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辽宁建设工程结算辽建价发号
《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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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2]13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2]13号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设局:为了做好2012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2年11月13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工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致使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与实际施工期的价格不符,承发包双方可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文件和《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的规定做补充协议,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规费按照投标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系数计取。
4.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如何调整?计价定额实行人工费工资单价调整和动态管理,夜间施工增加费也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办法为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由原来的每工日8元,调整为每工日13元。
(三)规费问题1.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问题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企业在该项工程中所缴纳费用的缴费凭证实报实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辽住建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6号各市住建局,大连市金普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三章人工费动态指数第四章材料价格信息第五章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第六章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第七章附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挥建设工程造价指数、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作用,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办法。
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人工费动态指数、材料价格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 辽建价发2002年4号文件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建价发[2002]4号关于执行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估价表的补充规定各市造价站(处):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2001年新定额,针对目前在执行定额中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1、施工用水电是按建设单位有水、电源考虑的,如无水电源需要其他方式供水、电时发生的设施及费用按实计算,并相应扣除估价表中的水、电费。
(1)土建、装饰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7%,其中:水费0.3%,电费0.4%。
(2)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7.6%,其中:水费3.0%,电费4.6%。
(3)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86%,其中:水费0.18%,电费0.68%;给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按定额人工费10.0%,其中:水费1.8%,电费8.2%。
2、《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第十二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其运输机械台班含量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混凝土计算的。
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20%。
3、《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含量,是按土建装饰同时施工计算的。
由一个施工队伍施工土建、装饰工程时,如发生建筑物超高水泵加压,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八章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废止。
如土建、装饰工程由二个以上施工队伍分别施工时,发生的建筑物超高水泵加压按现场实际发生签证,水泵按8小时为一个台班,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相应项目执行。
4、层高2.2米以内的车库按车库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5、《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补充定额及估价表见附表。
6、本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已竣工结算工程不再找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4]8号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辽建发【2009】19号

辽建发【2009】19号辽建价发[2009]19号-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 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 16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颁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6]29号)(以下简称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辽建发[2003]81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实施细则》)配套使用。
同时,原《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大建委发[2003]128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建价发[2004]133号)停止执行。
现结合大连地区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辽宁省实施细则》的执行凡在大连地区进行招投标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辽宁省实施细则》及《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综合单价(1)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价格信息及规定执行。
(2)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第四部分执行。
2、措施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可参照《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第四部分执行;其它的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1)工程排污费: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标准执行。
(2)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及辽政发[2001]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文件规定,按税费前工程造价的1.1‰计取。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人工费调整通知(可编辑)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1]20号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第四季度的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及相关事宜发布如下一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3 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13二人工费指数适用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三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基期价格为定额人工费与《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调整人工费之和四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风险因素五本文件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执行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按本文件规定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住建[2011]380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4基准日招标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2011年辽宁建设工程结算辽建价发[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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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抚建[2011]106号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税金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调整如下:自2011年2月起,凡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8%;在县城、镇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1%;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28%。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22日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反馈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本建价发[2011]5号各自治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人工费指数调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列入其他项目费清单,按定额计价工程列入其他费项目,只计取税金。
2.有拦标价的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拦标价时,“人工费指数调整”原则上应按基准日人工费指数加上风险系数的最高上限考虑,此上限即作为本工程的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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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
要》的通知
抚建[2011]106号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税金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调整如下:
自2011年2月起,凡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8%;在县城、镇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1%;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28%。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造价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22日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反馈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会议纪要〉的通知》
本建价发[2011]5号
各自治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人工费指数调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列入其他项目费清单,按定额计价工程列入其他费项目,只计取税金。
2.有拦标价的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拦标价时,“人工费指数调整”原则上应按基准日人工费指数加上风险系数的最高上限考虑,此上限即作为本工程的风险系数。
无拦标价的工程,按照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3.冬季施工费计取的基数为达到冬季施工标准(连续三天气温在5度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不是整个工程的工程量。
不包括外加剂。
4.机械台班定额中无“啄木鸟”机械,结算时可按反铲挖掘机台班价格执行。
5.凡定额缺项需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该项目施工前,提前通知我处,以便于我们及时跟踪,对测算数据进行审核。
附:《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11]27号
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设局:
为了做好2011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1年11月23日在大连开发区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定制钢模板摊销问题
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特殊定制的钢模板,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模板投入量计算的模板费用,扣除残值后,一次性摊销在该项建设工程项目中。
2.框架结构砌体拉结筋是否计取植筋费用的问题
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可采用预埋处理的,如实际施工采用了植筋工艺,不得计取植筋费用。
如设计、施工规范或相关部门要求不能采用预埋工艺,而采用植筋的,经发包人同意,可计取植筋费用。
3.定额中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含量是否调整的问题
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一种是直接套用2008年计价定额子目,该子目包括了挖土、垫层、混凝土、面层抹灰压实工作内容,含量不予调整;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各项目分别计算、分别套用各相应定额子目。
4.2008年计价定额中的“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和翼板宽度每边增加25mm计算”问题
“腹板和翼板宽度每边增加25mm计算”仅适用于施工现场且手工操作切割钢板制作加工成型钢、构件的工程。
金属结构工厂化生产、现场自动切割下料及原材料为型钢的钢构件制作工程不执行该项规定。
5.关于综合脚手架问题
综合脚手架已包含电梯井脚手架、深基础脚手架。
深基础脚手架深度是按6米以内考虑的。
高层建筑用于脚手架卸载使用的槽钢、工字钢等及人工费安拆未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发生时按实计算。
6.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的问题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混凝土基础按实际发生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12-240、12-241定额子目暂停执行。
7.设备基础、管廊柱等现浇混凝土问题
工业安装工程及公用工程中的单个体积不超过2立方米的设备基础、管廊柱等现浇混凝土工程,每立方米混凝土浇筑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3。
8.沟槽挖土方问题
如设计规定挖管沟放坡尺寸,按照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的放坡系数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
直埋电缆沟执行电气安装工程册挖沟土石方定额子目,按安装工程相应费率计算各项费用。
9.关于2011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的有关问题
2011年10月1日前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
在该日期以后所发生工程量的人工费调整,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人工费指数调整的相关文件规定提出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具体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和风险系数,如果发承包人没有补充协议约定或补充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则该工程的人工费按施工期内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和对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