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下设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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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职责

3.1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分公司分管各业务主管对所辖部门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审核权并对其负责;

3.5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6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7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

3.8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3.9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

3.10分公司首个项目正式运作前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分公司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人具体负责;

3.11分公司首个项目首批人员招聘时,应在相关岗位中招聘一名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兼任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3.12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发展需要设置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3.13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分公司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

3.14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分公司日常的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3.15分公司负责人为分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16分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4.帐户、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

4.1帐户

4.1.1 各分公司须开立两个帐户,一个为收入帐户、一个为支出帐户;收入帐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分公司支出帐户由分公司负责管理,但需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监督。

4.1.2 各分公司基本帐户原则上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特殊情况可以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安排开户行。

4.1.3所有开立的帐户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收入帐户必须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

4.2 印章(鉴)

4.2.1 分公司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私章需要有专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由分公司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保管。

4.2.3 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

4.3 现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现金以备日常之用,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

4.3.2现金超过备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收入帐户。

4.3.3 分公司现金保管人员相关资料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3.4 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分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4.3.5 分公司财务人员还须登记《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和《分公司支出帐户银行日记帐》,并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4.3.6 因收取客户管理费等收入性质类的现金流入必须在当天存入分公司收入帐户。

4.4 支票的管理程序

4.4.1 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a)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b) 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 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 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b) 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c) 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d) 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在支付当天下班前交财务会计审核后,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e) 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帐目资料;

f) 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g) 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费用

4.5.1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各分公司的财务预算情况和工作需要拨付给各分公司支出帐户相关费用。

4.5.2分公司每月30日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下月的《分公司收支计划预算表》。

4.5.3分公司每月3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列具明细清单、填写《分公司收支汇总表》连同报销单据一起寄回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财务管理部按权限完成报销手续。

4.5.4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必须要审查所报销费用发票真实合法,发票须是在当月开出的,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须一致,需注明事由、日期、参与人员等。车费、办公费用须单独填写《分公司交通费明细表》、《分公司办公费明细表》。

4.5.6费用的涵盖范围

分公司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4.5.6.1 办公费:指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办公用品需集中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控制使用。

4.5.6.2 交通费:因正常上下班发生交通费用支出的一般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据实报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4.5.6.3 通讯费:指因工作需要配备通讯工具发生的费用;分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值班电话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5.6.4交际应酬费:为便于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业务交往及公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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