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相关问题
开公司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开公司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开公司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完成多项任务和遵守相关法规。
下面将介绍开公司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确定公司类型:首先要决定公司的类型,常见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公司等。
不同类型的公司受到不同的法律和法规约束,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有重要影响。
2.确定公司名称: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是很重要的,需要注意名称是否已被他人注册,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命名规定。
4.办理税务登记:注册公司后,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此步骤涉及到获取税务登记证书,选择纳税种类和开立银行账户等。
5.办理其他登记手续: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办理其他相关登记手续,如知识产权登记、商标注册和特殊行业许可证等。
6.缴纳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类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注册资本的缴纳。
注册资本是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最低资金,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7.设立公司组织架构: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制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等。
8.制定公司章程和合同: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运作的基本文件,要合法合规。
此外,还需制定相关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合作协议和经营合同等。
9.开展业务:完成以上步骤后,公司可以开始正式的业务运营,包括获得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和设备等。
开公司的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开公司的过程中要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税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2.尽职调查:在注册公司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和相关法规等信息。
这有助于制定合理的商业计划,减少风险。
3.资金管理:在开公司的初期阶段,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控制成本,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和现金流问题。
建议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财务计划。
4.人力资源管理:招募和管理合适的员工对于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
要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员工的薪酬及福利政策,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激励。
分公司设立注意事项

分公司设立注意事项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设立的经济组织机构,拥有一定的独立经营权和责任承担能力。
分公司设立对于公司的扩张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分公司设立事项较为复杂,需要企业管理者与法律专业人士共同合作,确保所有的法律程序合规。
下面将介绍一些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分公司名称的选择分公司的名称应当与母公司的名称相区别,具有一定的辨别性。
在选择名称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违法违规或者误导性的名称。
同时,分公司名称要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具有一定的商业特色。
二、分公司设立的资金分公司设立需要注明其注册资本,以及所有者(即母公司)向其投入的资金。
注册资本的数额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确定。
三、分公司设立的办公地址分公司设立应当确定办公所在地并办理相关工商手续。
办公地址的选择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商业环境以及税收政策等因素,同时应与所从事的业务相吻合。
四、分公司设立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公司设立时,应确定分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对业务管理的需要,人员的配备要量力而行,以避免过度或不足。
同时,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人事安排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分公司设立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应明确其经营范围,合理规划和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的确定要依据市场需求、行业政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
六、分公司设立的税务登记分公司设立后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规定,分公司设立后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并申请税务登记证。
同时,要按照税务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七、分公司设立的合规审批分公司设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合规审批手续。
首先,在设立分公司前要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获得相关单位的支持和认可。
其次,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审批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手续。
八、分公司设立的公司制度建设分公司的设立要有完善的公司制度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
公司的设立练习题.doc带答案

第二节公司设立(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设立,总体上是采取( A )的设立原则。
A.准则主义B.许可主义C.自由主义D.核准主义2、甲与乙欲设立一以批发商品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甲和乙的出资不得少于:( C )A.50万元B.30万元C.3万元D.10万元3、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为:( B )A.股东出资缴足以后B.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章程制定之日D.创立大会召开之日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住所应为:( B )A.公司注册登记地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C.创立大会召开地D.控股股东所在地5、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认股人从( D )起不得抽回出资。
A.认股股份之后B.缴纳出资之后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后D.创立大会召开之后6、发行股份缴足之后,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D )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A.10日B.5日C.15日D.30日7、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为:( B )A.合伙契约B.共同行为C.行政行为D.单独行为8、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关于该公司的设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A、甲乙丙丁戊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B、若甲乙丙丁戊有一人选择退出,他们也能共同投资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C、若甲已经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5%、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7%,丁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3%,戊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9%,则余下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募集D、设立时甲乙丙丁戊中至少要有3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9、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
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D)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10、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1、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其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
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为设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能直接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但对于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后的公司可以对该行为予以承认,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予以承担,此时,债权人可以以成立后的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发起人对外所为民事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对成立后的公司进行催告,要求其对是否追认予以明确。
公司不追认的,则债权人只能以公司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二、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1、公司设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正在设立之中,尚未设立登记,但又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够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状态。
参照公司设立失败的有关原理,此时,公司发起人之间仍然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之间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明确不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确是否能够成立的,也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设立成功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公司设立成功来承担;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变更设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1、由于公司未能成功设立,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无法由设立后的公司来承担。
2、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公司法未作相应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引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投资设立公司来参与市场竞争,并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然而,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本文旨在探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问题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实体,其投资设立公司必须遵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问题的研究:1. 企业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法、公司法、行政法规等。
2. 投资设立公司的资金来源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公司的资金可以来自多个渠道,包括企业自有资金、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
企业在选择资金来源时需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性。
3. 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所投资设立的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有其特殊性。
国有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设置公司治理结构,并确保国有企业的参与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投资设立公司的审核程序国有企业在投资设立公司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程序,并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和要求。
这其中包括行政审批、公司注册等程序。
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时,要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确保投资的合法性。
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问题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非营利性组织,其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问题也需要特别关注。
以下是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问题的研究:1. 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依据与国有企业相似,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事业单位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投资设立公司的财务管理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公司时,需要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资金的合规性。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立

本章将介绍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主体和形式、程序和材料、审批和公告、 以及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常见问题。
公司设立的基则
按照法定程序和符合设立条件,确保公司 设立合规。
公司设立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尊重 各股东的意见和权利。
3 实名认缴原则
企业法人代 表和法人股 东的变更
根据实际情况,可 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企业法人代表和法 人股东。
4 诚信信用原则
股东应真实认缴出资,并按照约定的方式 缴纳到公司账户。
公司设立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立企业信用。
公司设立的主体和形式
公司设立的主体
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股东参与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形式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 式的公司。
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材料
1
入股须知
2
股东须清楚了解自己所持股份的性质、
权益和义务,以便家庭资产的安全和
财务自由。
3
公司名称的选择和审批
4
选择公司名称时要遵循法律规定,提 交名称的审批申请。
公司设立的程序
包括核准公司名称、签署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认证、提出设立申 请等步骤。
公司设立的材料
包括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申 请表、出资证明等必要材料。
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司设立需要经过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对外公告
公司设立后需要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对外公告,确保 公众知晓公司的设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领取
经过审批后,公司将获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申报
1
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后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将是办理日常业务的基 础。
中小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定稿)

中小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定稿) 中小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定稿)1. 引言2. 法律风险及防范2.1 公司设立过程的合规风险在中小企业设立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合规风险:注册资本不合规:合规风险主要涉及注册资本的设定和缴纳。
中小企业在设立时需要明确合理的注册资本,按照法定要求缴纳相应的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选择不当:中小企业在设立时需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为应对上述合规风险,中小企业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中小企业应对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设立过程合规。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中小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可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2.2 合同管理风险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签订合同,存在以下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缺乏明确约定: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应确保各项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合同条款。
合同违约风险:中小企业应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为防范合同管理风险,中小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与合作方明确约定: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应与合作方明确约定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中小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存档、履行和风险管理等具体流程。
3. 结论中小企业在设立中存在着法律风险,但只要中小企业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即可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
合规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是中小企业设立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风险,中小企业应重视并加以防范。
只有保证中小企业设立过程的法律合规性,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和运营。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围绕公司法中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展开探讨。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法中的首要步骤,是指企业在法律依据下合法成立的过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设立登记:公司设立需要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2. 注册资本:公司的设立需要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
3. 公司名称:公司的设立需要确定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依法进行注册。
4. 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时需要制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运营规则等内容。
5. 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时需要明确经营范围,并依法选择适合的企业类型。
二、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这两种形式在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资本为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适合中小型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发起人出资设立,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份比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适合规模较大、资本需求较高的企业。
三、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的选择公司在设立和组织形式的选择上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以下是一些应考虑的因素:1. 资本需求:如果企业需要较大的资本投入和融资需求,适合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 管理成本: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相对较为复杂,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相对较为简单。
3. 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 控制权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相对较为分散,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相对较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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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程序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申请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四)公司章程。
(详见章程示范文本);(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六)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十一)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七、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30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人以上起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全体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筹建批文;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应载明如下事项: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四、公司章程;章程应载明如下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告)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变更登记程序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董事会决议;(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的有关批准文件;(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
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五)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股权转让协议书;(六)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一)申请报告;(二)股东会决议;(三)章程修正案;(四)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原执照正副本;(六)公司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九、因合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陆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发给申请人世间《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布变更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