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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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05
血吸虫病的预防与控制实践案例
某地区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目的
通过建设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当地提供示范经 验,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方法
在示范区内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螺蛳控制、安全用 水、健康教育等。
结果
经过综合防治,示范区的血吸虫病感染率明显降低,当 地居民的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加强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 促进,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
能力。
方法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 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结果
通过健康教育项目,当地居民 对血吸虫病的认知程度明显提 高,预防意识增强,健康状况
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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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一。
血吸虫病的危害
血吸虫病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都有很大的危害 ,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血吸虫病会导致肝脾肿大、腹水、营养不良等 症状,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血吸虫病还会导致社会经济的损失,如因患者 不能正常工作、学习等导致的生产力下降等问 题。
02
血吸虫病的预防措施
改善卫生条件
建设卫生设施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建设卫生厕所,避免粪便污 染水源。
02
开展专题教育
针对重点人群,如学生、农民工等,开展专题教育,提高他们对血吸
虫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03
加强媒体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血吸虫
病防治知识和方法。
开展病媒控制措施
消灭钉螺
通过药物、物理等方法消灭钉螺,切断血吸虫病 的传播途径。
防止粪便污染
推广无害化厕所,加强粪便管理,防止粪便污染 水源。
加强监管
当地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疫区的监管,设立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 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血吸虫ppt课件

血吸虫ppt课件
物,如吡喹酮止并发
症的发生。
药物治疗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 进行,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 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药物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药物 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及时调
整药物剂量和种类。
支持治疗
支持治疗是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营养、休息和护理,以提高患 者的身体状况和免疫力。
PART 03
血吸虫病的预防与控制
控制传染源
及时发现和治疗血吸 虫病患者,以降低传 染源的传播风险。
对患者进行治疗后, 应采取措施防止再次 感染。
对患者进行治疗后, 应定期进行复查,确 保治愈。
切断传播途径
避免接触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 水体,如池塘、河流、湖泊等。
在接触水体时,应穿戴防护服、 手套、鞋袜等个人防护用品。
血吸虫对人类和动物的危害
对人类的危害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感染后,患者会出现发热、腹 痛、腹泻、脓血便等症状。长期感染可能导致肠道病变、肝硬化、门脉高压等 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对动物的危害
血吸虫病对家畜和野生动物也有很大的危害。感染后,动物会出现消瘦、贫血 、生长发育受阻等症状,严重时甚至死亡。血吸虫病对畜牧业和野生动物保护 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023-202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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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症状总结
慢性血吸虫病病程较长,可表现为长 期间断性腹泻、脓血便、贫血、消瘦 等症状。
诊断方法
慢性血吸虫病的诊断需要进行多次粪 便检查,寻找虫卵。同时,抗体检测 和肠镜检查也有助于明确诊断。
晚期血吸虫病的症状与诊断
症状总结
晚期血吸虫病病情严重,可出现腹水、巨脾、门脉高压等严重并发症。

血吸虫知识

血吸虫知识
5、血吸虫病诊断基本方法
凡是到过血吸虫病流行区的人,只要接触过疫水,并出现皮疹、发烧、肚子疼、拉肚子、身体消瘦,四肢无力等症状时,都应到当地医院作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两个:一个是抽血化验,另一个是检查大便。血检阳性为血吸虫病临床病人,粪检检测到血吸虫卵为血吸虫病确诊病人,都应该及时治疗。
6、个人防护小常识
有血吸虫的地区生产作业必须接触疫水时,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常用的方法有:涂擦防护药剂,比如防蚴灵;穿戴防护用具,如长筒胶鞋、胶皮手套等;饮用自来水或井水,如在疫区野外作业急需用水,可采取加热或药物杀虫等办法处理疫水;改水改厕;口服预防药,在接触疫水后一定时间内,按医生建议口服“吡硅酮”等药品。
4、得了血吸虫பைடு நூலகம்该怎么办
血吸虫病可防可治,并不可怕,得了血吸虫病应尽快到当地卫生院或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针对不同类型的血吸虫病,治疗的方法也不同。急性血吸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可采用口服抗血吸虫药物吡硅酮6日疗法,即总量1/2剂量在第1天、第2天分次服完,其余1/2剂量在第3-6天分服完,每日剂量分3次服用,急性血吸虫病人还应加强营养,口服维生素类药物。慢性血吸虫病人,采用口服吡硅酮2日疗法。晚期血吸虫病的治疗应在改善患者全身情况以后,改善肝功能,缓解消除症状,恢复患者的健康。
2、血吸虫的中间宿主钉螺
水中有一种叫“钉螺”的螺蛳,外形呈圆锥,就像一个小的螺丝钉,因此得名。表面有纵肋者称肋壳钉螺,壳长约10毫米,宽约4毫米,生存于湖沼或水网地区;壳面光滑者,比肋壳钉螺稍小,长、宽分别约6毫米和3毫米,在山丘地区多见。钉螺是水陆两栖动物,尤其喜生活在“冬陆夏水”的洲滩,因此,在生产生活中,如果看到这类地方,潮湿的、芦苇很多的,就应离它远点,不要去接触那里的水和植物。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问答,这些你都知道吗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问答,这些你都知道吗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问答,这些你都知道吗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的寄生虫病,它通过水生螺类媒介传播,并且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和亚洲地区。

以下是关于血吸虫病防治的常见问答。

1、什么是血吸虫病?凡是寄生在脊椎动物血管内的吸虫称为血吸虫。

寄生于变温脊椎动物的血吸虫为雌、雄同体,但寄生于恒温脊椎动物如哺乳类、鸟类的血吸虫是雌、雄异体,哺乳类如人类及哺乳动物(牛、羊、马、猪、猫及鼠等)。

血吸虫种类繁多,己为人类认识的86种,有19种与人类致病有关。

其中有5种血吸虫(即日本、埃及、湄公、间插、曼氏血吸虫)致使人畜患血虫病。

日本血吸虫致病严重,分布很广。

包括日本、中国、菲律宾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家。

在中国流的血吸虫病的病原只有日本血吸虫一种。

根据发掘出土的西汉古尸解剖分析证实: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日本血吸虫寄生在我国人体内了。

2、血吸虫病是如何传播的?人、畜接触了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后,尾蚴就会很快钻进人、畜体内,经过37天左右发育成血吸虫成虫,寄生在肠系膜血管里,以吸血维持生命。

雌虫在肠系膜静脉的内管里产卵。

卵内含有毛蚴,每条雌虫每天产卵1000- 3500个左右。

卵要放出毒素,影响健康;一部分卵随血流到肠壁,能使肠壁破溃而进入肠腔内,随大便排除。

卵很小,要用显微镜才能看见。

含有血吸虫卵的大便污染了水源,在水温大约25°C 情况下,经4小时左右虫卵内毛蚴破壳而出,在水中快速游动,遇到钉螺,很快就会钻入钉螺内,在钉螺体内不断繁殖,形成大量尾蚴。

含有尾蚴的钉螺遇水,尾蚴就不断放入水中,人、畜下水接触到尾蚴而受感染,这样就得了血吸虫病。

血吸虫就这样周而复始地循环生存,不断地危害着人民生命与健康。

3、血吸虫病的症状有哪些?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轻重不一。

重型患者会出现反应迟钝、心肌损害等症状,在疾病进展或治疗期间,极易出现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等并发症。

典型症状包括急性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以及异位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科普及防控措施

血吸虫病科普及防控措施
即到当地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机构去检查,常用的有粪便检查、血液化验和直肠活 组织检查等方法;
• 急性血吸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采取对症处理和口服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6日疗 法,进行病源治疗,一般可较快恢复健康,吡喹酮具有毒副作用小、高效,安全, 成本低廉等特点。
七、血吸虫病的预防与控制 1.不要接触疫水,不要到有钉螺的地区或疫水中游泳、嬉水、洗手、洗脚、洗衣物、 打湖草、捕鱼捞虾等,以防止感染血吸虫; 2.必须接触不明卫生情况水体时,确保事先做好个人防护,采取戴手套、面罩、穿水 鞋并扎紧接口等措施; 3.不接触人畜粪便,做好日常卫生管理,重点做好防范粪便等排泄物的清理、防渗漏、 防水源污染工作; 4. 保证日常生活用水的安全卫生,使用可靠的地方公共供水部门提供自来水,饮用水 确保事先经过高温煮沸消毒; 5.积极参加血吸虫病预防查病,认真配合接受预防性治疗; 6.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增强防病意识,积极参与消灭钉螺活动.
血吸虫病
科普及防控指引
一、血吸虫防控形势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2020年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 知》 ,当前华南地区已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出现泥石流、洪 涝等灾害,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做好华南分公司汛期血吸虫病防 控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二、什么是血吸虫病?
• 接触疫水的次数愈多,时间愈长,面积愈大,感染的机会就越大,感染的程度就愈 严重
五、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
• 急性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 :人们接触疫水40天左右,就会出现畏寒、高烧、出汗、腹 胀、腹泻、肝脾肿大,大便带脓血,严重者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死亡,这就是急性血吸 虫病
• 慢性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多次接触疫水或急性血吸虫病没有完全治愈,可转为慢性血 吸虫病,所表现的症状轻微,常被忽视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1、什么是血吸虫病血吸虫病是由人类或哺乳动物感染了血吸虫所引起的一种疾病。

人得了血吸虫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在急性期患者可有发热、腹痛、腹泻、脓血便、消瘦乏力等症状,如不及时治疗,可发展为晚期血吸虫病,出现肝脾肿大、腹水等症状,严重危及生命。

儿童得血吸虫病如不及时治疗,就会影响生长发育,严重者可发展为侏儒症,患者将痛苦终身。

2、危害人类健康的“瘟神”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血吸虫病流行猖獗,疫区居民成批死亡,无数病人身体受到摧残,致使田园荒芜、断垣残壁、满目凄凉,出现了许多“无人村” “寡妇村” “肚胞村”等悲惨景色。

如素有人间天堂、鱼米之乡之称的苏州昆山,血吸虫病感染者占当地人口总数的65%以上,有100多个“无人村”。

高邮县新民乡农民在有螺的洲滩下水劳动,其中4019人感染急性血吸虫病,死亡1335 人,死绝45户,遗下孤儿91个,真所谓“千村薜苈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

3、血防形势依然严峻5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人民群众和血防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血吸虫的中间宿主钉螺是一种生命力、繁殖力都很强的生物,加之有螺环境复杂,给灭螺工作增加了难度。

改革开放的大潮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人口大流动使血防形势更加严峻。

例如,我省某市一小学生暑假期间随父的船队去血吸虫病流行区,曾在江滩上戏水玩耍,回家以后生病入住市医院。

医院因病孩高热不退给予多种治疗措施,疑为伤寒、白血病等而作各种细菌培养、骨穿刺,还转诊上海某医院,未果。

后经血防部门工作的亲戚探病提出看法,即去血防站就医,确诊为血吸虫急性感染,给予吡喹酮治疗痊愈出院。

该患儿由于误诊使得病程延长,增加了痛苦,多耗费了近万元,劳民伤财。

由于缺乏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导致一些人得病后误诊而延误治疗,甚至导致死亡的这类病例并不少见,同时也反映了部分临床医生的血防意识淡薄。

4、我国血吸虫病的流行范围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中下游一带,以及长江流域以南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福建、上海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个县、市、区。

血吸虫病讲课PPT课件

血吸虫病讲课PPT课件

诊断过程:经 过多项检查, 确诊为血吸虫

治疗过程:采 用吡喹酮药物 治疗,剂量和 疗程符合规范
治疗效果:治 疗成功,患者 症状消失,血 吸虫病指标转

防控工作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名称:某地区血吸虫病防控项目 实施时间:2018年至今 实施效果:有效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 成功经验:强化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慢性血吸虫病的症状和体征
症状:长期慢性 腹泻、腹痛、食 欲不振、腹胀等
体征:肝脾肿大、 腹水、消瘦等
晚期血吸虫病的症状和体征
症状:发热、腹 痛、腹泻、脓血 便、肝脾肿大
体征:腹水、门 脉高压、脾肿大、 肠梗阻等
血吸虫病并发症及其症状
消化系统并发症: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脓血便等 呼吸系统并发症:咳嗽、胸痛、咳痰等 泌尿系统并发症:血尿、蛋白尿、肾衰竭等 神经系统并发症:头痛、头晕、肢体麻木等
血吸虫病的分类
急性血吸虫病
慢性血吸虫病
晚期血吸虫病
异位损害
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
接触疫水:通过皮肤接触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疫水而感染 食用生鲜:食用未经煮熟的螺蛳等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生鲜水产品 其他途径:如饮用生水、在有螺蛳滋生的环境中作业等
血吸虫病的流行地区和人群分布
主要流行地区:中国、印度尼西 亚、菲律宾等亚洲国家,非洲和 拉丁美洲的部分地区。
05
血吸虫病的治疗和预防
血吸虫病的治疗方法
药物治疗:使用抗血吸虫药物进行治疗,如吡喹酮等。 手术治疗:对于血吸虫病引发的严重病变,如肝硬化、门脉高压等,可采取手术治疗。 支持治疗:对于严重贫血、低蛋白血症等患者,需要进行支持治疗,如输血、补充白蛋白等。 预防性治疗:对于易感人群,可采取预防性治疗,如口服吡喹酮等进行预防。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是指在某个地区成功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世界卫生 组织(WHO)制定了以下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1. 高传播区域的感染率:在高传播区域,成人感染率应低于5%,儿童感染率应低于10%。
2. 低传播区域的感染率:在低传播区域,成人感染率应低于1%,儿童感染率应低于5%。
3. 疫情监测: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血吸虫病疫情,以便采取相 应的控制措施。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4. 诊断和治疗:提供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包括血吸虫感染的早期诊断、治疗和监测。
5. 水源管理:对水源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减少血吸虫感染的风险。这包括改善饮用水和灌 溉水的卫生状况,减少螺蛳的滋生和传播。
6. 卫生教育:开展有效的卫生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促进个 人和社区的卫生行为改变。
7. 持续监测和评估:建立持续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血吸虫病的流行状况和控制效果进行 跟踪和评估。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达ຫໍສະໝຸດ 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政府、卫生部门、国际组织、社 区和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合作。通过采取综合的控制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卫生改善、水源管 理和卫生教育等,可以逐步实现血吸虫病的消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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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防知识我国血防工作机制、方针及原则党和政府对消灭血吸虫病工作非常重视,已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道路,治病与治穷、治愚相结合。

逐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法制管理。

经过长期的努力,在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即使血吸虫病不再成为重要的卫生问题是完全可能的。

什么季节最容易感染血吸虫病?感染血吸虫病主要是3~11月,而以7~9月发生感染的机会最多。

这一时期气温高,雨水多,钉螺(血吸虫的唯一中间宿主)最活跃,逸放出来的尾蚴多、活动力强,此阶段人畜因生产、生活接触疫水的机会也多,容易感染。

血吸虫病是怎样传播的?血吸虫寄生在人或哺乳动物体内的肠系膜静脉和肝脏附近的门静脉血管内。

成虫产出的虫卵一部分随血流进肝脏、造成肝损害,另一部分虫卵随粪便排出体外,在水中孵出毛蚴,毛蚴钻入钉螺体内发育成尾蚴;尾蚴从钉螺体内逸至水中,遇到人畜仅需10秒钟即可经皮肤钻入人体内发育为成虫。

如此循环,即造成血吸虫病的传播与流行。

血吸虫病有哪些危害?人得了血吸虫病,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造成劳动力下降,影响生产;急性或慢性病人若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彻底,血吸虫在人体内不断产卵,放出毒素,使肝脏、脾脏受到损害,发展到晚期可危急生命;妇女得了此病,严重的会影响生育,造成家庭不幸;儿童患了这种病,影响生长发育,严重的成为矮小人"侏儒症"。

耕牛患了血吸虫病,表现为消瘦,役力下降,严重的粪便带血、带粘液,粪稀如水,最后衰弱虚脱而死亡。

得了血吸虫病怎么办?得了血吸虫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得了血吸虫病就应尽快到当地血防所、站确诊,并及时采用安全。

有效、副作用小的毗隆酮口服治疗。

急性血吸虫病要及时到当地血防所、站住院治疗。

这是一种病原治疗又叫杀血吸虫治疗,既能治好病人,保护身体健康,又能清除传染源,阻断血吸虫病传播。

怎样知道自己得了血吸虫病?凡到过血吸虫病疫区的人,只要接触过疫水,并出现皮疹、发热、腹泻、腹痛,肝脏或脾脏肿大,身体消瘦、四肢无力等症状时,都应到当地血防所、站作全面检查,如在粪便中发现血吸虫卵、或粪便孵化发现尾蚴,即可诊断为血吸虫病。

有些轻度感染的人从粪便中难以查到虫卵,可采用血清疫免学方法,作为辅助诊断。

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8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血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和人畜同步防治的原则,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血防规划,部署防治工作任务,完善协调领导机制,解决血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

血防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血防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含血防,下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血防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本地区血防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防治规划;(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三)督促指导本地区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和科学防治工作;(四)监督检查本地区血吸虫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五)组织查螺和高危易感地带药物灭螺工作;(六)指导血防技术,普及和宣传血防知识;(七)其他血防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含畜牧兽医、农机、能源、水产,下同)、水利、国土资源、林业、交通、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其他主管部门共同配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血防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凡与血防工作有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承担的血防工作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血防工作。

血防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以及驻鄂部队,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血防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同步开展防治工作。

第五条血防地区按规定设立的负责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的机构(以下简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血防业务技术工作。

血防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市)、乡(镇)、村血防网络和队伍建设,血防重点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乡镇有必需的血防预防人员从事血防工作。

第六条血防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村(居)民积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开展的血防活动,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血防活动和捐赠资助血防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血防工作。

第七条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血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血防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防宣传教育。

血防重点地区的新闻媒体应当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学校暑假期间和较大洪涝灾害时,集中开展公益性血防宣传教育。

血防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校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进行督促和检查;中小学校应当将血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配合血防专业机构开展师生血吸虫病查治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人员和村(居)民学习、普及血防知识,增强科学防护意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和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以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联防联控,做好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将血防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实行分类防治。

在重点防治地区的血防工作和项目建设上,应当整合资源、综合防治,实施区(流)域治理,整体推进。

在一般防治地区应当做好疫情巩固和监测工作,进一步控制和阻断血吸虫病传播。

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订血防技术规范,指导血防地区和有关部门血防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和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和实施农村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和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等项目,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

血防地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修建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沼气池;有钉螺地带的港口、码头、渡口和渔(船)民集散地应当修建使用无害化公共厕所;在有钉螺的水道两岸已建厕所和牲畜圈栏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应当予以拆除或者设置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单位和居民修建使用无害化厕所和沼气池予以指导和监督。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

第十条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血防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有钉螺的水田应当逐步改种旱作物或者水旱轮作,不宜改种旱作物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灭螺措施。

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并落实耕牛查病、病牛淘汰及其资金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地逐年减少和淘汰血防地区耕牛存栏数,分层推进农业机械代替耕牛作业,有效阻断血吸虫病传染源。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以机代牛农机用户的免费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实行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模式,发展以禽代畜。

第十一条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在血防地区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开挖鱼池、建设排灌渠道涵闸等项目时,必须落实防止钉螺扩散的措施。

水利主管部门在血防地区应当按照疫区优先治水、治水优先灭螺的原则,优先安排安全饮用水建设项目。

实施江河湖泊治理工程、灌区改造和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工程项目时,应当同步配套建设防螺、阻螺设施。

林业主管部门在血防地区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项目时,应当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对禁牧的洲(江、河、湖)滩,及时营造抑螺防螺林。

交通主管部门在血防地区实施道路建设、航道清淤、新建或者改建航道船闸、修建码头等项目时,应当落实血防措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在血防地区实施土地整理等项目,并落实血防设施。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将血防科研项目列入重点科研计划,组织、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各界开展血防研究,积极推广和引进血防新技术、新成果。

因工程项目需要从有钉螺地带向非疫区供土、供水时,必须落实防止钉螺扩散的措施,并告知供土、供水地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监督。

第十二条血防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并标明有钉螺地带。

第十三条禁止在有钉螺的洲滩等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

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苗等。

禁止在血吸虫病易感地带游泳以及未采取防护措施从事接触疫水的活动。

血防地区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禁牧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禁牧监督责任、监管人员、资金安排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农业、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禁牧措施,对靠近村庄和人畜活动频繁的有钉螺的洲滩等地带设立禁牧铁丝网等必要的隔离设施,或者安排专人看管,并将禁牧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设有警示标志的有钉螺的洲滩等地带和血吸虫病易感地带,应当协助做好保护警示标志和执行禁令的工作,劝阻违反禁令的行为。

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血吸虫病易感地带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感染血吸虫病。

第十四条血防地区交通、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上流动人员的防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血吸虫病检查、治疗和健康咨询,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同一流域的血防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血防措施,整体推进血防工作。

血防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不同行政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同步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血防工作的需要,确定省级重点联防联控区域,制定联防联控方案,并督促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等原因妨碍血防工作、推诿血防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血防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必须事先提请省级以上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血防卫生学评价。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程的血防工作,并接受当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对工程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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