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调控楼市用地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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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以保障稳定

政府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以保障稳定

政府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以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如房价波动、房地产泡沫等问题。

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消除风险,政府需要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

本文将探讨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实现稳定发展。

一、严格限制土地供应首先,政府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土地供应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和发展速度。

土地供应的减少将限制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从而抑制了房价的上涨。

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措施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因大规模开发而浪费土地资源。

二、加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来控制房价的上涨。

这包括限制购房资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查和监管、调整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等。

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市场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从而保障市场的稳定。

三、推进租赁市场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推进租赁市场的发展,以减少购房需求和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投资者进行房屋租赁,提供租赁补贴和优惠税收等措施,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选择租房,从而减少购房需求,降低房价上涨的压力。

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和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最后,政府可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贴息贷款和补贴等方式,政府可以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使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住房条件,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综上所述,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方面可以通过限制土地供应、加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推进租赁市场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以及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等手段来实现市场的稳定。

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度波动和风险,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调整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调整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调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土地资源有限,土地政策的调整成为了政府管理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政策的调整进行解读。

一、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为满足居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的力度。

首先,各级政府将土地供应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加大了土地储备工作的力度。

其次,政府加大了土地出让的力度,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拓宽了土地供应渠道。

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随着土地市场的繁荣,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了政府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此,政府推出了土地出让金的政策。

通过提高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引导开发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此外,政府还通过土地使用权出售、租赁等方式,鼓励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

三、加强土地供应的管理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政府对土地供应进行了精细化管理。

首先,政府增加了土地出让条件,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审核,提升了土地市场的准入门槛。

其次,政府对土地使用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监管,加强了对开发商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监察,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

此外,政府还采取了限购政策,限制购房人的购房数量,降低了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风险。

四、注重土地政策的调控效果评估土地政策的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政府需要不断地评估调控效果,并及时调整政策。

为此,政府建立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测和评估机制,通过收集市场数据,分析市场走势,及时评估调控政策的效果。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通过地方政府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的调整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调整是为了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障土地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了土地供应的管理,并注重土地政策的调控效果评估。

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和繁荣的时期。

然而,这种过度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房价飙升、投机活动和金融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调控政策来稳定房价、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限购政策为了限制个人购房投资的规模和频率,许多中国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通常控制购房人口的数量、购房资格和购房次数等方面。

这使得那些只为了短期投资而购房的投机行为受到了限制,进而减少了市场的投机需求。

这些政策有效地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并且使得购房需求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二、限贷政策为了减少投机行为和金融风险,中国政府推出了限制房地产贷款的政策。

通过对二套房和高额贷款的抑制,限贷政策有效地减少了购房者的杠杆风险,并遏制了过度借贷的情况。

这些政策不仅限制了购房者的购房能力,还促使了银行和金融机构更加审慎地进行房地产贷款,有助于降低市场的金融风险。

三、供地政策中国政府积极调控土地供应,通过控制土地供应量和土地出让价格,以稳定房价和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政府通过减少土地供应和提高土地出让价格来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使得开发商更加注重房屋供应的合理性和市场需求的关系。

四、租赁市场发展为了疏导购房需求,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以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政府通过土地提供、税务优惠等方式扶持开发商和房东积极参与租赁市场,为租赁市场提供更多的供应,使租赁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住房选择。

五、房地产税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引入房地产税的建议,并在一些地方试点实施。

房地产税的目的是通过增加房地产的持有成本来抑制投机行为,并为政府提供一种新的税收来源。

引入房地产税的实施,对于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和投机现象,以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整体调控目标总体来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是稳定市场、遏制投机和降低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部门,负责规划和管理国家城乡建设、住房和土地利用。

为了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工作。

本文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些重要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高房价、资金泡沫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住房供给,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1.限购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制定限购政策,限制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和条件,防止投机炒房,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限售政策:对于购买的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了一定的持有期限,限制住房的转售行为,防止投资炒房行为对市场的不良影响。

3.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调控,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购房消费、健康投资。

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是促进城乡发展均衡的重要举措。

1.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城市现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布局以及建设目标,引导城市规模、产业结构的合理发展。

2.村镇规划:针对农村和乡镇的发展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制定相应的村镇规划,规划村镇的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利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通过有效管理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三、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有关通知,本文将对此通知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也促进了土地市场的繁荣。

但是,在土地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土地资源浪费、土地价值虚高、违规占地等。

因此,国土资源部认为有必要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工作,在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1.加强用地计划编制和用地审核工作为了保证用地计划的科学性和严密性,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用地计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总量和用途结构,切实保障宅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等领域的用地需求。

同时,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持用地审核,也要坚持严格审核标准,对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方面进行逐项审查,确保用地合理、规范、科学。

2.加强供应管理和市场监管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各类用地的供应。

同时,也要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市场需求和用地计划,合理组织土地出让,并对土地出让市场进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3.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和整治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整治。

对于违规占用土地、滥用土地、虚假用地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对其作出严格处罚。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土地信用体系,加强对用地行为和开发建设行为的跟踪监管,切实提高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信用水平。

三、意义通知的发布,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价格虚高的现象,在保障用地需求的同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规范市场秩序,整治违规行为,可以保护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调控措施来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下面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介绍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一、宏观政策1. 宏观调控目标的确立政府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目标、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因素,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目标。

这些目标通常包括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速度、平抑波动、防范风险等。

2. 土地供应政策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资源,政府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情况,制定相应的土地供应政策。

这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

3. 建设用地规划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

这些规划将指导未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确保房地产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 财政与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

例如,对购房者征收房产税、对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等,通过税收调节手段来影响市场供需关系。

5. 金融政策政府可以通过金融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

例如,调整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通过金融杠杆来控制市场热度。

二、微观调控措施1. 限购政策限购是目前常见的调控手段之一。

政府通过限制购房人的购房数量、购房条件等,来控制市场需求,以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2. 限贷政策政府可以通过限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能力,从而控制市场供需关系,以抑制房价上涨。

3. 融资限制政府可以对开发商的融资行为进行调控,限制其融资额度或融资成本,以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和速度。

4. 土地出让价格管控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出让价格来影响开发商的成本,从而间接影响房价。

5. 增加住房供给政府可以通过加大住房供给,推动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例如,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租赁市场发展等。

总结起来,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旨在实现市场稳定发展,防范风险并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需要兼顾市场需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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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调控楼市用地政策要点】
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设落实、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成为通知的亮点。

通知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

通知称,此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系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政策要点】
1 高房价地区增加限价房供应
政策房、中小套型供地计划未完成,不得供地大户型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

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

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2 主管部门应明确限价房售价
开发商申请改规划导致未按期开工,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

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

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3 “囤地”一年不得再竞买土地
开发商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土地,整改前也不得买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预销售时限和方式要求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企业名单。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约行为。

4 政府原因闲置土地限期查办
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查清处理闲置土地。

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

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

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用地等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开发宗地进行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核验。

对已供土地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必须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

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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