、防尘及破损时的修复等细节问题。

逃生系统设施需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以确保矿工在任何状况下都能迅速跟上逃生。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份关于“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范文: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六大系统”指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生产制造系统、市场营销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和品质管理系统。

第三条本标准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六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合理、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六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满足客户的期望。

第七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事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

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具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优化和改进。

第三章财务管理系统第十二条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体系。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四章生产制造系统第十六条生产制造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制造系统应建立生产计划和生产调度机制,确保生产进度和交货时间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生产制造系统应设立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机制,提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九条生产制造系统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设备更新,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六大系统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六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六大系统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财务会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市场营销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第三条六大系统的建设遵循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和管理制度适用于六大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包括技术标准、操作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

第六条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管理制度、维护管理制度、评估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并及时进行宣传、培训。

第二章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第九条技术标准:六大系统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确保系统的性能、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第十条操作标准:制定六大系统的操作标准,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规范和要求,确保系统在正常操作中能够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标准:六大系统的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管理标准:制定六大系统的管理标准,明确系统的管理要求,包括运维管理、服务管理、需求管理等,确保系统的有效管理与协调发展。

第三章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进度控制和质量保障,确保建设过程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维护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第十五条评估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方法和周期,周期性对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升系统的性能和效益。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要求,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事故避险和应急救援本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地下矿山企业及其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和供电系统。

第二章防灭火系统第四条防灭火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设施,包含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防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及时可靠的灭火效果。

第五条防火安全教育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演习,确保灭火器使用技能的娴熟和适时有效的处理本领。

第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第六条瓦斯抽放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包含瓦斯抽放井、瓦斯抽放管道等。

2.瓦斯抽放设施应具备可靠性和高效性,确保对瓦斯的及时抽放,实现安全掌控标准。

第七条瓦斯抽放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通风系统第八条通风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包含通风井、通风道等。

2.通风系统应满足矿区内空气流通、氧气供应和有害气体排放的需要。

第九条通风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第五章矿井排水系统第十条矿井排水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科学合理的矿井排水系统,包含排水井、排水管道等。

2.矿井排水系统应保证矿山内涌水及时排出,保持矿井的干燥状态。

第十一条排水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避险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定义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指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泄漏报警系统、防火阀门系统。

2. 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任并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

(3)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2. 防排烟系统(1)防排烟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检查和清洁,确保通风畅通。

(3)建立防排烟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3.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维修故障。

(3)建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4. 火灾气体灭火系统(1)火灾气体灭火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更换消耗品。

(3)建立火灾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5. 泄漏报警系统(1)泄漏报警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泄漏报警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

(3)建立泄漏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6. 防火阀门系统(1)防火阀门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具有通讯距离远、接点输出功率大、就地显示、声光报警、红外遥控调校、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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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我国将在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0年05月19日 16:06:32 来源:新华网【字号大中小】【留言】【打印】【关闭】新华网太原5月19日电(记者朱立毅、陈忠华)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19日在山西长治表示,我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

赵铁锤表示,这“六大系统”平时在保障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能在发生险情时构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我国煤矿约95%是井工矿,开采条件复杂,而且随着采掘深度增加,煤矿瓦斯、水患、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严重。

井工开采矿井具有灾害因素集中、人员活动与逃生空间受限,多种致灾因素共存井下的特点,也容易引发大的灾难。

在井工矿中设置和使用应急避难设施,已经是煤矿应急救援中的一项成熟有效的技术。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按照危急情况下通信畅通、安全避险和长时间有效自救的原则,在其主力矿井之一的高瓦斯矿井——常村煤矿进行了新型防护体系建设试点,其中主要包括井下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和移动救生舱三个系统,并进行了有效的演练。

赵铁锤表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到2015年全国所有煤矿都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湘煤安监[2010]134号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属煤矿企业,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为全面严格落实煤矿的安全标准与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国内外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各类煤矿管理现状,现就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通过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建设完善煤矿“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是国内矿山事故成功救援所验证的有效措施。

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我省煤矿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推广人员定位,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避险设施,到2015年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各市州各煤矿企业都要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一是作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所有煤矿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二是全面推广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

今年年底以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煤矿必须在2011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并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建立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避难所,利用到达地面的钻孔或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持续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

各地都要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最迟2015年底所有煤矿都要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全省所有矿井年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完善井下供水系统,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六是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进一步提高井下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采区、水平、矿井最高点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

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矿井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业务部门,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方案,稳步推进。

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

要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给予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各市州、省属煤矿、中央在湘煤矿企业要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建设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管监察,严格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把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改造结合起来,把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作为矿井投产验收的必要条件,在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

今年内,省煤炭工业局和湖南煤监局将对全省煤矿进行一次专门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和配备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避险预警作用。

所有煤矿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检测监控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二是全面推广矿井人员管理(定位)系统。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加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和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升级工作;加强维护维修工作,依法规范服务,保障系统可靠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目前我区有百色矿务局东怀矿、那怀矿和右江矿务局塘内矿已安装人员定位系统,今年年底之前,所有国有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每个产煤县(市)要建立一个试点矿井,其余煤矿必须在明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45分钟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

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初步想法是在百色矿务局和右江矿务局先做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推广和建设完善工作。

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要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所有矿井年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要求装设三通及阀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年底前各个煤矿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六是进一步完善通讯联络系统。

各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在主要硐室、采掘作业地点的电话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通讯联络系统。

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讯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

要在每一个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处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所有矿井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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