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日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日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日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日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日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

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日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日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向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日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

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

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简介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简介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

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考试时间:2010年5月8日—5月9日。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020年最新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库 (河北)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专用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题库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中所有试题均来自历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均带有详细解析。2.试卷尾页附有2019年4月案例分析真题及参考答案。 第I卷(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定价的建设工程宜采用( )模式。 A.CM B.Partnering C.Proj ect Controlling D.EPC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被监理合同暂时停止或终止,附加工作酬金的计算公式为()。 A、附加工作酬金=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B、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C、附加工作酬金=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D、附加工作酬金=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3.关于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永久”为80年,“长期”为50年,“短期”为30年 B、“永久”为50年,“长期”为25年,“短期”为20年以下 C、“永久”为永久保存,“长期”为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为20年以下 D、“永久”为永久保存,“长期”为50年,“短期”为10年 4.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之一是市场准人实行双重控制,其含义是对进入市场的( )。 A.工程监理企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控制 B.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素质进行控制 C.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进行控制 D.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及素质进行控制 5.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 )。 A.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B.代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 C.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D.代表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6.属于建设工程生产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的是( )。 A.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 B.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 C.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D.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进度控制高频考点知识点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进度控制高频考点知识点第一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概述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的概念 一、进度控制的概念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二、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 1、业主因素; 2、勘察设计因素; 3、施工技术因素; 4、自然环境因素; 5、社会环境因素; 6、组织管理因素; 7、材料、设备因素; 8、资金因素 三、进度控制的措施和主要任务 (一)进度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目标体系,人员及职责分工;报告制度及信息沟通网络;审核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变更制度。 2、技术措施:审查进度计划;编制控制细则;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方法。 3、经济措施:办预付款、进度款手续;给赶工费;提前给予奖励;收取工程延误误期损失赔偿金。 4、合同措施:推行CM承发包模式;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加强风险管理;加强索赔管理。 (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1、设计准备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 (1)收集有关工期的信息,进行工期目标和进度控制决策 (2)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

(3)编制设计准备阶段详细工作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进行环境及施工现场条件的调查和分析 2、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 (1)编制设计阶段工作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编制详细的出图计划,并执行其执行 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 (1)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并控制其执行 (3)编制工程年、季、月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四、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的论证 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控制前首先应分析和论证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第二节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计划系统。 1、建设单位的计划系统 (1)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是指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初步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它可使工程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各项工作的时间得到控制。 (2)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初步设计被批准后,在编报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之前,根据初步设计,对开始建设至竣工投产(动用)全过程的统一部署。 表格部分有:

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真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20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 A .建设单位 B .工程监理单位 C ?建设主管部门 D .质量监督机构 2 ?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 ?法律 B ?行政规章 C ?行政法规 D ?部门规章 3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监理规划中应当包括() A .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B .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C .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D .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计划的检查方案 4 ?如果初步设计提岀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估算的10%以上,应当重新()。 A ?编制项目建议书 B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C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D ?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工程项目,属于项目董事会职权的是()。 A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B .确定中标单位 C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D ?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6?咨询工程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维护职业尊严,这是FIDIC道德准则中()方面的要求。 A ?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B ?能力 C .正直性 D .公正性 7 ?下列关于公司特征的表述中,属于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征的是()。 A ?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B ?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C ?有5个以上发起人 D ?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岀资额为限

精品文档 8 ?合理设置企业内部机构职能、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属于监理企业规章制度中(度的内 )管理制容。 A ?人事 B ?劳动合同 C .组织 D ?项目监理机构 9 ?控制流程由有限循环的若干环节组成,其中处于投入与反馈之间的环节是()。 A ?转换 B ?输岀 C .对比 D .纠正 10 ?将控制类型划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的依据是()。 A ?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 B ?控制信息的来源 C ?控制过程是否形成闭合回路 D .制定控制措施的岀发点 11 ?工程建设过程中,目标规划需要反复进行多次。这表明,目标规划具有()。 A ?反复性 B ?循环性 C ?周期性 D .动态性 12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各目标之间关系的表述中,体现质量目标与投资目标统一关系的是( A ?提高功能和质量要求,需要适当延长工期 B ?提高功能和质量要求,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 C ?提高功能和质量要求,可能降低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 D ?增加质量控制的费用,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13 ?下列关于设计阶段特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设计阶段是执行计划为主的阶段 B ?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 C .设计阶段需要协调的内容多 D ?设计阶段合同关系复杂、合同争议多 14 ?下列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任务中,既是设计阶段进度控制任务又是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的是()。 A .编制业主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 B ?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 C ?做好对人力、材料、机具设备等的投入控制 D .制定建设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

附件 关键节点分类清单(参考)序号类别关键节点名称备注 1 明挖深基坑开挖(车站、附属工程、风井) 降水、围护结构、地基处理等开挖准备 2 3 暗挖竖井开挖 4 马头门开挖开口宽度小于6米的首次;开口宽度大于6米的全部 5 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首次 6 大断面临时支护拆除首段 7 扩大段开挖首循环 8 仰挖、俯挖首循环 9 钻爆法开挖首次 10 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 11 围岩等级突变处开挖降低2个(含)等级 12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 13 盾构深基坑开挖(始发井、接收井) 降水、围护结构、地基处理 等开挖准备 14 盾构始发 15 盾构到达 16 盾构开仓 17 盾构机吊装 18 空推段 19 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

序号类别关键节点名称备注 20 盾构工程自身重大风险 叠落隧道上洞施工、覆土厚 度不大于盾构直径的浅覆土 层地段、平行盾构隧道净间 距小于盾构直径70%的小净 距地段、大坡度(大于3%) 等特殊地段施工。 21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 22 高架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 23 跨越铁路或道路的挂篮悬臂混凝土浇筑施工 24 架桥机安装、走行首次 25 起重吊装龙门吊、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他起重设备) 26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施工(含多台起重设备协同等吊装作业) 27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混凝 土浇筑 模架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 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 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的混凝土浇筑 28 设备安装 铺轨(调试)行车首次 29 变电所启动首次 30 行车类设备上线首次 31 其他顶管施工的始发/接收 32 人工挖孔桩施工深度超过 16 米首桩 33 桩基托换首桩 34 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2019年杭州市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 2019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监理工程师考试是全国统一规划和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需通过考试及资格审核之后方可领证注册执业。希望报考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快来了解一下2019年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吧,以下是具体内容: 目前2019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尚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

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请持续关注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频道,及时获取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信息。 报名与学习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1803室 常年招生,信息常年有效,欢迎来电、来校、在线客服咨询最新开班报名信息。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注意事项

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必考重点

监理概论 一、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 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 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 料。 (7)监理工作总结 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 理工作总结 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 的监理工作总结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 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 员职责分工 1、建立步骤(4步) (1)确定项目监理机 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 容 (3)项目监理机构的 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 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 次与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 般应有三个层次:①决策 层。②中间控制层(协调 层和执行层)③作业层 (操作层)。 3)项目监理机构部 门划分 4)制定岗位职责及 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4)制定工作流程和 信息流程 2、直线制:特点((1) 任何一下级只受唯一上 级命令(2)不另设职能 部门)优点(1)机构简 单(2)命令统一、权利 集中(3)职责分明、隶 属关系明确(4)决策及 信息传递迅速缺点(1) 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 领导(2)对总监要求全 能(3)专业人员分散使 用适用情况(1)能划分 若干子项的大型工程(2) 施工范围大,分散为工程 项目(3)小型工程,工 程复杂程度不高,可采用 按专业分解的直线制组 织形式 职能制:特点(1)设立 专业性职能部门(2)各 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 有权指挥下级优点 (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 职能化分工(2)能发挥 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 (3)减轻总监负担 缺点(1)下级 受多头领导(2)直接指 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 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 所适从适用情况(1)大 中型工程(2)专业性、 技术性复杂的工程 直线职能制:特点(1) 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 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 责(2)职能部门是直线 指挥部们的参谋,只对下 级业务指导优点(1) 直线领导,统一指挥(2) 职责清楚(3)目标管理 专业低缺点(1)职能 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 矛盾(2)信息传递慢, 不利于沟通适用情况 (1)大中型工程(2)专 业性、技术性复杂的工程 矩阵制:特点(1)纵向 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2) 横向管理系统是按职能 划分的子项系统优点 (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 横向联系(2)有较大机 动性(职能人员调动)(3) 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 最佳结合(4)有利于解 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缺点(1)纵横向的 协调的工作量大(2)处 理不当易生矛盾适用情 况(1)复杂的大型工程 (2)施工(监理)范围 较集中 3、监理人员的职责分 工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 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 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 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 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 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 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 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 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 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 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承担着为城镇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务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三、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1.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 2.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强化施工图审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审查要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

注册监理工程师三控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7年三控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是()阶段。 B A.工程设计 B.工程施工 C.工程决策 D.工程竣工验收 2.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这说明工程质量具有()特点。 A A.隐蔽性 B.波动性 C.影响多样性 D.影响复杂性 3. 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也就是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应坚持()的原则。 A A.以预防为主 B.以人为核心 C.质量第一 D.质量标准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将技术性审查报告提交给()。 C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 工程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设计质量首先应满足()。A A.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 B.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 C.承包单位施工组织的要求 D.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的要求 6. 在实施勘察工作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勘察单位编制的()。 B A.勘察规划 B.勘察方案

C.勘察管理文件 D.勘察工作责任制 7. 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的审核主要由()负责组织。 C A.项目技术负责人 B.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C.总监理工程师 D.专业监理工程师 8. 图纸会审的内容一般不包括()。 D A.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B.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C.建筑材料来源有无保证 D.图纸是否符合监理规划所提要求 9. 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申报。 C A.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B.项目技术负责人 C.监理工程师 D.项目经理 10.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自检体系,自检体系中可不包括()。 B A.自检 B.抽检 C.交接检 D.专检 11. 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应是()。 D A.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B.建设单位指定的试验室 C.监理单位指定的试验室 D.与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 12.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下达停工令的情况为()。 D A.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B.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监理工程师知识点汇总

监理工程师知识点速记 1.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信息资源系统: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信息应用系统:信息技术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2.信息系统工程特点: ①需求不稳定; ②技术含量高; ③智力和知识密集型产业; ④参与方较多;⑤受客户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 直线型:特点:没有职能部门,只有一个上级,形式单一。 优缺点:隶属关系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能力全面。 职能型:特点:既有职能部门,又有项目组。 优缺点:容易出现多个上级,多头指挥。直线职能型:特点:既有职能部门,又有项目组,只有一个上级。

优缺点:容易造成信息沟通不畅。 矩阵型:特点:职能部门与项目组纵横交叉。 优缺点:监理人员可从一个项目转到另一个项目部,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但容易造成推诿现象。 注:监理项目部必须具备合理的人员,合理的人员表现在两方面,专业结构合理、技术职称结构合理。 5.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届满需更换新证,超过有效期30天不能更换,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资质、承接监理业务范围、权利与业务承接监理业务范围: ①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②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③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④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业务形式:咨询式监理、里程碑式监理、全程式监理。 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业务: ①应当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原则; ②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业务; ③不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④不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⑤不侵害建设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⑥在监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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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设计质量 2、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把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4、工程建设监理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开展 5、工程建设监理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6、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企业法令结果是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7、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8、把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建设工程行政性监督管理活动区别开,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性 9、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是:前者属于社会的、民间的,后者属于强制性的政府行为 10、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为: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 11、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12、建设工程监理是微观性质监督管理活动 13、1988年7月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4、建设工程监理对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 15、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 16、工程招投标结束是以签订合同为标志的 17、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制环境、配套机制 18、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的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 19、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 20、承建商共同要求工程建设监理要有公正性 21、按照我国有关文件夹中的规定,在监理人员监理过程中,负责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外部关系的组织协调工作是项目业主 2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采用的是按照国家投资计划将建设资金分配各个部门和地方,然后再根据需要安排任务,由建设单位自筹自管方式实现工程项目,这是不符合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的。 23、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监理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内容,基本任务是通过建设项目中的多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来实现的 24、在我国,实施建设监理制有利于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转变 25、在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目标是着重解决如何在明确的项目目标内来建成工程项目 26、推选建设监理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结合中国国情 27、从其业务性质方面定性一,建设工程具有服务性 28、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29、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设计文件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 3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1、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的需求是如何做好决策和承担风险 32、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不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特点 33、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具体表现为除政府的监督管理以外,建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约束机制 35、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36、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 37、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中,从业务性质方面定性是是服务性 38、在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要贯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39、关于建设程序与工程建设监理之间的关系: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监理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服务内容、建设程序确立了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准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是结合我国国情推行建设监理制的具体表现、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8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考试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份,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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