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苏海图煤矿矿井六大系统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规定以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矿井六大系统在矿井发生灾害时发挥的作用,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根据苏海图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科学高效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发生安全事故或灾变时,强有力的保护职工生命安全。

(一)、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杨占彪、张鹏飞

副组长:郭建平、刘福贵、辛鹏飞、苏金亮、李成虎、

谢春河、谢俊义、张寿林、梁玉忠、杨茂林、

项巨才、崔永红

成员:高耀军、贾顺新、史庆祥、冯庆德、韩贵平、

王振江、贾卫东、昝武军、屈莹、林颖、

张海军、李海强、吕生祥、赵福顺、赵威、

各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

(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六大系统管理工作,对六大系统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组长管理职责:对六大系统工作负直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负责协调落实矿井的六大系统的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管理职责:对六大系统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六大系统技术政策、措施执行及系统运行情况。

分管六大系统的安全、通风、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全面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六大系统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的六大系统工作负责。

通风科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全面协调六大系统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落实六大系统的检查及相关制度,以及六大系统演习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生产科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全面协调六大系统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调度室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负责矿井六大系统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六大系统隐患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等工作实施。

安监处六大系统管理责任职责:负责六大系统工作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六大系统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六大系统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六大系统工作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参与现场管理问题的处理。

监测队:负责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的建立、完成、调整。负责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管

理、巡查、维护,负责处理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负责完成、保管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的各类图纸和资料。

灭尘队:负责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建立、完成、调整。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巡查、维护,负责处理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负责完成、保管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各类图纸和资料。

各单位六大系统管理责任制:负责所管辖区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看管和汇报工作,负责日常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六大系统正常使用。

各单位技术员六大系统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六大系统管理措施及制度、并督促落实、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六大系统系统完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向矿有关部门汇报,负责安排、处理六大系统技术问题,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及六大系统使用学习,检查各工种六大系统使用情况。

(三)、责任划分

根据乌海能源公司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确保矿井“六大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结合我矿实际,现将矿井“六大系统”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划分如下:

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灭尘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压风机及地面管路的维护:运转队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2、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监测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监测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4、小灵通、固定电话通讯系统管理责任划分安装和维修单位:监测队

看管单位: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5、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灭尘队

看管单位:灭尘队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6、紧急避险系统管理责任划分

安装和维修单位:准备队

看管单位:保安科

监督检查单位: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

分管矿领导:郭建平、刘福贵

7、动态及定期检查:保安科

二、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管理规定

(1)、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执行。

(2)、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灭尘队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的延伸及回撤由灭尘队安排专人负责。

(3)、压风自救装置的日常维护由灭尘队指定的专人负责维护,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

(4)、各采掘工作面的的压风自救装置由所在生产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必须保证装置完好(包括各个阀门的手把必须有)一旦发现人

为损害,对管理单位进行处罚。

(5)、压风自救系统及装置出现故障或损坏安装单位、管理单位瞒报或不报的对其加重处罚,确保压风自救装置正常可靠。

3、安装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风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4)、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煤岩巷段采用金属钓具配合卡子固定,并进行吊挂。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5)、在主压风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

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6)、压风机应设置在地面,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内启动,压风机的管理和维护有运转队负责。

(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4、管理与维护

(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

(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未移交前由灭尘队负责管理,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灭尘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及装置的维护等。

(4)、盘区上、下山的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由灭尘队负责管理、维修和维护。

(5)、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

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点的巷帮或顶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6)、运转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灭尘队要保证井下压风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帮等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帮导致管路落地,扩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8)、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9)、各单位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0)、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监处、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本系统必须由负责管理单位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每班检查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要求安装单位(灭尘队)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经常保持清

洁。

(12)、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13)、压风自救装置的压力表按照规定进行标校,并有备有替换量。

5、检查督察

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安全监测系统是六大系统的重要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运行,并设专人进行值班。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4)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测队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5)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如采掘单位的电话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必须及时进行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监测队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分站、电源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

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0)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队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测队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监测队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通风科、监测队、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单位队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13)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测队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14)采掘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监测队维修员要及时巡查,发现线不够(富余)时及时给予补给(回收),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回运两巷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15)瓦检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16)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处罚。

(17)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调试。

(18)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1029)的有关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进行处罚。

(3)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一次。每周必须对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 统”管理制度汇 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企业管理制度}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 度汇编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山西长治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

目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 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1.1总则 (2) 1.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2) 1.3网络安全管理 (3) 1.4故障处理 (4) 1.5机谈判培训 (4) 1.6责任 (4) 1.7应急措施 (5)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7) 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6) 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19) 4.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0) 4.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21) 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23) 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27) 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28) 第八章技术资料 (29) 第九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30) 第十章维修制度 (32) 第十一章报警仪管理规定 (33) 第十二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35) 第十三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37) 第十四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38) 第十五章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41) 15.1总则 (41)

15.2自救器佩带使用 (41) 15.3自救器的管理 (42) 15.4自救器的培训制度 (43) 15.5自救器的管理制度 (46) 第十六章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47) 第十七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9) 第十八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51) 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54) 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56) 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58) 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三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60) 第二十四章KJ70N安全监测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62) 24.1故障的检查和修理 (63) 人员定位系统篇 第二十五章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65) 第二十六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68) 第二十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69) 第二十八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70) 29.1系统登陆 (70) 29.2接班后检查准备 (70) 29.3班中要求 (70) 29.4岗位职责 (72) 第二十九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73) 第三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5) 30.1安装、使用与维护 (75) 30.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6) 30.3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7) 第三十一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8)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

度 汇 编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教材

“ 六 大 系 统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DOC格式,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 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治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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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 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行)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 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发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

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管理制度汇编(模板)

XXXXXXXXXXXXX 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X 制 目录

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二节印章管理办法 第三节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四节······· 第五节通知管理办法 第六节会议管理办法 第七节工装管理办法 第八节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节······ 第十节通讯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一节库房管理办法 第十二节机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节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四节宿舍管理办法 第十五节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节员工奖惩办法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二节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第三节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四节员工竞聘上岗管理办法 第五节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序言

为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快企业发展壮大,保证企业管理有据可依,员工行为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是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的要求。 本管理制度试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行为规范 (一)仪表/仪容 1、员工着装应庄重、得体、整洁。不得穿着无袖上装、背心、吊带上装、超短裙、短裤、拖鞋及过于露透的服装上岗。集体活动或大型接待时,要根据公司安排统一着装。 2、仪容应保持端庄、大方。不可将头发染成怪异的颜色,不可佩戴形状怪异的饰物。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不得蓄须、留长发。 (二)言谈举止/待人接物 1、员工之间应建立团结和睦、相互尊重、真诚友爱的人际关系。 2、接待客户,应做到态度热情、有礼有节、礼貌大方、举止文明。 3、对同事、客户、陌生人应主动点头示意、问候,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站、坐、行必须符合职场礼仪的要求。 5、办公区域不可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沟通交流时应尽量降低声音分贝,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三)工作纪律 1、员工须知晓并遵守公司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打卡制度。 2、员工应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并将手机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 3、员工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须携带书写记录工具做好记录。 4、严格遵守公司关于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办公终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短信渠道发送不良信息。严禁在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下载网络游戏等,出现上述问题将给与当事人相应处罚(处罚标准详见员工奖惩办法)。 5、严禁在公司信息系统上发布不文明、有损公司形象的信息。 6、在办公区域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声音分贝,不可大声说笑以免影响他人,在工作时间内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7、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在工作场所进食、嚼口香糖、听音乐、看电影等,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胜利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 理 制 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

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井“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

公司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汇编

123 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能 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使各部门职能清楚,每位员工职责明确,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言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故根据我公司实际特设定其管理机构及制定出公司管理制度。共七章、二十六款、238 条。

第一章机构设置及岗职设定 第一节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现状,便于公司运作特设“一室五部”。即,一室:总经理室;五部:行政部、工程部、客户部、设计部、财务部。 机构设置示意图 第二节岗职设定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暂设20 个岗位及职务,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一、总经理室 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共两人。 二、行政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行政助理一人,文秘一人,共四人。 三、工程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二人,工程主管二人,采购一人,库管一人共七人。(另下设四个工组组长,即:泥工组组长、木工组组长、漆工组组长、电工组组长。) 四、客户部

经理一人,经理助理一人,客户执行二人,共四人。 五、设计部 主任一人,设计师二人,设计员二人,共五人。 六、财务部 财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三人。 第二章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 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 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设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广告设计部门,主要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具体规定: (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4)每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1次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标识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新。 (5)每月对对矿井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能

在紧急情况下启用。 (6)每年对避灾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避灾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7)井下紧急避险硐室要备有自救器,没有自救设备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8)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并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9)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采掘设计推进和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保持设备清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

六大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汇编 综 掘 二 队 2011年12月

班前会议制度 1、全队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议并签到,听好班前安排,做到统一考勤入井、不得迟到。由当班验收员点名,队干落实职工出勤情况,凡无故旷工者在当班验收表中扣除100元。 2、班前会时间:零点班22:30~23:00时; 八点班6:30~7:00时; 四点班14:30~15:00时。 3、正职队干必须提前20分钟到队值班室了解、落实上一班生产情况,认真安排班前会,传达矿当天安全生产指示,全面清点、了解本班职工思想动态、精神面貌等情况。对上个班违章人员进行培训帮教,以及对下一班任务及注意事项进行安排。 4、职工考勤表一式三份,安全科、调度室、井口检身站各一份。队内留点名册备查,职工报酬以井下质量标准化流程验收表为准。 5、班前会议原始记录由考勤员当班详细记录,作为原始资料备查,否则追究考勤员责任。 6、若当班生产不正常,未完成班计划,质量不达标等非正常

情况,当班小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班后必须到队部召开班后会,进行针对性分析总结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给予责任人处罚。以利于下一班组织安全生产。

交接班制度 为了确保本队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不间断,防止现场管理失控,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手把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2、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的特殊工种包括:带班长、验收员、机电维护工、综掘机司机、皮带溜子司机。当工作面的瞎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的情况下,小队长与放炮员必须亲自现场交接班。 3、机电工交接班时,必须对工作面所有设备试运行一遍,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当班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现场交待清楚,接班后1小时内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本班生产的,要追究上一班机电工责任。 4、现场材料、工具必须当班清点,不执行现场交接班,造成材料、工具丢失者,由交班验收员负责落实赔偿。

一五一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 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机构 第二节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节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节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六节监测监控系统轮流值班制度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八节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九节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第十节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第十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四节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节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十六节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七节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第十九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二十节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第二十一节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 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第二节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第三节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第三章煤矿通讯联络系统 第一节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节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节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四节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五节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第六节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七节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第八节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第九节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第十节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节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全版)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全版)一总经理办公室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 4 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制度7 传真机使用管理制度9 复印机使用管理制度9 保密管理制度1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12 礼仪、仪容、仪表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档案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制周(月)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制定颁布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行政事务制度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客、货车的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勤费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塑胶网球场、篮球场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勤大客车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屋土地建筑物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绿化卫生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备品、设施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收费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给排水设施维修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闭路电视及电话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暖维修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独身宿舍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食堂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顾客服务制度 顾客产品在企业内部联络及协调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营销技术支持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外部科研院所协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整理审核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市场信息搜集整理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评审及产成品入库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售后服务问题反馈调查的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营销工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经销员出差报告审批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产品促销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促销活动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生产管理制度 计算机工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zj修改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公司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部分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公司井下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采矿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并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各设备设施电源的正常供给。 第四条系统维护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环保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位卡发放和信息更新的管理,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检验,以及人员定位系统的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终端设在采矿场调度室,采矿场调度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当系统显示有异常时,采矿场调度员必须及时核实,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总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采矿场调度人员必须对每位下井人员是否携带定位卡进行审查,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等情况时,采矿场调度人员及时提醒持卡人,并做好记录,需要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 第九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要求将定位卡佩带在腰带上,便于读卡器读取定位卡信号。 第十条携卡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定位卡,若有问题,及时与采矿场调度员联系。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并及时将识别卡信息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采矿场调度人员每班对下井人员的人数、系统运行情况至少检查三次,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系统维护人员每两周必须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必须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系统运行记录;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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