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律师尽职调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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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法务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中法务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中法务尽职调查并购中的尽职调查是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状况以及目标公司面临的机会和存在的风险进行的调查。

外资并购业务中,由于收购方与被收购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给收购方造成一定的风险。

而并购前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双方可就客观存在的相关风险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顺利进行收购活动奠定成功基础。

下面根据实务经验浅谈一下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实务。

一、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流程(一)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1、目标公司的设立与合法存续主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有权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股东的资格和授权;目标公司的改制情况;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报告等资料;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现实存续及持续经营等。

2、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主要关注目标公司股东和股东基本情况;股东和股东投入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注册资本到位与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过户情况;如以其他企业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还需核查该出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等。

3、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主要关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及建筑物情况;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长期对外投资情况;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有限制情况;租赁房屋、土地或重大生产经营设备情况等。

4、目标公司的业务、实际控制人主要关注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业务变动情况;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障碍等。

5、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关注股权设置情况、股东变更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转让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支配的股权情况;股东基本情况等。

6、目标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关注目标公司业务体系及独立经营能力;资产是否完整;人员是否独立;财务是否独立;义务是否独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等。

股权并购尽职调查范本

股权并购尽职调查范本

股权并购尽职调查范本一、公司背景调查1.1 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码等基本信息。

●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等。

1.2 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图,包括主要的部门和负责人。

●公司的治理结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

1.3 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包括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权质押情况。

●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潜在的股权变动。

1.4 公司历史沿革●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历程。

●公司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变更,如合并、重组、重大投资等。

1.5 公司法律地位●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资质,如高新技术企业、ISO认证等。

●公司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业务调查2.1 行业分析●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规模。

●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

●行业的政策法规和监管环境。

2.2 业务模式分析●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类型,及其在市场中的定位。

●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及其运营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和主要的收入来源。

2.3 客户及供应商分析●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分布情况及合作历史。

●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及风险评估。

●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及偿债能力。

2.4 销售与市场分析●公司的销售渠道和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和潜在市场的分析。

●竞争对手的销售和市场情况。

2.5 竞争状况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其竞争优势。

●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及优势分析。

●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和未来趋势。

三、财务调查3.1 财务报表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包括收入、成本、利润等关键指标。

3.2 财务指标分析●通过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进行深入分析。

●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评估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

3.3 资产评估与定价●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并确定其价值。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确定公司的合理定价。

3.4 税务调查与审计●对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房地产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房地产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房地产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房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

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一、尽职调查程序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

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

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提纲内容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提纲内容

一、企业沿革、股权、董监高
1.公司简介
2.发展历程
3.企业文化
4.企业荣誉
5.资质、认证和荣誉情况
6.集团公司分布
7.公司环境(照片)
8.股权结构(表、图)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董事、监事、高管简历
11.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12.高效的组织结构(集团组织架构图)
13.高效而实干的组织团队(历年员工人数变化、年龄分布、按职能划分、学历)
二、业务、产品和技术
1.主营业务
2.核心产品介绍(文字、图片)
3.环境、工艺和车间(照片)
4.售后服务
5.专利权列表及相关文件
三、市场空间和竞争力
1.产品增长空间
2.市场规模及预计占比
3.具体产品及竞争对手
4.行业壁垒和公司竞争力
5.技术及产品储备
6.客户情况(现有保持及新开展)
四、财务和业绩
1.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2.毛利率、净利率、资产负债率
3.利润表简单分析
4.主营收入结构(按产品分类)(收入成本毛利)
5.各产品主营收入及增长率
6.前十大客户及集中度
7.前十大供应商及集中度
8.资产负债表(近三年)
9.各重要财务指标分析(近三年)
10.同行业公司财务指标对比
11.现金流量表(近三年)
1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近三年)
13.所有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对账单)(至少近二年)
14.近三年审计报告(如有)
五、战略融资和IPO计划
1.融资和估值
(1)融资金额及估值
(2)融资对象
(3)业绩承诺
(4)投资回报
2.盈利预测
3.同比上市公司参考(财务指标)
4.公司未来规划。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纲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纲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纲一、引言1、目的和背景介绍(1)交易背景(2)调查目的和理由(3)调查范围和时间安排2、调查方法和技术(1)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2)访谈和面谈对象及时间安排(3)法律和技术尽职调查团队成员及专业背景介绍二、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概况(1)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2)历史沿革、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等2、公司业务范围与经营情况(1)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等(2)经营情况分析,包括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财务指标以及行业地位、竞争对手情况等3、公司组织架构与治理结构(1)组织架构图及各部门职责介绍(2)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及职责等三、法律尽职调查重点事项1、主体资格与合规性事项(1)公司是否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等(2)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等2、资产权属与合规性事项(1)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主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等(2)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3)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参股、控股或被控股等情形,相关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完整等3、生产经营与合规性事项(1)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2)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等情形等(3)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或潜在风险等4、人员与劳动用工合规性事项(1)公司员工数量、结构及薪酬福利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大量裁员或欠薪等情形等(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风险等。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房地产项目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也要求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房地产项目的法律环境、权利状况、合同关系、法律风险等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尽职调查提纲

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尽职调查提纲

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尽职调查提纲在进行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并购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针对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的尽职调查提纲:1. 公司背景和法律结构•公司的历史和成长背景•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公司所处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2. 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的财务指标和财务分析,包括ROE、ROA、毛利率、净利润率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偿债能力等3. 项目开发和业绩•公司的开发项目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公司的业绩和市场表现,包括销售额、市占率等•公司的市场前景和未来规划,包括开发计划、扩张计划等4. 资产负债和风险控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包括负债构成、资产构成等•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等•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杠杆,包括债务比率、财务杠杆等5. 市场竞争和合规问题•公司的市场竞争情况,包括市场份额、竞争对手、市场环境等•公司的合规问题,包括政策合规、法律合规等•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包括商标、专利、品牌等价值评估6. 核心人员和战略合作•公司的核心人员和团队情况,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等•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投资人情况,包括合作方背景和贡献度•公司的知识产权和重要技术情况,包括专利、技术创新等在进行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企业的财务、业绩、资产负债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同时需要关注市场竞争、合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并考虑企业的核心人员、战略合作伙伴和重要技术等。

通过综合分析,确定企业是否值得投资并进行股权并购。

律师并购业务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并购业务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一、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1)二、收购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指引 (8)三、资产重组与并购法律业务执业风险提示 (27)一、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一)引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提纲与清单

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提纲与清单

尽职调查提纲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调查 (2)二、业务与技术调查 (19)三、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调查 (24)四、董事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 (28)五、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情况 (30)六、财务与会计情况调查 (31)七、业务发展目标情况调查 (39)八、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40)九、股利分配情况调查 (43)十、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44)1 / 47一、公司基本情况调查2 / 473 / 474 / 475 / 476 / 477 / 479 / 4711 / 4712 / 4713 / 4714 / 4715 / 4716 / 4717 / 4718 / 47二、业务与技术调查20 / 4721 / 4722 / 4723 / 47三、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调查24 / 4725 / 4726 / 4727 / 47四、董事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28 / 4729 / 47五、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情况30 / 47六、财务与会计情况调查31 / 4732 / 4733 / 4734 / 4735 / 4736 / 4738 / 47尽职调查提纲七、业务发展目标情况调查39 / 47尽职调查提纲八、募集资金运用调查40 / 4741 / 4742 / 47九、股利分配情况调查43 / 47十、其他重要事项调查44 / 4745 / 4746 / 4747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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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律师尽职调查提纲一、湖南A的主体资格在对湖南A的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时,应当主要审查如下文件和资料: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主要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成立日期等。

2、营业执照的审查事项⑴、营业执照的基本内容应当将营业执照与湖南A的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进行核对,以确认该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情况(即在工商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湖南A的情况)与其实际的现状是否相符。

⑵、正本和副本应对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进行审查,并对正本和副本进行核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副本上除记载与正本相同的登记事项外,还记载年检情况等其他事项。

⑶、年检记录我国对企业和公司的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和公司每年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登记机关在完成年检后,将在营业执照的副本上记载年检情况或者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经营资格。

应当将湖南A的年检情况作为审查重点之一,以确认湖南A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如果湖南A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登记事项曾进行变更,应当要求审查其自成立至今各份营业执照。

㈡、湖南A从事的经营范围的政府批准文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还应当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有必要根据湖南A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审查法律规定的应当取得的其他政府批准和许可文件。

1、《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2、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文件3、规划意见书和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用地批准书6、土地出让合同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8、土地补偿协议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10、建设用地钉桩通知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交通影响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13、绿化补偿、交通规划设计、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复14、房屋拆迁许可证15、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市政施工协议1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7、与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㈢、出资协议/合同通过对该协议或合同的审查,能够了解湖南A各方股东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交易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还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交易对象是否已经按照协议或合同的约定享受了权利、履行了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及其享有或履行情况将直接影响收购方对本次交易的交易目的的能否实现、交易成本、风险等问题的判断。

㈣、企业章程通过对企业章程的审查,可以了解湖南A公司章程有关股权对外转让的自治约定、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原则、方法和制度。

同时,应当审查章程中规定的内容是否存在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并应将章程中的有关内容与湖南A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出资协议等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如果湖南A章程记载的事项曾发生变更,则其应当修改章程,并经过湖南A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或者登记机关的登记或备案。

因此,应当要求湖南A提供湖南A成立至今的各份章程,并审查上述章程是否一经过湖南A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或者登记机关的登记或备案。

㈤、验资报告审查的具体内容1、是否按照法定或约定的出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2、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已经完成所有权的转移;3、出资方式。

在审查验资报告以及记载湖南A股东出资方式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注意审查湖南A的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审查其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㈥、目标公司组织结构审查的具体内容1、公司的管理架构图2、公司高管任命或聘任文件3、公司各管理人员及职责、权限4、公司高管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㈦、其他主体资格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湖南A在设立后,曾存在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查需要对上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等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二、分支机构在对湖南A的分支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审查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能够明确反映该分公司有关经营、财务情况的合同、帐簿、凭证等文件和资料。

如果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事项曾发生变更,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自分公司设立至今各份营业执照。

三、资产在调查湖南A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时,应当首先要求湖南A 提供湖南A最近一至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根据湖南A的财务报表对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查。

资产调查的主要内容为:㈠、房屋房屋属于价值相对较大的资产,其权属及价值情况一般会对湖南A 的资产价值的认定有比较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拥有房屋的企业,在进行资产尽职调查时应当首先对其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审查。

具体调查内容和方式如下:(本处仅对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的房屋进行审查) 1、要求提供湖南A所有房屋的清单,清单中应当对房屋面积、坐落、所有权人、原值、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净值、抵押状况等进行详细说明。

2、要求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

⑴、房屋所有权证⑵、房屋共有权证⑶、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是对房屋享有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持有的权利证明文件。

3、在审查房屋权属证书的同时,还应当要求湖南A说明取得该房屋的方式,是自建取得,还是通过所有权的转移取得;并且应当针对不同的取得方式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⑴、自建取得应根据尽职调查的需要审查其建设该房屋的相关政府批准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

⑵、转让取得应要求湖南A提供该房屋的转让文件,如:转让协议、拍卖文件等,并审查已经支付了受让该房屋的对价。

4、核查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在审查房屋所有权的有关情况时,应当注意核查湖南A是否同时拥有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湖南A不拥有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要求湖南A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是否合法。

5、如果有在建工程,说明建设的情况,提供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

对于在建工程,应当要求湖南A提供进行该在建工程建设已经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以确认该工程是否拥有合法的建设手续,在完工后能否取得合法的所有权。

6、要求湖南A说明其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权(或其他第三人权利)。

如果存在,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设定与该抵押相关的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文件,并要求其说明主债务的履行情况。

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第三人权利以及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也是对房屋权属情况审查的重点。

对于收购方而言,湖南A的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将直接影响收购方对该房屋收购价值的认定。

而且,在抵押期间内的房屋,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提前偿还主债务,是无法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的。

因此,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还会影响本次收购交易方案的确定。

由于房屋的抵押情况会在权属证书、登记机关的登记记录、抵押合同等不同的文件和资料中有所体现,在审查房屋的抵押情况时,应当通过审查权属证书、要求湖南A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文件资料和向有关机关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尽量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

7、审查湖南A的房屋是否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况。

如果湖南A房屋存在上述情况,应当要求湖南A提供该房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应文件。

8、在对房屋的调查中,还应当要求对方说明湖南A是否存在租赁、无偿使用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情况。

如果湖南A存在上述情况,应当审查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等文件,确认湖南A是否通过合法方式租赁或无偿使用他人房屋以及湖南A对该房屋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期限。

在对湖南A使用他人房屋情况的调查中,应当重点了解湖南A实际使用该房屋的用途以及对湖南A主营业务的影响。

如果湖南A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是在该第三人房屋中进行,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湖南A,将会存在湖南A由于其自身不可控制的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风险。

应当就此向客户予以明确和充分的提示。

㈡、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和方式如下:1、要求提供湖南A拥有土地使用权清单,清单中应当对土地面积、坐落、使用权人、性质(划拨或出让)、使用年限、抵押状况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2、要求提供湖南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一的,对于这些地区的土地,应当查阅湖南A的房屋所有权证了解其土地使用权情况。

3、企业主要通过划拨、出让、转让或出租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当注意审查湖南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⑴、如果是划拨取得,则其转让可能受到限制,并且可能对交易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划拨取得土地,应当要求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并且应当确认是否能够进行转让。

⑵、如果是出让土地,需要确认是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是否完成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全部手续。

对于出让土地,应当要求提供湖南A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金缴纳凭证。

⑶、湖南A的土地使用权也可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取得。

对此,应当审查湖南A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是否可能存在影响其行使权利的瑕疵。

⑷、还应当审查湖南A是否存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如果存在,应当审查其租赁使用的土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外租赁的条件,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并要求其提供土地租赁合同。

4、要求湖南A说明其土地上是否设定了抵押权。

如果存在,要求对方提供设定与该抵押相关的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文件,并要求其说明主债务的履行情况。

㈢、机器设备对于湖南A机器设备的调查,一方面是核实其重大资产的权属、价值等情况,另一方面有助于了解湖南A的经营的状况和盈利能力。

对机器设备的主要调查内容如下:1、要求湖南A提供公司设备(包括车辆)的清单,说明设备名称、所有权人、取得方式、使用地点、设备原值、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设备净值等。

2、要求湖南A提供能证明湖南A的机器设备权属证明文件。

机器设备不需要进行权属登记,因此,在对机器设备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要求湖南A提供不同的权属证明文件。

对于车辆等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核对其权属登记文件。

对于无需办理权属登记的机器设备,应当核对其购买合同和价款支付凭证。

3、要求湖南A说明湖南A的机器设备上是否设定了抵押权。

如果存在,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设定与该抵押相关的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文件,并要求其说明主债务的履行情况。

4、审查湖南A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况。

如果存在,应当要求湖南A提供该机器设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应文件。

㈣、存货1、应当要求湖南A提供存货清单,该清单应当说明存货的名称、所有权人、存放地点、价值以及在存货上是否设定抵押权或作为质押物转移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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