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加强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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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二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二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二[单选题]91.(江南博哥)接受仲裁检定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受申请后()日内发出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

纠纷双方接到通知后,应对与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不得破坏其原始状态。

A.3B.5C.7D.10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接受仲裁检定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受申请后7日内发出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

[单选题]9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A.1B.2C.4D.3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单选题]93.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不包括()。

A.《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B.《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C.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D.用户合同的处理情况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3)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4)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单选题]94.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根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在()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做出型式评价的具体安排。

A.3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C.7个工作日D.10个工作日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根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做出型式评价的具体安排。

[单选题]95.《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的最高准则。

A.计量管理B.计量法制监督C.计量监督管理D.计量基础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计量法法律规定,《计量法》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不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考核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只对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项目有效。
第十九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书。
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申请补办。
新增制造、修理项目的,应当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十五条 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
第十六条 因制造或修理场地迁移、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兼并或重组等原因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计量知识判断题(第一章第一节)

计量知识判断题(第一章第一节)

判断题:第一章第一节1、(√)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要解决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

【书P3】2、(×)制定《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书P4】正确答案:制定《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3、(×)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是计量立法的宗旨之一【书P4】正确答案: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计量立法的宗旨之一。

4、(×)家庭自用的部分计量器具也属于计量法调整的范围。

【书P4】正确答案:教学示范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或家庭自用的部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与否对社会经济活动没有太大的影响,就不必立法调整。

5、(√)《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

【书P4】6、(×)计量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属于第二层次。

【书P4】正确答案:计量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属于第三层次。

7、(×)计量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属于第一层次。

【书P4】正确答案:计量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属于第二层次。

8、(√)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属于计量行政法规。

【书P5】9、(√)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中,《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属于计量规章。

【书P5】10、(√)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中,《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属于计量规章。

【书P5】11、(√)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书P6】12、(×)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只能实施行政处罚。

【书P6】正确答案: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只能实施行政处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26•【文号】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施行日期】200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2002年4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整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经济秩序,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总局也就此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现就进一步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目标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治,务必不留死角。

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

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5%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内容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力量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进行一次普查,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进行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2023年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模拟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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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模拟试题2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是表明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计量基准之间关系的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

A.量值溯源等级图√B.测量控制体系表C.计量确认过程流程图D.量值分级标准等级图解析:量值溯源等级图,又称为量值溯源体系表,它是表明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计量基准之间关系的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

该图对给定量及其测量仪器所用的比较链进行量化说明,以此作为量值溯源性的证据。

实现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技术手段是校准和检定。

2.()是计量确认过程的输出。

A.顾客计量要求B.测量过程C.测量设备的确认状态√D.测量设备特性解析:计量确认过程有两个输入,即顾客计量要求和测量设备特性;而确认过程的惟一输出,则是测量设备的确认状态,即测量设备是否满足顾客的计量要求。

3.下列关于计量与测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计量不是一种规范化的测量B.计量等同于测量C.计量既属于测量而又严于一般的测量√D.测量属于计量解析:测量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它既属于测量而又严于一般的测量。

4.用游标卡尺测量零件尺寸,根据游标上的刻线与主尺上的刻线相符合,确定零件的尺寸大小。

这样的方法称为()。

A.直接测量法B.基本测量法C.直接比较测量法D.符合测量法√5.测量不确定度可用来表示。

()A.方差的平方根B.标准差或其倍数√C.说明了置信水准的区间D.准确度6.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采用计量检定系统表代表溯源等级图,它是由()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

A.法定计量检定机构B.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C.部门或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D.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解析: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29•【文号】国质检量函[2013]279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5月29日国质检量函[2013]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有关要求,更加深入地开展民生计量工作,为全社会提供民生计量服务,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计量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诚实守信、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总局决定用3年(2013年至201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

现将该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实施方案附件:“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实施方案从2008年开始,总局相继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通过上述行动的开展,民生计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得到了大力推进,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市场计量秩序得到了明显改观。

为了进一步巩固民生计量工作成果,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计量意识,建立健全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诚实守信、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根据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和“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履行质检部门职能,加强市场计量监管,强化计量惠民服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计量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提升我国民生计量总体水平,促进市场计量环境持续优化,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国家质检局第121号令

国家质检局第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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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 中斜 率。 截 距6 6其 、 以及 相关 系
数r 可用最 小二 乘 法求 得 。 为 了判 断 两 个 变 量 之 间 的 实
或 接 近 不 满 意 的原 因进 行 分 析 、 评 价 ,采取 相 应 的纠正 措施 或 预 防措
施 .以确 保 实验 室提 供 给顾 客 的数 据 是准确 、 可靠 的。当监控结果表 明 实 验室 检定 、校 准 和检测 结 果 已不 满 意时 , 验室 还 应对 以往 的检 定 、 实 校准 和检 测结 果 对顾 客所 造成 的 影 响或 伤害 进行 分 析 、 评价 . 必要 时应
备 情 况 而定 . 选 择 需 综 合 考 虑 资 其
源投 入 与所 承担 的 风险 。 检 定 、 准 和 检 测 结 果 的 质 量 校
合 来 进 行 检 定 、 准 和检 测 结 果 的 校
监控 . . ( ) 法 比 对 + 员 比对 1方 人
监 控 的频 次 应 结 合 实 验 室 往 年 的
关 系 的 检 验 方 法 , 用 直 线 方 程 即 :
( ) 品特 性不 很稳 定 时 。 7样 当监 控结 果表 明 . 验室 检 定 、 实 校 准 和检 测结 果 已不满 意 或 已接 近 不 满意 时 ,实 验室 应停 止 相应 的检 定、 校准 和检 测工 作 , 对造 成 不满 意
对 同一 物 品 不 同 特 性 参 数 之
间 的相 关性 进 行 分 析 . 以得 出相 可 关 参数 之 间的 经 验 公式 . 而 可 以 从 间 接 地 用 一 个 参 数 的 量 值 来 核 查
另一 个 参数 量值 的 准确 程度 。通常
采 取 不 同 特 性 参 数 之 间 存 在 线 性
对性 能较 为 稳定 的样 品 ,在 首
次 检定 、 准和 检测 后 , 用 同一 台 校 使 设备 进行 重新 检 定 、 准和 检测 , 校 则
当I- y yl ≤ 时 认为检 定 、 校准和检 测 结 果是准 确 的 ,其 中y、2 别为前 。 分 y 后两 次检定 、校 准 和检测 的结 果 。 为扣除 由系统 效 应造成 的 标准 不确
检 定 、客, 停止 使用 实 验室 的检 定 、 校
准和检 测结 果 , 取 有关 措施 , 采 最大
由 不 同 的 人 员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 同 一 样 品 进 行 检 定 、 准 和 对 校
度 , 合 检 定 、 准 和检 测 结 果 的 结 校
管理篇 I实验 室管 理
7 留 样 再 试 .
检澳 . 另 准 贝 同三 、 。 0 0 4 0 4 ( ) 员 比对+ 2人 设备 比对
验 室 风 险 与 给 顾 客 带 来 风 险 的 平 衡. 下述情 况下应增 加监控 的频次 : () 1 当实验 室统 计 的检 定 、 准 校
由不 同 的人 员 使 用 不 同 的 设
备 对 同一 样 品进 行 检 定 、 准 和 检 校 测 , 别准 则 同三 、 。 判 5 四 、 果监 控 的后 处理 、 结 频次 检定 、校 准 和检 测结 果 的质 量 监控 是 确 保 实 验 室 报 告结 果 准确 、
和检 测结 果 持续 单方 向变化 时 。
变 化趋 势 , 同时 考 虑 监 控成 本 和 实
限度地 降低顾 客的损失 。 田
国家质检总局加强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监督
本 刊讯 为 了 加 强 对 重 点 管
市质量 技术 监督 局根 据 《 制造 、 修
理计 量器具 许 可监 督管理 办法 》 第 三 十四条 的规 定 . 本 行政 区域 内 将 获 得制 造 计 量 器 具许 可 证 的 重点 管理 计量 器具 ( 电能表 、 表 、 气 水 燃
( 测 量 设 备 发 生 变 化 , 修 4) 如
理 、 新时 。 更
进 行 分 析
( ) 定 、 准和 检测 人员 新 上 5检 校 岗或 转 岗时 。 ( ) 定 、 准 和 检 测 的规 程 、 6检 校 规范 、 准发生变化时, 标 如修 订 、 改 版时。 ,
对 以 往 的 结 果 进 行 追 溯 . 并 告 知 相
际关 系是 否 符合 线 性 关 系 . 须 对 必
线性 回归 进 行 显著性 检 验 . 验 方 检 法有 t 验法 、 检 检验 法 等。 9上述 有 关方 法 的组合 .
可 以 利 用 上 述 有 关 方 法 的 组
验 法 、相 关 系 数r
() 2 实验 室 设 施 与环 境 条 件 变 化较 大 时 。
( ) 量 设 备 使 用 环 境 较 为 恶 3测
劣时 。
定度 分量后 的扩展不 确定度 。
8利 用 样 品 不 同 项 目 的 相 关 性 .
可靠 的措 施之 一 ,相 当于 工 厂对 产
品质 量 的抽检 ,当发 现质 量控 制 数 据 已经超 出或 将要 超 出预 先确 定 的 判 据 时 。应采 取纠 正措 施 或预 防措 施 来纠 正或预 防出现 的问题 。通 常 , 实 验室 内部 质量 监 控结 果 采用 E值 判定 时 。 可划 分三个控 制段 : 接 受段 判 据 : I ., 明测 ≤07 表 量 结 果 的质量 得 到保 证 。 拒 绝 段判 据 : . 1 I I .表 明 测量 E> 结 果 的 质 量 失 控 . 查 找 原 因并 采 需 取 纠正 措施 。 临 界预 防 段 判 据 :.<E I 1 07 I ≤ 。 表 明 测 量结 果 的质 量 接 近 临 界 , 需 查 找原 因并 采取 适 当的预 防措 施 。 其 中 临 界 预 防 准 则 下 限07 .的 设 定 应 根 据 不 同 实 验 室 和 不 同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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