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协(2012)2号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黄桂仙、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桂仙、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4【案件字号】(2020)浙07行终9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红彦虞行金飘莉【审理法官】朱红彦虞行金飘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桂仙;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黄桂仙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黄桂仙【当事人-公司】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何丽君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李晓阳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陈琼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丽君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李晓阳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陈琼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丽君李晓阳陈琼【代理律所】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黄桂仙【被告】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就案涉黄桂仙所述的涉及婺集建(1992)字第6435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该房屋已由案外人叶小奶与拆迁安置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并已对叶小奶进行安置补偿,该协议在未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具有约束力,黄桂仙如认为其对此房屋也享有权益,应先针对该协议主张权利。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受案范围户籍所在地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就案涉黄桂仙所述的涉及婺集建(1992)字第6435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该房屋已由案外人叶小奶与拆迁安置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并已对叶小奶进行安置补偿,该协议在未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具有约束力,黄桂仙如认为其对此房屋也享有权益,应先针对该协议主张权利。
浙江省建筑幕墙的新规定

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字号:大中小】浙建〔201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设计审查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超细膨胀珍珠岩产品及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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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 涂 料 等 新材 料 的 开发 与 应 用 , 使 防 水工 程 设 计 在 传 统 防 水 材 料 的 基 础 上 又有 了更 多的 选 择 。 随着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展 以及 对 建 筑 防水 设 防要 求 的提 高 , 建筑 防水 设 防 的部 位 由屋 面 、 下 室 向建 筑 室 内 、 筑 外 墙 延 伸 , 建 筑 防水 设 防提 出 地 建 给
在 本 次 论 坛 上 , 军 主任 、 德 清 设 计 大 师分 别 致 辞 。 朱 李 益
冬青理事长应邀作了国内外 防水材料及防水技术发展概述的 专题讲演 , 中冶集 团建筑研究总院教授级 高工张玉玲作了《 地 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的介绍 , 北京森聚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余 建 平 先 生 作 了单 组 分 聚脲 在 建 筑 防 水 和 弹 性地 坪 工 程 中 的应 用 报 告 。 江 省土 木 建 筑 学 会 建筑 师 分 会 秘 书 长 方 子 晋 、 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浙教办体〔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5〕9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杭州市萧山蔬香蔬菜有限公司在学校营养午餐配送中存在卫生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核查,该公司存在食品包装箱清洗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卫生状况不符合规定、冷库中存有过期食品等问题;戴村镇小对当日午餐查验工作落实不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各地要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饮食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管理国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从严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
要严格把好学校食堂准入关,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要自主经营。
采取托管服务的学校食堂,须严格企业准入资格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择优。
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学校的场所和固定设备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
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餐饮配送企业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浙国资发[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国资发〔2012〕7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近期我委对委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保留73件,废止10件。
现将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
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fe1f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ac.png)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和学分管理,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文件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必须以保证质量和提高社会效益为根本。
省级将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督查组,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指导。
各市相应成立督查小组,鼓励建立监督员审查制度,采取重点监督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有关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切实规范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严格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严格Ⅰ、Ⅱ类学分的审验和登记。
规范使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与学分管理信息系统,并作为考核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规范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各单位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应按照“专业对口,按需学习”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其专业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原则上不得跨二级学科选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避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只重形式、重学分,不重需求及效果的现象。
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学分审验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其实际专业明显不符的,应对其取得的学分作无效处理。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_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_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_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范文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各类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三、招生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
2.“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市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四、招生过程(一)制订计划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公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在门户网站一级栏目下予以公告,并通过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各幼儿园应在园区门口或网站上公布招生通告。
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二)现场报名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附近的幼儿园报名;2.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户籍本、房产证(或相关的租房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提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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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协(2012)2号
关于举办2011年度浙江新闻奖新闻名专栏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级新闻单位、各市记协、省记协各有关工委:
2011年度浙江新闻奖新闻名专栏奖评选将于4月在杭州举行。
希望全省新闻单位紧密结合新闻宣传创新工作的要求,做好已有品牌栏目的创新、提升工作,推荐优秀栏目参加评选。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浙江新闻奖新闻名专栏奖是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全省优秀新闻专栏最高奖。
每年评选一次。
开展这项评选活动的目的在于,把做大做强正面宣传落到实处,发挥新闻精品专栏的品牌效应,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更好地发挥新闻工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作用,推动新闻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参评范围
1、本省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
2、本省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3、本省经正式批准的新闻网站。
三、参评要求
1、原则上以新闻性专栏为主,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版面位置(播出时段)相适应。
2、必须是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连续刊播登载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
3、报纸专栏指定期在固定版面固定位置以框、线等方式与版面其他内容隔开,相对独立,有固定名称,刊发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版块(单元)。
不含专版、专刊。
广播、电视专栏指定期定时在固定频率、频道播出,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时长和主持人,播出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版块(单元)。
网络新闻专栏(包括网络论坛)要求选题重要、信息量大,交互性强,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四、评奖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新闻性强,内容丰富,刊播过一定数量的新闻佳作。
3、形式新颖,编排制作精良,特色鲜明,文字、声音、画面生动感人。
4、业内认同,受广大群众欢迎,社会影响较大。
五、分配数额
以下单位组织初评后,按分配数额推荐参评作品。
(一)推荐3个: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子报子刊),浙江广电集团(所属各专业频道)。
省级专业报工委,网络工委。
(二)推荐2个:
11个市记协(报纸、广电各1个,不包括网络作品)。
六、报送须知
1、各推荐单位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填写1份《推荐作品目录》(表样见附件1),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每个参评专栏须报送15套装订完整的文字材料。
装订顺序为1份新闻专栏推荐表(表样见附件2)、1份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表样见附件3)、1份上半年代表作、1份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1份下半年代表作(报纸专栏要求是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电作品要求是代表作的完整文字稿)和1份刊播目录。
代表作要求从201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刊播作品中各选择1件。
3、报纸作品须附1套刊登代表作的完整样报;广电代表作请寄1套代表作复制件,广播作品请复制成CD,电视节目请复制成DVD 光盘(能在DVD机上播放),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
建议使用DVD—R盘,以MPEG2的视频编码格式刻录成DVD,刻录时请取消防盗版保护,并能在六区(中国区)播放。
4、刊播目录要求报送连续12个月每月第2周刊播的作品标题,日刊(播)栏目报送每月第2周任意一天刊播的作品标题(表样见附件4)。
5、网络作品:①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5套文字材料。
每套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参评作品推荐表、1份文字稿。
专栏文字稿要求是2011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件代表作全部页面的打印件和2011年每月第2周刊播的任意1篇代表作品标题目录,每件代表作前请附代表作基本情况。
②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张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的
光盘。
专栏要求含所在网站或频道的页面、专栏首页和2件代表作的网页。
七、评选程序
1、浙江新闻奖新闻名专栏奖评委由省记协聘任;
2、各市记协、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级专业报工委、省级网络工委各自组织初评,并按规定数额送参加复评的专栏;
3、复评采取先评议、后投票的方式。
在评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专栏。
获奖专栏须达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选票。
八、奖惩办法
1、本届浙江新闻奖新闻名专栏奖设奖不超过10个。
奖级相当于浙江新闻奖一等奖。
2、获奖专栏由省记协颁发获奖证书。
3、已经被评为中国新闻名专栏奖和首届、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六届浙江省新闻名专栏奖的专栏,不再参评。
九、报送时间、地址
1、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弃权。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报送地址:杭州体育场路178号省记协秘书处
联系人:傅亦军
电话:(0571)85310661
传真:(0571)85175125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2年1月17日
附件1
浙江新闻名专栏推荐目录
编号新闻专栏刊播单位负责人备注
经我单位审核,上述作品内容真实,申报材料情况属实。
我单位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加浙江新闻奖新闻名专栏奖复评。
2012年月日
(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地址邮编
附件2
浙江新闻名专栏参评推荐表
参评单位
栏目名称创办日期年月日专栏周期播出时间
刊登版面栏目时长
专栏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手机
地址邮编
参评专栏简介
(包括内容定位、作品评介、形式体裁、风格特点、受众反映、社会效果等,不超过2000字,可另附页)
经我单位审核,上述作品内容真实,申报材料情况属实。
我单位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加浙江新闻奖新闻名专栏奖复评。
2012年月日
(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此表附在每件参评专栏前)
附件3
浙江新闻名专栏代表作基本情况
作品标题
作者发表时间
作品字数作品时长
作
品
评
介
采
编
过
程
社
会
效
果
经我单位审核,作品内容真实,申报材料情况属实。
2012年月日
(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每件代表作前各附1张
附件4
参评新闻专栏2011年每月第2周刊播作品目录
月份标题作者刊播版面/时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以上申报内容属实。
2012年月日
(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注:填写连续12个月每月第2周刊播的作品标题,日刊(播)栏目填写每月第2周任一天刊播的作品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