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调和制度的构建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构建

律 的公 信 力 。欲 从根 本上破 解 这一 难题 , 必须将 其 纳入检 察监 督 的体 系中 , 而检 察机 关作 为 我 国的
法律监督机 关, 对民事执行案件 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 , 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 。构建民 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的对 象、 方式、 程序等方面进行规 范, 并从立法上进行
方人 民法 院在 审判 工 作 中执 行难 的 问题 比较 突 出 。
滥 用和 腐败 的滋生 。虽 然世 界 各 国一般 都规 定 司法 审 判权 的独 立行 使 , 但 各 国法 律 都 对 其 权 力 边 界 规 定 了一 定 的 限制 , 并 设 立 其 他 机 制 予 以制 衡 。在 我 国现行 执行 法 律体 制 下 , 已经存 在 以私 权 制 约 公 权 的 民事 执行 异议 制 度 、 案外 人 异议 制度 等 , 但 是 这些 救 济途 径对 民事执 行 权 的监 督 制 约 效 果 并 不 理 想 ,
De c .. 2 0 1 3 V0 1 . 2 6 N o . 4
第2 6卷
第 4期
【 检察建设】
民事执行检 察监督制度的基本构建
程 权, 孟 传 香
( 重 庆 大 足 区 人 民检 察 院 , 重庆 4 0 2 3 6 0 )
[ 摘
要] 当前“ 执行难” 、 “ 执行乱” 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 了当事人 的积极性 , 影响到 法
于 检察 院 和法 院两 个 司法 机关 通过 司 法权 之 问的监 督 和制 约 机制 实现 包括 执行 公 正在 内的 司法公 正 。
察监 督有 充分 的法 律依 据 。
( 三) 民事执 行 法律 监 督 的 缺 乏 决 定 了检 察 监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构建

民事 审判程 序是 确定 民事权 利 的过程 ,法 院 的 生 效 裁 判并 不 能 起 到 确 保 权 利 义 务 实 现 的终 极 作 用 :只有 当当事人 自觉履 行生 效 裁判 所确 定 的义务
Ke y W or ds :p r o c u r a t o r o r g a n s ;c i v i l e x e c u t i o n;l e g a l s u pe r v i s i o n
一
、
我 国 民事执行 乱 象及 其成 因
的威 信 ,甚 至在 一定 程 度上 动摇 了民众对 司法 制 度 的信 心 , 阻碍 了法治 国家 的建设 。 ( 一) 我 国 民事执 行 中的乱 象 当前 . 我 国 民事 执行 活动 中存 在 着突 出的“ 执 行 乱” 问题 , 严重 背离 了 “ 维护公 正 ” 这一 司法 的 目标 和 基 本原则 。 其 主要 表现 为 : 一 是某 些执 行法 院或执 行
s i s a n d r e a l i s t i c ba s i s f o r a s t o e s t a b l i s h c i v i l e x e c ut i o n p r o s e c u t o r i a l s u pe vi r s i o n s y s t e m i n o u r c o un t r y .W he n
的 民事执行 检 察监 督 制度 , 我 国在 进 一 步修 改《 民事 诉讼 法》 时, 应在 其 中设 定执 行监 督 程序 的 章 节 , 明确 赋
予检 察机 关以 民事执行 监督 权 , 并规 定其具 体 的监督 原则 、 监督 范 围和 监督 方 式。
关键词: 检 察机 关; 民事执 行 法律 监督
浅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持续提升,目前法制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当人们遇到纠纷时往往会诉诸法院进行解决,利用国家审判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法治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提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量及水平。
关键词:民事诉讼活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从1991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来,便确立了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多年来,《民事诉讼法》经过不断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是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我们不难看到,现阶段,我国经济从飞速发展时期转为高质量发展时期,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全国民商事案件在一审案件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已然成为了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体因素,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事检察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概念与必要性所谓民事检察监督,理论上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参与民事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制度。
在实践中,大量民事权益纠纷都可能通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法律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行使职权不需要进行监督,相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就是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表明其有对一切法律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2 0 1 2 年8 月3 1 日, 第 十一届全 国人大 常委会 第二
( 一) 重构 中 国特 色民事 诉讼 法律 监 督 制度是 经
济社会发展 的现 实需要
十八 次会 议 表决 通 过 了《 关 于修 改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民 事诉 讼 法 ) 的决 定 》 , 修 改 后 的《 民事 诉 讼 法 》 已于
日程 。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0 — 1 2
监 督 制约 机 制较 为薄 弱 、 证据 规 则相 对灵 活 、 自由裁
作者 简介 : 夏黎 阳, 男, 重庆涪陵人 , 四川省人 民检察 院副检 察长 , 全国检察业务专 家,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
3 7・
要 求 。该 制 度体 系的 构 建 完善 将使 我们 领 先 于世 界 各 国 , 并 对推 动我 国 民主 法 治建设 、 促 进 社 会 公 平正 义
起 到 重 大保度 ; 构建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D 9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7 —9 0 5 X( 2 0 1 3 ) 0 4—0 0 3 7 —0 5
量 弹性较 大等特 点 , 民事 审判 中裁判错 误和 司法不公 实 的实 践依 据 。 中央在 关 于深 化 司法体 制 和工 作 机 问题时有 发生 , 人 民群 众对该领 域 司法不公 问题 的反 制改 革若 干问题 的意见 中 , 将强 化对 司法权 的监督 制 映 较 为突 出 , 他们 迫切 要求 从立 法 、 司法上 加 大 民事 约作 为基本 原则之 一 , 并 对完善 民事诉讼 法 律监督 制
他们 不 仅要 求权 利 和机 会 的公平 , 而且 事诉讼 法律 监督职 能作用 难 以充分 发挥 , 突出表 现就 声 越来 越 高 ,
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误, 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1 2 1 () 2 司法实践中的冲突。 基于法检对检察监督认识的分歧, 在 实务领域也产生了对立。最高人民法院在19 —00 95 20 年的几个批 复中明确指出: 人民检察院对人 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 出暂缓执 行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 中做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 于法无据,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实施监督的手段是检察建议。又如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执行 现场监督并取得成效 。这些实践探索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院关
于民事执行不受检察监督的禁区。 2 扰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建立的原因 闺
是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认识不统一。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 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 “ 督。” 这里的“ 审判活动” , 检察机关认为应从广义理解, 认为民事
督方式。
关键词 i 民事执行 ; 察监督; 检 制度构建
中图 分 类 号 : 9 64 D2. 4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2 7 0 ( 0 1 0 — 0 8 0 1 0 — 4 8 2 1 )7 0 8 — 3
20年l月2 日, 07 0 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全国人大常委
民 主 与 法
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刘芬 霞, 侯 明
( 西藏 民族 学院 法学院, 陕西 成 阳 7 2 8 ) 10 2
摘 要: 民事执行制度是 民事诉讼法不可或缺 的一项 重要制度 , 也是 司法改革 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司法实践 中民
事执行工作面临诸多问题 。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 与原 因进行透视 , 在分析我 国建立 民事执 行检察监督制度法理依据 的基础上 , 主张构建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明确其原 则。 需要 确定合理的范 围和可行 的监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构探究

机关 从外部对 民事执行 活动进行 监督制 约也 是 司法公 正 的客 观要求 。其次 ,人 民检 察 院是 国家 的法律 “
监督 机关 ”的性质 与 职责决 定 了检察 机关应 对 民事执 行进 行监督 。再 次 , 民事 执行 进行 检察 监督 可 对
进 行检 察监督 具有 必要 性 与合理性 。应在 法律 中明确规 定 民事执 行检 察监督 制度 ,
规 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完善程序设计, 建立检法协 同工作保障机制 , 积极构建我 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 关键词 】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制度建构
监督 , 然不能解 决所有 执行难 问题 , 从外 部进行监 督可 以克服其他 监督方 式被 动型 、 虽 但其 间接性 、 非程
序性的弊端。尤其在现代信用机制失灵 、 社会保障体系缺失、 实体法缺位且程序法不完善的大背景下 , 从 外部 引入并 强化 检察 监督权 , 以合理 平衡各 参 与主体 的权 利 , 而有效 防止执 行权 滥用 , 可 从 维护 司法
熊跃 敏
中图分类号 : 2 . D900
郭
佳 : 国 民事 执行 检察 监督 制度 的建构 探 究 我
文章编号 :62 98 2 1 ) 2 0 7— 0 17- 2 5( 0 1 0 — 04 7
文献标 识码 : A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的建构探究
熊跃敏 郭 佳
【 摘
要 】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 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
以更 好维 护司法 权威 。最后 , 国外 立法例 为 民事执行 检察 监督 的构建 提供 了借鉴 。因此 检察 机关应对
论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
民事 检察 监督 健全 和完 善是 我们必 须 面对 的现 实 问题 , 是现 实 国情 所 需 。 民事 检 察 监督 制 度 在 我 国第 一步 宪法 中就 已经 确 立 , 社会 主义 法 制 建设 在 过程 中发 挥 了重要 作用 , 现如下 : 表 1 民事 检 察监 督对 民事诉 讼 的当事人 起到 了司 、 法救 济作 用 。有 的 当事 人在诉 讼 中合法 权益 可能 受 到损 害 , 过法 律监 督程 序 由检察 机关提 出抗诉 , 通 使 法 院重新 审 查 其 所 认 定 的案 件 事 实 和 所 适 用 的法 律, 以实现 法律 的正 义价 值 。 2 民事 检察 监督 制度 是确 保 司法 公 正的重要 法 、 律屏 障 。 目前 司法 实 践 中存 在着 地 方 保 护主 义 、 违
NO . 01 12 0
Ge e M n r No. 7 6
论 民事诉 讼 中 检 察 监 督 制 度 的完 善
程 木 英 郭 旭2
பைடு நூலகம்
( 、 宁警官 高等专科 学校 , 1辽 辽宁 大连 16 3 ;、 10 6 2 辽宁省公 安厅 辽 宁 沈 阳 10 3 ) 10 2
摘 要 : 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的今天 , 民事检察制度 已经是一项必不可少 的法律 监督 制度。民事检察监督是适 合 中国国情和现 实需要的一项 重要制度 。但是 , 由于现行 法律规定 的不尽完善 ,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 中, 都存在 许多亟须解 决的问题。 因此, 有必要对 民事检察监 督制度进行 完善。 关键词 : 民事检察监 督制度 ; 民事诉讼活 动; 民事抗诉 ; 事后监督 中图分类号 : 9 3 文献标识码 : 文章 编号:0 8 3 9 ( 0 0 O —o 3 —o I2 ) A 10 - 88 2 1 )1 - 1 3 4
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调解作为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 在民事审判活动 中被广泛应用。 调解兴盛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 调 解 的 固 有 优 点— ——调 解 以 追 求 双 方 利 益 平 衡 为 目 标 ,具 有维护双方关系和长远利益等诸多价值;另一方面,伴随着 上诉率居高不下、信访压力增大的问题,法院重视调解在缓 解上述情形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诉讼调 解。 但是,调解机制在其优点之后,也难以避免存在着种种 不足之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调解的 监督,是当前不容忽视的课题。
-权利。 (三)“调审合一”模式使法官行为难以约束 我国法院调解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模式,即调解与
审判相互结合,两者可以相互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具有双 重身份及地位上的优势。 由法官提出来的调解协议,其中必 然包含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法律上的判断[2]。 法官一 般先作为调解者, 后作为判决者, 调解法官具有强制的资 源,可主动决定诉讼进入调解程序,有意无意的将当事人拖 入漫长的调解进程中,逼其就范,当事人会因害怕而违心地 接受调解,最终当事人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以牺牲自身 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纠纷的早日解决, 在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与自由被压抑的前提下得出的调解结果并未真正化解冲 突, 调解双方对实体权利的处分自由被审判人员的意志所 替代,以判促调、以判压调,使调解的自愿性得不到保障,从 而为以后纠纷的再次发生埋下伏笔。
第 33 卷 第 4 期 2012 年 4 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Soc.Sci)
Vol. 33 No.4 Apr. 201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中
“ 和" 调 之界 定
方当事人通过协商 , 达成协议 , 解决争端 的活动。 可 以就整个 诉讼 标 的和解 , 可 以就个 别 问题 和 也 解。而根据《 辞海》 “ ,调解 ” 意为: 1通过说服教 () 育和劝导协商 , 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和双方 自愿
和好 ;2 法 学 名 词 , 常指 诉 讼 中 的 和解 , 双 () 通 即
收 稿 日期 :020 —9 2 1 .2 0
确地 概括 了检察机 关在 办理 民事 申诉 案件 过程 中
作者简介 : 张加林( 92 17一
)男 , , 常州市人民检察 院副检察长。
常州工 学 院学 报 ( 社科 版 )
第3 卷 期 0 第2
2 0 4月 1 2年
常 州 工学 院 学 报 ( 版) 社科
Jun l f h n z o stt o eh oo y Sc l ! 里 堕n o ra o a g h uI tue f cn l (oi o C ni T g a
V10 o o3 . N . 2
方 当事人工 作 , 使其 相 互 妥协 、 步 , 成 一 致 意 让 达 见 , 终息 事宁人 , 最 成为检察 机关 办理 民事 申诉 案 件 的一项 重要 工 作 。但 就 目前 检 察 机 关 内 部 而 言 , 这种做 法 的定 性 表述 存 在 许 多分 歧 甚 至 混 对 乱, 如有 的称之为 “ 民事 检察 和解 ” “ 、 民事检 察 申 诉调解 ”有 的 称之 为 “ , 民事 检 察 调 解 ” “ 、 民事 检
由此 , 不难 看 出 , 调 和 ” 词较 为 全 面 而 准 “ 一
从 逻辑 上分析 , 调解 、 和解 , 该 是 调 和 的 子 应
概念。《 现代汉语小词典》 中对 “ 调和” 一词解释 为 “ 解 纠 纷 , 双 方 重 归 于 好 ; 协 、 步 ” 排 使 妥 让 。
《 辞海 》 中对 “ 和解 ” 的解释 为 : 1不 再争 执 于 () 归
的基 础上达 成 协议 , 解决 纠 纷 。在 我 国是 处 理 民
从 目前 检 察实 践来 看 , 察机 关 受 理 的 民事 检 申诉 案件 , 大部分都 被作 了息诉 处理 , 要么 因不 符
合抗诉条件而终止审查 , 要么通过协调 、 沟通而使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 最终息诉罢访 , 因抗诉 而 改判 的案 件 数量 只 占一小 部 分 。 因此 , 好 双 做
察执行 和解 ” 。笔 者认 为 , 些定 性 表 述 , 不 够 这 都 全 面和准确 , “ 和 ” 而 调 这个 词 汇 能够 全 面而 准 确 概括检 察机关 这种 做法 的全部 内涵与 外延 。 ( ) 本含义 一 基
事案件 、 政侵 权赔 偿 案 件 和刑 事 自诉 案 件 的一 行 种重要 方法 , 分为 法 院调解 、 群众 调解 、 行政 调 解 ; () 2 国际法名 词 。亦称 “ 和解 ” 。和平 解决 国际争 端 的政治 方法之 一②。从 民事 诉 讼检 察 监督 的实 践来 看 , 能把 检察 机 关 在 办理 民事 申诉 案 件 过 不 程 中排 解 纠 纷 、 解 矛 盾 的 做 法 简 单 地 归 结 为 化 “ 当事 人双 方 的 自愿 和解 ” 民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和 “ 调解 ” 。诉 讼 中 的 和解 , 全 是 当 事人 主 导 , 完 遵 循 自愿原则 , 不需 要任何 外界 力量 , 特别是 司 法机
2 1 02
排解 纠纷 、 解 矛 盾 的具 体 做 法 。有 人 曾用 “ 化 民 事检察 和解 ” 词 来 定 义 检察 机 关 这 一 做 法 , 一 认 为检察 机关 可 以在受 理 申诉 案件启 动再 审程 序 之 前 , 双方 当事人 之 间 沟通 、 旋 , 进 双 方形 成 在 斡 促 合 意 ; 可 以是检 察 机关 通 过 阅卷 和取 证 调查 等 也
关介入 。而 民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 解 ” 指 法 院 调 仅
调解 , 需要 “ 明事 实 , 清 是 非 ” 查 分 。民 事 诉 讼 检 察监 督 中 的 “ 和 ” 显 然 既 有 别 于 “ 事 人 和 调 , 当 解 ” 因为 检 察 机 关 在这 一 过 程 中作 为 第 三 方 力 , 量始 终扮 演 了积极 主 动 的“ 和事 ” 色 , 非仅 限 角 并 于 当事人 双方 ; 同样 , 区别 于 法 院调 解 , 也 因为 它 没有 法律上 的 明确 要求 和强制 效力 。
工作 , 发现 已生 效 的 原审 裁 判存 在 错 误 的基 础 在
的调 和 , 备 以 下 基 本 特 征 : 1 全 程 性 。这 种 具 ()
! :
论 民事诉 讼 检察 监 督 中调 和制 度 的构 建
张 加 林
( 常州市人 民检察 院, 江苏 常州 2 3 0 ) 10 2
摘要 : 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 中,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好沟通、 协调工作 , 促使双方 互相谅 解 和妥 协 , 最终达 成一致 意见 , 结案 了事 , 已成 为 处理 案件 的主要 方 式之 一 。但 实践 中, 对 这种结案方式缺乏分析、 归纳和总结, 导致认识与界定不一 , 没有最终形成制度体 系。文章对这种 结案 方式 , 概念属 性 、 值原 则、 法程序 等 方面进行 了系统研 究 , 从 价 方 旨在 构建一 种科 学合理 的非 裁 判性纠纷解决制度 , 有效化 解民事诉讼 纠纷, 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 检察监督; 调和制度 中图分类号 : 9 5 1 D 2 . 文献标 志码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