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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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企业坚持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确保责任到人。

1.2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负责人要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部分:生产作业管理制度2.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质量,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生产作业工序。

2.2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2.2.1 生产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完成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技能、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的状态、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等。

2.2.2 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清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2.2.3 生产作业后的处理工作生产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清理现场,恢复设备的正常状态,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以备后续的跟踪和分析。

第三部分:设备维护管理制度3.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3.1 设备维护管理的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设备。

3.2 设备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3.2.1 设备维护计划的制定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需求,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维护内容、维护周期和维护责任人等。

3.2.2 设备维护的执行按照设备维护计划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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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煤矿井下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系统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井下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包括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巡检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存在许多设备和工艺链路,巡检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的重要工作。

巡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巡检分类、巡检内容、巡检周期和巡检记录等。

通过建立巡检制度,可以有效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矿井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各种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维护内容、维护人员和维护记录等。

通过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生产停工和生产损失。

四、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复杂多变,突发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

为了应对突发事故,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应急设备的准备等。

通过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应对。

五、岗位操作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个岗位有特定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

岗位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等。

通过建立岗位操作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减少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环境恶劣,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需要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健康评估、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教育等。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具备矿井通风、瓦斯监控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

否则,罚责任者50元。

2、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连续运行,不得中断。

中心站设备运行中断达2小时,井下监控设备故障超过8小时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所有采掘工作面,拆除、安装工作面达到瓦斯监控,按规定断电、复电。

有一处不合标准罚责任者50元。

改动或增设瓦斯监控区域内电气设备,必须请示机电科和保安区(通风队)。

对导致断电控制出现漏洞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受控开关必须为磁力开关,严禁使用手动馈电开关。

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断电闭锁控制方式等必须符合规定。

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5、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其它类别传感器按规定时间、方式标校。

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50元。

6、“双风机双电源”的掘进工作面,主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完整功能。

对旋风机开启“双机”时,每一“单机”达到“风电闭锁”。

达不到标准者罚责任人100元。

7、掘进工作面局扇首次开启时,工作面监控系统启动运行,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位于掘进道内,并达到“两闭锁”。

掘进巷道达到15m时,回风甲烷传感器安设符合要求。

巷道贯通后,停用局扇时解除“风电闭锁”。

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50元。

8、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关停(包括短时间关停后再恢复)作业地点监控系统,违反者按事故追查。

局部通风中“三专”供电所需的设备及安设工作由机电科负责落实;“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由掘进队或掘进准备队完成,并定期检查;“瓦斯电闭锁”等功能的接设由保安区监测队(斜井)与通风队(立井)完成,并定期检查。

“瓦斯电闭锁”功能与“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工作同时完成。

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50元。

9、任何人不能因瓦斯超限断电而移动甲烷传感器位置,违反者罚200元。

乱调、甩掉、破坏及盗窃瓦斯监控仪器的人员,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遵守、执行安全规定,从而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 作业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对煤矿的矿井、巷道、支护、钻爆、运输、通风等作业进行规范管理,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3. 应急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事件,有效保障事故的快速报警、救援和治理。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5. 监测预警制度: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制度,通过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的地质构造、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6. 事故调查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正措施,并对事故进行及时通报和公开,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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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业企业,其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需要建立完善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六大系统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列举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对照表,并确立责任人、权力和责任。

1.2 安全生产目标制度制定煤矿的生产目标,包括生产产量、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指标,确保安全目标与生产目标相衔接。

1.3 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建立、完善和维护煤矿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确保生产运营有序。

1.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紧急预案等,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得以落实。

1.5 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设立相应的机构、岗位和人员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2.1 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包括气体、粉尘、地质、水文、地下综合监测系统等,及时获得煤矿各项安全因素的变化情况。

2.2 安全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建立科学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将监测数据转化为可靠的预警信息,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决策。

2.3 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根据监测数据的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如停止生产、疏散人员等,以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应急处理。

三、生产管理与控制系统3.1 生产计划与排产管理建立煤矿的生产计划与排产管理制度,确保产量的高效控制和合理分配。

3.2 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原料准备、生产技术、设备维护等,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3.3 产品质量管理建立煤矿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质量监控和质量改进等,确保煤矿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4 培训与绩效考核建立培训与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煤矿中设立了诸多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安全避险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在全员范围内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包括作业人员行为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煤矿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标准和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企业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养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

4. 安全生产监控制度:通过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实施安全检查和巡检等措施,对煤矿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完善的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救援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6. 安全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改进和完善煤矿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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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六个方面的制度,包括: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生产技术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制度,包括煤矿的设计、施工、装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3. 安全生产防治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防治制度,包括煤矿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4.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包括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5.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档案、统计报表、安全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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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通常指以下六个方面的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管理等,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 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以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运营和生产效益。

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煤炭质量控制、煤炭采取、运输等质量管理措施,以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

4. 设备管理制度:包括煤矿设备购置、维修保养、设备管理等,以确保煤矿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延长设备寿命。

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管理措施,以有效管理和保障煤矿的人力资源。

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环境保护、排污治理、资源节约等管理措施,以减少煤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以上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对于煤矿的健康、安全、高效、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规范煤矿的运营管理,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资源。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二)煤矿“六大系统”主要是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5. 事故和隐患排查、报告和处理制度6.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7. 安全设施、设备及警示标识管理制度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煤矿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2. 环境保护责任制3.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 大气、水、声、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5. 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6. 矿区生态恢复与环境修复制度7. 环境监测与监控制度8.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三、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 煤矿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职责2.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 职业健康监测及评价制度4. 作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培训制度6. 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7. 职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8.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四、人员素质管理制度1. 煤矿人员素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岗位、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制度4. 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5. 安全投入和效益评价制度6. 劳动纪律和规范意识培养制度7. 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分工制度8. 好人好事宣传和表彰制度五、技术管理制度1. 煤矿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综合技术管理制度3.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和检修制度4. 煤矿通风、安全运输和通讯制度5. 生产过程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制度6. 煤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制度7. 技术储备和应急设备管理制度8. 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煤矿设备设施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3. 安全设备、器材及工具管理制度4. 仓储、使用和保管制度5. 设备设施配件管理制度6. 设备设施维护信息管理制度7. 设备设施更新和改造制度8.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以上是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应根据煤矿的特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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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股、安监股、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

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

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

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

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

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

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

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

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

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

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三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

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二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

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九、因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

第四章瓦斯检测填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

二、瓦斯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

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斯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否则给予当班瓦斯员罚款300元。

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测定与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斯员处罚300元。

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

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安全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二、安全检查由矿领导、各队(股)室负责人参加,由安监股组织分组,井下检查组8:30在考勤室集合,地面检查组9:00在安监股集合,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100元/次,迟到者给予罚款50元/次。

三、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六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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