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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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景区景点2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景区景点2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第2部分景区景点Part 2: Tourist Attractions1范围DB11/T 334本部分规定了景区景点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景区景点双语标识英文译法,也适用于文物、博物馆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旅游景区景点t ourist attractions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景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

3分类旅游景区景点的英语标识按内容可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服务类信息和其他信息。

4具体要求4.1警示提示信息译法原则参照本标准通则部分。

4.2功能设施信息译法原则参照本标准通则部分。

4.3旅游景点通名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4.3.1植物园译为Botanical Garden,如北京植物园Beijing Botanical Garden。

4.3.2博物馆4.3.2.1一般名称译为xxxx Museum, Museum放在最后,如历史博物馆History Museum。

4.3.2.2某机构的博物馆译为xxxx Museum of xxxx(机构名),如大钟寺古钟博物馆Ancient Bell Museum of Great Bell Temple。

4.3.3纪念馆4.3.3.1历史名人的纪念馆译为Memorial,人名不加’ s,如吴运铎纪念馆Wu Yunduo Memorial。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道路交通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道路交通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第1部分:道路交通Part 1: Road Signs1 范围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中的英文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地名place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3.2地名专名specific names and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3.3地名通名common names and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4 总则4.1 道路交通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见附录A)。

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

5 细则5.1 警告提示信息警告提示信息的翻译应按照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如爬坡车道Steep Grade。

5.2 地名通名5.2.1 一般(基本)规定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5.2.2 街5.2.2.1 Avenue (Ave) 仅用于长安街CHANG’AN Ave,平安大街PING’AN Ave和两广路LIANGGUANG Ave。

5.2.2.2 街、大街译为Street (St),如隆福寺街LONGFUSI St,惠新东街HUIXIN East St;西单北大街XIDAN North St,菜市口大街CAISHIKOU St。

5.2.2.3 小街、条、巷、夹道一般情况下译为Alley,当路宽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译为St,如东直门北小街DONGZHIMEN North Alley,横一条HENGYITIAO Alley,东四十条DONGSI SHITIAO St,后海夹道HOUHAI Alley;斜街译为Byway。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1范围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通用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英文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功能设施 functional facilities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中的需求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具备安全保障、卫生保障、文化体育以及综合服务和接待等功能的设施。

4一般要求4.1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见附录A)。

4.2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

4.3独词独词路标的英文书写形式依国际惯例全部大写,如出口EXIT。

4.4方位词4.4.1方位词包括:“东、南、西、北、前、后、中、上、内、外”。

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East(E.),South(S.),West(W.),North(N.),Front,Back,Middle,Upper,Inner,Outer,“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Southeast, Southwest, Northeast, Northwest。

4.4.2通常情况下,方位词含有指示方向的意义时应译成英文。

4.4.3当方位词本身固化为地名的一部分时,方位词采用汉语拼音。

如东直门DONGZHIMEN。

4.5序数词4.5.1通常情况下,如需要用序数词表达,其英文写法采用字母上标形式,如1st,2nd, 3rd 等、如东三环E. 3rd Ring Rd。

4.5.2名称中的数字不使用英文序数词形式,应直接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中关村一桥ZHONGGUANCUN Bridge 1,2号看台Platform 2,3号收银台Cashier 3。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一部分:道路交通细则警告提示信息警告提示信息的翻译应按照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如:爬坡车道Steep Grade。

地名通名一般(基本)规定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街Avenue (Ave)仅用于长安街 CHANG’AN Ave,平安大街 PING’AN Ave 和两广路LIANGGUANG Ave。

街、大街用Street(St),如隆福寺街LONGFUSI St,惠新东街HUIXIN East St;西单北大街XIDAN North St,菜市口大街CAISHIKOU St。

小街、条、巷、夹道一般情况下用Alley,当路宽达到一定规模时可选用St,如东直门北小街DONGZHIMEN North Alley,横一条HENGYITIAO Alley,东四十条DONGSISHITIAO St,后海夹道HOUHAI Alley;斜街译为Byway。

路路用Road(Rd),如白云路BAIYUN Rd。

辅路用Side Road(Side Rd),如京石高速辅路JINGSHI Expwy Side Rd。

高速公路用Expressway(Expwy),如京津塘高速JINGJINTANG Expwy。

公路用 Highway,如京兰路 JINGLAN Highway。

胡同胡同的译法形式为Hutong,如前章胡同QIANZHANG Hutong。

立交桥立交桥的英文译法全部采用Bridge,如京广桥JINGGUANG Bridge,国贸桥GUOMAO Bridge。

其他通名的译法里、区、园均用汉语拼音,如芳园北里FANGYUAN BEILI,芳城园二区FANGCHENGYUAN ERQU,惠谷根园HUIGUGENYUAN。

地名专名地名专名通常采用汉语拼音标注,汉语拼音全部大写。

专用名词为路名专名时,专名采用汉语拼音,如天坛东路TIANTAN East Rd,白云观街BAIYUNGUAN St;但指路标志(或旅游区标志)指向内容为特定场所(而非周边道路)时则采用英文,如天坛Temple of Heaven。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范围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中的英文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地名place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3.2地名专名specific names and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3.3地名通名common names and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4 总则4.1 道路交通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见附录 )。

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 的要求。

5 细则5.1 警告提示信息警告提示信息的翻译应按照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如爬坡车道Steep Grade。

5.2 地名通名5.2.1 一般(基本)规定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5.2.2 街5.2.2.1 Avenue (Ave) 仅用于长安街CHANG’AN Ave,平安大街 PING’AN Ave和两广路 LIANGGUANG Ave。

5.2.2.2 街、大街译为Street (St),如隆福寺街LONGFUSI St,惠新东街HUIXIN East St;西单北大街XIDAN North St,菜市口大街CAISHIKOU St。

5.2.2.3 小街、条、巷、夹道一般情况下译为Alley,当路宽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译为St,如东直门北小街DONGZHIMEN North Alley,横一条HENGYITIAO Alley,东四十条DONGSI SHITIAO St,后海夹道HOUHAI Alley;斜街译为Byway。

《北京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

《北京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
Service Area
70
办公区域
Administrative Area
71
当心夹手
Watch Your Hand
72
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Please Don't Leave Valuables Unattended
73
电梯故障停运正在维修,请原谅
Escalator under repair.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85
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Emergency Use Only
86
请在前后门下车
Please Get Off at the Frontor Rear Door
87
下车请刷卡
Please Swipe Card Before Getting Off
88
严禁非本部门人员入内
Staff Only
89
行人绕行
No Through Route for Pedestrians/Pedestrians Detour
通常情况下,方位词含有指示方向的意义时应译成英文,特别是当一条街道按方位分为东西、南北或内外两段时,或多条街道在方位上构成平行等对应位置关系时,方位词应译成英文,如景山前街
当方位词本身固化为地名的一部分时,方位词采用汉语拼音,如北纬路
通常情况下方位词译成英文时位置不变,如和平里西街
15.7
通常情况下,道路交通标志中如有需要表达序数词,其英文写法采用字母上标形式,如1
专用名词为路名专名时,专名采用汉语拼音,如天坛东路
指示以地区名称命名的街道或立交桥时,地区名用汉语拼音,街道或立交桥用英文,如牛街
地铁、公交车站名称
地铁、公交站名中的地名专名和通名全部采用大写汉语拼音,如南礼士路NANLISHILU不要写成S.LISHI Rd。但场馆、商店等名称作为站名时通常应翻译,如军事博物馆Military Museum,八角游乐园BAJIAO Amusement Park等。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

2006-12-15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1 范围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通用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英文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功能设施 functional facilities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中的需求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具备安全保障、卫生保障、文化体育以及综合服务和接待等功能的设施。

4 一般要求4.1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见附录A)。

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

4.3 独词独词路标的英文书写形式依国际惯例全部大写,如出口 EXIT。

4.4 方位词4.4.1 方位词包括:“东、南、西、北、前、后、中、上、内、外”。

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East (E.),South(S.),West(W.),North(N.),Front,Back,Middle,Upper,Inner,Outer,“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Southeast, Southwest, Northeast, Northwest。

4.4.2 通常情况下,方位词含有指示方向的意义时应译成英文。

4.4.3 当方位词本身固化为地名的一部分时,方位词采用汉语拼音。

如东直门DONGZHIMEN。

4.5 序数词4.5.1 通常情况下,如需要用序数词表达,其英文写法采用字母上标形式,如1st,2nd, 3rd等、如东三环E. 3rd Ring Rd。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完整版)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完整版)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1 范围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通用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英文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功能设施 functional facilities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中的需求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具备安全保障、卫生保障、文化体育以及综合服务和接待等功能的设施。

4 一般要求4.1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见附录A)。

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

4.3 独词独词路标的英文书写形式依国际惯例全部大写,如出口 EXIT。

4.4 方位词4.4.1 方位词包括:“东、南、西、北、前、后、中、上、内、外”。

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East(E.),South(S.),West(W.),North(N.),Front,Back,Middle,Upper,Inner,Outer,“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其对应的英文译法分别为Southeast, Southwest, Northeast, Northwest。

4.4.2 通常情况下,方位词含有指示方向的意义时应译成英文。

4.4.3 当方位词本身固化为地名的一部分时,方位词采用汉语拼音。

如东直门DONGZHIMEN。

4.5 序数词4.5.1 通常情况下,如需要用序数词表达,其英文写法采用字母上标形式,如1st,2nd, 3rd等、如东三环E. 3rd Ring Rd。

4.5.2 名称中的数字不使用英文序数词形式,应直接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中关村一桥ZHONGGUANCUN Bridge 1,2号看台Platform 2,3号收银台Cashie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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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为实现广东省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使用的准确及统一,需科学、合理地对相关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译法进行引导,因此制定本规范。

二、工作简况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规范》的制定是基于广东国际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其编写工作得到广州市外事办、广州市地名办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规范从2007年6月份正式开始编写,由于本规范是公共标志引用的科学依据,为了保证规范的科学性、可用性,项目组主要由广州市标准院的编写团队及外事办的专家团队组成。

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是刘保春、程丽萍、郑钧、蔡若蘅、柳柳、王蕾、余清霞、吴国文。

三、本省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省甚至全国,尚未有统一的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法。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是否规范是对城市国际化程度的检
验,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译法是否得体是城市整体素质的直接展现。

广东省的很多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翻译都存在着问题,译法与中文原意相去甚远,译法的质量亟需进一步的完善、改进。

因此,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英文译法显得迫在眉睫,需尽快借助标准对公示语英文译法进行规范统一,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大力推广。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英文译法规范将改变目前的水平不一的混乱局面,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使公共场所的双语标志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对广州市成功举办2010年亚运会以及提升广东的国际大都市形象有着重要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四、主要研究内容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通则、道路交通、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商业服务业、旅游景点。

同时,项目组将联合相关单位及专家,按照标准的要求,努力帮助相关行业贯彻标准的实施。

1.通则部分
1)规定标准的基本通用原则,适用于标准的各个部分。

2)内容包括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其中“一般要求”涵盖了独词、方位词、序数词、冠词和介词、标点符号、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特殊情况。

2.道路交通部分
1)确定术语和定义,包括了地名专名和地名通名。

2)标准细则
a.警告提示信息,主要遵循国际惯例;
b.地名通名:如区、街、路、道、桥等
c.地名专名:广东的专有地名、路名;
d.基础设施信息:不同的交通工具车站通名、机场、飞
机、医院等相应英文词语;
e.独词:如路标的国际惯例书写形式
f.方位词:如道路按方位分段的标识
g.序数词:交通标志中需要表达序数词的情况
h.冠词和介词
i.标点符号
j.特殊情况:已经被普遍接受的名称
3.旅游景点部分
1)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2)对旅游景点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旅游景点通名、旅游服务类信息和其他信息。

4.商业服务业部分
1)规定标准的使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2)商业服务业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企业名称及业态类、经营服务信息、商品名称类信息、服务人员名称信息。

5.体育场馆部分
1)规定标准的使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2)体育场馆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体育项目信息及场馆名称信息。

6.医疗卫生部分
1)规定标准的使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2)医疗卫生标识标准内容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其中功能设施信息分为:通用信息、医院系统信息、医疗预防控制中心系统信息、急救中心系统信息、血液中心系统信息。

五、项目主要工作过程
(一)需求分析阶段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与广州市外事办合作,组建项目专家团队,会同项目专家进行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形成标准草案。

分别联系五个相关行业的牵头单位,在其协助下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草案中的类别提出本行业所需的英文标识的中文需求。

项目组与相关行业专家对五个方面的需求进行分类、整理、论证并确定中文需求。

(二)初稿形成阶段
项目组根据确定的中文需求,会同项目组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英文翻译工作。

组织相关中外语言专家、行业专家对标准初稿译文进行初步论证、修改。

(三)征求意见阶段
项目组就标准初稿广泛征求广东省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召开各部分标准的征求意见会,按照专家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第二次征求专家意见。

六、与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规范主要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关于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相关规范,以及查找国外相关资料等。

七、贯彻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用性,建议广东省相关部门引导相关政府机关、使用单位根据本规范的原则,对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建议相关的部门成立标准实施推广小组对重要公共场所的双语标志进行统一督查推广。

八、提出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建议本规范于2008年6月发布。

2008年7月起实施。

本标准编写组
二〇〇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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