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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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的等级

航道的等级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最低级为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六级100t五级300t四级500t三级1000t二级2000t一级5000t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

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

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2)双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允许船舶对驶、并行或追越的航道,又可称为双线航道或双向航道;(3)限制性航道,即由于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通航渠道、狭窄的设闸航道、水网地区的狭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征的滩险航道等。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

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航道划分标准

航道划分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采,弯曲平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
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精心整理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
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精心整理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精心整理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分析主要国家航道等级划分建议我国尽快修订

分析主要国家航道等级划分建议我国尽快修订
第 1 3卷 第 1期
2 01 3住
中 国


Vo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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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o.1 2 O1 3
1月
Oh i n a Wa ter Tr ans p or t
分析 主 要 国家 航 道 等 级 划 分 建 议我 国尽 快 修 订
钱 徐 涛
( 上 海 市老 科 协 造 船 委 , 上 海 2 0 0 0 0 0)
实 践 和 我 国理 论 计 算 ,高 长 宽 比 具 有 重 大 经 济 效 益 。 ( 3 )干 舷 差 异 :西 欧 货 船 干 舷 很 大 , 随着 水 位 变化 ,很 方 便 地 实 现 变 吃水 技 术 ,尽 可 能 提 高 船 舶 经 济 性 。 内河 航 运 发 达 国家 , 都 充 分 利 用 这 技 术 。: 2 0 0 4年 1月 1 日实 施 京 杭 运 河 标 准 船
综 合 实 力 的提 升 。 西 欧 充 分 挖 掘 航 道 潜 在 能 力 ,但 长 三 角地 区 箱 源 极 充 沛 ,有 天 然 良好 航 道 条 件 和 航运 经 验 ,近 期 又 投
类 ,分 为 七 级 航 道 。 西 欧 与 我 国虽 然 都 以船 舶 吨 位 划 分航 道 吨 级 ,但 存 在 着 重 大 差 异 : ( 1 )运 输 方 式差 异 :西 欧 以 货 船

要 :文 中分 析 了美 国和 俄 罗 斯 都 以水 深 划 分 航 道 吨 级 ; 西欧 和 我 国都 以船 舶 吨 位 划 分 航 道 等 级 ,但 存 在 着 重 大
差 异 。西 欧 用高 长 宽 比 货船 来 划 分 ,我 国用 分 节 驳 划 分 ,分 节 顶 推 技 术 美 国是 发源 地 和 应 用 最 广 泛 。 此 外 还 有 货 船 的长 宽 比、 干 舷 和 其 他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导 致船 型极 落 后 ,现 研 制 内河 通 航 标 准 规 定 载 重 量 3倍 的船 型 ,客 观 条 件 已 具 备 ,建 议 急 起 直 追 ,修 订 内河 通 航 标 准 ,这 是快 速 改 变 我 国内 河 航 运 落 后 的 捷径 。 关 键 词 :航 道 等 级 ;高 长 宽 比 ;分 节 驳 ;客 观 条 件 ;试 验 研 究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是中国内河航道等级划分中的一个级别,主要指的是内河水道对船舶航行限制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等相关规定,三级航道的基本标准如下:
1. 可通航船舶吨级:
三级航道通常设计为可通航1000吨级(或3000吨级)以下的船舶,具体吨位标准可能随着航道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进步有所调整。

2. 航道尺度要求:
水深:三级航道的标准水深一般在3.2米以上,确保大型船舶能够安全通过。

底宽:底宽要求至少45米左右,以满足较大船型的航行需求和避让空间。

弯曲半径:航道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480米,确保船舶在拐弯时有足够的回旋余地。

3. 桥梁净空高度和宽度:
桥梁净高:三级航道上的桥梁应保证最低净高7.0米以
上,以便于船舶桅杆等上部结构顺利通过。

桥梁净宽:桥梁下部结构需留出足够的通行宽度,净宽通常要求大于等于60米,保证船舶可以安全通过。

请注意,上述数据基于过往信息,具体的航道通航标准可能会随着法规更新和技术发展而有所变化,实际应用时应参考最新的《内河通航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

此外,航道的实际运行还受到当地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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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

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

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划分
1)天然航道:是指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海等水域中的航道,包括水网地区在原有较小通道上拓宽加深的那一部分航道,如广东的东平水道、小榄水道等。

2)人工航道:是指在陆上人工开发的航道,包括人工开辟或开凿的运河和其他通航渠道,如平原地区开挖的运河,山区、丘陵地区开凿的沟通水系的越岭运河,可供船舶航行的排、灌渠道或其他输水渠道等。

3)渠化航道:位于渠化河段内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2)双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允许船舶对驶、并行或追越的航道,又可称为双线航道或双向航道;
(3)限制性航道,即由于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通航渠道、狭窄的设闸航道、水网地区的狭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征的滩险航道等。

3)依通航船舶类别可分为:
(1)内河船航道,是指只能供内河船舶或船队通航的内河航道;
(2)海船进江航道,是指内河航道中可供进江海船航行的航道,其航线一般通过增设专门的标志辅以必要的“海船进江航行指南”之类的文件加以明确;
(3)主航道,是指供多数尺度较大的标准船舶或船队航行的航道;
(4)副航道,是指为分流部分尺度较小的船舶或船队而另行增辟的航道;
(5)缓流航道,是指为使上行船舶能利用缓流航行而开辟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靠近凸岸边滩;
(6)短捷航道,是指分汊河道上开辟的较主航道航程短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位于可在中洪水期通航的支汊内。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航道还可按所处特殊部位分别定名的,如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坝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海港进港航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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