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1 培养目标概述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旨在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社会交往能力。
1.2 培养目标细化(1)学术研究能力: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并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2)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提出新观点和新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科学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遵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4)团队协作和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在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中发挥个人优势,有效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培养手段2.1 课程设置(1)专业课程:设置前沿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课程,包括学科前沿讲座、专题研讨、实验操作等,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2)综合素质课程:设置科研伦理、学术道德、科技管理等综合素质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
(3)学术交流课程:设置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国际交流等课程,鼓励学生参与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培养学生的学术交流能力。
2.2 导师制度实行导师制度,指导教师丰富多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和学术指导。
建立定期导师学生一对一沟通的机制,关注学生学习和科研情况,解决学术和生活中的困难。
2.3 科研项目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展创新性研究。
引导学生主动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培养评价3.1 学术评价对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学术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
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科学选拔,精心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一、培养目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所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所在专业技术领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了解所在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运用所在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程问题,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步下放博⼠⽣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件的精神,为适应研究⽣教育发展的需要,使研究⽣指导教师成为⼀个重要的⼯作岗位⽽不是⼀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进⼀步做好研究⽣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聘任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学校每年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结合我校当年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研究⽣指导教师增列计划。
各学院、各学科依此制订相应的导师增列计划。
研究⽣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授权管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聘任由学院组织实施。
(⼀)博⼠⽣导师遴选 ⼀、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为⼈师表,具有⾼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
不⾜半年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的导师,需制订培养学⽣的详细计划,并经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好的外语⽔平,⾝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作,担负实际指导博⼠⽣的职责。
凡初次申报博⼠⽣指导教师的⼈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含60岁,⾄选聘当年的12⽉31⽇)。
1960年1⽉1⽇以后出⽣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学位。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前沿,达到本学科现有博⼠⽣指导教师的平均⽔平。
能独⽴提出及从事创新性的研究⼯作,科研、教学成绩显著。
拥有适合指导博⼠研究⽣的科研课题和⽐较充⾜的科研经费。
4、有培养研究⽣的经验,⾄少作为第⼀导师完整培养过⼀届硕⼠研究⽣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研究⽣,且有较好的培养质量。
申请者⼀般应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承担过⼀定⼯作量的本科或研究⽣课程教学。
⼆、遴选程序: 1、时间安排 博⼠⽣指导教师的遴选⼯作根据学校安排统⼀进⾏。
2、制定具体遴选条件 各学院(或学科)根据本年度本学院博⼠⽣指导教师增列计划,结合现有导师队伍状况,按照学校统⼀部署制订具体的博导遴选条件。
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_北京工业大学考研网

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一、学校各学院、学科复试分数线学校将于3月21日在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公布各学院、学科复试分数线,请届时登录查询。
二、复试工作1.复试组织复试过程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招生质量。
同时,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今年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全程监督。
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学院内部按复试学科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指导教师不少于4人)。
2.复试名单和复试比例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公布。
参加复试考生以网上公布名单为准(不含推免生)。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学校和学院会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拟招生计划。
调剂生复试名单复试前上网公示,并由相关学院在中国研招网(网址)上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进行确认。
对于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申请破格复试基本条件是国家急需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同时考生专业素质优良且是成绩稍低于国家线,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集体审核,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破格复试。
3.复试资格审查每个考生复试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等材料,详见《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说明》(附件1)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要对其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见《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生政审及资审表》(附件3)。
4.复试内容及形式复试内容含外语、专业、综合三个方面:外语:对所有复试考生都要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测试均由各学院、学科结合专业知识在复试时进行。
专业:专业笔试科目考生可进入我校研招网查阅复试科目。
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可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目录序言 (4)INTRODUCTION TO GRADUA TE SCHOO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8)第一部分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公共要求 (12)第二部分北京林业大学农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15)一、林木遗传育种学科(090701) (15)F OREST T REE G ENETICS A ND B REEDING (15)二、森林培育学科(090702) (20)S ILVICULTURE (20)三、森林保护学科(090703) (27)F OREST P ROTECTION (27)四、森林经理学科(090704) (32)F OREST M ANAGEMENT (32)五、园林植物及观赏园艺学科(090706) (36)O RNAMENT P LANT (36)六、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科(090707) (41)S OIL A ND W ATER C ONSERV ATION &D EFORESTA TION C OMBA TING (41)七、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科(090705) (45)C ONSERV ATION AND U TILIZA TION OF W ILD A NIMALS AND P LANTS (45)八、土壤学学科(090301) (50)1S OIL S CIENCE (50)第三部分北京林业大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56)九、植物学学科(071001) (56)B OTANY (56)十、生态学学科(071012) (61)E COLOGY (61)十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071010) (65)B IOCHEMISTRY AND M OLECULAR B IOLOGY (65)第四部分北京林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70)十二、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学科(081303) (70)U RBAN P LANNING A ND D ESIGN (I NCLUDING L ANDSCAPE P LANNING A NDD ESIGN) (70)十三、机械设计及理论学科(080203) (73)M ACHINERY D ESIGN A ND T HEORY (73)十四、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082902) (76)W OOD S CIENCE A ND T ECHNOLOGY (76)十五、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学科(082903) (80)C HEMICAL P ROCESSING O F F OREST P RODUCTS (80)十六、车辆工程学科(080204) (84)M ACHINERY D ESIGN AND T HEORY (84)十七、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学科(082803) (88)A GRICULTURAL B IO-E NVIRONMENT AND E NERGY E NGINEERING (88)第五部分北京林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91)2十八、林业经济管理学科(120102) (91)F OREST E CONOMIC M ANAGEMENT (91)十九、旅游管理学科(120103) (99)T OUR M ANAGEMENT (99)二十、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120100) (102)M ANAGEMENT S CIENCES AND E NGINEERING (102)二十一、会计学(120101) (107)A CCOUNTING (107)第六部分北京林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115)二十二、统计学科(020208) (115)S TA TISTICS (115)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119)附件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 (125)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培养方案编制人员名单 (143)3序言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指导性文件,它是学位条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培养单位自身条件相结合的产物,是学位条例在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规则。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学术型研究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含硕士、博士)培养方案汇编培养方案汇编(年12月月28日日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培养方案汇编目录说说明明.I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学术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IⅠ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公共要求IⅡ北京林业大学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IV一、科学技术哲学(010108).1PhilosophyofScienceandTechnology.1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课程安排为准。
2.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主要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或二者结合。
考试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考查主要指课程论文、竞赛与设计、课堂出勤与测验等其他形式的考核。
学位课程考核以考试方式为主。
3.研究生可根据学科方向、论文工作需要、本人兴趣及相关知识储备情况,经导师同意后,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修同层次课程;学校鼓励研究生到校外相应层次研究生培养单位选修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后,对其所修课程承认学分。
4.新增学科的培养方案,或因特殊原因修订的培养方案见“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处的通知,或电子版培养方案。
5.博士研究生统一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不再分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个别学科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背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以学科的要求为准。
6.本培养方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教社科〔限三、学制和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提前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论文工作者,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最多只能提前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四、学分与课程学习要求四、学分与课程学习要求硕士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基本要求为28学分,包括课程学习23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专业外语实践1学分、Seminar2学分)。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一、前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推动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养目标1.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2.熟练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进行独立思考、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技能,能够在相关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掌握阅读、写作、口语、听力等基本能力,具备与国际同行交流的能力;4.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培养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5.通过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积累知识、了解行业动态,增强与未来所从事领域的适应性。
三、培养环节1.导师选择阶段(1)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和管理权限要经过学校认定并公示;(2)研究生须在一定时间内选择导师,如未选择则按规定处理;(3)研究生和导师应进行初步谈话,明确课题研究方向和学术要求。
2.学位课程阶段(1)研究生应按照规定选课、听课及通过课程考核;(2)学位课程应为研究生学术研究提供支持,并能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3.科研阶段(1)研究生应提前制定科研计划,明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2)研究生应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报告;(3)研究生必须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学术道德规范,禁止一切非法和不诚信行为。
4.学位论文阶段(1)研究生必须按照论文规范格式撰写学位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创新性强;(2)学位论文推荐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推荐意见,并负责对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审核。
5.学位授予阶段(1)学位委员会必须按照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定,学位授予应该合法、公正、严谨;(2)学位证书的发放也应该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的规定。
四、考核评价体系1.在学习和科研各环节都存在考核制度,并为研究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反馈;2.评价体系应严格规范、透明公开,评价结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3.评价结果应纳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供研究生学术评价使用。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本总则于2008年1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七次会议和2008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使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各类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探索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一、基本依据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6月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按照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应按照新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
2、我校自1997年起,开始了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自1998年起,开始了MBA的培养工作;自1999年起开始了EMBA的培养工作;自2002年开始了MPA的培养工作。
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转发的《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以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3、2006年,我校公布了《北京科技大学“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过程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4、我校已实行校、院、系(所)两级行政三级教学管理体制,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程序正逐步与之相适应,需要在培养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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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1.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籍管理1. 注册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表)。
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各学院(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注册登记表》,将研究生的到校情况报研究生部。
研究生开学两周内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 请假1)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医院诊断证明。
病假1周以内由学科部(科研所)或导师批准,报学院(所)备案;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所)主管院(所)长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
2)研究生一般不应请事假。
如遇特殊情况请事假时,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学院(所)备案;3天以上、1周以内经导师同意,学院(所)主管院(所)长批准,由学院(所)报研究生部备案;1周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3)连续2周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研究生请假在一学期内累计超过四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5)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
如发现伪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凡研究生擅自离校或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的,均按旷学处理。
旷学时间累计超过两周者予以自动退学,自动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7)、研究生若在校外从事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达一周以上者,须到所在学院办理在校外学习的有关手续,经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3. 休学、复学与退学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4、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1)研究生拟毕业前一个学年内,不得转专业;2)转入、转出专业跨学科门类的;3)拟转入专业为新增学科点、在拟接收学生的入学当年未开始招生的;4)导师不属于拟转入专业的;5)未经学院同意的;6)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5、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导师1)研究生拟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不得转导师;2)拟接收导师已退休或拟接收导师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不能将研究生培养到毕业的;3)拟接收导师不属于研究生所在专业的。
6、应届毕业生答辩及派遣的问题在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完成答辩并通过毕业资审的毕业生,按应届夏季派遣(一般在7月初);毕业当年6月10日前未完成答辩及未通过毕业资审的毕业生,最早在下一年春季派遣(一般在3月初)。
每年9月或10月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只讨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问题。
7、办理学籍异动(包括出国参加会议、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导师、提前答辩、延期毕业)的程序:学籍异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
有关学籍异动申请表可从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1.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学年(个别学科二点五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四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五学年。
学校允许优秀研究生在达到毕业要求时申请提前毕业,也允许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硕士生:三学年或二点五学年)完成论文者,申请延期毕业,但不得超过上述最长修业年限的规定。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生:拟在二点五学年内答辩。
学制为二点五年的硕士生:拟在二学年内答辩。
)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硕士生:超过三学年或二点五学年)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
研究生部受理提前或延期毕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可以因学科而异,但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一年(不包括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
2.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重的方式进行,在重视掌握好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同时,应加强实验技能、研究方法的训练,注重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或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教学相长。
注意因材施教,培养硕士生自学、独立思考和科研创新的能力。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1.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制订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把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还应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适时调整研究方向。
课程设置应体现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
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培养方案一般每2-3年修订一次。
经修订批准的培养方案不能随意变动,确需变动(如研究方向、学位课程等)时,应在制订下届硕士生招生计划前向研究生部提出修改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具体情况,与其共同制订该生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学期的学分分配、学习和考核方式、教学实践、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培养计划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录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计划原件留存学院,导师、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复印件。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对于课程学习方面,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退课/改选新课申请表”,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报研究生部审批。
对于学位论文方面,应由导师提出修改申请,并撰写修改报告,经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报研究生部审批。
培养计划变更后,须同时修改“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的相关数据。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1.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工程技术基础课(限理、工、管理学科门类)。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
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对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必修课应相对稳定、集中,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有条件的学科可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设置。
2.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一般按课内16学时计1学分,人文、数学和物理类课程一般按课内18学时计1学分,外语类课程课内32学时计1学分。
理、工、管理学科硕士生学分数的基本要求为26学分,经济、哲学、文学学科硕士生学分数的基本要求为28学分。
硕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专业选修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每门课1学分,但本科课程累计不得超过2学分,且不计入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本学分。
对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必须选修研究生英语二外。
必修环节指实践和学术活动,包括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本人做1次学术报告,并记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分通过和不通过,不通过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课程学习1. 选课、上课1) 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按每学期研究生课表选课、上课。
2) 办理课程改选手续须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不予评定成绩。
研究生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参照《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生要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严格遵守课程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任课教师有权将研究生的出勤、作业、小测验、实践环节等作为该课程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2. 考试组织研究生公共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部协助各学院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课程考试安排主、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至少有2~3名主、监考人员。
3. 缓考、旷考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在考核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
因病申请缓考必须持有本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申请缓考须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研究生持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
若因突发原因不能在考核前递交缓考申请者,应及时通知导师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经同意后可不参加考核,但须在事后3日内及时携带相关证明一并补办缓考手续。
所在学院应及时将缓考名单通知任课教师。
缓考考试随下一学年度该课程考试一同进行。
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成绩以零分记载。
4. 重修1)研究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修手续须在下次该门课程开课前办理。
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以唯一成绩记入其学业档案,并加注“重修”字样。
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再次重修。
若研究生有一门必修课重修两次仍不及格,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研究生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选择重修或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改选其他课程,但一门课程改选或重修累计不得超过2次。
3)应重修的学生,须于下一年度该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
4)若按以上课程重修规定,研究生仍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则按《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