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所开办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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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所规章制度

婚姻介绍所规章制度

婚姻介绍所规章制度各行各业,都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合法制度下进行运作,并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对于地方性的婚姻介绍所,一般要遵守哪些政策法规经营呢?以下是相关的婚姻介绍所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一、婚姻介绍所是为国内择偶男女提供理想伴侣信息的服务场所,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

二、民政部门是婚姻管理的法定管理部门,成立婚姻介绍所必须由举办单位申请,以当地民政部门逐级审查,报请省民政厅审批。

凭省民政厅颁发的《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主可合法经营。

未经省民政厅批准,不得成立婚姻介绍所。

三、婚姻介绍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及婚姻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婚姻介绍所必须具备以下工作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2、有三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3、有三人以上的专业工作人员,有明确的法人代表;4、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和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5、财务有专帐管理。

五、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婚姻介绍所实行平时抽查和年度检查制度,省民政厅对辖区内的婚姻介绍所实行三年更换《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书》制度。

对经营不合格的婚姻介绍所,民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收回《婚姻介绍所经营许可证书》取消其婚姻介绍资格。

六、《婚姻介绍所经营许可证》由江苏省民政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伪造,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婚姻介绍所应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交纳证照费和管理费。

江苏省婚姻介绍所管理补充规定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婚介所的规章制度

办婚介所的规章制度

办婚介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婚介所的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规范婚姻介绍所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办婚介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办婚介所是指取得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经营婚姻介绍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办婚介所的宗旨是为单身男女提供婚姻介绍服务,促进形成健康、和谐的家庭。

第五条办婚介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原则,保障会员隐私,严禁进行虚假宣传,保持服务的诚信和公正。

第六条办婚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登记、婚姻介绍、心理辅导等。

第七条办婚介所应当建立会员档案和信息资料,并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办婚介所的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合法结婚年龄范围内;(二)无高危行为史或精神疾病史;(三)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九条会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会员应当签署婚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要求办婚介所提供真实有效的婚姻配对信息。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维护婚介所的声誉,不得与其他会员、员工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对办婚介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办婚介所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办婚介所应当定期发布婚姻配对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办婚介所应当将会员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为不同需求的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六条办婚介所应当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办婚介所应当配备足够的心理咨询师,为会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第十八条办婚介所应当方便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组织各类聚会、活动。

第十九条办婚介所应当向会员提供婚前咨询服务,促进健康婚姻关系的形成。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办婚介所的监督检查,保障办婚介所的合法运营。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办婚介所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2月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洪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婚姻介绍、婚姻登记及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涉及华侨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上一级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集中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对于在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经营性婚姻介绍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婚姻介绍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立婚姻介绍机构。

第七条设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介绍场所;(二)健全的组织章程;(三)专门从事婚姻介绍活动的人员;(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标准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婚姻介绍机构服务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北京芦珊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青年婚姻介绍所、上海鸳鸯缘婚姻介绍服务公司、杭州心心缘公关联谊有限公司、贵州婚姻家庭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广州创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根、王伟明、伍尚辉、林克武、周卓颖、邱少波、芦珊、黄子模、林霖、牟光君。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引言婚姻介绍机构服务是为征婚者提供诚信、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在具备一定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合格的婚姻介绍人员条件下,按照人性化的服务要求进行。

服务质量涉及到征婚者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问题,所以服务质量提高非常重要。

国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由于发展水平和规模不同,服务过程中在管理、场所、人员、流程、期限等的各项服务要求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无章可循、竞争无序等问题。

而且,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对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约束和评价,致使征婚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本标准的制定非常必要和迫切。

本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对婚姻介绍市场规范和征婚者权益保护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管理、场所、人员、流程、期限、投诉等各项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各类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婚姻介绍服务 Matchmaking Service为征婚者介绍结婚对象的过程。

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确定经营范围
在办理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明确您的经营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姻介绍所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提供婚姻信息咨询服务、举办相亲活动、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等。

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在确定经营范围后,需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范围等,等待工商部门审核。

三、提交工商登记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接下来就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经营范围详细说明;
5. 经营场所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四、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您将收到营业执照。

至此,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已完成。

五、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还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 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登记;
3. 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登记;
4. 到银行业务办理开户许可证等。

以上就是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在办理过程中,请务必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祝您办理顺利!。

怎么开婚介所

怎么开婚介所

怎么开婚介所怎么开婚介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我国适婚年龄的人群中,男女比例为104:100,也就是说中国大概有4000万左右的单身汉娶不了媳妇,面对这样供需极不平衡的市场,开婚介所有相当大的市场前景.下面上海互恋婚姻介绍所为您介绍婚恋方面的小知识,希望给您带来帮助一般而言,婚介所是一个信息交换的桥梁,有相亲需求的双方都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平台来寻求匹配的对象,而婚介所一般收取介绍费或者通过会员的形式,向婚介所缴纳一定的会员费用,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通过会员的形式为自己介绍符合条件的对象.那么,怎么开婚介所呢开婚介所条件: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管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前置条件已放宽,要求:1、有必要的经营场地我们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积;2、是当地公民凭身份证;3、在当地工商部门受过经纪人培训有证书;4、没有其他的不良经营记录;等等.至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安排.最好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先去咨询一下,再准备必要的手续材料.婚介所的投入分析开婚姻介绍所,开始会有很大的一笔固定开销.首先是公司房租,选址对于婚姻介绍所开办非常重要,因为许多征婚者需要经常到婚介所中查找资料,而且他们对婚介所的环境也很重视,因为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婚介所的可信度.所以很多婚姻介绍所都会选在交通出入比较方便的地方,一般房租每个月需要支出5000-6000元.除此以外,水电和员工工资以及通讯费用等无形成本相当高.同时,还要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资料库,征婚者的资料包括基本情况、照片等,这样才能让征婚者对对方有个比较详细的了解.这样开婚介所一个月的成本在1-2万元左右.业内人士提醒,在创业初期不要多花成本在房子上,有一定的资本后再可以进一步扩大.婚介所的经营方式现在走进婚姻介绍所的有两大类人群,即忙于事业而忽略了个人问题的年轻人和离婚、丧偶的中年人.不少婚介所各自定位于不同的服务对象,有的针对银发一族,有的服务于,也有的则面向中低层次的人群.对于创业者,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婚姻介绍所更需要得到网络的支持.她建议创业者可以开一个网站,将网络服务作为婚姻介绍所的延伸服务,可以投入几个工作人员进行网络维护,每天更新资料.征婚者无需到婚介所就能通过网站了解对方的情况,有意了可以先不见面,直接在网络上对话、留言以了解对方.婚姻介绍所有别于其他行业,婚姻可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征婚者一般会选择比较有知名度的婚姻介绍所.冷丽建议业初期,花一定的资金投入广告宣传非常重要.以往都是应征婚者要求由征婚者出资做征婚广告,而今则是由婚介所统一出面,推荐婚介所中的优秀会员.爱情,不管它在哪里,不管它在什么时候,都是人类生活中最敏感、最亘古的主题,是最古老而又最新鲜的话题.上海互恋婚姻介绍所是一家为未婚或已婚离异、丧偶的独身男女介绍对象的社会性服务机构,为一些男女性比例失调的单位或社区的独身者提供了社交的机会,为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难以找到理想意中人的独身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范围,提高人们的婚姻满意度,从而加强家庭的稳定.想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互恋婚姻介绍所详细咨询。

婚姻介绍国家服务标准

婚姻介绍国家服务标准

婚姻介绍国家服务标准一、服务对象范围。

婚姻介绍国家服务标准适用于各类婚姻介绍机构,包括婚介所、婚介网站等,以及个人从事婚姻介绍活动的行为。

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婚姻介绍机构,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服务标准的规定,确保为用户提供合法、规范、真实的婚姻介绍服务。

二、服务内容要求。

婚姻介绍机构在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服务标准的要求,履行以下内容:1. 客户资格审核,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和婚姻意愿,杜绝虚假信息和骗婚行为。

2. 信息真实性,婚姻介绍机构提供的婚姻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夸大成分,对信息的真实性负有严格的审核责任。

3. 个人隐私保护,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的隐私权益。

4. 婚姻咨询服务,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婚姻咨询服务,包括婚姻法律法规、家庭关系指导等,帮助客户解决婚姻问题。

5. 婚姻介绍合同,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婚姻介绍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婚姻介绍行为。

三、服务质量评价。

国家服务标准要求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以提高服务质量和透明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

对于违反国家服务标准的婚姻介绍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布违规信息。

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也应当积极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婚姻介绍市场秩序。

总之,婚姻介绍国家服务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婚姻介绍行业,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提高婚姻介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婚姻介绍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服务标准的要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真实、合法的婚姻介绍服务。

婚姻介绍所开办流程

婚姻介绍所开办流程

婚姻介绍所开办流程一、婚姻介绍所概述1.定义2.目的3.适用范围4.法律法规依据二、开办前准备1.市场调研(1)目标客户分析(2)竞争对手分析(3)行业内需求趋势2.制定商业计划(1)经营模式选择①收费模式②服务内容(2)财务预算①启动资金②运营成本3.选址(1)地理位置(2)租金预算(3)交通便利性三、办理相关手续1.企业注册(1)确定法人(2)提交注册申请①提交材料清单②等待审核(3)营业执照领取2.行业许可证申请(1)了解行业法规(2)提交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相关证明文件(3)许可证领取3.税务登记(1)到税务局办理(2)领取税务登记证四、组建团队1.招聘工作人员(1)制定招聘计划①岗位设置②人员需求(2)招聘渠道选择①在线招聘平台②校园招聘2.员工培训(1)服务意识培训(2)婚姻咨询技能培训(3)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五、开展业务1.制定服务流程(1)客户接待流程(2)婚姻信息登记流程(3)匹配服务流程2.建立客户档案(1)信息录入(2)隐私保护措施3.开展宣传活动(1)宣传渠道选择①社交媒体②线下活动(2)制定推广方案六、客户服务1.提供咨询服务(1)一对一咨询(2)小组讲座2.组织活动(1)相亲活动(2)社交聚会3.客户反馈收集(1)建立反馈机制(2)定期回访客户七、运营管理1.财务管理(1)收入和支出管理(2)月度财务报表2.业务数据分析(1)客户满意度分析(2)市场需求变化分析3.改进与调整(1)根据反馈调整服务(2)更新营销策略八、法律合规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婚姻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定期进行合规审查(1)内部审计(2)外部审核九、持续发展1.业务扩展计划(1)新业务方向(2)连锁经营模式2.行业动态关注(1)参加行业会议(2)加入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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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所开办要求及说明
一、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

凡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

二、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婚姻介绍所的审批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2、申报审批程序
(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3、婚姻介绍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国内大陆的公民。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介绍业务。

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弄虚作假,出示假证件,骗取钱财、买卖婚姻、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当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联合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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