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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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复杂性。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需要对煤矿进行系统化的建设和管理。

煤矿的六大系统包括地面应急管理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供水、电、气系统、矿山安全监测系统、运输系统。

下面就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指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一套综合性系统。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是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应急救援的重要依据。

应急预案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制,包括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救援程序到承担责任、利用资源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应急设备配备。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配备应急设备。

包括救援车辆、通讯设备、消防器材等。

3、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检验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的重要手段。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模拟不同情况下的突发事件,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设备的效率和可行性。

二、井下通风系统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

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风构造设计。

井下通风系统应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煤层气性能、煤层透气性等因素,合理设计通风构造,确保拥有出风口和进风口等通风设施。

2、通风系统配备。

通风系统应包括通风机、气门、防爆电机、风门等设备,保证通风系统的运转和可靠性以及提高安全性。

3、通风系统的维护。

通风系统应对其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三、供水、电、气系统煤矿的供水、电、气系统是保证煤矿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相关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施配备。

供水系统应包括水源、水库、水泵、管道等设备;电气系统应包括发电站、变电所、电缆线路、开关柜等设备;气体系统应包括气体输送管道、储气罐等设施。

2、设施检查。

供水、电、气系统应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 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
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 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 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 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 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 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证。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 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 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
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 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 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 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 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 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 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的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 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 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措施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1、永久避难硐室是指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2、避难硐室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

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6、避难硐室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7、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避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要求一、监控系统建设标准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监控主机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2.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上述传感器应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

3.瓦斯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加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原件1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原件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县东瑞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三月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建设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四)建设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业企业,其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需要建立完善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六大系统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列举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对照表,并确立责任人、权力和责任。

1.2 安全生产目标制度制定煤矿的生产目标,包括生产产量、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指标,确保安全目标与生产目标相衔接。

1.3 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建立、完善和维护煤矿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确保生产运营有序。

1.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紧急预案等,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得以落实。

1.5 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设立相应的机构、岗位和人员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2.1 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包括气体、粉尘、地质、水文、地下综合监测系统等,及时获得煤矿各项安全因素的变化情况。

2.2 安全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建立科学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将监测数据转化为可靠的预警信息,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决策。

2.3 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根据监测数据的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如停止生产、疏散人员等,以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应急处理。

三、生产管理与控制系统3.1 生产计划与排产管理建立煤矿的生产计划与排产管理制度,确保产量的高效控制和合理分配。

3.2 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原料准备、生产技术、设备维护等,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3.3 产品质量管理建立煤矿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质量监控和质量改进等,确保煤矿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4 培训与绩效考核建立培训与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例(4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例(4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例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定义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的模板范本。

该标准和制度将作为组织中六大系统建设的指导原则和规范,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二、系统建设标准1. 系统需求分析标准- 系统需求必须明确、具体,并与组织的业务目标相一致。

- 需求分析必须涵盖所有相关方的需求,并进行充分的验证和确认。

2. 系统设计标准- 系统设计必须满足系统需求,并能够确保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 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最佳实践。

3. 系统开发标准- 开发过程必须按照统一的开发流程和标准进行,并确保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可测试性。

- 开发人员必须遵守编码规范,并进行代码审查和单元测试。

4. 系统测试标准- 系统测试必须覆盖所有的功能点,并进行系统级和集成级的测试。

- 测试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测试计划进行,并记录测试结果和问题。

5. 系统部署标准- 系统部署必须按照统一的部署流程和标准进行,并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

- 部署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规定,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6. 系统运维标准- 系统运维必须按照统一的运维流程和标准进行,并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问题。

- 运维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监控和维护,并定期进行系统优化和性能调整。

三、管理制度模板范本1. 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形成建设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 制定建设计划和里程碑,并进行定期的进度评审和风险评估。

- 成立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批和控制系统变更。

- 建立问题管理流程,及时处理和解决系统相关的问题。

2. 系统需求管理制度- 建立需求收集和管理的流程和工具。

- 确定需求的优先级和可行性,并进行需求评审和确认。

- 管理需求变更和控制需求的范围。

3. 系统设计管理制度- 设计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设计流程和标准进行。

- 设计文档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 设计必须经过评审和确认,并记录评审结果和决策。

煤矿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

煤矿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

煤矿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一、煤矿矿井六大系统概述煤矿矿井的六大系统是指供水系统、通风系统、掘进系统、电气系统、运输系统和救护系统。

这六个系统在煤矿矿井的安全和高效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针对这六个系统进行详细的建设及整改方案。

二、供水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供水系统是指为矿井提供所需水源的系统。

为了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做以下建设及整改:1.改善水源:要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水质,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2.完善水管网络: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确保供水到达各个生产区域。

3.配备备用水源: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配置备用水源,以备不时之需。

三、通风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内正常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的系统。

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做以下建设及整改:1.加大通风机投入力度:增加通风机的数量和功率,确保能够对整个矿井进行充分通风。

2.优化通风管路:对通风管路进行优化,减少阻力,提高通风效果。

3.加强监测和排查:加强对矿井空气质量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通风不畅和有害气体等问题。

四、掘进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掘进系统是指用于开采和掘进的设备系统。

为了确保掘进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做以下建设及整改:1.提高设备质量:加强对掘进设备的质量监控,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加强维修和保养:建立完善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3.加强自动化技术应用:推广和应用自动化技术,提高矿井掘进的效率和安全性。

五、电气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电气系统是指为矿井提供电力供应的系统。

为了确保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做以下建设及整改: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提高电力供应可靠性:加强对电力供应系统的检修和改造,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3.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对电气设备隐患的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运输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运输系统是指用于矿井内煤炭和物资的运输设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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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作者:————————————————————————————————日期: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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