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开挖新的市政工程设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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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流程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流程

1、办理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

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手续,交纳占道费,领取城市道路占用执照;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重要路段和规定面积的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应当报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路段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报区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条件:无违章记录。

3、办理数量:无限制4、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Ⅰ办理城市道路占用(临时)需提交的资料(1)基建占用: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②建筑规划许可证③建设规划红线图④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⑤占用申请表⑥占用范围图示(2)装修占用:①占用申请表(3)经营占用:①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表或市政府相关批文②经营性占用申请表③道路挖掘申请表Ⅱ办理城市道路挖掘需提交的资料(1)立项工程: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②规划许可证③规划管线图④施工方案⑤挖掘申请表(2)建设工程:①规划许可证②规划管线图③施工方案④挖掘申请表(3)其他工程:①挖掘申请表②管线示意图(抄表出户工程免)备注:如工程影响交通安全,办理人需提供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交通组织方案;如工程牵涉行道树等园林设施的迁移需先经园林部门批准;如涉及夜间施工等问题还需征得环保部门同意。

5、办理程序或流程:Ⅰ占用:(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政公用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

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经历了多种季节天气,施工时需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进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其中,夏季炎热高温天气要做好防暑降温、防台风暴雨工作;秋冬季做好防风措施;而雨季施工主要解决雨水的排除,防雨工作。

一、雨季施工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排水必须与原有临时排水系统的连接好,包括阻止场外水流入现场和使现场内水排出场外两部分。

其原则为上游截水,下游散水,坑底抽水,地面排水。

1、应准备抽水设备和防雨、防雷用具。

具体包括潜水泵,雨衣、编织布、机具的防雷装置等。

2、暴雨水时应停止土方开挖,防止出现滑坡;填土不能进行碾压,以避免由于水份大而产生“橡皮土”对施工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而对于供水及排水的基坑开挖更不得进行,已开挖的应加强抽水,防止出现坍塌。

3、暴雨时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并做好刚浇筑的混凝土覆盖保护工作。

4、雨季进行混凝土的浇筑,要设置一个遮雨棚,防止雨水冲刷混凝土,确保工程的质量。

雨季施工之前,要组织电气人员认真检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及漏电保护装置,发现绝缘不好,要立即处理。

5、凡露天电器设备和电闸等,都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

6、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基坑或管沟等地下工作,如不可避免时,要做好防坍塌措施。

7、风雨过后尽快清扫施工现场,防止滑倒及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雨季施工保证安全措施1、雨季施工主要应做好防雨、防风、防雷、防汛等工作。

2、一切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要搭设防雨棚。

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要绝缘良好,要有完善的保护接零。

机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

3、应准备抽水设备和防雨、防雷用具。

具体包括潜水泵,雨衣、纺织布、机具的防雷装置等。

4、人员不得在雷雨时站在空旷的地方,防止被雷击。

一、地上、地下公用管线设施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能够完整保护好地下、地下设施是一个企业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的最好体现,也是整个工程顺利进展所必须做到的环节,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各种管线和建筑物。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二、办理流程三、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市政设施建设类(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申请表*该申请事项包括: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等3项。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边坡、路边沟、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堤、街头空地、代征道路用地、道路护栏;(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高架桥)、涵洞、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暗渠、明沟、窨井、泵站、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三条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市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和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有制止、检举损害市政工程设施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和养护维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并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返工。

建设项目实行保修制度。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定期巡视检查,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

市政相关法律规定——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市政相关法律规定——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1K4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K431000 相关法律法规1K431010 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1K431011 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区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2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1K431012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1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K431020 城市绿化的有关规定1K431021 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国务院令的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我市相关规定,应当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办理,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在寿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的(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尚未按道路规划红线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二、审批内容及程序1、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等的道路挖掘,办理流程如下:①申请单位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③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

④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报材料: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

2、城市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涉及市政配套管网从小区支管道接入主管道仅在道路一侧施工且周围管线情况较为简单的道路挖掘,办理流程如下:①申请单位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③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报材料: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

3、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道路挖掘,可以先行抢修,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①发生故障后,施工单位先行抢修,并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

市政工程施工公共设施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公共设施规范

现场勘查应包括对周围环境、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的调查,确保施工不会对其造成影响或破坏。
现场勘查应注重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查,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为施工设计和组织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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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
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施工进度计划
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施工进度监控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施工进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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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施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包括材料、工艺、设备等各方面。
市政工程施工公共设施规范
汇报人:
汇报时间:
目录
引言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规范施工后的验收与维护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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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引言
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公共设施得到合理、安全、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日益增多,公共设施的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紧急情况定义
及时、准确、高效,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损失、预防事故扩大。
紧急情况处理原则
发现紧急情况 → 立即报告 → 启动应急预案 → 组织抢险救援 → 事后评估与总结。
紧急情况处理流程
环境保护原则
噪声控制
粉尘控制
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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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包括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确保设施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道路开挖许可证办理流程

道路开挖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资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道路开挖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1.道路挖掘申请表(盖建设部门章);
2.规划部门批件;
3.管线单位会签单;
4.设计图纸(盖规划部门章);
5.挖掘施工图
二、道路挖掘审批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人在政务中心一楼窗口报件)
2.复审(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踏查现场及复审)
3.审核(业务处室领导审核)
4.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申请人缴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5.办结(申请人缴纳道路挖掘复原费后出证办结)
三、道路挖掘许可证在哪个部门?
1、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或快速路管理中心。

2、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挖掘结束后,挖掘单位应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砷认原有地下设施无损坏后,方可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回填土石料,分层回填、夯实,修复路面以下部分,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报请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修复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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