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
万物至上:打造物业管理软件企业的硬实力

经 营 等职 能部 门的 各专业 工作都 实现
了 集 中管 理 , 时 与各 分 公 司 、 项 目 同 各
通 过 系 统 实现 专 业 基 础 数 据 、 工作 单 等
资 源 共 享 , 样 不 仅 加 强了 专业 管 理 , 这
还 提 高 了工作 效率 。 统 的 集 中 管 理 还 系
中。 业 服 务 公 司 可 以在 E 系 统 的 帮 物 RP
事务 管 理部 门、 产 型企 业行 政 后勤 生
部 门 、医 疗 机 构 和 大 学 等 行 政 后 勤 管
助下, 在某 个区域 实现多个 物业项 目的 设备、 客服等工作 的集中管理 , 这样 将 大大 地降低人 员成本 。
台湾 11 厦 的物业 服 务 公司 采 用的S P 0大 O 系 统 , 是 标 准 运 营 程 序 的简 称 , 们 就 他 通 过 这个 标 准 化 系 统 , 东 南 亚 管理 着 在
一
针对这 些中低端 物业服 务企 业, 我 们 即将 推 出 物 业 服 务 网 ( ww w.
业 运 行成 本 。
记者 : 请邱 总简单谈谈贵公 司未来
的发 展 愿景。
我们也希望以这个全新的管理和服务平
台, 为物业行 业 的发 展 提供一 个加 速器 , 让更 多 的企 业享 受到 一 级物业 服 务 企 业 的 管 理 和服 务 平 台 , 实现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E P R 系统这 一信息化平 台的资源共 享。
p ev c .o .n , 是 让 这 些 企 业 msr iecr c ) 就 n 能 在 线 对 物业 项 目进 行 管 理 , 提 供 客 并 户服 务 平 台, 现信 息化 管 理 。 实 今 年是 物 业 管理 行业 创 立 3周 年 , O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政府令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0 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管理办法
总则 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问题的背后,是各方利益的博弈。政府想立法以摆平各方关系,但搞得好像业主在和政府争权。
谢谢观看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交接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交接;逾期不交接的,可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撤出;逾期不撤出的,可处10万元罚款;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屋行政主管 部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组织接管。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01 政府令
03 遭受质疑
目录
02 管理办法
从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 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27日正式公布,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19 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64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视为一个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项目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其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负责项目负责人考试与执业注册,并建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像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材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发布第三章信用信息的管理第四章信用信息的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使用,以及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相关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管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职责】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项目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负责对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范,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第四条【管理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信息共享】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京建发〔2010〕7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行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的规定,现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219号令)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外埠在京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物业服务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网上流程的解释第一步: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路径:企业登陆北京市建设网(/),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
提示:1、新增企业按注册要求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按照原登录名密码进入。
2、如果企业丢失密码,可以通点击“找回密码”,按照提示,找回企业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
3、建议企业保存好登录名和密码,如果负责人员有所变化,请及时变更密码。
第二步:进入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路径: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侧的“我的办事大厅”,点击下拉菜单中“申办业务”,页面右侧会出现(241)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点击进入该选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提示:1、此页面可以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及合同备案操作。
2、动态监管中,警示信息是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人工发布的;预警信息是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自动发布的。
3、需先填报企业信息维护和人员信息维护,才能做合同备案。
4、企业应当每天登陆该系统,及时了解监管信息及通知公告等。
第三步:填报企业信息维护路径: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中的“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
提示:企业信息维护是合同备案的基础,在进行合同备案前,需先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
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填报提示:1、红字以上的信息与现状不符合,一级资质企业到市住建委、二级和三级资质企业到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屋行政部门申请修改。
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企业基本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或者登录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2、“资质核定日期”是指企业现资质等级初次审批的日期。
3、“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是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显示的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的日期。
4、如果有部分公司“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只显示出年份,要求企业统一填写为营业执照上公司成立日往后推一天的年月日填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提高物业服务市场的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纪录、信用档案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主体为市场监管部门。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保密和便利。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信用信息的监管和验证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估和评级,并将评估结果公示于社会。
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纪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行为。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合同履行、收费透明等方面。
第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监测系统,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可以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信用贷款、信用保证金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场监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面临信用评级下降、信用信息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主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服务行业的主体,其信用信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状况。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估和评级。
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通过评估和评级来客观地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状况。
物业管理企业的机构设置

物业管理企业的机构设置引言概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其机构设置是为了实现高效的运营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提供。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职能部门、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企业的机构设置。
一、组织架构1.1 高层领导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1.2 部门领导层:包括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1.3 基层管理层:包括项目经理、楼栋长等,负责具体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二、职能部门2.1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物业项目的规划、招商、租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2.2 维修保养部门:负责物业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巡检,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3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
三、人员配置3.1 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知识,能够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3.2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设计师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3.3 基层运营人员:包括保安、清洁人员等,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流程4.1 项目接手阶段:包括项目规划、业主交接等,确保项目的平稳过渡和运营。
4.2 日常运营阶段:包括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3 服务提升阶段:包括业主满意度调查、服务改进等,提升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
五、信息系统5.1 物业管理系统:用于管理物业项目的各项信息,包括业主信息、设施信息、维修记录等。
5.2 客户服务系统:用于记录和处理业主的问题和需求,提供高效的服务响应和解决方案。
5.3 数据分析系统:用于对物业项目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提供决策支持和优化方案。
总结:物业管理企业的机构设置是为了实现高效的运营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提供。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职能部门、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的设置,可以确保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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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信息表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
填表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说明
一.本表由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可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
三.本表可直接打印或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四.现场核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核查机关提交本表。
承诺书
本公司已阅读并了解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并承诺所填报信息及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隐瞒、虚假,本公司愿承担由于虚假填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
注:本名单可复制加页。
注:1.物业类型可多选;
2.本表可复制加页。
附件二:企业应提供的核查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企业章程原件;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
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职业资格
证书原件、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原件、近三个月社会
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身份
证明原件,聘书或任聘书原件;
八、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仲裁或司法文
书等相关资料原件;
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以上提供原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