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

合集下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5〕141号)规定,经研究,2016年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将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三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下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领军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我省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培训内容:相关职业(工种)在国际上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国际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生产岗位或技术应用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

培训方式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学-练-做”一体培训方式。

每个项目参加学员为30名,全脱产学习。

每个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两周,其中,国外专家授课不少于8天。

培训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列入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非遗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人才传承、保护和发展。

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咨询处理数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咨询处理数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咨询处理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5]149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09.07【实施日期】2015.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咨询处理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央试点单位、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请定期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电子数据的函》(审办函〔2014〕325号)和《关于定期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电子数据部内任务分工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34号)要求,我部确定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咨询处理数据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数据上报自2016年起,各单位应于每年4月10日前向指导中心提供上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咨询和质量投诉举报系统(以下简称咨询投诉系统)原库备份数据,首次提交时需提供系统建成之日起至2015年每年末数据。

各有关单位需对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审核,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提交指导中心。

二、工作要求已经建立咨询投诉系统的地方和行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畅通咨询投诉电话,认真记录相关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的要求,应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省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开发,将系统建设向下延伸覆盖到地(市)。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设立第六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设立第六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设立第六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6]114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07.14【实施日期】2016.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设立第六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1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经专家评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在国家信息中心等20个单位设立第六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地区、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地管理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同时,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

要协调落实继续教育基地的配套经费,从政策、项目、信息、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发展。

三、获准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5]226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07.10【实施日期】2015.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使用信息系统是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

规范使用信息系统,有助于及时准确掌握技工院校数据信息,实现技工院校宏观管理;有助于推动技工院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和决算;有助于规范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毕业管理,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确定相关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操作和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制定信息系统管理与使用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毕业处理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技工院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

二、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用户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分为省级、地市级和院校级三级用户。

省级用户有权设置或撤销地市级用户和省属学校用户,地市级用户有权设置或撤销市属学校用户。

院校基本用户为“校长用户”,由校长本人或校长授权专人使用,负责本校全部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审核和提交。

根据工作需要,技工院校可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开设一个“学校用户”,专门负责所有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和提交等系统操作工作,或申请分设“教务管理用户”、“学籍管理用户”、“免学费管理用户”、“助学金管理用户”、“就业管理用户”、“毕业管理用户”等分类用户,负责不同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和提交等系统操作工作,分担“校长用户”的部分系统操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5]392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11.21【实施日期】2015.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我部将于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申报内容及程序(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二)高级研修项目应当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

(三)各地、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题范围精心组织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为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制定下发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5.12
•【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221号
•【施行日期】2017.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
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1号)规定,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我省有353人考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初级52人,中级301人。

经各考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各市、自治州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请于2017年6月—7月统一组织办理证书等事宜。

证书办理时,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准考证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表》1份(经考生所在考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复审合格)。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站,在“下载”专栏自行下载)。

5、考生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相片两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2日。

技工院校“双证书”制度培养模式实践与研究

技工院校“双证书”制度培养模式实践与研究

技工院校“双证书”制度培养模式实践与研究作者:吴立波来源:《职业·下旬刊》 2016年第2期文/吴立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长期以来,广东省技工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严格执行“双证书”制度。

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前必须参加本专业对应或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毕业生100%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近几年来广东省技校毕业生总量稳步提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每年为社会输送14万名毕业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东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为提供劳动力素质贡献了力量。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的实践1.历史背景1989年,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等问题的意见,原广东省劳动局对技校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分配”。

199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把提高职业技能作为职业教育重要的培养内容,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院)要落实‘双证书’制度。

”2000年,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广东技工学校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截至2000年,广东省技工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35万人,75%毕业生取得了中级技术等级证。

2002年,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验印办法》,要求技工学校在填报毕业证书验印发放登记名册时须提供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应知应会成绩,其成绩应在合格以上。

2003年,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明确本专业技能鉴定包含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并规定学生各科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6]256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6.06.28
【实施日期】201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
(MPA)研究生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6〕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批适应政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2016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办2017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招生两个班,每班不超过30
人,招生方向为: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教学模式
教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心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课程教学,由中国人民大学负责;第二阶段专业课程,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教学,由部机关有关司局领导、部有关专家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承担;第三阶段撰写论文,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定向选题研究,论文答辩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完成。

三、授予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人民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同等学力者报考人民大学,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
学、管理学类)。

6.对于党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他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资格审查与报考推荐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须填写《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同时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附后)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 教育中心,供学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经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推荐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